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60 A 12 DB4203 十 堰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203/T 140 2019 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管理规范 2019 -06 -18发布 2019-06 - 20实施 十堰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203/T 140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十堰市信息与标准化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红梅、明亮、邵义琴、朱轶、程卓、贺翔。 本标准由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 DB4203/T 140 2019 1 市级党政
2、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标准、购置原则、购置程序和异常处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购置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 技术用车、机要通信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2.2 应急保障用车 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2.3 执法执勤 用车 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 (系统 )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2.4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固定搭载
3、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2.5 机要通信用车 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3 购置标准 3.1 机要通信用车应配备价格 12万元以内,排气量 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DB4203/T 140 2019 2 3.2 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宜配备价格 18万元以内、排气量 1.8升(含)以下的 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适当配备价格 25万元以内、排气量 3.0升(含)以下的其他 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 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3.3 执法执勤用车宜配备价格 12万元以内、排气量 1.6升(含)以下的
4、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 需要,可配备价格 18万元以内、排气量 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 适当配备价格 25万元以内、排气量 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 45万元以内的 大型客车。 3.4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应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 的原则确定。 3.5 公务用车配备新能 源汽车的,价格不应超过 18万元(以政策补贴后价格为准)。 3.6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报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可适当配备价格 25万元以内、排气量 3.0升(含)以下的国产越野车。部分地区确因
5、地理环境、道路条件不能满足需要 的,可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保障公务、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配备标准。配备的越野车应实行集中管 理,不应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4 购置原则 4.1 单位有 公务用车 空 余 编 制的可以申请购置车辆。 4.2 公务用车宜 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采购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可委 托购车单位依据配备标 准自行采购。 5 购置程序 5.1 申报 购车单位准备购车申请、 填报十堰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及上编申报表( 附录 A) (后 简称申报表)。 5.2 审批 经购车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凭购车申请和申报表 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提出 申请 ,
6、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 新标准和车辆编制动态现状, 会同 市财政局编制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每 双月 报市政府集中审批一次。 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审核十堰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及 上编申报表 ,落实经费预算, 由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统一办理车辆采购手续 。 5.3 入户 车辆配发到位后,购车单位凭入户申请、 购车发票 (复印件) 、机动车合格证 (复印件)和 政府采 购备案表 (复印件) 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登记入户手续,经审核通过 ,向购车单位出具登记 入户复函、十堰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段号牌登记通知单(见附录 B)或车辆登记为民用号
7、牌的情 况说明。 DB4203/T 140 2019 3 凭登记入户复函到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申请车辆注册登记、办理牌证,存入机动车档案。 在政府采购定点维修机构 喷涂 车辆 相应外观标识 。 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外观照片到市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理车辆信息台账登记 。 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定,做好本单位资产台账登记。 6 异常处理 6.1 省级以上单位下拨地方车辆,应提供同级公车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方可办理登记入户手续。 6.2 垂直管理单位驻地方办事机构公务用车购置由省级以上公车主管部门审批,由驻在地公车主管部 门审批办理登记入户手续。 DB4203/T 140 2019 4 附录 A (规
8、范性附录) 十堰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 购置及上编申报表 单 位 名 称 级 别 性 质 核定编制数 (台) 实有车数 (台) 申报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 车 辆 价 格 车辆类型 排 气 量 资金来源 申 报 事 由 (盖 章) 年 月 日 DB4203/T 140 2019 5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机 关事 务服 务中 心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年 月 日 DB4203/T 140 2019 6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十堰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段号牌登记通知单 DB4203/T 140 2019 7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 2017 71号) 2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鄂办发 2018 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