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322.81-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81部分:歌舞娱乐场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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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100 C 65 DB11 北京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322.82 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82 部分:营业性演出场所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82: Commercial performance site 2019 06 18 发布 2019 10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322.82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评定内容 . 1 3.1 基础管理要求 .

2、 1 3.2 场所环境 . 1 3.3 生产设备设施 . 2 3.4 特种设备 . 3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相关设备 . 3 3.6 用电 . 3 3.7 消防 . 4 3.8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 4 3.9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4 4 评定细则 .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0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3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

3、5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与相关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3 附录 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5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89 附录 I(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0 附录 J(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1 DB11/T 1322.82 2019 II 前 言 DB11/T 13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分为若干部分 :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 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 第 3部分:加油站; 第 82部分:营业性演出场所

4、; 本部分为 DB11/T 1322的第 82部分。 本部分 按照 GB/T 1.1 2009给出 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应急科技发展促进会、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 全卫生研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海澎、刘伟宏、 张世杰、范冰倩、谢昱姝、王培怡、张蓓。 DB11/T 1322.82 2019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82 部分:营业性演出场所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营业性演出场所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营业性演出场所 安全生产等级的

5、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6095 安全带 GB 9237 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 GB 12011 足部防护电绝缘鞋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6、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365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AQ 7004 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57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3.2 场所环境 3.2.1 建筑物 3.2.1.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层数、面积、安全出口、疏散门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DB11/T 1322.82 201

7、9 2 3.2.1.2 开 业前, 使用单位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相关消防检查资料应留存备查。 3.2.1.3 内部装修设计及使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 级,应符合 GB 50222 的规定。 3.2.1.4 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应符合 JGJ 57 的规定, 观众厅面积不超过 200 m2 或观众容 量不足 300 座的剧场建筑除外。 3.2.2 建筑物防雷接地 3.2.2.1 防雷接地系统应完好有效,设置应符合 GB 50057 的规定。 3.2.2.2 防雷接地系统应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3.2.3 安全标志 3.2.3.1 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和有关设备、设

8、施上,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 的 规定 ,消防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13495 和 GB 15630 的规定。 3.2.3.2 安全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上应有适用于操作、调整的各种标志或指示牌, 标志与指示牌应醒目、清晰; b) 指示灯、操作按钮等应用中文标识,保证准确、清晰; c) 设备维护时,应悬挂警示牌,并锁定,确保设备和系统处于能源受控(或能量锁定)状态。 3.2.3.3 玻璃门、玻璃墙应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3.2.3.4 安全标志应明显、保持完好。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通用要求 3.3.1.1 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

9、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3.3.1.2 设备设施应满足在其正常工况下使用,不应超负荷运行。 3.3.1.3 在用的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3.3.1.4 定期 对设备设施进行隐患排查,保证其正常工作。 3.3.1.5 设施设备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操作规程。 3.3.2 设施要求 3.3.2.1 观众厅 不足 200 个座位的,其周围 100 m 内应设置不少于 2 座消火栓; 200 以上座位的,应设 置不少于 3 座消火栓; 1500 个座位以上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备,舞台台口应设置水幕或 防火幕,并有备用电源。 3.3.2.2 应急广播系统和指挥救援系统、消防

10、设备应完好、有效,应急广播应采用汉语、英语双语广播 及具备按突发事件等级自动播放的功能。 3.3.2.3 舞台、观众厅和其他场所的配电线路,应分路控制,不应拉接临时电气线路。凡移动的电气设 备,其电源线应采用阻燃橡胶电缆。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 3.3.2.4 吸顶灯应采用瓷灯口,并有隔热、通风、降温措施 。灯头线应采用耐高温线或套瓷管保护,配 线接点应设金属接线盒。面光、耳光、侧光、流光、地排灯等灯泡表面与可燃结构(或材料)的距离不应 小于 50 cm。工作灯的功率不应超过 60 W。 3.3.2.5 座位在 800 个以上的营业性演出场所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3.3.2.6 观众厅应按设

11、计设置座椅,不应随意增设座位。 3.3.2.7 幕布、银幕、窗帘应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3.3.2.8 楼梯、疏散通道、舞台等处铺设的地毯,应紧固在地板上。 DB11/T 1322.82 2019 3 3.3.2.9 在营业性演出场所搭设舞台布景,应为不燃材料,搭设完毕经场所管理单位的安全部门验收, 合格后方可使用。舞台布景周围均应配备相应的轻便灭火器材 ,保持有效。 3.3.2.10 疏散观众的楼梯、通道、场门等重点部位应安装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其地面最低 照度不小于 3 Lx,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 30 min。 3.3.2.11 舞台结构荷载、移动设施荷载等荷载应由搭建方进行

12、计算,形成设计方案,并经过搭建方技术 负责人审核,搭建完毕经搭建方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3.3.2.12 舞台升降机(台)等舞台演出使用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施工。 3.3.2.13 吊杆和灯光桥架搭建应由搭建方进行荷载及结构强度计算,形成设计方案,并经过搭建方技术 负责人审核,搭建完毕经搭建方、场地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形成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3.3.2.14 对于设 有乐池的剧场,耳台通道应设活动栏杆。 3.3.2.15 不应在室内充电。 3.4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相关设备 3.5.1 燃气设施 3.5.1.1 锅炉房以

13、及大中型用气设备的燃气管道上应设放散管,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屋脊 1 m 以上。 3.5.1.2 进出建筑物的燃气管道进出口处,室外的屋面管、立管、放散管、引入管和燃气设备等处,均 应有防静电接地设施。 3.5.1.3 凡存在用气管道和用气设备的场所(含用餐场所、瓶组气化间、用气设备房间、 封闭式燃气调 压间及计量间 等),均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与排风扇等排风设备联锁, 且 燃 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有人值守。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每年检测并保存记录。 3.5.2 空调系统 3.5.2.1 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a) 风管道应为不燃材料,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

14、材料 ; b) 风机进出口应安装防火阀,观众厅、休息厅等处的通风管道应分别设置,分设有困难、应连通的, 应在相连处安装防火阀 ; c) 通风管道穿过舞台台口上部防火隔墙的部位,应安装防火阀,隔墙两侧 1 m 以内的风道保温材料 应为不燃材料。 3.5.2.2 空调系统应符合 GB 50028、 GB 50365、 GB 9237 和 AQ 7004 的规定。 3.6 用电 3.6.1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3.6.2 手持式电动工具 3.6.2.1 应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3.6.2.2 工具使用、检查与维修应符合 GB/T 3

15、787 的规定。 3.6.2.3 电源线不应有接头,且无破损、无老化。 DB11/T 1322.82 2019 4 3.6.3 移动电气设备 3.6.3.1 防护罩、遮栏、屏护、盖应能防止人手指触及旋转部位,且应完好、无松动。 3.6.3.2 电源开关应可靠、灵敏,配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电源线长度应小于 5 m,不应随意接长, 不 应破损,不应接触尖锐物品。 3.6.3.3 停用超过 3 个月的间断性使用的,使用前应摇测其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 1 M,并 保存摇测记录。 3.6.3.4 接地保护装置应接地正 确,连接可靠。 3.6.3.5 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

16、置。 3.7 消防 3.7.1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3.7.2 安全出口 3.7.2.1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 度均不应小于 1.40 m;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 1.40 m 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 和侧拉门,门口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3.7.2.2 常闭式防 火门应保持关闭,紧急情况时不使用任何工具能够打开。常开式防火门,应保证其火 灾时能自动关 闭;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应完好有效。 3.7.3 营业要求 3.7.3.1 营业性演出场所实际容纳的消费者不应超过核定

17、人数,有固定座位的区域不应增设临时座位。 3.7.3.2 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引导观众有序入场,宜对号入座。 3.7.3.3 在每场演出开始前 15 min内应循环播放观众安全须知。 3.7.3.4 在营业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全面安全巡视,巡视区域应明确划分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并做好 巡视、检查和整改记录。 3.7.3.5 每日营业活动结束后,应由专人负责安全检查,检查火源、热源和电源,检查 应做好记录。 3.7.3.6 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等级熟练使用应急指挥系统,掌握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从 业人员应熟练使用应急设备,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3.8 劳动防护

18、用品使用 3.8.1 电 工作业使用的防护用品应符合 GB 12011 的规定。 3.8.2 高处作业使用的防护用品应符合 GB 6095 的规定。 3.9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9.1 安全生产行为通则 3.9.1.1 从事指挥作业活动的负责人不应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3.9.1.2 应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 3.9.1.3 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自救互 救 及应急处置方法,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DB11/T 1322.82 2019 5 3.9.1.4 设备设施保养和维修时,应关闭所有动力源

19、。检修机器设备时,应对设备设施的动力源采取锁 定措施。 3.9.1.5 作业人员不应将杂物放在设备上。 3.9.1.6 作业结束后,应关闭电源、气源等,对设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填写交接班 记录;如有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故障待排除等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内说明,并悬挂警示标志。 3.9.2 动火作业 3.9.2.1 营业期间不应动火施工。 3.9.2.2 动火作业应制定动火方案,规定动 火的步骤、方法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 3.9.2.3 动火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9.2.4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作业票。 3.9.2.5 动火现场周边应配备灭火器材。 3.9.2.

20、6 作业前应清理现场可燃物、易燃物,专人监护,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3.9.3 高处作业 3.9.3.1 无固定站立部位或站立部位无防护的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悬挂在建筑物设施或固 定装置上。 3.9.3.2 不应使用叉车、电瓶车等厂内机动车载人登高。 3.9.3.3 梯子、升降台使用处下方可能坠落的半径范围内,不应堆放杂物。 3.9.3.4 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应往下抛掷 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 3.9.4 舞台安装拆除作业 3.9.4.1 应根据安装、拆除施工方案 , 进行舞台安装、拆除作业。 3.9.4.2 作业前,由施工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9.4.3 施工

21、现场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施工负责人予以确认后,方可施工。 3.9.5 有限空间作业 3.9.5.1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严格执行 “ 先检测、后作业 ” 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 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未经检测,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有限空间。 3.9.5.2 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 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3.9.5.3 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 不应 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22、3.9.5.4 有限空间作业 应制定作业方案,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9.5.4 作业前应办理 有限空间 作业票。 4 评定细则 4.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1/T 1322.1 的规定。 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 决项见附录 A。 4.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B。 DB11/T 1322.82 2019 6 4.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C。 4.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D。 4.6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E。 4.7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F。

23、4.8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G。 4.9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H。 4.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I。 4.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 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J。 DB11/T 1322.82 2019 7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 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 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为否决。 3.1 2 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营业性演出场所,

24、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为否决。 3.1 3 开业前,使用单位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相关消防检查资料应留存备查。 不符合要求 ,即为否决。 3.2.1.2 4 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3.1.1 5 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4 DB11/T 1322.82 2019 8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

25、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 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 330分。 表 B.1 基础 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3.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0 3.1 1.1.1 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 容: 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职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15 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

26、每缺 1 项扣 2 分; 2)安全 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每 缺 1 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 3 分; 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符的, 扣 3 分。 3.1 1.1.2 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 产责任书。 5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 2)每缺 1 个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扣 3 分; 3)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 2 分; 4)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 2 分。 3.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5 1)未定期评审、更新责任制的, 不得分 ; 2)其他不 符合一项扣 2 分。 3.1

27、1.1.4 营业性演出场所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5 缺少部门或人员责任制履行情况考核奖惩记录的,扣 2 分。 3.1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0 3.1 DB11/T 1322.82 2019 9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 定 得 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2.1 营业性演出场所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 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 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b

2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范围、 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 验收各环节过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劳 动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及台账记 录等要求; d)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 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e)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 时限、内容, 调查处理流程及档案等要求; f)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规 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

29、要求; g)危险作业( 动火、 有 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 等作业)管理:规 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审批程序、防范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h)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 工,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 i)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器 材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 j)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 ,设备设施验收、 检查检测、维护保养、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 k)相关方(供应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 准入条件、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 25 1) 一项规章制度中未包含上述内容的 (如

30、营业性演出场所 不涉及相关内容, 可没有相关内容),扣 5 分 ; 2) 一项制度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 , 扣 3 分 ; 3) 一项制度涉及的档案记录不全,或伪 造记录,或未保存三年的,扣 3 分 。 3.1 DB11/T 1322.82 2019 10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 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l)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经费提取标准、用途、 使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 m)应急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救援队伍建设, 应急

31、预案编制、评审和演练,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的配置和使用 等要求。 1.2.2 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10 1)未明确获取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 责任部门或人员的 ,不得分; 2)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 2 分; 3)营业性演出场所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 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不相符, 每发现 1 处扣 1 分。 3.1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5 1) 主要负责人未对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签 署公布批

32、准实施的,不得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的,扣 2 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更新后未及时发放 的,扣 2 分; 4)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1 分。 3.1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 5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修订的, 不得分 ; 2)修订记录未存档的,扣 1 分。 3.1 1.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记录,相关资料应归档且至少保存 3 年。 5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行记录未 存档, 不得分 ;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行记录保 存期限小于 3 年,扣 1 分。 3.1 1.3 安全操作规程 20 3.1 1.3.1

33、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安全操作规程”评定要素不得分。 3.1 DB11/T 1322.82 2019 11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3.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用范围; 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d)个体防护要求; e)严禁事项; f)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10 1)岗位操作规程内容每缺 1 项,扣 2 分; 2)

34、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不具有可操作 性的,每个扣 3 分。 3.1 1.3.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 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5 1) 主要负责人未对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签 署公布批准实施的, 不得分; 2)操作规程未发放至岗位的,扣 2 分; 3)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2 分。 3.1 1.3.4 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关记录。 5 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评审、修订、 更新的 ,不得分; 2)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 1 分; 3)无相关记录资料的,扣 1 分。 3.1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10 3

35、.1 1.4.1 营业性演出场所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按照 不低于从业人员 4%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 业人员 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 1)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不得分; 2)配备比例不符合要求的,扣 3 分。 3.1 1.4.2 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4 1) 未建立各层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不 得分; 2)少一个层级,扣 2 分。 3.1 1.5

3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0 3.1 1.5.1 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5 未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不得分; 计划内容不完善,扣 3 分 。 3.1 DB11/T 1322.82 2019 12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5.2 营业性演出场所 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 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营业性演出场所 安全生产责任制、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 害因素、安全设备

37、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疏散和现场 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对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10 1)未按培训计划实施教育培训,不得分; 2)各类人员(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安全 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等)培训内容 相同,扣 5 分; 3)培训内容不全,每缺 1 项扣 3 分。 3.1 1.5.3 安全生产和培训学时要求应符合: a)营业性演出场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 间不应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12 学 时; b)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营业性演出场所、部门、基层(班组)”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 24 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 于 8 学时。 10

38、 1)营业性演出场所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未接受培训的,扣 5 分 ;培 训时间不符合要求 的 ,扣 3 分; 2)新上岗的从业人员 未进行 “营业性演 出场所 、部门、基层(班组) ” 三级安全 培训教育的,扣 5 分 ; 3)员工再培训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扣 3 分。 3.1 1.5.4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岗位人员应按照规 定,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 ,方可上岗作业,按 期参加复训和复审。 5 每有一类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取证或证书过期的,扣 2 分。 3.1 1.5.5 从业人员在 营业性演出场所 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 6 个月以

39、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部门和基层(班组)的安全培训。 5 未重新接受部门和基层(班组)的安全培训的,不得分。 3.1 1.5.6 营业性演出场所 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 导致从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 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5 未及时 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 性的安全培训、职业卫生培训的,不得 分。 3.1 1.5.7 营业性演出场所 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短期临时作业人员、实习学生、学习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未提供培训记录的, 不得分 。 3.1 1.5

40、.8 营业性演出场所 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培训试卷等有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 5 1) 无教育培训档案或伪造培训档案,视 同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评定要 素不得分。 2) 发现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不完整、 记录内容不详实、学时不足 的 ,扣 2 分; 3) 培训资料不全的,扣 2 分; 4) 培训材料未保存三年的,扣 2 分。 3.1 DB11/T 1322.82 2019 13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41、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6 应急救援 50 3.1 1.6.1 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 3.1 1.6.1.1 营业性演出场所 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不建立应 急救援组织,但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5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 按要求 配备应急管理人员的, 不得分。 3.1 1.6.1.2 营业性演出场所 应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 5 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的, 不得分 。 3.1 1.6.2 应急预案 3.1 1.6.2.1 营业性演出场所 应在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42、2 未开展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不得分。 3.1 1.6.2.2 营业性演出场所 应根据本营业性演出场所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 模、危险源的性质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本营业性演出场所 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可根据本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是 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营业性 演出场所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应急预案体系应符合下列要 求: a)综合应急预案包括生产经营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应急组织机构及 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 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b)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 等内 容

43、;应编制针对火灾、爆炸、游客量突增、游客疏散、突发公 共治安事件、自然灾害(地震、防汛等)、食物中毒等事件事故的 专项应急预案; c)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 内容。生产经营营业性演出场所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 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营业性演出场所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 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应编制针对变配电室,锅炉、 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和电梯等各类特种设备运行,使用燃气相关部 位,等现场处置方案; d)应急预案中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 8 1) 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的 , “应急救援”评 定要素不得分; 2) 应急预案不

44、符合 营业性演出场所 安全生产 实际情况 的 , 不得分 ; 3) 应急预案未涵盖本 营业性演出场所 存在的 危险因素的,缺一项扣 2 分 ; 4) 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或缺少 具体落实措施的,扣 2 分; 5) 缺少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 序,或与本 营业性演出场所 应急能力不相符 的,扣 2 分; 6) 应急保障措施未明确的,扣 2 分; 7) 应急预案基本要素不齐全完整的,扣 3 分; 8)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不能相互衔接 的,扣 2 分。 3.1 DB11/T 1322.82 2019 14 表 B.1 基础管理要 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信息应与实际相符。 1.6.2.3 重点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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