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T 1488-2018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设计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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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93.080.01 P 66 备案号: 60269-2019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488 2018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设计指南 Guidelines for Design of Expressway Reconstruction and Extension 2018-09-30 发布 2018-12-30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5/T 1488 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设计要素 . 3 6 路线 . 3 7 路

2、基 . 7 8 路面 . 8 9 桥涵 . 9 10 路线交叉 . 12 11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14 DB15/T 1488 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耕、王曈、朱宝林、邵先 胜、程国义、陈景、郑平安、韩继国、尹峰、辛强、 王华晟、 任全、 高二利 、 张原。 DB15/T 1488 2018 1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设计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高速

3、公路改扩建工程的术语和定义、要素、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 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设计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的改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其中,改建工 程是指现有一级公路改建成高速公路的工程;扩建工程是指现有高速公路扩建的工程。其他等级公路的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80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

4、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 JTG/T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JTG H30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T L11 高速公路改扩建设计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既有公路 existed expressway 拟扩建的高速公路或改建的一级公路 称既有公路。既有公路的各组成部分则以分别冠以“既有”作 为简称,如既有路基、既有路面、既有桥涵。 3.2 拟合设计 fitting design 改扩建工程在平、纵、横面的设计过程中,依据外业采集的既有公路几何形状数据资料,按改扩建 工程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对既有公路几何线形进行的恢复性设计。 3.3 附加沉降

5、additional settlement 改扩建工程拼接路基对既有路基下地基产生的附加应力所造成的地基沉降。 DB15/T 1488 2018 2 3.4 新建结构 new constructed structure 指相对应于既有结构、并与之进行拼宽扩建或分离增建的结构。对拼接桥涵,指与既有桥涵对应的 新建桥涵。 3.5 动态设计 active design during construction 改扩建工程设计中限于对既有结构的复杂性及其认知的不确定性,宜根据拼接过程中的实际状况实 时修正和调整相应设计,凡是设计变更宜履行相应设计变更程序。 3.6 不连接 un-connection 既

6、有结构与新建结构之间不连接,即两者之间无拼接构造。包含结构上部构造和下部构造均不连接。 3.7 全连接 complete connection 既有结构与新建结构的上部构造和下部构造之间全部连接。 3.8 部分连接 partial connection 既有结构与新建结构之间仅有一部分连接。一般为上部构造连接而下部构造不连接。 4 总则 4.1 高速公路改扩建的方案可采用既有公路拼宽扩建方案或分离增建方案。其中既有公路拼宽扩建方案 视利用既有公路的情况及拼接形式,可采用“两侧拼接”、“单侧拼接”等不同的方式。分离增建的部 分则可按新建工程设计。 4.2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主要技术指标,宜对既

7、有公路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 工程设施等 的具体情况逐一调查、核实,在综合评价基础上,科学确定技术标准,合理运用技术指标。 4.3 改扩建工程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改扩建时机,宜根据其在路网中的位置、功能、预测交通量、 服务水平,经济发展现状与规划,铁路、水路、航空、管道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的布局等因素综合确定。 4.4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宜运用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方法,对设计、施工、养护、营运、管理的各阶段, 从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理念进行论证,采用综合效益最佳、服务质量最好的方案。 4.5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设计宜充分利用既有公路进行拟合设计,在此基础上得到改扩建工程的各项指

8、 标;改扩建工程的拼接宜采用动态设计,持续跟踪、检验,需调整、修正时,宜按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相 关规定修改、完善设计。 DB15/T 1488 2018 3 4.6 改扩建工程宜遵循尽量减少影响交通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施工工程质量与进度、施工人员与交通运 行安全的前提下,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 4.7 改扩建工程设计宜制定大交通流量预警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地维护本地区的正常 经济发展与特殊情况下的快速反应能力。 4.8 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中,应用的公路技术标准及其主要技术指标等,除宜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宜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 设计要素 5.1 高速公路改扩 建

9、工程中,宜首先根据交通需求,对既有公路的基本路段、交织区、出入口、收费站 等设施进行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分析,评价既有公路设施的使用效率与交通适应性。 5.2 确定改扩建工程建设时机的交通量标准宜根据高速公路服务水平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交通组 成,采用表 1 的规定,当某一项指标达到或超过指标值时,宜考虑对既有公路进行改扩建。 表 1 高速公路实施改扩建工程的高峰小时交通量标准 判别指标 指 标 值 车流密度( veh/km ln) 12 15 饱和度 (v/C) 0.50 0.58 高峰小时交通量 ( veh/h ln.) 700 800 5.3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基本车道数宜根据设计交

10、通量、服务水平经分析计算确定。改扩建后整体式 断面的路段服务水平宜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4 改扩建后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区域中各种设施的通行能力,其分析方法与新建道路相同。 6 路线 6.1 一般规定 6.1.1 改扩建公路线形拟合设计主要是三方面:一是平面线形拟合 ,二是纵断面线形拟合设计,三是 横断面的拟合设计。 6.1.2 路线设计宜在对路网规划和既有公路路线及大型构造物进行充分调查、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 确定高速公路的改扩建方式,并拟定总体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宜符合 JTG/T L11 的相关规定。 6.1.3 改扩建工程中利用既有路基拼接的路段,根 据对既有路线的平、纵、横技术

11、指标的拟合情况, 宜采用原设计速度,或分段采用不同设计速度设计。 6.1.4 设计速度不同的设计路段相衔接处宜采用运行速度进行检验,以改善平、纵、横技术指标或采 取必要的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6.1.5 改扩建工程中利用既有路基拼接的路段,宜在对平、纵、横面拟合设计资料分析、利用、调整 的基础上,确定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并进行线形设计。 DB15/T 1488 2018 4 6.1.6 改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增建方案,分离新建路基或另择走廊新建一幅时宜满足以下要求: a) 新建路段的技术标准、 主要技术指标宜符合 JTG B01的相关规定; b) 改扩建工程整体式路基与分离式路基间主线的过渡

12、段,以设置在曲率半径较大的路段为宜; c) 既有公路的行驶上、下行方向发生改变时,宜对其所涉及的平、纵、横技术指标进行分析,对 路拱进行改建,或采取相关技术、管理措施。 6.2 公路平面 6.2.1 一般规定: a) 改扩建方式采用拼宽扩建方案的路段,宜对既有路线平面进行测量,并按改扩建工程规定的相 应技术指标进行拟合设计; b) 改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增建方案且距既有路基较近的路段,宜合理确定既有路基与新建路基的间 距,局部分离的位置及其过渡段的平面技术指标; c) 改 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增建方案、距既有路基较远且无影响时,其平面技术指标宜按新建工程相 应规定的技术指标设计。 6.2.2 既有路线

13、平面的拟合: a) 平面拟合点为左、右幅中央分隔带边缘实测点,以左、右幅硬路肩外缘的实测点作为校核点。 b) 拟合允许偏差宜符合 JTG/T L11的相关规定。 c) 测量精度:一般路段平面点位中误差不大于 5 cm 、桥梁等重要结构物平面点位中误差不大 于 2 cm ;高程测量统一采用四等水准技术要求施测。 6.2.3 平面线形拟合设计: a) 平面线形拟合设计要素宜为直线、圆曲线、回旋曲线; b) 平面拟合的主要控制点为大桥、特大桥的 跨中与桥台处,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的 交叉点等位置; c) 平面拟合的一般控制点为中、小桥梁的跨中与桥台等位置; d) 圆曲线拟合中宜采用多圆复曲

14、线进行拟合设计,以减小拟合误差。 6.2.4 平面线形的调整与修改: 既有公路安全性评价中提出的建议改善平面线形的路段,宜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6.3 公路纵面 6.3.1 一般规定: a) 改扩建工程中利用既有路基拼接的路段,宜对既有路线纵面进行测量,并按改扩建工程规定的 相应技术指标进行拟合设计; b) 改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增建方案且距既有路基较近的路段,宜合理确定既有路基与新建路基的间 距,必要时宜采用 不同高度的路基或构造物型式; c) 改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增建方案且距既有路基较远且无影响时,其纵面技术指标宜按新建工程规 定的技术指标设计; d) 改扩建工程纵断面上的设计标高(即路

15、基设计标高)宜采用既有公路规定的设计标高(即中央 分隔带的外侧边缘标高),也可视具体情况而采用中央分隔带中线或行车道中线标高。 DB15/T 1488 2018 5 6.3.2 既有路线纵面的拟合: a) 纵面拟合点为左、右幅中央分隔带边缘实测点,以左、右幅硬路肩外缘的实测点作为校核点; b) 拟合精度:明式构造物等主要控制点的拟合误差宜控制在 -3 cm 3 cm ,并宜满足构造物 结构安全的需要; c) 测 量精度:高程测量统一采用四等水准技术要求施测。 6.3.3 纵面线形拟合设计: a) 改扩建工程中利用既有路基拼接的路段,纵面拟合设计宜按既有路基设计标高线进行拟合设 计,或按左、右幅

16、的路基设计标高线分别进行拟合设计; b) 纵面拟合的主要控制点为大桥、特大桥的跨中与桥台处,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的 交叉点等位置; c) 纵面拟合的一般控制点为中、小桥梁的跨中与桥台等位置; d) 纵面线形拟合设计中,上跨或下穿构造物处的净高必须符合既有公路规定的净空高度的要求; e) 除受跨线桥净空、桥梁铺装层厚度等限制外,纵面拟合设计宜遵循宁填勿挖的设计原则 ; f) 条件受限制的困难路段,宜在施工时进行二次纵面线形拟合或局部调整; g) 过渡段的纵面线形设计,宜采用长的竖曲线和直线坡段的组合。 6.3.4 纵面线形的调整与修改: a) 既有路基设计标高不能满足路基设计洪水频率规

17、定要求、或内涝水位规定高程要求的路段,宜 调整、修改设计纵坡; b) 既 有路面不能利用需重新设计,或加铺、补强、修复的路段,宜根据具体情况 调整、修改设计 纵坡; c) 既有公路安全性评价中提出的建议改善纵面线形的路段,宜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d) 软弱地基等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特殊路段,宜在对既有公路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多方案分 析 、论证后调整、优化设计纵坡; e) 对不满足沿线横向通行净空要求的路段,经综合比选后,确定纵断面是否调整; f) 对于竖曲线半径不满足流出端识别视距的,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增大竖曲线半径或通过在分流 鼻处护栏柱作醒目标识处理的方式。 6.4 公路横断面

18、6.4.1 改扩建工程公路标准横断面: a) 改扩建工程公路标准横断面可采用整体式断面或分离式断面; b) 整体式断面宜由车道、中间带 (中央分隔带、左侧路缘带 )、路肩 (右侧硬路肩、土路肩 )等部分 组成; c) 分离式断面宜由车道、路肩 (右侧硬路肩、左侧硬路肩、土路肩 )等部分组成; d) 公路路基宽度为车道宽度与路肩宽度 之和。当设有中间带、爬坡车道、加 (减 )速车道时,还宜 计入这些部分的宽度。 6.4.2 车道数: a) 改扩建工程路段的车道数应根据预测的交通量、交通组成及其服务水平等确定; b) 采用整体式断面的路基时,车道数宜按双数增加; c) 采用分离式断面路基时,增建部

19、分路基的车道数不得少于 2条; DB15/T 1488 2018 6 d) 受上跨构造物墩、台等条件限制宜调整该桥跨车道数的局部路段,除宜保持主线的车道数平衡 外,每桥跨下的车道数不宜少于 2条。 6.4.3 车道宽度、中央分隔带等宜符合 JTG B01 的相关要求 。 6.4.4 路肩的设置与宽度宜符合 JTG B01 的相关要求。 6.4.5 净空与预留: a) 改扩建工程的上 跨或下穿构造物宜采用与既有公路相同的净空高度; b) 公路下穿宽度较宽或斜交角度较大的跨线构造物时,其路面距跨线构造物下缘任一点的净高均 宜符合相应净空高度的规定; c) 因路基拼接影响其下穿构造物的净空高度时,宜

20、采取相应技术措施,且符合公路建筑限界规定 的净空; d) 改扩建工程的构造物,其前缘除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外,且不得紧贴建筑物设置,宜留有护 栏缓冲变形的余宽。 6.4.6 改扩建工程的公路用地范围可参照新建公路用地范围的规定执行 。 6.5 线形设计 6.5.1 高速公路改扩建时宜进行安全性评价,改扩建工程设计完成后,以下路段宜采用运行速度进行 检验以改 善平纵技术指标或采用必要的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包括: a) 速度不同的设计路段相衔接处; b) 平、纵技术指标变化大的路段; c) 条件受限制时采用平、纵技术指标最大值(或最小值)的路段; d) 拟合设计中,平、纵线形组合有异议的路段;

21、 e) 实际行驶速度可能超出(或低于)设计速度的路段等。 6.5.2 改扩建工程的出入口、主线过渡段前后的线形宜选用较高的平、纵技术指标,使之具有较好的 通视条件。有条件时宜采用大于等于视觉所需要的竖曲线半径值。 6.5.3 两同向圆曲线间宜设有足够长度的直线,否则宜调整线形设置为单曲线或复曲线。 6.5.4 两反向圆曲线间不宜设置短直 线段,否则宜调整线形设置为 S 形曲线。 6.5.5 条件受限制同向或反向圆曲线间的直线长度无法调整,且路基外侧边缘超高过渡渐变率不符合 规定要求时,则宜调整超高或设置双路拱。 6.5.6 条件受限制桥路衔接处存在较小的高差时,可采取设置渐变率为 1: 100

22、0,且最小长度不小于 10m 的桥头渐变段进行高程过渡,高程过渡段宜进行综合坡验算,并满足排水要求。 6.5.7 横断面设计宜注重路侧安全和运用宽容设计理念,作好中间带、加(减)速车道、路肩以及渠 化、左(右)转弯车道、交通岛等各组成部分的细节设计,清除有碍行车安全的障碍物,提供足够宽的 无阻碍的路侧 安全区。 7 路基 7.1 一般规定 DB15/T 1488 2018 7 7.1.1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路基设计宜根据改扩建方式和拟定的总体设计方案,结合既有路基评价结 论和沿线地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条件及其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在充分利用既有路基的基础上进行 综合设计,在设计中,要尽量减少新

23、建路基对既有路基的影响。 7.1.2 改扩建工程中利用既有路基进行拼接设计的路段,宜符合本节路基拼接设计的相关规定。 7.1.3 改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增建方案,新建路基时,其设计宜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7.1.4 改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增建方案,且距既有路基较近时,其新建的路基宜不影响既有路基的稳定, 或将对既有路基 产生的附加沉降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7.1.5 路基拼接设计: a) 宜兼顾既有路基结构、材料及其施工工艺,使拼接的路基与既有路基之间保持良好的衔接,减 小差异沉降,确保拼接后的路基强度与稳定; b) 开挖的既有路基材料宜再生利用,无法利用的宜妥善收集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c)

24、利用既有路基进行拼接设计,宜考虑维持施工期临时行车的要求。若改扩建工程采用不中断交 通的方式,则宜采取相关保障交通运行与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 d) 特殊路基的拼接,经处治后的路基总沉降量、工后沉降量及其差异沉降量宜符合规定要求。 7.2 路基拼接 7.2.1 改扩建工程中利用既有路基进行拼接设 计的路段,其既有边坡稳定性、边坡形式、边坡坡率、 既有路基路床填料强度、压实度、受水浸淹路段的路基高程、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段的路基最小 高度等技术指标经综合评价论证后,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可进行拼宽扩建。 7.2.2 利用既有路基进行拼接设计的挖方地段: a) 根据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结合环保和生态

25、保护要求合理确定路基断面形式和边坡坡率; b) 根据边坡稳定需要设置防护、支挡设施; c) 进行施工工艺和流程设计,保障施工期边坡的稳定性。对路基拼接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提出 处理预案,并对重要和特殊地段进行稳定性监控; d) 路基路床强度不满足规定 要求的,宜进行换填或处治,设置路床排水设施降低地下水位; e) 注重挖方路段路基排水设计,构建有效、完整的排水体系。 7.2.3 利用既有路基进行拼接设计的路段,经调查、勘察与测试局部路基存在病害,或路床、路堤强 度不足时,经处治后其相宜技术指标符合规定时,该路段路基方允许进行拼接设计。 7.2.4 路基进行拼接设计宜重点做好拼接带的结构设计、排

26、水设计和施工工艺设计 : a) 拼接范围内既有路基边坡填料质量或压实度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宜将拼接带范围内既有路 基中路床、上路堤部分挖除; b) 拼接的路堤填料,宜选用与既有路堤相同且符合要求的填料。当采用细 粒土填筑时,宜注意新 老路基之间的排水设计,必要时,可设置横向排水盲沟,以排除路基内部积水; c) 路基拼接带设计宜保持既有路基排水通道的连续,并采取措施增强排水能力; d) 拼接带路基底部、路床等可设置加筋材料; e) 受地形限制时,拼宽路基可采用新型材料。 DB15/T 1488 2018 8 7.2.5 利用既有路基进行拼接设计的路段,不适用于台阶式拼接法时,宜合理选用适宜的路

27、基填料、 拼接方法和施工工艺。 7.3 路基排水 7.3.1 路基排水设计宜在既有路基评价的基础上,根据改扩建后工程情况合理布局,并与路面排水、 路基防护、特殊路基处治措施等相互协调,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统。 7.3.2 路基排水系统宜 根据改扩建工程的排水条件,确定排水工程的结构尺寸。 7.3.3 既有路基排水设施宜充分加以利用,必要时加以修缮、改建或重建。对于失效的排水设施宜采 取有效措施加以回填封堵,并重新布设排水设施。 7.3.4 路基拼接设计中需拆除部分既有排水设施时,宜做出相应临时排水设施设计或采取相应技术措 施。 7.4 路基防护 7.4.1 路基防护设计宜在既有路基评价的基础上,根

28、据改扩建后工程情况,采取工程防护和植物防护 相结合的综合措施,保证路基稳定,并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 7.4.2 既有防护设施需拆除时,宜做出相应临时防护设施设计或采取相应技术措施,不得因既有路基、 边坡等外露 而影响其强度与稳定。 7.4.3 结合路侧安全设计,有条件路段宜采用缓边坡方案。 8 路面 8.1 一般规定 8.1.1 路面设计宜在对既有路面评价基础上,遵照充分利用既有结构强度、合理补强、根治隐患之原 则,结合路线拟合、路基拼接及桥梁拼接等具体情况,与路基进行一体化综合设计。 8.1.2 改扩建工程中利用既有路面进行路面拼接设计的路段,其路面拼接设计宜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 定;既有路

29、面需补强后再拼接时,宜按改扩建路面设计,并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路面拼接设计的规定。改 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增建方案时,其路面设计宜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8.1.3 利用既有路面进行路面拼接设 计,宜协调既有路面结构、材料及其施工工艺,路线纵坡调整, 路基拼接与处治等关系,使拼接后的路面衔接平整,强度与稳定性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8.1.4 根据既有路面状况及其综合评价结论,可分段拟定路面拼接设计方案。当采用加铺结构层改扩 建既有路面时,其改扩建后路面以上的净高等宜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8.2 路面拼接 8.2.1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路面设计宜根据改扩建方式拟定总体设计方案,结合

30、既有路基评价结论, 本着充分利用既有公路已建工程原则进行综合设计。 8.2.2 改扩建方式采用拼宽扩建方案的路段,经现场测试与综合评价确定利用的,可采用以 下方式: a) 利用既有路面进行拼接设计; DB15/T 1488 2018 9 b) 既有路面局部翻修、补强、处治处理后,进行拼接设计; c) 既有路面分层铣刨后,重新铺筑或分层拼接。 8.2.3 拼接的路面结构宜采用与既有路面结构相同的形式。拼接设计宜注意不同层次的层间协调性、 一致性、层间排水的畅通性与施工的可行性,同时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拼接处裂缝的产生。 8.2.4 既有路面翻修、补强、处治的技术要求: a) 纵向分层拼接台阶 其

31、拼接 长 度 宜不小于 2.0 m ; b) 横 向分层拼接台阶 其 拼接宽度 宜不小于 30 cm ; c) 纵向 拼接缝 的不同层次间的横、纵向 接缝 宜错位拼接; d) 翻修、补强、处治对 沥青面 层和 基层 的要求 宜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 8.2.5 路面拼接对路基拼接的技术要求: a) 拼接的路基总沉降量及差异沉降量宜符合规定要求; b) 既有路面硬路肩下的路床部位宜在拼接过程中预以加固,并符合规定要求; c) 路基拼接横向宜结合良好,必要时拼接处 可铺设 土工合成材料 等加固类材料 。 8.2.6 桥面与桥头过渡段路面面 层 的拼接: a) 沉降盆的两端 宜 保证新老结构层能平顺

32、相接 ; b) 桥面沥青铺装层刨除后宜对桥面进行整修 ; c) 防水层施工及检测遵照国家 有关 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 8.3 既有路面材料再生利用 8.3.1 既有路面挖除部分的沥青混合料、半刚性基层的材料等具备再 生利用条件的,宜再生利用;无 法利用的宜妥善收集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8.3.2 根据改扩建工程及其既有路面结构情况,宜结合工程实际,合理选择再生技术。 8.4 路面排水 8.4.1 路面排水设计宜在既有路面评价的基础上,使改扩建路面面层结构与既有路面排水设施相结 合,并与路面外部排水、路基排水等相互协调,以构成完整的排水系统。 8.4.2 路基、路面拼接设计中需拆除部

33、分既有排水设施时,宜做出相应临时排水设施设计或采取相应 技术措施,并保障施工期间既有路面与新的排水体系的畅通。 9 桥涵 9.1 一般规定 9.1.1 桥涵设计宜根据高速公路改扩建方式和拟定的总体设计方案,结合既有 桥涵运营状况和检测、 评价结论,按完全利用既有桥涵拼接或经维修、加固后拼接、拆除重建等方案进行综合设计。 9.1.2 改扩建工程中利用既有桥涵进行拼接设计的路段,宜符合本标准桥涵拼接设计的相关规定;改 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增建方案时拆除重建的立交桥,其设计宜符合 JTG D60 的相关规定。 DB15/T 1488 2018 10 9.1.3 改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增建方案且距既有桥涵较近

34、时,新建的桥涵布置、结构型式、跨径等宜与 既有公路桥涵相对应。且不宜压缩河道、改变原水流状态,不宜降低原河道通航条件及其抗洪、防灾的 要求。 9.1.4 既有桥涵经综合评价,对确认经维修、加固后桥涵仍不满足承载能力等相关技术要求时,或不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宜拆除重建。重建的结构除宜满足 JTG D60 的相关要求外,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既有 结构所采用的技术指标。其中: a) 上、下部结构均不满足要求时,宜全部拆除重建; b) 仅上部结构不满足要求时,宜仅限拆除上部结构; c) 仅下部结构不满足要求时,宜比较上、下部结构全部拆除与下部结构拆除重建后恢复原上部的 可能性和经济性。 9.1.5 桥涵拼

35、接、拆除重建的 施工组织设计 ,宜与总体交通组织设计协调与配合。 9.1.6 桥涵需拆除时,宜对拆除方案、拆除安全等进行设 计。拆除的建筑废料,宜尽量利用并妥善处 置。 9.2 桥涵拼接 9.2.1 桥涵的拼接分为不连接、全连接、部分连接三种方式。 9.2.2 桥梁基础沉降差宜满足下列要求: a) 设计宜采取综合措施减小桥梁基础沉降差; b) 梁式体系桥梁的常用结构其桥梁基础设计沉降差的容许值宜不大于 5mm ,其他结构宜不大于 3mm,并进行相应的结构验算。 9.2.3 新建拼接结构的主体工程施工完成后,不宜立即与既有结构进行拼接,其时间间隔根据工程实 际确定。 9.2.4 梁式桥上部结构拼

36、接: a) 宜采用同类结构形式拼接,拼接宜采用相同跨径、相同梁高; b) 结构间拼接宜采取同为简支体系拼接或同为连续体系 拼接;宜采取同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拼接或 同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拼接; c) 简支桥面连续体系桥不宜采取错孔布置形式拼接; d) 当混凝土连续箱梁桥需按错孔布置时,宜仅限于上部结构进行拼接,新建结构与既有结构的联 端宜平齐,跨径组合相协调; e) 三向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不宜直接进行拼接; f) T梁、组合工字梁、混凝土连续箱梁桥,采用刚接拼接时,宜加强对横隔梁的连接; g) 在桥梁拼接的结合部位宜采用湿接缝构造。 9.2.5 梁式桥下部结构拼接: a) 下部结构拼接宜在既有

37、结构的横桥向延长线上拼接,不应错位拼接; b) 刚性墩台与柔性墩台之间不宜拼接; c) 混凝土结 构不应与混凝土砌体结构、石砌结构进行拼接; d) 既有桥梁下部结构病害严重经维修加固可以使用的,仍不宜进行拼接。 DB15/T 1488 2018 11 9.2.6 通道拼接: a) 宜采用相同结构型式、相同孔径拼接接长; b) 接长超过 6 m 时宜设置沉降缝; c) 因接长导致进出口排水不畅时,宜重新进行排水设计,必要时宜设置集水井、泵房。 9.2.7 涵洞拼接: a) 涵洞拼接设计宜考虑不降低原有农田排灌要求;考虑因接长后养护清淤要求。接长部分可考虑 适当增加断面尺寸; b) 涵洞拼接可选择

38、不同结构形式拼接;当采用不同结构形式拼接时,接头宜进行特殊设计; c) 涵洞接长超过 6 m 时宜设置沉降缝; d) 接长圆 管涵直径不得小于 1 m ,圆管涵接长的管径可大于既有管径,两管径之差不宜大于 0.25 m ; e) 斜交涵洞拼接,禁止采用斜管节或斜盖板接长,既有涵洞的端部斜管节或斜盖板宜拆除。 9.2.8 桥梁伸缩装置: a) 既有桥梁伸缩装置宜经综合评定、技术方案比较后确定是否拼接接长; b) 既有桥梁伸缩装置需拆除时,宜与拼接部分一并新建;既有桥伸缩装置需临时拆下,但又重新 利用时,宜对型钢进行检验与校平、校直、除锈、修整接长处端面; c) 桥梁伸缩装置接长时,接长部分宜与既

39、有装置同类型、同型号、型钢同材质,型钢宜采用焊接 方式接长,橡胶条宜按伸缩装置 全长更换。 9.2.9 桥梁支座: a) 既有桥梁支座宜经检测、评定后确定是否利用; b) 当既有桥梁支座需要更换时,对多梁式桥梁横桥向一排支座宜同时更换; c) 新建拼接结构的支座选择宜与既有桥支座类型、规格、厚度一致。 9.2.10 主线桥梁防撞护栏: a) 桥涵拼接部分新建的护栏或拆除重建的护拦,其技术指标宜符合 JTG/T D81中的相关规定; b) 既有中央分隔带护栏或桥外侧护栏完全利用时,宜进行检测、维修或加固,其技术指标宜符合 JTG/T D81中的相关规定。 9.3 上跨主线的桥梁改扩建 9.3.1

40、 上跨主线的桥梁改扩建方案论证: a) 既有上跨主线桥梁经检测与综合评价,其使 用功能满足要求、结构完好,或经改造、维修、加 固后可满足要求,且桥下净空符合改扩建规定时,宜充分利用。否则,宜拆除重建; b) 既有上跨主线桥梁不宜拆除、且桥下净空不符合改扩建规定时,宜比较论证主线采用局部分离 式断面,分别从不同桥跨通过,或适当压缩桥下硬路肩宽度等方案的可行性。 9.3.2 上跨主线的桥梁改扩建设计: a) 新建、拆除重建的上跨主线的立交桥设计除宜满足本身安全、使用功能等要求外,宜满足地方 政府相关部门规划的要求; b) 仅拆除上部结构的桥梁,重建宜尽量利用既有下部结构; DB15/T 1488

41、2018 12 c) 上跨主线的桥梁拆除时,宜做出拆除方案设计,拆除的建筑 废料,宜妥善处置; d) 利用既有上跨主线桥梁时,宜对桥梁防撞护栏、防护网的等级与防撞能力进行检验,必要时宜 进行改造; e) 重建桥梁及其桥头引道采用的技术指标不宜低于原等级要求的技术指标值; f) 桥路衔接段及桥头引道应顺接,采用的技术指标不宜低于原等级要求的技术指标值。 9.4 桥面铺装、防水层和排水 9.4.1 桥面铺装的改建方案宜根据检测评定、计算分析结论确定。 9.4.2 桥梁拼接后桥面宜设置整体防水层。铺装上层为沥青混凝土时,防水层宜设在沥青混凝土与水 泥混凝土层面之间、沥青混凝土与钢桥面层面之间。 9.

42、4.3 宜增加桥面横向排水措施。 10 路线交叉 10.1 一般规定 10.1.1 路线交叉设计宜根据高速公路改扩建方式和拟定的总体设计方案,结合既有路线交叉型式、使 用状况评价结论,以及路网布局、规划等,按利用、部分改建、拆除重建、增建等方案进行综合设计。 10.1.2 改扩建方式整体式断面,利用既有路线交叉,或部分改建、拆除重建、增建路线交叉时,宜符 合本标准相关规定。 10.1.3 改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式断面时,其新建的路线交叉宜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0.1.4 利用既有公路线交叉,或部分改建、拆除重建时,其路线交叉设计中涉及桥涵拼接、上跨主线 桥梁改建等相关的设计,宜符合本标准

43、桥涵部分的相关规定。 10.1.5 路线交叉的部分改建、拆 除重建或增建的 施工组织设计 ,宜与总体交通组织设计协调与配合。 10.1.6 路线交叉的匝道及其桥涵等需拆除时,宜对拆除方案,拆除时的安全与交通转换等做出设计。 拆除的建筑废料,宜综合利用,且不得妨碍施工与交通,污染环境,阻塞河道。 10.2 互通式立体交叉改扩建 10.2.1 既有互通式立体交叉宜按预测的改扩建工程设计交通量对通行能力进行验算、人工构造物进行 检测,其主线、匝道、收费站等的通行能力,路线交叉范围内的桥涵等,不符合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时, 宜部分改建或全部拆除重建。 10.2.2 依据对既有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安全性评价,对

44、主线及其出入口、匝道、收费站等的平 纵线形、 超高、路面排水等设计进行检验,必要时调整其技术指标及其组合设计。 10.2.3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既有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拟改扩建为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改扩建条件 复杂的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等大型构造物需改扩建的,在确定高速公路的改扩建方式,拟定总体设计方 案时,该路段宜采用整体式断面。 10.2.4 既有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改扩建为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时: DB15/T 1488 2018 13 a)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范围的匝道及其前后的主线上不宜设置收费站,采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方 式。 b) 既有匝道宜按预测的改扩建工程设计交通量对其通行能力、车道

45、数、平纵技术指标等进行验算, 并根据以 下情况确定利用与否: 1) 相交公路为 100000 m/h 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时,宜采用设计速度较高的直连式匝道; 2) 左转弯交通量较小时,可采用设计速度较低的直连式匝道、半直连式匝道或环形匝道; 3) 既有匝道相关技术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宜部分或全部改建。 10.2.5 既有互通式立体交叉间需增设互通式立体交叉时: a) 增设的互通式立体交叉与既有互通式立体交叉的最小间距不宜小于 4000 m ; b) 因路网结构等需要增设互通式立体交叉时,其最小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其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 至下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1000 m ; c) 条件受限制增设的互通式立体交叉最小间距仍难以满足时,宜将两互通式立体交叉合并改建为 复合式互通式立体交叉; d) 增设的互通式立体交叉与服务区、停车区、公共汽车停靠站、隧道等其它重要设施之间的距离 宜能满足设置出口预告标志的需要。 10.2.6 既有互通式立体交叉区段位于以整体式断面为主的局部分离断面时: a) 改扩建的局部分离式断面的主线的车道数、出入口等,宜按预测的改扩建工程设计交通量设计, 并按预测的交通组成对全断面和局部分离断面的通行能力分别进行验算,且该改扩建部分路基 的车道数不得少于 2条; b) 互通式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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