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20.10 R 85 DB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 T 16812018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设计细则 2018 - 04 - 20发布 2018 - 06 - 20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4/T 1681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一般规定 . 2 5 分类与建设规模 . 3 6 选址 . 3 7 布设形式 . 4 8 连接道路 . 6 9 场区总平面布置 . 7 10 建筑 . 10 11 设备 . 13 12 消防 . 15 13 节能 . 15
2、 14 环保及景观 . 16 DB14/T 1681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建兴、吴江、杜艳花、辛法、韵耀斌、帖智武、黄仰收、李海喜、张明欣、 崔兰、贾韵洁、王立志、王溥慧、李明、吕峰、何伟、任晓华、李宝荣、王志联、高昌、沙晓鹏、韩新 翠、原英杰。 DB14/T 16812018 1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设计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分类与建设规模、选址、布设形式、连接道
3、路、场区总平面 布置、建筑、设备、消防、节能、环保及景观等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的新建、改(扩)建设计,一、二级公路可参照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
4、制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JGJ 3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 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T/T 64
5、5 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 DB14/T 16812018 2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4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T D21 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 JTG D3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T D33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 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 D50 公路沥靑路面设计规范 JTG D80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 JTG D82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DB J04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建标2011124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6、3.1 高速公路服务区 在高速公路沿线以一定间距设置的,主要为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服务的场所,包括为司乘人员提供 餐饮、休息、住宿、购物等服务,为车辆提供停车、加油(加气、充电)、维修等服务。 3.2 高速公路停车区 具有部分服务功能。一般设有停车场、公共厕所、便利店等服务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设置 加油站。 3.3 服务区(停车区)改(扩)建 为满足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增加的服务要求,对服务区(停车区)的服务设施进行优化、服务功能进 行升级改造。 4 一般规定 4.1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的布设宜总体规划、整体实施;分期修建必须遵循统筹规划、分期实施 的原则进行总体设计,且前期工程应在后期仍
7、能充分利用。 4.2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的设计应体现使用方便、功能合理、环境优美的服务理念。 DB14/T 16812018 3 4.3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的设计应体现以“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为建设目 标的品质工程理念。 4.4 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地理条件,结合人文景观和绿化设施,形成富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 4.5 在满足使用功能的情况下,节约土地资源,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设计。 4.6 具有特殊功能服务区(如兵站等),经论证可适当增大服务区规模。 4.7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四新技术”。 5 分类与建设规模 5.1 根据JTG B01规定,高
8、速公路应设置服务区和停车区。 5.2 按使用功能和规模大小,服务区分为中心服务区、普通服务区两类: a) 中心服务区,主要设置在省界、地级市及中心城市附近、著名风景区附近路段,或预测第 20 年交通量大于60000 pcu/d的路段。中心服务区应设置完善的服务功能,集停车、住宿、餐饮、 便利店、公厕、应急公厕、加油、汽修、旅游推荐、游客集散为一体的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对 外窗口,考虑到山西省新能源和自驾游的发展和需求,设置加气站、充电桩、房车营地等功能。 b) 普通服务区,宜设置在预测第20年交通量为15000 pcu/d 60000 pcu/d的路段。普通服务 区应设置较完善的服务功能,具有停
9、车、应急客房、餐饮、便利店、公厕、加油(加气、充电)、 汽修等服务功能,并根据需求增设其他服务设施。 5.3 停车区是为司乘人员及车辆提供停车服务所需要的最小限度的服务场所。停车区具有部分服务功 能。一般设有停车场、公共厕所、便利店等服务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设置加油站。 5.4 经主管部门批准,服务区(停车区)可与公共汽车停靠站、长途汽车站、物流中心、公路治理超限 超载站、联合执法站等设施合建。 5.5 服务区、停车区用地指标按场区平面面积计算,不包括服务区进出口变速车道、贯穿车道、场区 边缘外填(挖)方边坡、边沟等面积,以及与主线连接道路的用地面积。 5.6 服务区、停车区建设规模依据
10、JTG D80、建标2011124号有关规定,并结合社会发展对服务功 能的多样性需求,根据车道数、交通量和交通组成等经论证后确定,但不宜超过表1的规定的建议值。 表1 服务设施建设规模表 服务区类型 中心服务区 普通服务区 停车区 场区用地指标(hm2/处) 10.015.0 8.010.0 1.662.5 建筑面积指标(m2/处) 1000015000 800010000 16002500 注1:服务区应急救援、拓展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应根据实际设计方案增加。 注2:与服务区合建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应单独计列。 注3:四车道高速公路宜采用下限值,六、八车道高速公路可采用上限值。
11、6 选址 6.1 一般规定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的建设位置应在主动服务的理念指导下,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总体 规划,充分考虑区域路网结构,路段交通区位、交通流量、场地特征、环境影响、高速公路服务区间距 及相关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综合选定。 DB14/T 16812018 4 6.2 选址 6.2.1 场址选择应考虑区域社会经济因素,宜建在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或著名旅游景区的枢纽互通附 近,尽量靠近周边城镇。 6.2.2 场址应设置在地形平坦、地质条件良好的区域,尽量避开不良地质地段。 6.2.3 场址宜尽量利用废弃地,结合取弃土场设置,少占耕地。 6.2.4 场址宜选择具备扩建条件的地点,能
12、适应公路拓宽和服务区扩建。服务区、停车区所在行政区 划应单一。 6.2.5 场址须设置在供电、给排水容易实现的地方,特别是要具备有满足服务要求的水源。场地应有 良好的排水、排污条件,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2.6 场址应与周边电力、通信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环境敏感点保持安全距离。 6.2.7 场址处地形应有利于服务区功能布局,单侧场区用地宽度可参考表2。 表2 服务设施用地宽度参考值 服务区类型 中心服务区 普通服务区 停车区 用地宽度(m) 200500 150300 60150 6.2.8 当条件受限时,可在距主线一定范围内选择合适地点建设。 6.2.9 服务区、停车区范围内的主线
13、线形指标应按照JTG D20及JTG/T D21的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6.3 间距 6.3.1 服务区、停车区布置间距应根据交通流量、区域路网规划、相邻服务设施的分布情况确定。 6.3.2 中心服务区与普通服务区应间断设置,两个中心服务区之间可连续设置多个普通服务区。 6.3.3 服务区、停车区进出口与主线相邻设施进出口的间距应符合JTG D20及JTG/T D21的相关规定。 6.3.4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平均间距不宜大于50 km,最大间距不宜大于60 km。 6.3.5 高速公路停车区可在服务区之间布设一处或多处,停车区与服务区或停车区之间的间距宜为15 km25 km。 6.3.6 服务
14、区、停车区与互通式立交、隧道的净间距宜大于2 km。条件受限时,可参照互通立体交叉 间距的相关要求执行。 7 布设形式 7.1 服务区的常用布设形式有分离式外向型(图1 a)、分离式内向型(图1 b)、分离式内外向并用 型(图1 c)、单侧集聚型等(图 1 d)。 DB14/T 16812018 5 说明:P 停车场;G 加油、修理;W 公共厕所;R 餐厅、超市。 图1 服务区常见布局形式 7.2 服务区、停车区宜采用分离式,可对称布设或非对称布设,应根据地形、路段交通量等因素灵活 布设。 7.3 服务区、停车区相对于主线的立面布局宜根据地形、地质和排水等条件布设为齐平式、上抬式或 下压式(图
15、2 );有条件时,宜采用上抬式。 图2 服务区相对于主线立面布局示意图 7.4 服务区、停车区与互通式立体交叉宜分开设置,当分设困难时,可合并设置。服务区与互通式立 体交叉的合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互通式立体交叉和服务区的交通流线应统一布置,在保证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连续和便捷的前 提下应简化交通流线的组合。 b) 互通式立体交叉和服务区在主线上的出、入口宜合并为单一的出、入口。 c) 服务区宜利用互通式立体交叉内部用地进行布置,并宜分设于主线两侧(图3 a),当条件受 限时,服务区可集中设于主线一侧(图3 b)。 d) 当受地形、用地条件限制,或为利用风景资源时,服务区可设置于互通式立
16、体交叉外部,其间 利用匝道相连接(图3 c)。 DB14/T 16812018 6 图3 服务区与互通式立体交叉合并设置示例 8 连接道路 8.1 一般规定 8.1.1 服务区、停车区与主线之间应设置变速车道、连接匝道、贯穿车道提供交通转换。 8.1.2 分离式服务区应设置连接两区的联络通道,满足养护车辆通行。 8.1.3 服务区、停车区内道路布置应综合考虑交通安全、便于使用和管理等因素。 8.1.4 服务区、停车区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应参照JTG D30、JTG/T D33、JTG D40、JTG D50 的相关规定执行;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参照GB 5768、JTG D82的相关规定执
17、行。 8.1.5 服务区、停车区内连接道路,路面结构及厚度宜按主线标准设计。 8.2 匝道 8.2.1 服务区、停车区匝道包括出、入口匝道,如图4所示。 图4 出、入口匝道示意图 8.2.2 服务区、停车区出入口匝道的设计速度宜采用40 km/h。受地形、地物限制时,可根据主线设 计速度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30 km/h。 8.2.3 服务区、停车区匝道宜采用JTG D20、JTG/T D21规定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单向单车道匝道的横断 面,匝道平纵面线形、变速车道和鼻端等的设计应符合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及连接部设计的相关规定。 8.2.4 服务区、停车区入口匝道的长度不应小于60 m,出口匝道的长
18、度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值。 DB14/T 16812018 7 表3 出口匝道最小长度 主线设计速度 120 100 80 60 服务区出口匝道最小长度 110 90 80 60 8.3 贯穿车道 8.3.1 贯穿车道的设计速度一般宜采用30 km/h。 8.3.2 贯穿车道应采用单向单车道,行车道3.5 m,左右侧路缘带各宽0.5 m。 8.3.3 贯穿车道纵断面设计应综合考虑停车场高程及排水需要。 8.4 联络通道 8.4.1 联络通道的设计速度一般宜采用20 km/h。 8.4.2 联络通道应采用单向单车道,路基宽度不应小于4.5 m。 8.4.3 联络通道纵断面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区高程及排
19、水需要。 8.4.4 联络通道的净高宜采用4.5 m,条件受限时不应小于3.5 m。 9 场区总平面布置 9.1 一般规定 9.1.1 范围为: a) 服务区沿公路纵向的区域:是指从进入服务区的减速车道与用地红线交点起至驶出服务区的加 速车道与用地红线交点的范围。 b) 服务区垂直于公路的区域:是指除主线行车道的用地宽度(或排水沟外沿)外,主体道路两侧 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域。 9.1.2 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服务区宜设置在坡度小的地形区域,以减少开挖土石方量。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利用原有地形地 貌,分别布置综合服务区、停车区、加油(加气、充电)区、汽修区、后勤服务区、职工生活 区等,满足流
20、线简捷、使用方便的要求。 b) 总平面布置宜从高速公路出口匝道至入口匝道范围,合理布置住宿、餐饮、便利店、公共厕所、 停车场、加油(加气、充电)站、汽修、餐饮、广场、员工宿舍、办公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 c) 设计过程中应以不破坏当地生态为前提,遵从“避免开挖,充分利用”的原则,通盘考虑自然地 形的坡度、方位、水平和垂直分割度、地质条件,可采用分层、分台的方法,将建筑分别建造 在不同高度的台地上,形成一前一后,一高一低的形态以充分利用场地地形,以达到尽量少破 坏地形地貌,减少占地的目的。 d) 中水处理设备、化粪池、变压器等宜设置在隐蔽位置。 e) 公共厕所宜靠近客车停车区,减少不必要的人流干扰
21、。 f) 依据加油站在服务区内的位置,分为入口型、中间型、出口型。加油站宜设置在服务区出口附 近,并保证与周围建筑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有利于服务区内场地合理布置、交通流畅通及行 车安全。预留加气站位置。 g) 服务区场地设计标高应满足防洪、涝灾害的要求,并与出入口匝道平顺衔接。 h) 场地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DB14/T 16812018 8 1) 满足自然排水要求的场地坡度一般在 0.3%0.5%之间,依据当地降水量大小、路线类型 等因素综合确定;自然地面坡度大于5.0%时宜分成台地。 2) 停车场坡度应为0.3%2.0%。 3) 加油(加气)站周边场地应与站内平坡停车位衔接顺畅。 9.1
22、.3 交通要求为: a) 应按交通组织要求及“入口逐级分流、场区内单向行驶”原则,施划相关标线。避免人、车混流, 并应保证无障碍人行流线的连续性。 b) 按交通组织要求设置导向标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使车行流线宜与进出口行驶方向一致, 避免车辆停放、加油、维修路线间的交叉,避免不同车型之间的相互干扰。 c) 避免后勤服务性交通对服务区主干线及贯穿车道交通的干扰。 d) 场区的标识、标志、标线应全线统一。 9.2 广场 9.2.1 在道路、停车场与门厅区、餐饮区、购物区、公共厕所等服务场所之间应设置人行广场,以防 人车混杂,便于人员集散。 9.2.2 广场宽度不宜小于6 m。 9.2.3 广
23、场设计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无障碍停车位、广场与服务场所主要进出口之间应设置无障 碍通道,并设置无障碍指引标识和信息系统。 9.2.4 广场设计应符合安全性要求: a) 广场与道路、停车场等地面面层材料宜明显区分。 b) 人员活动场所与车道、停车场相接处应设置路障设施,人员可以通行,车辆不能越界。 c) 人行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的铺装材料。 9.2.5 9.2.5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服务区场区限界应设置安全耐用、不易损坏、防止攀爬的实体防护设施与界外环境相隔离。 b) 加油(加气)站、汽修厂、变配电所、发电机组、水体、场地边坡挡墙等危险区域和险要地段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防撞设施
24、。 c) 当车辆穿过建筑物或建筑物设置于服务区入口下坡路段时,应设置防撞设施。 9.3 场区道路 9.3.1 服务区进出口车道转弯内半径不应小于25 m。 9.3.2 机动车道转弯内半径应按车型确定,见表4。 表4 机动车道转弯内半径 车型 机动车道转弯内半径(m) 小客车 6.00 大客车 8.0010.00 大货车 10.5012.00 拖挂车 10.5012.50 超长车 18.0020.00 9.3.3 场地内车道转弯和进出口处,应保证良好视野,弯道内侧的边坡、绿化、建筑物及构筑物不应 影响行车的有效视距,见图5。 DB14/T 16812018 9 图5 车辆进出口视线要求 9.3.
25、4 道路坡度应根据场地条件设计,控制指标见表5。 表5 道路坡度控制指标 单位:% 道路类别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多雪多雾地区最大纵坡 横坡 机动车道 0.3 8.0(L200m) 5.0(L200m) 1.02.0 非机动车道 0.3 3.0.0(L50m) 2.0(L50m) 1.02.0 人行道 0.3 8.0 4.0 1.02.0 注:L为坡长。 9.3.5 消防用车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9.3.6 建筑物的安全出口应能通达道路。道路边缘与建筑物外墙面的最小距离,在建筑物有进出口处 不应小于5 m,无进出口处不应小于3 m。道路与围墙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5
26、m。 9.4 停车场 9.4.1 停车位数量 停车位的数量宜满足表6的要求。 表6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车位推荐值 类型 中心服务区(个/侧) 普通服务区(个/侧) 小车停车车位 30 15 客车停车车位 6 3 货车停车车位 55 25 特种车停车车位(危化品) 5 2 特种车停车车位(牲畜) 2 1 特种车停车车位(无障碍) 1 1 房车营地停车车位 2 可设 充电桩停车车位 4 可设 超长车停车车位 6 3 注:此表为分离式服务区单侧的推荐值,可根据交通量、交通组成等论证后,增加车位数;在风景名胜区 9.4.2 停车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DB14/T 16812018 10 a) 停车场
27、功能分区:小客车区、大客车区、货车区、超长车区、危化品区、牲畜区、无障碍停车 区。 b) 客车停车区宜设置在公共卫生间、餐饮、休息等主要设施附近。大客车停车位侧边宜设置高度 0.20 m、宽度1.00 m的安全岛方便乘客上下车。危化品区及牲畜区应尽量远离人员密集区, 并设置明显标识。 c) 应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设置残疾人专用通道,其停车位坡度不应大于 2%,一侧设宽不 小于1. 2 m的轮椅通道。残疾人停车车位应明显的标出其用途,并应靠近服务设施。 d) 停车场的进、出通道,单车道净宽不应小于4 m,双车道净宽不应小于6 m,因地形高差通道 为坡道时,双车道则不应小于7 m。当车辆穿过建
28、筑物时,通道的净高和净宽应大于5 m。 e) 充分利用地形,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停车场的同一停车区宜设在同一标高上。 f) 停放车辆的纵向坡度应小于1%,横向坡度应小于2%。 g) 停车场路面宜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加油站等特殊场所路面结构应按照相关规范执行。路面结构 应根据车辆类型及使用频率确定。 9.4.3 停车位平面设计宜符合表7的要求: 表7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车位推荐值 类型 停放方式 垂直通道方向的车位尺寸(m) 平行通道方向的车位尺寸(m) 小客车 垂直式 6.0 2.8 60斜放式 5.9 3.2 大客车 30斜放式 8.0 7.0 大货车 45斜放式 12.7 4.9 超长车 平行
29、式 3.5 22.0 9.4.4 停车场交通设施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应在停车场各功能区设置停车位标志。 b) 应按规范要求,施划停车位标线等。 c) 宜在停车位设置挡车杆。 9.5 其他场地设施 9.5.1 停车场人员至最近卫生间的距离宜小于90 m。 9.5.2 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宜小于70 m。 9.5.3 加油(加气)站车辆进站处宜与停车场边相距20 m30 m。 9.5.4 服务区应设置或预留车辆充电站(桩)位置。 9.5.5 应急救援场所宜考虑平灾结合,提高用地效率。 9.5.6 场地应根据服务区分类标准设置资讯服务、场区服务和管理保障等功能设施。 10 建筑 10.1 综
30、合楼 10.1.1 一般规定: DB14/T 16812018 11 a) 综合楼由公厕、餐厅、超市、客房、门厅、开水间(单独)、办公、监控、外廊和内廊等组成, 宜设特色产品区。 b) 综合楼功能应分区合理、动静分离、联系方便。 c) 综合楼采光良好、通风对流。 d) 门厅宜设问询处、信息査询、信息发布屏等。 e) 综合楼宜设置 24小时便利店。 f) 综合楼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g) 建筑材料选用节能环保型材料,注意外墙面及屋面的保温。 h) 综合楼主要进出口区域应设置信息标识板。 10.1.2 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综合楼占地坡度1%时,为避免综合楼过长,
31、公厕、餐厅宜单独设置为独栋建筑。 b) 应利于自然通风、冬季日照。 c) 建筑出入口宜正对停车场。因地制宜,争取南北朝向。 d) 活动商业零售点宜布置于公共厕所的前场空间。 e) 办公区宜包括管理办公室、会议室、监控室等。 f) 综合楼两侧宜适当预留扩建用地面积。 g) 在可能的条件下,建筑室内尽可能多采用自然条件下的风能、光和新鲜空气,减少废弃热能向 建筑外环境的排放以及光和声的污染。 10.1.3 造型设计应结合地域文化及规划的特征,体现当地特色、人文特色及建筑自身个性。 10.1.4 餐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餐厅内墙面、顶棚宜色彩明亮,选用的材料和构造处理应不易积灰,便于清洁;地面宜
32、选用耐 磨、耐腐蚀、防滑、易清洁的地砖。 b) 餐厅在平面设计和设施上应方便残疾人的使用。 10.1.5 客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服务区客房的设计应符合JGJ 62的有关规定。 b) 服务区位于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上或名胜风景地附近,客房数量可适当增加。 c) 客房沿停车场布置时,应采取防噪措施,宜利用阳台或外廊进行隔声、减噪处理。 10.1.6 监控室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0 m2。 10.2 公共厕所 10.2.1 公共厕所的设计应符合CJJ 14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公共厕所应分设男、女厕所和男、女盥洗室、第三卫生间、母婴室、贮藏室、管理室、公共浴 室等。 b) 男、女公共
33、厕所宜分区布置,分区分时段开放,方便保洁。 c) 公共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宜采用防渗、防滑易清洁材料铺设。 d) 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 1: 8,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增 设地窗;外墙侧窗局部宜设置竖向百叶窗,加装便于拆换的纱窗。 e) 公共厕所层高应不小于4.5 m。屋顶宜设置天窗和自然通风口。 f) 应设计视线遮挡,避免厕位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 g) 厕位之间应有隔板,每个厕位应设置坚固 、耐腐蚀挂物钩。 h) 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10.2.2 服务区厕位数宜符合表8的要求: DB14/T 16812018 12 表8 厕位数 类型 便器数 (个
34、/侧) 男小便器 男大便器 女 第三卫生间 服务区 12 12 24 1 注1:此表为分离式服务区单侧的推荐值。 注2:厕位数可按节假日高峰期人流测算确定。 10.2.3 公共厕所无障碍及特殊功能设施设计应符合GB 50763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建筑面积容许的情况下,应设置单独的残疾人专用厕所,可与第三卫生间合并设置。 b) 男卫生间内应设置儿童小便器。 c) 男、女盥洗室内宜设置1个以上高度为500 mm550 mm的儿童盥洗池。 10.2.4 公共厕所的臭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17217和GB 14554的要求 10.3 加油(加气)站 10.3.1 加油站(加气)
35、设计应符合GB 50156的相关规定。 10.3.2 加油站(加气)宜设置在场区出口处。 10.3.3 加油站(加气)配套用房宜设置营业厅、办公室、财务室等。 10.4 电动汽车充电站(桩) 电动汽车充电站(桩)设计应符合GB 50966的有关规定。 10.5 房车营地 10.5.1 房车营地宜选择夜间相对安静位置设置,尽量远离大货车停车区、综合楼出入口和人员密集区 附近。 10.5.2 房车营地应配套相应的排污接口,设置必要的补水、补电设施。 10.6 汽修厂 汽修厂设计应符合GB 50067的相关规定。 10.7 员工宿舍 10.7.1 员工宿舍宜单独或分区设置,设计应符合JGJ 36的相
36、关规定。 10.7.2 员工宿舍应满足服务区内管理、服务等人员的住宿需求。 10.8 公共信息标识 10.8.1 在各功能区设置导向牌和指示牌等服务区公共信息标识,其设计风格上应保持一致,宜体现高 速公路及服务区的地域人文特色。 10.8.2 加油(加气)站罩棚标识、地面引导标识、站内引导标识及安全标识应符合GB 50156、GB 5768、 GB 13495.1的相关规定。 10.9 其它 10.9.1 降温池宜设置在服务区入口处的外侧。 10.9.2 加水设施宜设置在汽修厂附近或货车停车区内。 DB14/T 16812018 13 11 设备 11.1 给水排水 11.1.1 消防设施、供
37、水设施宜集中设置于高速公路一侧。 11.1.2 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GB 50016和GB 50067的相关规定。 11.1.3 当采用地表水或地下水,水质须达到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如水质达不到要求时, 须配备必要的水净化消毒系统。 11.1.4 采用非饮用水做冲洗和浇洒等用水时,应有明显的标志,非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饮用水管道相连。 11.1.5 给水排水设备应采用节水器材、器具等,做到既节水又节能。 11.1.6 卫生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实用的节水卫生设备。 b) 小便器下口应设存水弯且下水管道应增大,上部应设置易清洁、固定的烟灰缸。小便器和洗脸 盆排
38、水宜设置遮蔽并方便维修。 c) 采用生物处理、化学处理后的中水冲洗厕所,卫生器具下水管道应设过滤设施,处理后的水质 应符合GB/T 18920的相关规定。 d)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最高不宜超过0.35 MPa,水压超过上述规定时,应考虑设减压 装置。 e) 公共卫生间排水管沟应为过人管沟,所有排水管管径宜适当加大。 11.1.7 服务区宜独立设置排水系统、排水处理设施;如地形允许,宜建设覆盖全场区的雨水收集利用 或排放系统,并建设蒸发池或暗收集池。 11.1.8 污、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水口不应直接对周边村庄或农田进行排放,应与高速公路主 线排水口相衔接。 11.1.9 污水、
39、雨水及含油与不含油污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放. 11.1.10 含油污水管道,应设置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 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 沉泥段由最低的管底算起,其深度不应小于0.25 m。 11.1.11 服务区宜建设废水回收再利用设施。宜采用中水处理设备,达到绿化标准后,用于绿化、冲 厕、清洗道路广场等,全部回收利用,实现零排放。 11.1.12 降雨强度的设计重现期宜取35年。 11.1.13 综合楼内超市、商店等经营场所宜配备独立的给、排水系统。 11.1.14 各站区洗浴,热水供应宜采用太阳能等新能源供应热水,电加热作为辅助热源,以节约能源。 11.2 采暖、通风 11.2
40、.1 服务区各用房应设置冬季采暖设施,采暖热源宜采用最新环保技术供暖,无污染物的排放。 11.2.2 综合楼内休息场所、餐厅、超市、商店宜设空调。 11.2.3 空调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综合楼门厅出入口宜采用冷、热风空气幕。 b) 餐厅、超市、商店等宜采用节能型空调系统。 c) 餐厅的厨房宜采用全热交换器通风或变频空调系统; 厨房应保持负压,用餐场所应保持正压。 d) 客房的新风量宜按 30 m3/人计算,并应保持负压。 11.2.4 建筑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每个卫生间均设置排风系统,污浊空气尽可能排至远离人群的区域。 DB14/T 16812018 14 b) 客房、员
41、工宿舍、办公等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20;厨房的 通风开口有效面积应不小于该房间地板而积的 1/10,并不得小于0.6 m2,厨房的炉灶上方应 安装排除油烟设备并设排烟道。 c) 无外窗的浴室和厕所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并设通风道。 d) 厨房、卫生间的门的下方宜设进风固定百叶,或留有进风缝隙。 e) 机械新风系统的进风 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新、洁净的位置。 f) 废气排放不应设置在有人停留或通行的地带。 g) 机械新风系统的管道应选用不燃材料。 11.2.5 综合楼内休息场所、餐厅、超市、商店自然通风达不到要求时,可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与机械 通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
42、,其通风量人均不应小于8 m3。 11.2.6 公共厕所宜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0次/h。 11.3 电气 11.3.1 电气设计包括:高低压配电系统、室内外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有线电视、综合布线系统、 监控系统、智能化系统。 11.3.2 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综合楼内的餐厅用电按二级负荷供电。 b) 汽修厂、加油(加气)站按二级负荷供电。 c) 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变配电、广场照明(包括高杆灯和路灯)和污水处理设备按二级负荷供 电。 11.3.3 电气一般配电线路宜暗装敷设,导线管及配线槽应采用不燃材料。 11.3.4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要
43、求,其暗装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暗装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 mm。明敷时(包括 敷设在吊顶内),应采用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b)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c) 当采用矿物质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11.3.5 照度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34的规定。 11.3.6 照明光源应优先选择节能灯具,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室内照明宜采用直管型节能荧光灯和紧凑型节能荧光灯,灯具应无眩光。 b) 广场高杆灯数量及高度应根据场区大小及照度要求确定。当场区最长距离不超过4
44、00 m时,高 杆灯设置不宜超过1座,高度不宜超过30 m, 可使用 LED光源。 c) 贯通车道两边宜设置 LED光源或独立太阳能的中杆灯,高度不宜超过8 m。 d) 场区照明系统宜在充分考虑节能环保的基础上采用传统照明设施,不宜安装花灯等 11.3.7 综合楼内的疏散走道、楼梯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疏散门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 志,均应符合GB 13495.1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b) 疏散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 m 以下的墙面上,灯光疏散 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 m;对于袋形走
45、道,不应大于10 m;在转角区,不应大于1.0 m。 c)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 min。 11.3.8 照明控制: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光源数不宜太多,按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方式分组控制;在有天 然采光时,近窗和远窗处可分别开关;公共场所的照明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 采用分区、分组控制。 DB14/T 16812018 15 11.3.9 汽修厂、加油站和综合楼的门厅、餐厅、超市、客房等用电应按使用功能要求,从配电柜或配 电箱分开回路引出。 11.3.10 对外开水间应设置三相电源插座。 11.3.11 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46、a) 在服务区出、入口贯穿车道处设置摄像头,对驶出、驶进服务区车辆进行监控。 b) 在服务区广场设置摄像头,对服务区停放车辆进行监控,根据选用摄像头的监控距离调整安装 位置,保证无盲区。 c) 在综合楼进出口处设置摄像头,对进出人员进行监控。 d) 在客房楼梯口设置摄像头,对进出人员进行监控。 e) 服务区重要位置的摄像头宜具备红外及夜视功能。 11.3.12 贯穿车道在地下联络通道进出口处前方适当位置,应设置警示、报警等装置,提醒直行车辆 注意联络通道人车出入。 11.3.13 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 50057和GB 50343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监控室配电箱进线处设置浪涌保护器以防电磁脉冲侵入。 b) 监控室静电地板要求与整栋建筑的防雷接地系统联通,且搭接处不小于4点。 c) 接地电阻实测达不到1欧姆的建筑物应与其他建筑物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