1、GB ICS 71.060.40 G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09-2006 代替GB209-1993 内化氧 虱用业工Sodium hydroxide for industrial use 2006-12-01实施2006-03-14发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菇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用氢氧化铀GB 209-2006 唔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争峰开本880X12301/16 印张O.5 字数9千字2
2、006年11月第一版2006年11月第一次印刷9导书号:155066 1-28439 定价8.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目。昌本标准的8.1、8.3,8.4和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代替GB209-1993(工业用氢氧化铀。本标准与GB209-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二十调整了范围(1993年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 增加了符号(见第3章); 一一增加了氢氧化铀型号规格(1993年版的3.2、3.3.本版的4.2、4.3); 调整了检验项目(1993年版的3.2、3.3.本版的4.2、4.3); GB 209-
3、2006 一一增加和调整了部分指标,同时删除了水银法指标(1993年版的3.2、3.3.本版的4.2、4.3); 一一增加了批次规定(见5.1);删除了Ca、Mg总含量和隶含量检验方法(1993年版的4.6、4.7); 增加了型式检验周期和特殊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的规定(见7.3); 不规定样品保留期(1993年版的5.7) ; 一一增加了袋装固体氢氧化饷采样、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见5.3、8.1、8.2.2、8.3、8.4)。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氯碱分会(
4、SAC/TC63/SC6)归口。本标准委托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氯碱分会(SAC/TC63/SC6)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锦西化工研究院、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厂、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沛云、李富荣、马文元、湛绍铜、段万山、霍怀吉、金岚。本标准1963年首次发布.1984年第一次修订.1993年第二次修订。GB 209一2006工业用氢氧化纳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氢氧化铀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安全。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氢氧化铀产品。2 规范性
5、引用文件ny 巧/句,JPOPO366 ITT 叩即町川GGnL nu nu L 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版起用于本标准。GB/ T 1250 GB/ T 4348. 1 6) 7, eqv ISO 31 96: 1975) IL-液体氢氧化铀。IS-固体氢氧化销。4 要求4. 1 外观:固体(包括片状、拉状、块状等)氢氧化铀主体为白色,有光泽,允许微带颜色。液体氢氧化铀为稠状液体。4. 2 固体(包括片状、粒状、块状等)氢氧化铀应符合表1给出的指标要求。4. 3 液体氢氧化制应符合表2给出的指标要求。E、3表1固体NaOH指标% 型号规格IS-IT IS-DT IS-CT 项目I E I E
6、 I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优等品一等品J口K丁垒口11口1口1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氢氧化纳(以NaOH计)的质二三99.0二;:98.5二主98.0 72.0士2.0二三96.0二三95.072. Oi: 2. 0 二97.0二注94.0量分数碳酸纳(以Na2C03计)的质量O. 5 0.8 1. 0 O. 3 O. 5 0.8 1. 2 1. 3 1. 6 0.4 0.8 1. 0 1. 5 1. 7 2.5 分数三二氯化纳(以NaCl计)的质量分0.03 0.05 0.08 0.02 0.05 0.08 2. 5 2.7 3. 0 2.0 2.5 2.8
7、1. 1 1. 2 3.5 数王三三氧化二铁(以Fe,O,计)的0.005 0.008 0.01 0.005 0.008 0.01 0.008 0.01 0.02 0.008 0.01 O. 02 0.008 0.01 0.01 质量分数三二表2液体NaOH指标% 型号规格1L一IT1L一DTIL-CT 项目I E I E I 优等品一等品I1二t*去H口口同优等品一等品口J、岳丁甘命口口口优等品一等品口/、企q甘口口口一等品合格品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氢氧化纳(以NaOH计)的质量分数注45.0 30.0 42.0 30.0 45.0 42.0 碳酸纳(以Na,CO,计)的质量分数 O. 2 0
8、.4 O. 6 O. 1 O. 2 O. 4 O. 3 O. 4 O. 6 O. 3 O. 5 1. 0 1. 2 1. 6 氯化纳(以NaCl计-)的质量分数主三0.02 0.03 0.05 0.005 0.008 0.01 1. 6 1. 8 2.0 4. 6 5.0 0.7 0.8 1. 0 三氧化三铁(以Fe203计)的质量分数0.002 0.003 0.005 0.000 6 0.000 8 0.001 0.003 0.006 0.01 0.005 0.008 0.01 0.02 0.03 飞/、。WNO阳。GB 209-2006 4.4 对于电解后直接作为商品的液体氢氧化铀的质量指
9、标应与表2中IL一ITH所列的质量指标成相同比例;对于其他规格(电解液蒸发后所生产的液体氢氧化铀)的质量指标应与表2中ILIT1所列的质量指标成相同比例。4.5 对于其他规格的液体氢氧化铀质量指标应与表2中ILDT1所列的质量指标成相同比例。4.6 对于其他规格的液体氢氧化铀应与表2中ILCT1所列的质量指标成相同比例。5 采样5.1 产品按批检验。铁桶包装的固体氢氧化纳产品以每锅包装量为一批。袋装的片状、粒状、块状等固体氢氧化纳产品以每天或每一生产周期生产量为一批。液体氢氧化铀产品以贮槽或槽车所盛量为一批。用户以每次收到的同规格同批次的氢氧化铀产品为一批。5.2 铁桶包装的固体氢氧化铀产品按
10、单批总桶数的5%随机抽样,小批量时不得少于3桶,顺桶坚接口处剖开桶皮,将氢氧化纳劈开,自上、中、下三处迅速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装于清洁、干燥的聚乙烯瓶或具塞的广口瓶中,密封。样品量约500g。生产企业可在包装前采取有代表性的熔融氢氧化纳为实验室样品,进行检验。5.3 袋装的固体氢氧化铀产品按GB/T6678中规定的采样单元数随机抽样,拆开包装袋,宜用GB/T 6679中规定的适宜的采样器和方式迅速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将采取的样品棍匀,装于清洁、干燥的聚乙烯瓶或具塞的广口瓶中,密封。样品量约500g。生产企业可在包装线上采取有代表性的氢氧化铀为实验室样品,进行检验。5.4 液体氢氧化铀产品宜用G
11、B/T6680中规定的适宜的采样器自槽车或贮槽的上、中、下三处采取等量的有代表性的样品,将采取的样品混匀,装于清洁、干燥的聚乙烯瓶或具塞的广口瓶中,密封。样品量约500mL。生产企业可在充分混匀的成品贮槽采样口采取有代表性的氢氧化铀为实验室样品,进行检验。5.5 样品瓶上应贴上标签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采样日期及采样人等。6 试验方法6. 1 外观目视观察。6.2 氢氧化铀含量的测定氢氧化铀含量的测定按GB/T4348. 1规定的方法。6.3 碳酸铀含量的测定碳酸铀含量的测定按GB/T4348. 1或GB/T7698规定的方法,其中GB/T7698为仲裁法。
12、6. 4 氧化铀含量的测定氯化铀含量的测定依据其含量不同按GB/T4348.2或GB/T11213. 2规定的方法。6.5 三氧化二铁含量的测定三氧化二铁含量的测定按GB/T4348.3规定的方法。7 检验规则7. 1 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定,采用GB/T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7.2 本标准产品型号规格等级判定宜为:该产品氢氧化铀的质量分数为x%,符合GB2092006中型号一规格等级(成比例折算)指标要求。7.3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ISIT,ILIT型的氢氧化铀、氯化铀为型式检验项目中的出厂检验项目,其余为型式检验项目中的抽检项目。ISDT,ISCT、ILD
13、T和IL一CON-gN阁。GB 209-2006 CT型的氢氧化纳、碳酸纳、氯化饷为型式检验项目中的出厂检验项目,其余为型式检验项目中的抽检项目。如有下述情况:停产后复产、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如材料、工艺条件等)、合同规定等,应进行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7.4 出厂的氢氧化铀产品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质量指标、等级、批号或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号。未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业用氢氧化饷产品不得声明符合本标准。7.5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规定对收到的氢氧化铀产品进行检验,验证其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
14、。7.6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加倍在包装单元中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 标志出厂的氢氧化纳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商标、执行标准号、型号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净质量和生产许可证编号及GB190中规定的腐蚀品标志。固体氢氧化铀产品还应有GBjT191中规定的怕雨标志。8.2 包装8.2.1 铁桶包装的固体氢氧化铀产品按GBjT15915规定执行。每桶净质量为(200:!:2)峙。8.2.2 袋装的片状、粒状、块状等固体氢氧化铀产品
15、,内袋宜用聚乙烯、聚丙烯薄膜袋,外袋宜用聚乙烯、聚丙烯编织袋(或复膜袋)或牛皮纸袋。每袋净质量为(25.O:!:O. 25)kg。也可按相关规定采用其他包装形式。包装袋及封口应保证产品在正常贮运中不污染、不泄漏、不破损。8.2.3 液体氢氧化饷产品用专用槽车或贮槽装运,包装容器不得污染产品。8.3 运输运输过程中防止撞击。袋装氢氧化饷产品避免包装损坏、受潮、污染。不可与酸性物品混装运输。8. 4 贮存固体(包括片状、粒状和块状等)氢氧化饷产品应贮存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液体氢氧化锅产品应用贮槽贮存。防止碰撞及与酸性物品接触。8 安全氢氧化纳产品具有强腐蚀性,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接触人员应配带防护眼镜和胶皮于套等劳动保护用具。9 侵权必究秘书号:155066 1-28439 定价:8.00元版权专有GB 209-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