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T 1817—2020 在用工业锅炉安全、环保、经济运行管理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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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27.060.01 J 98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817 2020 在用工业锅炉安全、环保、经济 运行管理导则 Guide for management of safe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economical operation in industrial boilers 2020-01-03发布 2020-02-03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1817 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

2、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特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M/TC 1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玉龙、张廉正、刘长福、张皋、王建军、苏磊、格日乐。 DB15/T 1817 2020 1 在用工业锅炉安全、环保、经济运行管理 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在用工业锅炉安全、环保、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与管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燃烧加热的固定式钢制锅炉,包含蒸汽压力大于 0.1 MPa,小于或等于 3.8 Mpa, 且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 1 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出水压力大于 0.1 MPa且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

3、 0.7 MW 的热水锅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余热锅炉、电加热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T 1921 工业蒸汽锅炉参数系列 GB/T 3166 热水锅炉参数系列 GB/T 4272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317 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监测 GB/T 16157

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7954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GB 24500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 效等级 NB/T 47035 工业锅炉系统能效评价导则 NB/T 47061 工业锅炉系统能源利用效率指标及分级 TSG G0002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3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运行 safety operation 在符合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工业锅炉运行中不存在危险、危害隐患,对人身、设备、环境 的损害不会发生的状态。 DB15/T 1817 2020 2 3.2 环保运

5、行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peration 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通过清洁燃烧、烟气净化、噪声控制、固液处理等技术手段,使得在用 工业锅炉的排放指标满足国家标准的状态。 3.3 经济运行 economical operation 在保证锅炉安全、环保运行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提高运行操作水平,采用先进控 制技术使工业锅炉实现高效率、低能耗的工作状态。 3.4 节能调度 energy-saving dispatch 在满足供热需求的前提下,按照热负荷优化分配的原则优先调度处于最佳运行负荷范围的锅炉,最 大限度提高工业锅炉系统的运行能效。 3.5 灰渣综

6、合利用 ash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是指锅炉的炉渣、排灰用于生产建筑材料、混凝土、道路建设、回填和改良土壤或者从中提取有用 物质的行为。 4 基本要求 4.1 锅炉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安全技术、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相关规范要求的锅炉产品及辅机设备。 4.2 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锅炉安全、环保与节能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实现锅炉运行安全性、环保性、 经济性的协调统一。 4.3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安全、环保与节能技术档案,并设立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4.4 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保障锅炉安全、环保、经济运行的管理制度 和应急预案。 4.5 锅炉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7、锅炉的安全、环保、经济运行负全面责任。 4.6 锅炉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指定具有安全、环保、经济运行专业知识,熟 悉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专业人员负责锅炉的安全、环保、经济运行管理。 4.7 锅炉使用单位应致力于努力提升锅炉的安全、环保、经济运行水平。 4.8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水处理作业人员应符合安全技术、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相关规 范的要求。 4.9 在用锅炉改造、修理应满足锅炉安全、环保、节能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实施。 5 锅炉安全运行管理 5.1 锅炉使用单位在正式投用工业 锅炉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办理使用登记。 DB1

8、5/T 1817 2020 3 5.2 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以及附 属仪器仪表应进行法定检验、校验、检定和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3 锅炉运行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保证汽压、水位、温度正常,并做好运行检查和记录。 5.4 锅炉在使用中应至少每月定期对设备状态及技术性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5 锅炉运行中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 投入运行。 5.6 燃气锅炉运行中应保持气压稳定,防止熄火,遇 意外熄火,应立即关闭供气阀门,注意炉膛通风, 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按燃气锅炉点火条件

9、点火。 5.7 燃气(油)锅炉的燃烧器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5.8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按安全操作规范紧急停炉: a) 锅炉缺水时; b) 锅炉满水时; c) 循环泵发生故障,不能保障锅炉安全运行时; d) 水位装置失效,无法监视水位时; e) 主蒸汽管道和锅炉范围内管道泄露时; f) 压力非正常下降时; g) 安全阀全部失效; h) 锅炉超温超压时; i) 热工仪表失效,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时 ; j) 其他危机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 6 锅炉环保运行管理 6.1 锅炉使用单位应加强燃料品质管理,燃用煤种在符合所在地对燃煤品质要求的前提下,层状燃烧

10、 锅炉应优选低灰、低硫、粘结性好的煤种,燃油锅炉使用的燃油应满足设计要求。 6.2 锅炉使用单位应强化烟气除尘及污染物防治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不满足排放指标要求时应推进 技术改造,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3271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6.3 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应加强锅炉环保运行技术培训,燃煤锅炉运行中炉膛不得处于正压,并及时清 理、堵塞漏灰,燃油(气)锅炉应实现低氮清洁燃烧。 6.4 在用工 业锅炉应按照 GB/T 16157的规定设置烟气排放永久检测口,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6.5 20 t/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 14 M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按照 GB 13271的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自

11、动监 控设备 。 20 t/h以下蒸汽锅炉和 14 MW以下热水锅炉未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的锅炉,企业应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 6.6 锅炉使用单位应强化锅炉及其系统废水的排放管理,锅炉、湿式除尘及脱硫设备的排放废水应符 合 GB 8978的规定。 6.7 锅炉使用单位需加强锅炉炉渣及各类排灰的处置管理,中转或贮存应加强粉尘防治,处置过程不 得对土壤 、地下水和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科学推进灰渣综合利用。 6.8 锅炉使用单位应加强锅炉及辅机的运行噪声管理,锅炉及辅机的噪声标准应符合 GB 12348的规定。 7 锅炉经济运行管理 7.1 锅炉使用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最新产

12、品能效标准的高效节能产品,不得使用不符合 TSG G0002中 锅炉能效指标限定值及国家已明令淘汰的锅炉产品及辅机。 DB15/T 1817 2020 4 7.2 锅炉使用的燃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燃煤种类变动时,应采用配煤技术稳定燃煤品质,流化床锅炉 的燃料粒径分布应符合设计要求。 7.3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并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状况进行评价 ,评价方 法参 照 TSG G0003进行。 7.4 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锅炉能效技术档案,锅 炉能效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锅炉产品及辅机随机出厂资料 (含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

13、; b) 锅炉安装、改造与维修技术报告、调试报告、重大改造和修理后的能效评价或者能效测试报告; c) 在用锅炉能效定期测试报告、锅炉水质处理检验报告、计量器具和监测检测仪表的检定(校准) 证书; d) 锅炉辅机、附属设备等质量证明资料,锅炉安装调试报告、节能改造资料; e) 锅炉系统运行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维护 保养记录、节能检查记录; f) 燃料分析报告。 7.5 锅炉运行中应保持受热面的清洁,烟气侧定期清灰,水汽侧定期检查结垢情况。 7.6 锅炉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对锅炉煤灰系统、烟风系统、汽水系统、仪表、阀门及保温结构进行检 查,确保其严密,完好。 7.7 在用工业锅炉应配备能反映锅

14、炉经济运行状况的计量器具及监测(检测)仪器、仪表,并定期检 定、校准。 7.8 工业锅炉运行中应采用节能调度方式保障锅炉负荷在经济运行范围,燃煤锅炉负荷应保持在 85 % 以上,燃气(油)锅炉负荷应保持在 60 %以上。 7.9 燃气(油)锅炉应积极采用烟气深度冷凝余热回收技术,回收烟气 余热。 7.10 锅炉使用单位应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质处理,确保锅炉水质符合 GB/T 1576 的要求。 7.11 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保温应符合 GB/T 4272的要求。 8 锅炉改造、修理管理 8.1 锅炉改造、修理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锅炉安全。 8.2 锅炉改造、修理应确保改造、修理后的排放指标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排放法规、标准的要求。 8.3 锅炉及其系统的改造、修理,不得降低原有的能效指标。锅炉改造与修理可能导致锅炉及其系统 能效变化时,应当进行能效测试或者评价,证明锅炉及其系统能效状况没有降低。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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