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T 1263-2017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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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01 A16 备案号: 55676-2017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263 2017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items of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center 2017-09-10 发布 2017-12-10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5/T 1263 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1 4 进驻范围 . 2 5 进驻程序 . 2 6 办理要求 . 2 7 退出范围 . 3 8 退出程序 . 3 9 事中事后监管 . 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登记表 . 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政务服务事项退出登记表 . 6 DB15/T 1263 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巴彦淖 尔市政务服务中心、霍林郭勒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左后旗政务

3、服务中心、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政 务服务 中心。 本标准主 要起草人 : 包建设、李世英、李世繁、李佳、刘淑琴、蔡红卫、段建强、高原、胡秋红、 王艳飞、赵春香、李长城、尹雪香、宋鑫 。 本标准于 2017年 月首次发布。 DB15/T 1263 2017 1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 (简称中心) 政务服务事项 的 进驻范围、进驻程序、办理要求、退出范 围、退出程序 及事中事后监管 等。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嘎 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件对于本

4、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169.1 2015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 1部分:基本要求 GB/T 32169.2 2015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 2部分:进驻要求 GB/T 32169.3 2015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 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GB/T 32169.4 2015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 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 DB15/T 531 2012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 范 3 术语和定义 DB15/T 531 2012 界定的及下

5、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务服务事项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item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 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依申请 行政权力 事项及其他 公共 服务事项 。 改自 GB/T 32169.1 2015,定义 3.4 3.2 公共服务事项 public service item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相关国有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等提供的,除行政权力事项、 政府 内部管理事 项之外的,直接面向 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组织提 供的服务事项。 3.3 事项进驻 government department stationing 进驻部门将事

6、项授权给窗口办理的过程。 DB15/T 1263 2017 2 GB/T 32169.2 2015,定义 3.2 4 进驻范围 4.1 本级 政府承担的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政务服务事项 ,应纳入中心办理 。 4.2 承担的 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少或办件量小,不宜在中心单独设立窗口的部门,宜与中心签订事项委 托协议,由中心代其进行受理。 4.3 具有 管理 公共 事务 职能 的部门 , 可 将与本地区企业经营、群众生 活密切相关,并与中心功能定位 相符合的公共服务事项, 纳入 中心办理。 5 进驻 程序 5.1 督促 进驻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 进驻事项的设立依据、受理条件、

7、申请 材料、办 理流程、收费标准和承诺时限等,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 5.2 具有 管理 公共 事务 职能 的部门向中心提出申请,并说明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中心办理的目的及意义、 社会公众需求量、 服务 范围及程度,服务成本等情况。 5.3 对 进驻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 应 填写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登记表 (参见 附录 A) 。 5.4 按照 GB/T 32169.3 2015 第 6章 要求,将政务服务事项相关内容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移 动终端、自助服务机、宣传手册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6 办理 要求 6.1 受理 6.1.1 服务对象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

8、料齐全且符合法定 形式的,应当场或签收材料之日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参见 GB/T 32169.3 2015附录 B)。 6.1.2 网上受理的 事项 应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能够当即办理的 政务服务 事项,可直接出 具准予许可的证件,不再出具 受理通知书 。 6.1.3 依法经下级机关审查后上报的,下级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上级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 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 5日。上级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 受理通知书 。 6.1.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允许服务对象当场更正 ; 不能当场更正的,应 在 5日 内 出具 补正材料通知书 (参见 GB/

9、T 32169.3 2015附录 C) , 一次性 告知服务对象应当更正或规 范的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6.1.5 涉及两个 或两个 以上部门 共同审批的 , 应 由牵头 部门 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由牵头 部门 窗口一次 收清,并根据 办理 流程在所涉及的其他 部门 之间转送。 6.1.6 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等 特殊程序 的,应在 受理通知书 上注明 , 明确 告知服务对象 特殊程序所需 的时间、内容、人员、方式等。 6.2 审 查 6.2.1 承担 政务服务事项 的 部门 应明确 政务服务事项 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 审查

10、环节的 前置和后置 条件。同时,应将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 , 可结合实际制作能够体现 办 理 流程及职责的表单。 DB15/T 1263 2017 3 6.2.2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的,由牵头 部门 或最终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 要明确牵头 部门 与其他 部门 的职责、配合节点、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 6.2.3 对于需要逐级审核的 政务服务 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 服务对象 提 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准予许可意见。 6.2.4 依法经下级机关 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 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初步

11、审查意 见后及时上报。上报材料应包含全部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上级机关不得要求 服务对象 重复提供申 请材料。 6.2.5 政务服务事项涉及收费的,进驻部门应在 进驻 中心的金融机构设立收费专户, 明确收费 依据和 收费 标准, 对收费事项实行统一收费管理。 6.3 决定 6.3.1 承担 政务服务事项 的 部门应明确 政务服务事项 决定的方式及决定送达的方式 , 可采取现场领取、 邮寄等方式及时送达 服务对象。 6.3.2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 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书面决定 ; 除当场作出决定的 ,应 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 定程序作出决定。 6.3.3 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 应出

12、具不予 许可(审批)通知书 (参见 GB/T 32169.3 2015附录 D), 书面说明理由, 并告知 服务对象 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3.4 对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 在 作出决定之日起 10日内向 服务对象 颁发加盖本 部门行政审批 专用章 的批准文件或者 证照 。 6.3.5 按照 GB/T 32169.3 2015第 6章要求, 对服务信息进行公开,并 将决定的效力范围、作出决定 之后的年检、竣工验收、变更与延续 等 事宜告知 服务对象 。 7 退出范围 7.1 法律、法规 、 规章 取消 政务服务 事项 或 调整 政务 服务事项 行使 层级 ,不

13、再由本部门办理 的, 进驻 事项 应退出中心。 7.2 在服务运行过程中, 公共服务事项受理业务量 偏 少、群众满意率 较 低 、 行政服务成本过高 的 , 进 驻事项 宜退出中心。 8 退出程序 8.1 法律、法规 、 规章 取消 政务服务事项 或 调整 政务服务事项 行使层级,不再由本部门办理 的 ,由进 驻部门出具 有 关文件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收到申请后, 报经本级 政府 审查批准 。 8.2 对拟退出中心的公共服务 事项,由进驻部门向中心提出申请, 说明退出理由。中心收到申请后, 按照 GB/T 32169.4 2015要求 进行 窗口服务评价 ,并提出 具体 意见。 8.3 中心同

14、意退出的, 应 填写政务服务事项退出登记表 (参见附录 B) ,报相关部门备案。 9 事中事后监管 9.1 对 进驻中心 的政务服务事项, 按照“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 的原则 , 根据法定的审 批条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 、 规章的 要求, 明确 监管职责 、 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 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 DB15/T 1263 2017 4 9.2 对 调整行使层级 的政务服务事项,应 加强对受委托机关的监管,并主动开展经常性业务指导和培 训,与 受委托机关 开展 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3 对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 应根据事项性质、

15、内容和要求,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完善监测体 系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止监管缺位。 DB15/T 1263 2017 5 A A 附 录 A ( 规范 性附录) 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登记表 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登记表见表 A.1。 表 A.1 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登记表 进驻部门名称 窗口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 邮箱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别 进驻依据(理由) 所需窗口数量 硬件需求 电脑(台) 打印机(台) 是否需要制作 办事 指南 和业务手册 印刷种类 印刷数量 是否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网址 办理事项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现场制作证照 证照名称 进驻部门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 盖 章) 年 月 日

16、 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政务服务中心 分管 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政务服务中 心主要领导 意见 年 月 日 DB15/T 1263 2017 6 B B 附 录 B ( 规范 性附录) 政务服务事项退出登记表 政务服务事项退出登记表见表 B.1。 表 B.1 政务服务事项退出登记表 进驻部门名称 窗口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 邮箱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别 退出 依据(理由) 退出 窗口数量 撤出硬件 电脑(台) 打印机机(台) 退出事项是否制作告知单 印刷种类 印刷数量 进驻部门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 盖 章) 年 月 日 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政务服务中心 分管 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政务服务中心主要领导 意见 年 月 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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