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59.140.35 Y 48 备案号: 61251-2019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467 2018 代替 DB15/T 467-2010 民族工艺品 皮革画制品 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 of national crafts leather picture products 2018-12-20 发布 2019-03-20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467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 DB15/T467-
2、2010民族工艺品 皮革画的修订。 本标准与 DB15/T467-2010相比,除编辑 性修改主要技术指标变化如下: 调整了“范围”; 调整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用标准; 调整了了“物理性能”中的“摩擦色牢度”要求 ,气味只进行“干态试验”; 删除了“耐光性指标”要求; 调整了“画面及制作”要求; 调整了检验规则; 增加了“材质”要求; 删除了“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由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格 日勒皮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内蒙古商贸职
3、业学院、内蒙古传统工艺工作站(呼和浩特)分站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那日苏、贾宏伟、段庆芸、王斌、常明贤、武来斌、赵文静、李佳鑫、冯晓丹 、 汪洋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5/T 467-2010 DB15/T 467 2018 1 民族工艺品 皮革画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族工艺品中的皮制品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皮革及人造革为原料,经绘画、雕刻、上色、印染等工序制成的各种工艺画、酒壶、 笔筒、小饰物、仿真动物等民族工艺品。 2 规范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
4、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3 室内装饰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9941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甲醛含量的测定 GB/T 1994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 20400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QB/T 2537 皮革 色牢度试验 往复式摩擦色牢度 QB/T 2725 皮革 气味的测定 ISO17131:2012(E)
5、 皮革 -显微镜法鉴定皮革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真皮工艺品 genuine leather crafts 画面或制品面层材料 90%以上用粒面革制作。 3.2 剖层革工艺品 split leather crafts 画面或制品面层材料 80%以上用剖层皮革制作。 3.3 雕刻绘画工艺品 engraving and painting crafts 用专用工具在皮面上雕刻出具有立体感的图案,再经上色而制成的工艺品。 DB15/T 467 2018 2 3.4 绘画工艺品 painting crafts 直接在皮革或革面上绘制出图案而制成的工艺品。 3.5 印画工艺
6、品 printing crafts 采用印染方法将图案直接印制在皮革或革面上成的工艺品。 3.6 熨烫画工艺品 iron painting crafts 采用熨烫的方式在皮革或革面上形成图案而制成的工艺品。 3.7 规格 specifications 产品主体外形长度的最长距离为产品规格,不规则形状除外。 4 产品分类 4.1 按材料分类 产品按材料分类见表 1。 表 1 产品分类 类别 材料种类 一型 光面皮革、贴膜皮革 二型 绒面革 4.2 按制作方法分类 分类如下: a)雕刻绘画工艺。 b)印画工艺。 c)熨烫画工艺。 d)绘画工艺。 5 要求 5.1 产品中所用胶粘剂应符合 GB185
7、83 的规定。 5.2 产品中所用人造板应符合 GB18580 的规定。 DB15/T 467 2018 3 5.3 产品中所用玻璃容器及塑料容器应符合 GB4806.5、 GB4806.7 的规定。 5.4 理化性能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理化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 一型 二型 摩擦色牢度 /级 干擦( 50次) 4 3 湿擦( 10次) 2 2 气味 /级 3 禁用偶氮染料含量 /( mg/kg) 30 游离甲醛含量 /( mg/kg) 300 注 :被禁芳香胺名称见 GB 20400附录 A。如果 4-氨基联苯和(或) 2-萘胺的含量超过 30mg/kg,且没有其他的证据,以现 有
8、的科学知识,尚不能断定使用了禁用偶氮染料。 5.5 规格允许偏差 规则形状的皮革画制品的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的规定。不规则形状的皮革画制品除外。 表 3 规格允许偏差 单位: mm 规 格 允许偏差 50 2 50 200(不含 200) 3 200 500(不含 500) 4 500 5 5.6 画面及制作要求 5.6.1 画面要求 5.6.1.1 皮面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无污渍、无皮伤,不得刻透,线条顺畅、美观,立体效果明显、 生动,具有浮雕感,线条准确,画面清晰。 5.6.1.2 着色牢固,色彩明快,耐氧化,易清洁 。 5.6.2 制作要求 5.6.2.1 工艺画 5.6.2.1.1
9、 画面装饰花线应编距均匀,不得开线断线 。 5.6.2.1.2 工艺品上安装的饰品、挂钩、支架应安装牢固 。 5.6.2.1.3 背板不变形且与画面粘结牢固,不开胶 。 5.6.2.2 笔筒、酒壶、饰物、仿真动物等 DB15/T 467 2018 4 5.6.2.2.1 缝制结实、牢固、均匀。 5.6.2.2.2 吊带安装牢固,正常使用时不得 断裂。 5.6.2.2.3 酒壶内装有液体应封装严密,无渗漏现象。 5.7 材质 皮革画制品材质必须标注,根据皮革材质种类标注为头层皮革、剖层皮革、贴膜皮革、绒面革、 人造材料。 6 试验方法 6.1 摩擦色牢度 皮革按 QB/T2537进行检验,光面革
10、,测试头质量 1000g;绒面革,测试头质量 500g。 6.2 气味 按 QB/T2725进行检验 ,只进行干态试验。 6.3 禁用偶氮染料 按 GB/T19942进行检验。 6.4 游离甲醛 按 GB/T19941进行检验。 6.5 画面及制作要求 在自然光线下,选择能看清的视距,以感官进行检验。 6.6 规格允许偏差 用钢板尺 检验,最小分度值 1mm。 6.7 材质 按 ISO17131:2012( E)进行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7.2 出厂检验 7.2.1 每件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
11、有合格证(或检验标识)方可出厂。出厂检 验项目为:画面及制作要求,规格允许偏差。 7.2.2 合格判定 DB15/T 467 2018 5 7.2.2.1 单件判定 画面、制作和规格允许偏差 3项指标中有 1项不合格,即判该产品不合格。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 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3.2 抽样数量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3件进行检验。 7.3.3 合格判定 7.3.3.1 单件判定规则 画面及制作要求、规格允许偏差、理化性能指标、材质中有 2项指标不合格或 未按规定标出产品的 材质 ,即判该件产品不合格。 7.3.3.2 批量判定规则 3件被检测样品全部达到合格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 1件(及以上)不合格,则加倍抽样进 行复验,复验全部合格,即判该批产品合格。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