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 A 12 DB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19002019 养老机构安保服务规范 2019 - 09 - 11发布 2019 - 11 - 11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4/T 1900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服务内容与质量 . 1 6 评价与改进 . 2 DB14/T 1900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
2、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老年公寓。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超、李志刚、李丁炀。 DB14/T 19002019 1 养老机构安保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老年人安保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质量、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安保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4/T 1527 养老机构老年人日常生活安全管理 DB14/T 1903 养老机构文体娱乐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3、文件。 3.1 安保服务 满足养老机构的安全需要,由专业安全保卫人员提供的安全防范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4 基本要求 4.1 安保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2 养老机构日常安全管理应符合DB14/T 1527的要求。 4.3 建立完善相关安保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4.4 安保人员应尽职尽责,维护养老机构安全。 4.5 安保人员应经专业培训,熟悉工作环境,熟练掌握安保知识和技能,并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4.6 安保人员应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5 服务内容与质量 5.1 来访人员登记 5.1.1 应询问来访人员身份、目的,并进行登记。 5.1.2 应向来访人员提供引导服务,并及时通知相关
4、业务部门。 5.1.3 来访人员离院应出具相关手续。 5.1.4 应禁止携带动物进入院区。 DB14/T 19002019 2 5.2 安保巡查 5.2.1 应按工作流程及时进行巡查,对老年人居住区域等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 5.2.2 巡查时应对建筑物及电器、门窗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5.2.3 对巡查期间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进行处置,并视情况及时上报。 5.3 活动安保 5.3.1 应符合DB14/T 1903 的相关要求。 5.3.2 养老机构开展大型活动应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检查场所安全设施设备。 5.3.3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 5.4 居住区域安全
5、5.4.1 应对老年人进行治安和消防知识的宣教,并对居住区域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 5.4.2 来访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探视。 5.4.3 禁止陌生人员进入老年人居住区域。 5.4.4 应按规定时间关闭区域门禁系统。 5.5 车辆管理 5.5.1 应对外来车辆进行登记,并按指定区域进行停放。 5.5.2 车辆离院应进行检查,并出示相关手续。 5.5.3 特种作业和救援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 5.6 监控管理 5.6.1 养老机构应建立覆盖全院各区域的监控系统。 5.6.2 应设立监控室,并由安保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 5.6.3 监控系统故障应及时排除,重大隐患及时报告。 5.6.4 应做好监控运行的日常记录,监控视频应严格保密。 5.7 应急救援 5.7.1 发生火灾时,组织疏散,控制火情,维护现场秩序,并立即报警。 5.7.2 发生人身意外应对现场进行维护,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治。 5.7.3 电梯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救援。 5.7.4 发生治安事件时,应做好现场保护,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报警。 6 评价与改进 6.1 应定期对养老机构安保服务进行评价,可采取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评价等方式进行。 6.2 评价结果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