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2796-2018 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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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40 Z 60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 2796 2018 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 - 08 - 29 发布 2018 - 10 - 01 实施 河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 2796 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2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 3 6 实施与监督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子牙河流域控制区及排放标准划分 . 5 DB13/ 2796 2018 II 前 言 为加强对子牙河 流

2、域 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子牙河 流域 水环境质量, 促进流域内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的规定,结合 河北省 子牙河 流域 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正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工业大学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马雄飞、张东生、田在 峰 、王月锋、朱静、吴亦红、张义明、任芝军、张爱 国 。 DB13/ 2796 2018 1 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3、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 子牙河流域 内 水 污染物的排放 控制 、 监 测 、 实施与监督 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 河北省子牙河流域 内现有排污单位 向环境水体 直接排放 污水 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 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五项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 新(改、扩) 建 排污单位 的环境影响 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上述五项水污染 物直接排放管 理。 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 执行 DB13/ 2171-201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4、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86 水质 生化需氧量 ( BOD) 的测定 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 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的测定 稀释与 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 -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 -盐酸萘乙二胺 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DB13/ 2171-2015 农村生活污水排

6、放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令 第 2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DB13/ 2796 2018 2 3.1 污水 wastewater 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 废 水的总称。 3.2 排污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向环境排放 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3.3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4 新(改、扩)建排污单位 new( rebuilding、 extending) pollutantdischarging unit 本标准实

7、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 (或备案) 的新(改、扩)建排污单位。 3.5 现有排污单位 existing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通过审批 (或备案) 的排污单位。 3.6 单位 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控制区划分 根据子牙河 流域 水污染特点和环境保护要求,将子牙河 流域 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详 见附录 A。 4.2

8、控制要求 4.2.1 自本标准 实施 之日起,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内,新(改、扩)建排污单位 的 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 按 表 1 规定 执行。当 新(改、扩)建排污单位下游配套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且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时,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出水口 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 本标准表 1 规定: a) 排污单位出水通过管道或排污沟渠全部进入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b) 排污单位与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营单位相同,或以法律文书的形式明确下游人工湿 地水质净化工程出水超标时的责任主体为排污单位 ; c) 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出水口及相关监测设施设备,符合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和相关规

9、范 的规定。 4.2.2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排污单位 的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表 1 规定执行。 DB13/ 2796 2018 3 表 1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 为毫克每升 控制项目名称 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 化学需氧量( COD) 40 50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10 10 氨氮( NH3-N) 2.0( 3.5) 5( 8) 总氮(以 N 计) 15 15 总磷(以 P 计) 0.4 0.5 注: 氨氮 排放限值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 12 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 12 时的控制指标。 4.3 其它 要求 4.3.1 本标准中未

10、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现行相应标准执行 ; 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严于本标准的,执行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3.2 排污单位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按国家 、行业或 地方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执行。 4.3.3 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应 按公式 ( 1) 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 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 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在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 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

11、的 最严格的浓度限 值,并按公式 ( 1) 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 ii QCC YQ 总基 实基 ( 1) 式中: C基 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mg/L; Q总 实测排水量, m3; iY 第 i种产品产量, t; iQ基 第 i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m3/t(产品) ; C实 实测水污染排放浓度, mg/L。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DB13/ 2796 2018 4 5.1 应在排污单位 污水 总排放口监测水污染物指标;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测,并在 污染物排放监测位置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2 对 污水 总排放口下游配套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排

12、污单位,应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出 水口参照排放单位 污水 总排放口监测要求同步开展监测。 5.3 排污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5.4 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国家和地方 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和分析方法标准的规定执 行。 5.5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对排污单位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2 所列的方法标准;国家有 新标准颁布时,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排放标准对应污染物的测定。 表 2 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 污染物项目 标准 名称 标准编号 化学需氧量 ( COD)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7

13、0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 五日生化需氧量 ( BOD5) 水质 生化需氧量 ( BOD) 的测定 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 HJ/T 86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 ( BOD5) 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 氨氮 ( NH3-N)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 的测定 蒸馏 -中和滴定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5

14、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总氮(以 N 计)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 -盐 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总磷(以 P 计)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5、和各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实施 。 6.2 在任何情况下,排污单位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 施正常运行。在 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依据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 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6.3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 根据 当地具体情况在相应区域规定一定范围的生态缓冲带 ,采取有效的管 控措施 。 DB13/ 2796 2018 5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子牙河流域控制区及排放标准划分 A.1 表 A.1 规定了子牙河流域控制区及排放标准划分。 表 A.1 子牙河流域控制区及排放

16、标准划分 控制区 分类 排放 标准 控制区域 重 点 控 制 区 重点 控制 区排 放限 值 石家庄市:栾城区、长安区、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桥东区、井陉县、 井陉矿区、赞皇县、 高邑县、赵县、元氏县、晋州市(东里庄镇、马于镇、桃园镇、营里镇、总十庄镇)、藁城区(岗上 镇、贾市庄镇、梅花镇、南营镇、丘头镇)、平山县(合河口乡、蛟潭庄镇、上观音堂乡、下槐镇、 下口镇、小觉镇、杨家桥乡、营里乡、东回舍镇、平山镇)、鹿泉区(白鹿泉乡、大河镇、获鹿镇、 李村镇、石井乡、宜安镇、山尹村镇、上寨乡 、 上庄镇、寺家庄镇、铜冶镇) 邢台市:邢台县、沙河市、任县、内丘县、南和县、柏乡县、广宗县、巨鹿县、临城

17、县、隆尧县、 宁晋县、平乡县、新河县、桥东区、桥西区、南宫市(大村乡、南便村乡、苏村镇、 西丁街道) 邯郸市:涉县(西戌镇、木井乡、龙虎乡)、永年区(大北汪镇、东杨庄乡、讲武乡、界河店乡、 临洺关镇、刘汉乡、刘营乡、曲陌乡、西苏乡、西阳城乡、辛庄堡乡、永合会镇、正西乡)、武安市 (北安乐乡、北安庄乡、伯延镇、磁山镇、大同镇、管陶乡、贺进镇、活水乡、康二城镇、矿山镇、 马家庄乡、徘徊镇、上团城乡、石洞乡、午汲镇、武安镇、西寺庄乡、西土山乡、阳邑镇、冶陶镇、 邑城镇)、复兴区(二六七二街道)、鸡泽县(风正乡、鸡泽镇、浮图店乡、双塔镇) 辛集市 : 和睦井乡、旧城镇 、 马庄乡、南智丘镇、前营乡、天

18、宫营乡、田家庄乡、 王口镇、辛集 镇、新城镇、新垒头镇 一 般 控 制 区 一般 控制 区排 放限 值 石家庄市:灵寿县、正定县、 深泽县、无极县、 鹿泉区(黄壁庄镇)、平山县(北冶乡、东王坡 乡、岗南镇、古月镇、两河乡、孟家庄镇、南甸镇、上三汲乡、苏家庄乡、温塘镇、西柏坡镇、西大 吾乡、宅北乡)、藁城区(常安镇、九门回族乡、廉州镇、南董镇、南孟镇、西关镇、兴安镇、增村 镇、张家庄镇)、晋州市(东卓宿镇、槐树镇、晋州镇、小樵镇、周家庄乡) 衡水市:武强县、安平县、饶阳县、深州市、桃城区(城区街道、大麻森乡、何家庄乡、赵家圈 镇 、郑家河沿镇 )、武邑县 (韩庄镇、龙店乡、圈头乡、武邑镇、赵桥镇

19、)、冀州 区 (官道李镇、码头 李镇、门家庄乡、西王庄镇) 沧州市:河间市(故仙乡、行别营乡、龙华店乡、米各庄镇、沙河桥镇、沙洼乡、束城镇、西九 吉乡、尊祖庄乡)、献县(本斋回族乡、段村乡、乐寿镇、临河乡、陌南镇、商林乡、十五级乡、西 城乡、小平王乡、张村乡) 廊坊市:大城县、文安县(德归镇、孙氏镇) 邯郸市:成安县、磁县(路村营乡、磁州镇)、丛台区、肥乡区、峰峰矿区、邯山区、鸡泽县(曹 庄乡、吴官营乡、小寨镇)、复兴区(化林路街道、庞村街道、彭家寨乡、胜利桥街道、石化街道、 铁路 大院街道、百家村街道、康庄乡、户村镇、林坛镇、南城乡)、广平县(广平镇、南韩村乡、南 阳堡镇、平固店镇、胜营镇、十里铺乡)、曲周县(白寨乡、第四疃镇、河南疃镇、曲周镇)、邱县(古 城营乡)、武安市(淑村镇)、永年区(广府镇、西河庄乡、小龙马乡、张西堡镇) 辛集市 : 位伯镇、小辛庄乡、张古庄镇、中里厢乡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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