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60 A 12 DB4203 十 堰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203/T 138 2019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规范 2019 -06 -18发布 2019-06-20实施 十堰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203/T 138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十堰市信息与标准化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高席东 、 李慧、胡启鹏 、朱轶、程卓、贺翔。 本标准由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DB4203/T 138 2019 1 党政机
2、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十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的工作原则、清理腾退条件、 工作程序、资产 管理、 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腾退工作。 2 工作原则 2.1 科学合理 结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际,在合理保障用房需求的同时,协调落实清理腾退工作。 2.2 统筹管理 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统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分级纳入市直、各县(市、区)统筹调配管 理范围。 2.3 分级负责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腾退工作;各县 (市、区)机关事务服务中 心负责 本级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腾退工作。 3 清理腾退条件 党
3、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清理腾退办公用房: 超过核定面积标准的; 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或机构撤销的; 对外出租合同期满的; 出借给企业或未经批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占用的; 事业单位已经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或租用其他房屋办公的; 党政机关转为企业,未经批准继续使用的; 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 DB4203/T 138 2019 2 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办公用房项目的。 4 工作程序 4.1 信息收集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 使用 单位报送、上级部门批转、 办公用房监督检查反馈 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 产信息 进行收集,筛选出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条件的办公用房资产。 4
4、.2 现场核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 通过以下方式对 被核查单位的 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并填写 十 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核查表 ( 附录 A): 通过查阅房屋权属证、建筑图纸、出租出借合同、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资料, 重点核查办公用房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出租出借等情况; 通过现场测量的方式,重点核查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功能设 置、空置等情况; 通过座谈了解的方式,重点核查办公用房使用需求、物业管理、存在的困难等情况。 4.3 审核审定 根据现场核查情况, 依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 20142674号) 、 湖北省党 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鄂办发 2
5、01832号)有关规定,确需清理腾退办公用房的,经机关事务服 务中心领导签批,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向 需 清理腾退单位送发 办公用房清理腾退 督办通知。 4.4 实施腾退移交 4.3.1 审核方案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督促需清理腾退单位上报具体腾退方案并审核。 4.3.2 资产移交 现场清理核对腾退移交的房屋面积、间数、办公用品、空调设备等动产及不动产,附录实物照片。 4.3.3 资料移交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依据以下情形进行资料移交: 整栋办公楼移交的,要移交办公楼的不动产登记证 ( 土地证、房产证 ) ,水、电等公共管理交 接 ; 没有权属证的,要移交建房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
6、书 ; 通过接管、接受、沿用、 购买、置换等形成的办公用房,要移交相关批准文件和资料。 部分办公用房移交的, 要进行水、电等公共管理交接 。 DB4203/T 138 2019 3 4.3.4 签字确认 填写十堰市党 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移交表 (附录 B),一式 三 份,双方签字盖章。 4.3.5 腾退时限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时限如下: 新配置办公用房的党政机关,应当在搬入新办公用房后 1个月内,将超出核定面积的原有办公 用房清理腾退。 其他需清理腾退的单位,督办函下达后 6个月内完成。 5 资产管理 整栋办公楼移交的, 房屋权属统一登记至同级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务账目从原单位下账,
7、同 时上账至同级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并由同级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填报相关资产报表 。 非整栋办公用房移交 。 房屋产权单位办公地点未变动的 ,房屋产权、资产管理、报表信息报送 等由原产权单位负责 。 房屋产权单位办公地点调整变动的,原房屋产权单位将房屋产权、固定资产账务 管理及资产报表信息报送等工作全部移交至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同时报财政部门办理资产管理变更和账 务处理。 6 档案管理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完善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档案管理,办公用房 清理腾退 工作 档案应包括 :十堰 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核查表、领导签批意见、 办公用房 清理腾退督办通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 移交资料、 十堰市党政
8、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移交表 等 相关资料 纸质或 电子文档。 DB4203/T 138 2019 4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十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核查表 核查时间 被核查单位 参加人员 核 查 情 况 备注 DB4203/T 138 2019 5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十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移交表 移交日期: 年 月 日 移交办公用房地址 移交办公用房性质 清理腾退 闲置 建新交旧 调新交旧 出借 出租收回 出租未到期 其他 移 交 办 公 用 房 情 况 基本 办公用房 附属用房 业务技术用房 楼层 /间数 使 用 面 积 ( ) 楼层 /间数 建筑面积 ( ) 楼层 /间数 建筑面积 ( ) 合计 移交权属 证书情况 移交其他 固定资产 情况 备注 移交单位(单位盖章): 移交人 : 联系电话 : 接收单位( 单位盖章): 接收人: 联系电话: DB4203/T 138 2019 6 参考文献 1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 201313号) 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中办发 2017 71号) 3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 20142674号) 4 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鄂办发 201832号) 5 十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