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2910-2018 造纸机械用铸铁烘缸定期检验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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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85 Y 30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910 2018 造纸机械用铸铁烘缸定期检验要求 2018 - 12 - 13 发布 2018 - 12 - 31 实施 河北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T 2910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沧州分院、河北省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振海、张慧娟、李宁、 蔡振华 、 张家健、高向明、张恭。 DB13/T 2910 2018 1 造纸机械用铸铁烘缸定期检验要求 1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造纸机械用铸铁烘缸定期检 验的基本要求、准备工作、检验、评定及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造纸机械用铸铁烘缸定期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B/T 47013.1-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NB/T 47013.4-2015 承压设 备无损检测 第 4部分:磁粉检测 QB/T 2556 造纸机械用铸铁烘缸设计规定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基本要求

3、 3.1 机构及人员 检验机构应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和检测人员 (以下简称检验人员 )应取得相应 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3.2 程序 定期检验程序包括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及报告出具等。 3.3 周期 3.3.1 一般规定 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以下简称检验机构 )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压力容器停机时, 应按照 TSG 21的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所 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一般于投用后 3年内进行首 次定期检验。以后的定期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烘缸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a) 安全状况等级为 1、 2 级的,一般每 6 年检

4、验一次; b) 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一般每 3 年至 6 年检验一次; c) 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 过 3 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d) 安全状况等级为 5 级的,应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3.3.2 特殊规定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定期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DB13/T 2910 2018 2 a) 产生较严重的机械损伤; b) 外表面发 现裂纹; c) 缸面硬度值不符合要求值; d) 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 e) 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 4 准备工作 4.1 方案 方案应按

5、照 TSG 21中 8.2.1的规定执行。 4.2 资料审查 4.2.1 基本资料 基本资料审查应 按照 TSG 21 中 8.2.2的规定执 行。 4.2.2 重点内容 4.2.2.1 材料 审查过程中应重点审查烘缸的材质证明书,烘缸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灰铸铁,牌号为 HT200、 HT250、 HT300; b) 球墨铸铁,牌号为 QT400、 QT500、 QT600。 4.2.2.2 烘缸设计压力、材质限制条件 人孔盖材质的机械性能不低于端盖材质的机械性能,端盖材 质的机械性能不低于缸体的机械性能。 烘缸设计压力、材质限制条件如下: a) 设计压力 0.3 MPa 时,不低于

6、HT200; b) 设计压力 0.3 MPa、 0.5 MPa 时,不低于 HT250; c) 设计压力 0.5 MPa、 0.8 MPa 时,不低于 HT300; d) 设计压力 0.8 MPa、 1.1 MPa 时,不低于 QT500。 4.2.2.3 其它要求 设计图中的技术要求,使用说明中的安装要求及注意事项。 4.3 现场条件 按 TSG 21中 8.2.3.1的规定执行。应锁住烘缸,固定牢靠。 4.4 仪器设备 的检定校准 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按 TSG 21中 8.2.5的规定执行 。 4.5 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按 TSG 21中 8.2.6的规定执行 。 DB13/T 2910

7、2018 3 5 检验 5.1 项目 定期检验的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缺陷检测、硬度测定、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 增加强度校核、耐压试验等项目。 5.2 宏观检验 5.2.1 结构 缸盖型式,缸盖与缸体的连接,开孔位置等应符合 QB/T 2556的 要求。 5.2.2 几何尺寸 5.2.2.1 缸体锥颈 过渡结构 锥颈与缸壁夹角应不小于 8、锥颈长度应不小于 80 mm、 锥颈与缸体及法兰应光滑过渡。 5.2.2.2 缸体圆弧过渡结构 圆弧半径应不小于 30 mm,并与缸体和法兰光滑过渡。 5.2.3 外观 5.2.3.1 一般 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铭牌和标志; b)

8、 主要受压元件内外表面的腐蚀、裂纹、泄漏、变形、机械接触损伤。重点检查缸体圆弧过渡 区、缸体锥颈; c) 支承、支座或者基础的下沉、倾斜; d) 排水装置和沉积物; e) 缸面补孔、虹吸管、螺栓; f) 是否存在焊补、焊接情况。 5.2.3.2 其他要求 5.2.3.2.1 烘缸不得焊补,不得焊接修理。 5.2.3.2.2 烘缸上的虹吸管不得有卡死、漏气、不通等现象。 5.2.3.2.3 烘缸上的螺栓应全部安装到位,不得缺少,更换的螺栓应符合设计图样要求。 5.2.4 检验时间 结构和几何尺寸检验项目应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 5.3 壁厚 5.3.1 一般要求 5.3.1.1 壁厚测定以缸体测

9、厚为主,必要时增加端盖法兰、端盖等部位测厚。 DB13/T 2910 2018 4 5.3.1.2 测定位置应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厚部位数。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部位做详细标记。 5.3.1.3 宜采用超声检测仪测厚,测量前用与烘缸材质相同、厚度相近的铸铁试块校准灵敏度。 5.3.2 缸体 5.3.2.1 壁厚测定时按实测烘缸轴长,至少取三个横截面,每截面沿周长至少均布 4 个测厚部位,每 只烘筒至少测 12 个 测厚部位;测厚部位应避开锥颈、圆弧及缸体法兰。 5.3.2.2 参见附录 A 查找计算厚度。 5.3.3 端盖法兰 5.3.3.1 端盖法兰厚度 端盖法兰壁厚应不小于表 1、表

10、2规定的最小法兰厚度值。 表 1 工作压力 0.5MPa 时烘缸端盖的最小法兰厚度 单位为毫米 Do 800 1000 1250 1500 1800 2000 2500 3000 3660 3800 f1 30 35 45 55 60 68 注 1: Do 烘缸缸体外直径。 注 2: f1 端盖法兰厚度。 表 2 工作压力 0.5MPa 时烘缸端盖的最小法兰厚度 单位为毫米 Do 800 1000 1250 1500 1800 2000 2500 3000 3660 3800 f1 30 35 40 50 60 70 76 注 1: Do 烘缸缸体外直径。 注 2: f1 端盖法兰厚度。 5.

11、3.4 端盖 端盖其它部位厚度应不小于端盖法兰的厚度。 5.3.5 增加测厚部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测厚部位: a) 出厂资料不全; b) 缸体经过大面积打磨修理后; c) 对腐蚀、磨损、宏观检验有怀疑; d) 使用单位或者检验人员认 为有必要。 5.4 表面缺陷检测 5.4.1 表面缺陷检测与评定 应按照 NB/T 47013.1和 NB/T 47013.4的规定进行。 5.4.2 重点部位 DB13/T 2910 2018 5 表面缺陷检测的重点部位如下: a) 端盖法兰、端盖等应力集中的部位; b) 宏观检验发现裂纹的部位; c) 检测中发现裂纹时,应扩大表面无损检测的比例、区域;

12、 d) 使用过程中碰撞过的部位; e) 检验人员认为必要的部位。 5.5 硬度测定 5.5.1 硬度计 宜采用压头面积大的捶击式或回弹式硬度计。 5.5.2 测试方法 测试点在离缸体两端 80 mm 100 mm范围内,每端各测四点,所测四点的硬度算术平均值为缸面硬 度值 。 5.5.3 要求 5.5.3.1 缸体外径 不大于 2000 mm 时,缸面硬度值应 HB170, HB220。 5.5.3.2 缸体外径大于 2000 mm 时,缸面硬度值应 HB190, HB240。 5.5.3.3 合金铸铁材料的的缸体,缸面硬度应不大于 HB260。 5.5.3.4 缸面两端硬度差应不大于 HB2

13、4。 5.5.4 重复测试 缸体 硬度值不符合要求时,应重复测试。 5.6 强度校核 5.6.1 按 TSG 21 中 8.3.11 的规定执行。 5.6.1.1 材料牌号不明,按照 HT200 进行强度校核,使用压力不得大于 0.3 MPa。 5.6.2 缸体按 QB/T 2556 设计的可参见附录 A 校核 , 剩余壁厚不小于附录中的计算厚度,强度校核 即为合格。 5.7 安全附件 及仪表 5.7.1 检验时应检查烘缸系统上是否装有和烘缸工作压力、介质相匹配的压力调节阀、安全阀、压力 表等安全附件及仪表。 5.7.2 安全阀、压力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铅封完好。 5.8 耐压试验 5.8.

14、1 定期检验过程中发现裂纹的、硬度测试不符合要求的、壁厚减薄严重的、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 用年限的、无设计年限但使用超过 20 年的以及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烘缸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应 进行耐压试验。 DB13/T 2910 2018 6 5.8.2 耐压试验按照 TSG 21 中 8.3.13 的规定执行。 5.8.3 应选用液(水)压试验,不得采用气压、气液组合耐压试验方法。 5.8.4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烘缸的承重能力,不得损坏烘缸 及支承。 6 评定及报告 6.1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6.1.1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应按照 TSG 21 中 8.5 的规定执行。 6.1.2 硬度重复测试不符合要

15、求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a) 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或无设计年限但使用超过 20 年的,安全状况等级定为 5 级; b) 使用年限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或无设计年限但使用未超过 20 年的,根据硬度超出允许范 围,安全状况等级可定为 4 级或 5 级;耐压试验合格,能够确认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安全使 用的,安全状况等级可定为 3 级,检验周期不得超过 3 年。 6.1.3 安全附件及仪表不符合本标准 5.7 要求的,安全状况等级定为 5 级。 6.1.4 烘缸外观检 验不符合本标准 5.2.3.2 要求的,安全状况等级定为 5 级。 6.2 单项检验报告 检验人员根据现场记录、 TSG 21中

16、 8.7.2的规定,填写各单项检验报告。 6.3 检验结果报告 6.3.1 根据各单项检验报告结果,综合评定烘缸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使用参数和限制条件,确定下 次检验日期。 6.3.2 按规定的检验报告审批程序进行检验报告的审批签字、发出。 DB13/T 2910 2018 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不同直径规格缸体的计算厚度值 不同直径规格缸体的计算厚 度见表 A.1。 表 A.1 不同直径规格缸体的计算厚度 烘缸缸体外径 Do/mm 设计压力 P/MPa 材料 计算厚度 c/mm 800 0.3 HT200 7.2 0.5 HT250 9.6 1000 0.3 HT200 9.0 0

17、.5 HT250 12.0 1250 0.3 HT200 11.3 0.5 HT250 15.0 1500 0.3 HT200 13.5 0.5 HT250 18.0 0.8 HT300 24.0 1800 0.3 HT200 16.2 0.5 HT250 21.6 0.8 HT300 28.8 2000 0.3 HT200 18.0 0.5 HT250 24.0 0.8 HT300 32.0 2500 0.3 HT250 18.0 0.5 HT250 30.0 0.8 HT300 40.0 3000 0.3 HT250 21.6 0.5 HT250 36.0 0.8 HT300 48.0 3660 0.3 HT250 26.4 0.5 HT300 36.6 0.8 HT300 58.6 3800 0.3 HT250 27.4 0.5 HT300 38.0 0.8 HT300 60.4 4600 0.3 HT250 33.2 0.5 HT300 46.0 0.8 HT300 73.6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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