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T 1033-2016 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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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20 A 00 备案号: 50100-2016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15/T 1033 2016 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 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hildrens welfare institute 2016 - 07 - 10 发布 2016 - 10 - 10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5/T 1033 2016 1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依据 GB/T1.1-2009的规定。 本标准由内蒙古 自治区标准化院提出。 本标准由 内蒙古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2、。 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 标准起草人: 籍凤英、 武文俊、 蒋柠、张蒙、张铎 、蔺健、陈跃、王宣、李伟强、王闯、刘晓芳 。 本标准于 2016年 7月 10日首次发布。 DB15/T 1033 2016 2 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水电气暖安全、交通安全、安全保卫管理的相关要求 及突发 事件的应急管理 。 本标准不涉及儿童福利机构医疗、食品及相关内容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消防、水电气暖、交通安全、安全保卫的日常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3、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 29550-2013 民用建筑燃气安全技术条件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 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 设计防火规范 3 安全管理 3.1 消防安全 3.1.1 组织管理 3.1.1.1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 到职责明确 。

4、 3.1.1.2 建立在院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院长兼)、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 责全院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3.1.1.3 各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 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3.1.2 消防设施管理 3.1.2.1 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基本合理,内部装修设计及使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 GB 50222 的规定。 3.1.2.2 应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 设备设施。应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 可随时启用,灭火器配置应符合 GB 50140 的规定。 3.1.2.3 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的

5、检测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排除安全隐患。 DB15/T 1033 2016 3 3.1.2.4 在出入口、电梯口等醒目位置应设有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 志和警示标语以及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同时应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消防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13495 及 GB 15630 的规定。 3.1.2.5 应设置专门的消防控制室,并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发现火情及时疏散人员,通知消防部门和 公安机关。 3.1.2.6 每周至少进行两次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火灾报警器、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常闭防火 门等其他消防设备。 3.1.2.7 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应同

6、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3.1.2.8 应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3.1.2.9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标志,疏散标志应设在安全门顶部或疏散走道 和转角处距地面 1m 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 20m。同时在疏散通道的地面应设 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并保 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在走廊通道墙面明显处设置疏散路线示意图 。 3.1.3 院内明火管理 3.1.3.1 食堂和厨房在操作中出现的明火,按规定的岗位责任制 和操作规程处理; 3.1.3.2 因停电需要点燃蜡烛照明,由行政总值班人员记录,发放蜡烛,发放

7、到 值班 人员手中,并记 录数目,做到专用专管,责任到人; 3.1.3.3 冬季不准在院内燃烧干树叶,严格控制火源,进行明火作业时 应 制定安全操作措施预案。 3.1.3.4 禁止在院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院 相关 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 施。 3.1.4 消防应急管理 消防应急管理按照儿童福利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3.1.5 教育与培训 应定期对儿童福利院人员及儿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2 水、电、气、暖安全 3.2.1 管理部门 用水、用电、燃气、供暖等安全管理均应有明确 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应做到责任到人。 3.2.2 用水安全管理 3.2.2.1

8、 供水 3.2.2.1.1 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使用消毒设备,二次供水设施 应 符合 GB 17051 的要求,水质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对二次供水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 3.2.2.1.2 每周至少 1 次对供水设施、管道等进行巡检,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解决。 3.2.2.1.3 每年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设施 进行除锈、刷漆 。每年入冬前对暴露管道进行防冻处理。 3.2.2.2 排水 3.2.2.2.1 每年雨季来临前,应集中对雨水井、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 确保其畅通。 3.2.2.2.2 强降雨前后,应对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检查。定期巡视。 DB

9、15/T 1033 2016 4 3.2.2.3 用电安全管理 3.2.2.3.1 用电安全应按照 GB/T 13869 的要求执行。 3.2.2.3.2 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3.2.2.3.3 电线的铺设、用电设备的安装等均应由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进行,不得随意私接电线, 私自安装、改装、增加用电设备等。 3.2.2.3.4 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 0.5m 以上的间距。 3.2.2.3.5 每周至少 1 次 对电路、用电设备等每周至少进行 1 次检查 ,发现情况及时处理。严禁超负 荷运行。 3.2.2.4 燃气安全管理 3.2.2.4.1

10、燃气管路、燃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均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符合 GB 29550 的规定。 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不得随意安装、 改装、增加燃气设备等。 3.2.2.4.2 燃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 0.5m 以上的间距。 3.2.2.4.3 每周至少 1 次对燃气管路、燃气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严禁超负荷运行。 3.2.2.5 供暖安全管理 3.2.2.5.1 供热设备 、设施及供热管线的安装和维修均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 3.2.2.5.2 每年供暖前对暖气管道、阀门等设施进行集中检查 ,对管道进行必要的防冻处理。供暖时 每月至少检查 1 次,发现问题及时修缮。 3.

11、3 交通安全 3.3.1 人员管理 3.3.1.1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 3.3.1.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及驾驶员岗位职责。 3.3.1.3 儿童福利院应定期对驾驶员、车辆管理 部门人员进行培训。 3.3.2 车辆管理 3.3.2.1 单位车辆实行专人驾驶,车管员监督检查,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 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3.2.2 单位车辆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单位的,须经单位 领导批准,并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3.3.2.3 应 保持 车辆清洁,对零部件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 3.3

12、.2.4 冬春季要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检查、保养。 3.3.2.5 出现交通事故时,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车辆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 汇报 。 3.4 安全保卫 3.4.1 人员、车辆出入管理 3.4.1.1 门卫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对外来人员车辆、人员进行登记。 3.4.1.2 认真核查出入车辆的 货物等。 3.4.2 院内安全管理 院内 应安装合 理数量的监控设备 ,监控室 24 小时值班。定期维护监控设备。 DB15/T 1033 2016 5 4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4.1 组织领导 4.1.1 监督检查组由 院领导及主要部门负责人 组成,负责平时的安全检查。 4.1.2 应急事故处理

13、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及中层干部组成,负责应 急事故的总体指挥、调度 ,并 指 导成立疏散引导小组、排险小组、医疗救护小组、警戒保卫小组 等机构应对突发事件 。 4.1.3 后勤保障组 由 院领导及骨干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4.2 人员要求 4.2.1 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 应 在第一时间赶到院内,听从统一指挥调度,迅速开展医疗救护等相关 抢险工作。 4.2.2 保证通信联络 畅通,随时汇报实情及抢救情况,执行上级指令。 4.2.3 做好儿童的安抚和生活照料工作。 4.2.4 行政值班人员 同时负责值班 ,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做好组织工作。 4.3 火灾 应急预案 4.3.1 获得火灾信

14、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 在第一时间 拨 打 119 报警,并同时向行政值班领导和院领导报 告。 4.3.2 单位领导或行政值班领导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通讯小 组应当立即进行火警广播,指导儿童及相关人员疏散。 4.3.3 在初起火点现场的干部职工,要使用消防栓、灭火器材等进行灭火自救。 4.3.4 应急事 故处理领导小组 应当根据应急预案,选择合适的疏散路线,迅速地组织儿童及相关人员 撤离事故现场。 4.3.5 疏散引导小组赶赴指定位置,在楼梯口、拐弯处 、叉道路,引导儿童安全撤离,并在上风向的 指定地点集合。 对全院所有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清点,寻找滞留在现场的人员

15、。 4.3.6 排险小组应当在消防队到达之前,全力灭火,并切断火区电源,关闭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控 制火势,为安全疏散创造条件。 4.3.7 医疗救护小组应当努力营救事故现场的伤员,并将他们安全转移。 4.3.8 警戒保卫小组 应 立即在事故现场和周 围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 并在 院外路口引导外部救 援人员进入现场,保护院内 的 财产安全。 4.3.9 火灾扑灭后, 应 根据应急总指挥或消防部门的命令 及 要求 , 解除周围警戒线和事故现场警戒线 。 4.3.10 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立即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 4.3.11 当险情发生时,应沉着冷静,按疏散示意图迅速有序地组织疏散,并立即启动院内消防装置。 4.3.12 应保证全部儿童都能安全撤离。撤离到安全地带后,不得随意走动,更不得返回火场。 4.3.13 做好儿童的安抚工作。 4.3.14 火灾发 生后,要 及时 查明火灾原因。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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