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040.13 Z 01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147 2019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臭氧释放量检测 技术要求 2019 - 12 - 27 发布 2020 - 01 - 2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T 5147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 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兵兵、 相海恩、胡朋举、 肖军 、 李小英、 刘浩南、赵启超、张学晶、孟凡 超、孙智魁 。 DB13/T 5147 2019 1 有机废气净化
2、装置臭氧释放量检测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排气筒臭氧释放量和结构释放量检测 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 用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产生臭氧的检测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397 臭氧校准分析仪 HJ/T 55 大气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 监测 技术 导则 HJ/T 397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04 环境空气 臭 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59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3、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 利用一种或多种净化原理 去除或降低 废气中有机物 含量的装置。 3.2 臭氧释放量 有机废气 净化装置在运行过程中 产生 并通过排气筒或结构间缝隙向外界释放出的 臭氧的 量。 4 仪器和设备 4.1 臭氧 分析仪 , 应符合 HJ 590 中 6.1 的 规定 。 4.2 臭氧校准分析仪,应符合 GB/T 37397 的规定。 4.3 空气采样器,流量范围 0.1 L/min 1 L/min,流量可调,恒流误差小于 5 %设定值。 4.4 分光光度计,可于波长 610 nm 处测量吸光度,配有 20 mm 光程比色皿。
4、 4.5 采样管路,采样管路应采用玻璃、聚四氟乙烯等不与臭氧起化学反应的惰性材料, 应具备 颗粒物 过滤器和 除湿 装置。 5 有组织臭氧释放量检测 DB13/T 5147 2019 2 5.1 检测位置和检测点 检测位置和检测点应符合 HJ/T 397中 5的要求。 5.2 参数的测定 5.2.1 排气温度的测定 应符合 HJ/T 397中 6.1的规定。 5.2.2 排气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应符合 HJ/T 397中 6.2的规定。 5.2.3 排气流速、流量的测定 应符合 HJ/T 397中 6.5的规定。 5.3 仪器准备 检测前应对臭氧分析仪进行校准 , 依据 HJ 590中 7.1的
5、规定进行。 5.4 检测步骤 5.4.1 检测系统的连接和安装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连接管路, 连接采样管 、 颗粒物过滤器 、 除湿装置和臭氧分析仪 , 连接管路要 尽可能短 ,低温环境下检测 时 , 为避免采样管路内水分冷凝 , 应对管路进行加热 。 5.4.2 采样和检测 开始检测前 , 应将待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调节至正常工作状态 , 待运行稳定后进行检测 。将测定 仪 采样管 前端 置于排气筒中 采样点上 , 堵严采样孔, 使之不漏气。 启动抽气 泵, 以 测定仪规定的采样 流量 取样 测定 ,待 测定仪稳定 后 , 按 分钟保存 测定 数据, 取 连续 5分钟 15分钟测定 数据 的 平
6、均值 , 作 为一次测量值。 一次 测量结束后, 依照 仪器说明 书 的 规定用 零气清洗仪器 。取得 测量结果后, 用零气 清洗 测定仪, 待其示值 回到 零点附近后 , 关机断电, 结束测定。 5.5 结果计算 5.5.1 排放浓度计算 排放浓度 按 公 式 ( 1)计算: ( 1) 式中 : 标准状态下臭氧的质量浓度, mg/m3; 仪器读数 , 采样温度 、 压力条件下臭氧的浓度 , mg/m3; 采样时的压力, kPa; 采样时的 排气温度,。 DB13/T 5147 2019 3 检测前应对有机废气净化装置服务厂房内的有机废气成分进行确认,依据 HJ 590中附录 C排除干 扰。
7、5.5.2 排放 速率计算 臭氧排放速率以单位小时臭氧的排放量表示 , 其单位为 kg/h。 臭氧排放速率按 公 式 ( 2)计算: ( 2) 式中 : G 臭氧排放速率, kg/h; 标准状态下臭氧的质量浓度, mg/m3; F 排气筒测定断面面积, m2; V 排气筒测定断面湿排气平均流速, m/s; 大气压力 , kPa; 排气静压 , kPa; 排气温度 , ; 排气中水分体积分数 , %。 6 结构臭氧释放量检测 6.1 检测点位 和 频次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一般根据服务厂房的实际情况进行安装,安装环境和位置不尽相同。检测时 应 在释放源 上风向设置 参照点 , 采样点位应设置于有机废
8、气净化装置外围 0.5 m处,装置所释放臭氧对人 员存在潜在危害的位置,如人员操作区、检修区、人员 通道 等。采样 频次按照 HJ/T 55中 4的 要求进行。 6.2 采样和检测 结构臭氧释放量检测臭氧浓度 检测依据 HJ 590或 HJ 504中 规定的方法 进行。 6.3 结果 计算 结构臭氧 释放量臭氧浓度 结果 计算 按 5.5.1进行并 扣除参照点臭氧浓度 ,检测结果以各区域臭氧浓 度最大值报出,并采用示意图注明采样点位。 7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仪器应每年送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进行计量溯源。 每次测定前需进行零点校准。 每次测定前应检查管路气密性。 检测过程中应确保测孔密封,避免改变原有流场。 DB13/T 5147 2019 4 检测过程中应统一机废气净化装置运行状态(运行档位、装置服务厂房生产状况和产生的有机废 气主要成分)信息, 避免不同运行工况产生 的 结果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