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 T 2638-2020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标准.pdf

上传人:李朗 文档编号:1480689 上传时间:2020-09-22 格式:PDF 页数:29 大小:1.01M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23 T 2638-2020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标准.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DB23 T 2638-2020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标准.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DB23 T 2638-2020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标准.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DB23 T 2638-2020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标准.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DB23 T 2638-2020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标准.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亲,该文档总共2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13.030.40黑龙江省地方标准Z68 DB23/T 2638-2020备 案 号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标 准Standard forrural domestic waste treatment 2020 -06-08 发 布 2020 - 07-07 实 施 DB23 联合发布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标 准 StandardforruralsolidwastetreatmentDBXX/XXXX-2020备案号: 主 编 部 门 : 东 北 林 业 大 学黑 龙 江 省 城 乡 建 设 研 究

2、所黑 龙 江 东 林 地 理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批 准 部 门 : 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施 行 日 期 : 2 0 2 0 年 X X 月 X X 日2020哈尔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XXXX 号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发 布 地 方标 准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标 准 的 公 告 现 批 准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标 准 为 黑 龙 江 省 推 荐性 地 方 标 准 , 编 号 为 DBXX/xxxx-2020。 自 2020年 XX月 XX日 起

3、 实 施 。 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2020 年 XX 月 XX 日 前言按 照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18 5 号 ) 、 国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生 活 垃 圾分 类 制 度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7 26 号 ) 等 文 件 要求 , 按 照 黑 龙 江 省 现 阶 段 及 今 后 一 段 时 期 县 ( 市 、 区 ) 域 农 村 生活 垃 圾 治 理 能 达 到 的 技 术 目 标 ,

4、结 合 本 省 县 域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治 理设 施 规 划 建 设 工 作 编 制 而 成 。 本 标 准 的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是 : 1 总 则 ; 2 术 语 和 定 义 ; 3 基 本规 定 ; 4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原 则 ; 5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 6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处 理 。本 标 准 由 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负 责 管 理 , 由 主 编 单 位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 。本 标 准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注 意 总 结 经 验 、

5、积 累 资料 , 如 有 意 见 或 建 议 , 请 寄 至 东 北 林 业 大 学 ( 地 址 : 哈 尔 滨 市 香坊 区 和 兴 路 26 号 ; 邮 编 : 150040; 联 系 电 话 : 0451- 82190820; ;邮 箱 : nefuGIS) , 以 供 修 订 时 参 考 。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 : 东 北 林 业 大 学 、 黑 龙 江 省 城 乡 建 设 研 究 所 、 黑 龙 江 东 林 地 理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继 红 王 钢 史 南 孙 晓 铭 江 星张 钧 誌 金 礼 学 杜 蕾 熊 俣 虹 唐 超

6、 然韩 宏 伟 于 景 洋 边 喜 龙 郭 一 雄 孔 明 畅韩 晓 林 刘 忠 瑞本 标 准 主 要 审 查 人 : 王 健 王 晶 郭 泽 林 吴 冰 陈 庚常 影 代 英 杰 1 目次l 总 则 .32 术 语 和 定 义 .43 基 本 规 定 .64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原 则 .75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86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处 理 .10引 用 标 准 名 录 .16条 文 说 明 .17 2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32 Terms and definitions 43 Basic Requirem

7、ents 64 Rural Domestic Waste Disposal Principles75 Rural Domestic Waste Treatment Facilities 86 Classification and Treatment of Rural Domestic Waste10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6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7 3 1 总 则1.0.1 为 改 善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 建 设 美 丽 宜 居 乡 村 , 规 范 农 村 生 活垃 圾 处 理 , 统 一 技 术 要 求 ,

8、制 定 本 标 准 。1.0.2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全 省 县 ( 市 、 区 ) 行 政 管 辖 范 围 内 所 有 行 政村 、 自 然 屯 的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1.0.3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的 终 端 处 理 除 符 合 本 标 准 外 , 尚 应 符 合 国 家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 4 2 术 语 和 定 义2.0.1 农 村 生 活 垃 圾是 指 农 村 居 民 在 农 村 日 常 生 活 中 或 者 为 农 村 日 常 生 活 提 供服 务 的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为 : 可 堆 肥 垃 圾

9、 不 可 堆 肥 垃 圾 ( 可 回 收 物 、不 可 回 收 物 ) 、 有 害 垃 圾 。2.0.2 可 堆 肥 垃 圾农 村 居 民 在 生 活 中 产 生 的 适 宜 于 利 用 微 生 物 发 酵 处 理 并 制成 肥 料 的 垃 圾 。 包 括 剩 余 饭 菜 等 易 腐 食 物 类 厨 余 垃 圾 , 树 枝 花 草等 可 堆 沤 植 物 类 垃 圾 等 。2.0.3 不 可 堆 肥 垃 圾 在 垃 圾 分 类 时 , 除 可 堆 肥 垃 圾 和 有 害 垃 圾 以 外 的 所 有 农 村 生活 垃 圾 。 包 括 :1 可 回 收 物 : 农 村 居 民 在 生 活 中 产

10、生 的 可 以 循 环 使 用 或 再 生利 用 的 垃 圾 , 主 要 包 括 金 属 、 纸 类 、 玻 璃 、 塑 料 和 橡 胶 五 大 类 。2 不 可 回 收 物 : 不 可 回 收 物 包 括 不 可 降 解 的 一 次 性 用 品 、 塑料 袋 、 卫 生 用 纸 等 。2.0.4 有 害 垃 圾农 村 居 民 在 生 活 中 因 使 用 一 些 特 殊 工 业 产 品 而 产 生 的 , 对 人体 健 康 或 自 然 环 境 造 成 直 接 或 潜 在 危 害 的 垃 圾 , 主 要 包 括 过 期 药品 、 灯 管 灯 具 、 电 池 、 废 日 用 小 电 子 产 品 、

11、 废 油 漆 、 零 散 的 农 药瓶 及 农 药 袋 、 过 期 日 用 化 妆 用 品 、 染 发 剂 、 废 弃 水 银 温 度 计 等 。2.0.5 城 乡 一 体 化 处 理 模 式生 活 垃 圾 按 照 “ 户 分 类 村 收 集 乡 /镇 转 运 县 ( 市 、 区 ) 处 理 ” 的 方 式 , 最 后 纳 入 县 ( 市 、 区 ) 级 以 上 的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处 理 系 统 的 处 理 模 式 。 5 2.0.6 集 中 处 理 模 式生 活 垃 圾 按 照 “ 户 分 类 村 收 集 乡 /镇 处 理 ” 的 方 式 , 最后 纳 入 乡 镇 生 活 垃 圾

12、 无 害 化 处 理 系 统 的 处 理 模 式 。2.0.7 分 散 处 理 模 式生 活 垃 圾 按 照 “ 户 分 类 村 收 集 ” 的 方 式 , 最 后 纳 入 村 生 活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系 统 的 处 理 模 式 。2.0.8 垃 圾 处 理垃 圾 处 理 就 是 要 把 垃 圾 及 时 收 集 、 运 输 , 并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广 泛 应 用 的 垃 圾 处 理 方 法 是 卫 生 填 埋 、 高 温 堆 肥 和 焚 烧 。 垃 圾 处理 的 目 的 是 无 害 化 、 资 源 化 和 减 量 化 。 6 3 基 本 规 定3.0.1 完 善 农 村

13、 生 活 垃 圾 收 运 处 理 体 系 , 应 根 据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实际 情 况 和 自 然 条 件 , 确 定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的 收 运 处 理 体 系 , 建 立 农村 生 活 垃 圾 治 理 长 效 机 制 , 引 导 农 民 养 成 健 康 文 明 的 生 产 生 活 习惯 。3.0.2 完 善 农 村 环 境 卫 生 基 础 设 施 配 备 , 应 与 村 庄 人 口 规 模 相 适应 , 积 极 推 进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减 量 , 形 成 城 乡 生 活 垃 圾 一 体 化 、协 同 处 理 新 格 局 , 实 现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从

14、 散 乱 堆 放 或 简 易 填 埋 向 无害 化 处 理 的 转 变 。3.0.3 逐 步 提 升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减 量 化 、 资 源 化 和 无 害 化 处 理 水 平 ,提 高 资 源 化 利 用 率 , 改 善 村 容 环 境 和 面 貌 。 7 4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原 则4.1基本要求4.1.1 各 地 可 根 据 环 境 要 求 、 交 通 条 件 与 经 济 能 力 , 合 理 选 择 垃圾 处 理 模 式 和 处 理 技 术 。4.1.2 按 照 “ 城 乡 统 筹 、 设 施 共 建 、 合 理 规 划 、 协 同 推 进 ” 的 原则 , 可 打

15、 破 行 政 区 域 的 限 制 , 建 立 跨 村 域 、 跨 乡 ( 镇 ) 域 、 跨 县( 市 、 区 ) 域 垃 圾 治 理 体 系 ,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 减 少 运 行 成 本 。4.1.3 因 地 制 宜 , 合 理 选 择 集 中 或 分 散 的 处 理 方 式 , 鼓 励 不 可 堆肥 垃 圾 与 城 镇 同 类 垃 圾 集 中 统 筹 处 理 , 偏 远 乡 村 可 采 取 “经 济 、适 用 、 环 保 ”的 方 式 , 采 取 分 片 区 集 中 或 就 近 就 地 处 理 。 4 .2 处 理 原 则4.2.1 坚 持 因 地 制 宜 、 技 术 可 行 、

16、 设 备 可 靠 、 经 济 适 用 、 运 行 安全 、 规 模 适 度 、 综 合 治 理 的 原 则 , 选 择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技 术 。4.2.2 推 行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处 理 和 资 源 化 利 用 , 选 用 技 术 成 熟 、 经济 适 用 、 符 合 国 家 环 保 要 求 的 处 理 技 术 。4.2.3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严 禁 采 用 露 天 随 意 堆 放 、 露 天 焚 烧 、 投 放 水体 及 河 道 、 简 易 填 埋 等 不 规 范 处 理 方 式 。4.2.4 严 禁 将 生 活 垃 圾 作 为 建 筑 回 填 土 用 于 标

17、 准 道 路 路 基 和 房 屋地 基 建 设 。 8 5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5.1一般原则5.1.1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宜 集 中 处 理 为 主 , 不 应 建 设 简 易 处 理 设 施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5.1.2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应 优 先 利 用 县 ( 市 、 区 ) 域 的 生 活 垃 圾终 端 处 理 设 施 , 如 设 施 容 量 不 足 , 无 法 满 足 清 运 标 准 时 , 应 及 时新 建 、 改 建 或 扩 建 。5.1.3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宜 优 先 选 择 城 乡 一 体 化 模 式 , 不 具 备

18、 城 乡 一体 化 模 式 条 件 的 地 区 , 鼓 励 通 过 自 建 或 者 合 建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来 实 现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的 有 效 处 理 , 并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建 设 和 环 保 相关 标 准 。 5.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5.2.1 应 根 据 本 地 区 实 际 情 况 因 地 制 宜 , 合 理 确 定 农 村 生 活 垃 圾终 端 处 理 设 施 规 模 。5.2.2 结 合 垃 圾 分 类 采 用 成 熟 可 靠 的 工 艺 , 确 定 合 理 的 处 理 设 施规 模 。5.2.3 根 据 环 境 卫 生 专 项 规 划 或 垃 圾

19、 处 理 设 施 规 划 内 垃 圾 产 生 量及 预 测 量 合 理 确 定 处 理 设 施 规 模 。5.2.4 充 分 考 虑 经 济 合 理 、 技 术 可 靠 、 操 作 可 行 等 因 素 确 定 处 理设 施 规 模 。 9 5.3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工艺选择5.3.1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应 采 用 成 熟 可 靠 的 终 端 处 理 工 艺 。5.3.2 可 结 合 垃 圾 分 类 、 处 理 规 模 、 经 济 条 件 等 因 素 合 理 选 用 堆肥 处 理 、 卫 生 填 埋 、 焚 烧 处 理 等 处 理 技 术 。5.4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及布局规划5.4.

20、1 应 根 据 所 选 的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工 艺 、 规 模 、 环 境 卫 生 专项 规 划 、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规 划 等 因 素 综 合 确 定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的 选 址及 用 地 。5.4.2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选 址 及 布 局 规 划 应 满 足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要求 。 10 6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处 理6.1一般原则6.1.1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处 理 方 式 应 以 自 然 条 件 和 社 会 经 济 发展 水 平 为 基 础 , 按 垃 圾 成 份 分 类 为 依 据 , 采 用 成 熟

21、的 处 理 技 术 ,如 堆 肥 处 理 、 焚 烧 处 理 、 卫 生 填 埋 等 集 中 处 理 工 艺 , 做 到 经 济 合理 、 安 全 卫 生 。6.1.2对 于 不 能 及 时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的 偏 远 村 庄 , 鼓 励 村 庄 通 过 自建 或 者 附 近 村 庄 合 建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来 实 现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的有 效 处 理 。6.1.3鼓 励 利 用 可 堆 肥 垃 圾 生 产 有 机 肥 料 , 实 现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的资 源 化 利 用 。 6.2可堆肥垃圾的处理6.2.1可 堆 肥 垃 圾 的 处 理 宜 符 合 下

22、 列 基 本 要 求 :1危 险 废 物 严 禁 进 行 堆 肥 处 理 ;2堆 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不 可 回 收 利 用 的 残 余 物 应 进 行 无 害 化处 理 ;6.2.2堆 肥 原 料 及 技 术 要 求 宜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可 堆 肥 垃 圾 中 有 机 物 比 例 宜 在 40%以 上 ;2含 水 率 以 45%-65%为 宜 ;3堆 体 内 物 料 温 度 至 少 在 55 以 上 并 维 持 5-7d;6.2.3堆 肥 点 选 址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堆 肥 点 选 址 应 满 足 恶 臭 物 质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 综 合 考 虑

23、 环 境影 响 ; 2应 处 于 城 镇 主 导 风 向 的 下 风 向 ;3宜 有 较 完 善 的 市 政 设 施 , 可 靠 的 污 水 处 理 排 放 系 统 , 易 于 11 日 常 清 洗 和 污 水 排 放 。4充 分 利 用 已 有 基 础 设 施 。6.2.4农 村 可 堆 肥 垃 圾 的 处 理 模 式 有 庭 院 堆 肥 处 理 和 集 中 堆 肥处 理 两 种 。6.2.5庭 院 式 堆 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庭 院 式 堆 肥 应 符 合 GB8172城 镇 垃 圾 农 用 控 制 标 准 的 相 关规 定 。2庭 院 式 堆 肥 区 的 维 护 材 料

24、农 户 可 以 就 地 取 材 , 如 树 枝 、 木条 、 砖 石 等 。6.2.6集 中 式 堆 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宜 选 择 自 然 通 风 静 态 堆 肥 场 。2自 然 通 风 时 堆 体 高 度 为 1.0m-1.5m, 堆 肥 时 间 为 2-6个 月 。3如 选 择 机 械 通 风 静 态 堆 肥 场 , 应 明 确 设 备 的 主 体 工 艺 、 发 酵 周 期 等 技 术 参 数 , 堆 肥 时 间 不 低 于 2 个 月 , 堆 肥 发 酵 过 程 应 满足 无 害 化 要 求 。6.2.7堆 肥 处 理 设 施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25、经 费 充 足 、 人 口 密 度 不 高 且 日 垃 圾 产 量 稳 定 的 农 村 地 区 宜采 用 小 型 生 化 处 理 机 、 太 阳 能 辅 助 堆 肥 处 理 设 施 ( 阳 光 房 、 阳 光棚 ) 等 。2堆 肥 处 理 设 施 应 经 济 适 用 、 满 足 功 能 和 安 全 要 求 , 符 合 相关 安 全 规 定 。3堆 肥 处 理 设 施 一 般 可 划 分 为 垃 圾 堆 放 区 、 堆 肥 处 理 区 和 成品 区 三 个 部 分 。4堆 肥 处 理 工 艺 应 符 合 CJJ52生 活 垃 圾 堆 肥 处 理 规 范 的 相 关规 定 。5堆 肥 处 理 设

26、施 建 设 应 符 合 建 标 141生 活 垃 圾 堆 肥 处 理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标 准 的 相 关 规 定 。 12 6.3有害垃圾的处理6.3.1农 村 有 害 垃 圾 的 管 理 应 按 照 国 家 危 险 废 弃 物 主 管 部 门 相关 要 求 进 行 管 理 。6.3.2针 对 各 种 类 的 有 害 垃 圾 , 宜 按 相 关 规 定 规 划 相 应 的 处 置 去向 及 处 置 方 案 。6.3.3有 害 垃 圾 的 处 理 应 按 照 环 保 部 门 的 要 求 进 行 。6.4不可堆肥垃圾的处理6.4.1可 回 收 物 处 理1可 回 收 物 处 理 宜 以 回

27、 收 利 用 为 主 , 不 应 与 其 他 生 活 垃 圾 混合 处 理 。2可 回 收 物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应 符 合 国 家 再 生 资 源 设 施 相 关 建 设 标 准 。6.4.2不 可 回 收 物 处 理6.4.2.1处 理 模 式1符 合 以 下 条 件 的 乡 镇 和 村 庄 宜 采 用 城 乡 一 体 化 处 理 模 式 :1) 距 市 ( 县 ) 生 活 垃 圾 末 端 处 理 设 施 宜 在 50km 辐 射 范 围以 内 ;2) 与 城 市 间 运 输 道 路 60%以 上 为 乡 ( 镇 ) 级 以 上 公 路 。2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的 乡 镇 宜

28、采 用 集 中 处 理 模 式 :1) 距 市 ( 县 ) 生 活 垃 圾 末 端 处 理 设 施 宜 在 50km 辐 射 范 围以 外 ;2) 与 城 市 间 运 输 道 路 60%以 上 为 乡 ( 镇 ) 级 公 路 。这 类 乡 镇 可 合 建 区 域 性 生 活 垃 圾 末 端 处 理 设 施 , 实 现 生 活 垃 圾 的有 效 处 理 。 3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的 村 庄 宜 采 用 分 散 处 理 模 式 :1) 布 局 分 散 、 交 通 不 便 , 与 最 近 的 市 ( 县 ) 级 及 以 上 城 市 13 距 离 宜 大 于 50km;2) 与 城 市 间 运

29、输 道 路 40%以 上 低 于 乡 ( 镇 ) 级 公 路 , 以 及地 形 起 伏 大 的 山 区 , 运 输 困 难 的 偏 远 村 庄 。6.4.2.2处 理 方 法1卫 生 填 埋卫 生 填 埋 应 符 合 下 列 基 本 要 求 :1) 将 不 可 回 收 物 统 一 运 输 到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场 进 行 处 理 。2) 采 用 卫 生 填 埋 处 理 应 符 合 GB50869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处理 技 术 规 范 、 GB16889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和 建 标 149小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工 程 建

30、 设 标 准 的 相 关 规 定 。2焚 烧 处 理焚 烧 处 理 应 符 合 下 列 基 本 要 求 :1) 将 不 可 回 收 物 统 一 运 输 到 专 业 化 的 垃 圾 焚 烧 厂 进 行 焚 烧 处 理 。2) 焚 烧 处 理 适 用 于 人 口 密 度 高 、 垃 圾 产 量 大 、 经 济 较 发 达的 农 村 地 区 。3) 采 用 焚 烧 处 理 应 充 分 考 虑 垃 圾 焚 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炉 渣 、飞 灰 的 安 全 处 置 。4) 焚 烧 工 艺 技 术 应 符 合 CJJ90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处 理 工 程 技 术规 范 的 相 关 规 定 。

31、5)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应 符 合 GB18485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准 的 相 关 规 定 。6) 气 体 排 放 应 符 合 GB14554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相 关 规定 。 7) 焚 烧 设 施 应 符 合 GB/T18750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炉 及 余 热 锅 炉的 相 关 规 定 。 3焚 烧 处 理 设 施 选 址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应 处 于 城 镇 主 导 风 向 的 下 风 向 ; 14 2) 应 具 备 良 好 的 交 通 运 输 条 件 、 运 距 经 济 合 理 ;3) 应 有 较 完 善 的

32、市 政 设 施 , 可 靠 的 污 水 处 理 排 放 系 统 , 易于 日 常 清 洗 和 污 水 排 放 。 15 本 标 准 用 词 说 明1 为 便 于 在 执 行 本 标 准 条 文 时 区 别 对 待 , 对 要 求 严 格 程 度不 同 的 用 词 说 明 如 下 :1) 表 示 很 严 格 , 非 这 样 做 不 可 的 :正 面 词 采 用 “ 必 须 ” , 反 面 词 采 用 “ 严 禁 ” ;2) 表 示 严 格 ,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均 应 这 样 做 的 :正 面 词 采 用 “ 应 ” , 反 面 词 采 用 “ 不 应 ” 或 “ 不 得 ” ;3) 表

33、示 允 许 稍 有 选 择 , 在 条 件 许 可 时 首 先 应 这 样 做 的 :正 面 词 采 用 “ 宜 ” , 反 面 词 采 用 “ 不 宜 ” ;4) 表 示 有 选 择 ,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这 样 做 的 , 采 用 “ 可 ” 。2 条 文 中 指 明 应 按 其 他 有 关 标 准 执 行 的 写 法 为 : “ 应 符 合 的 规 定 ” 或 “ 应 按 执 行 ” 。 16 引 用 标 准 名 录1 城 镇 垃 圾 农 用 控 制 标 准 GB81722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145543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污 染 控 制

34、标 准 GB 168894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184855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GB 508696 粪 便 无 害 化 卫 生 要 求 GB 79597 生 活 垃 圾 堆 肥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CJJ 528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CJJ 909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炉 及 余 热 锅 炉 GB/T 18750-2008 17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标 准条 文 说 明Standard forrural domestic waste treatment

35、DBXX/xxxx-2020 18 目 次l 总 则 .192 术 语 和 定 义 .203 基 本 规 定 .214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原 则 .225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236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处 理 .24 19 l 总 则1.0.1 本 条 明 确 了 制 定 本 标 准 的 目 的 。 为 了 进 一 步 规 范 农 村 生 活垃 圾 治 理 , 使 其 分 类 规 范 、 收 集 有 序 、 有 利 处 理 及 统 一 技 术 要 求 ,制 定 本 标 准 。 通 过 标 准 规 范 、 引 领 和 指 导 全 省 农 村 生

36、活 垃 圾 整 治工 作 , 进 一 步 完 善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收 运 处 理 体 系 , 逐 步 提 升 农 村 生活 垃 圾 减 量 化 、 资 源 化 、 无 害 化 处 理 水 平 , 提 高 我 省 农 村 生 活 垃圾 处 理 能 力 和 水 平 , 有 效 改 善 村 容 环 境 和 面 貌 , 营 造 生 态 宜 居 、优 美 和 谐 的 乡 村 人 居 环 境 , 全 面 推 进 新 农 村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和 标 准化 管 理 。1.0.2 本 条 规 定 了 本 标 准 的 适 用 范 围 。 20 2 术 语 和 定 义2.0.1 本 条 确 定 了

37、农 村 生 活 垃 圾 的 定 义 ,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不 包 括 农村 工 业 企 业 产 生 的 工 业 垃 圾 、 农 业 生 产 产 生 的 农 业 废 弃 物 、 畜 禽和 动 物 尸 体 , 以 及 建 筑 垃 圾 和 医 疗 垃 圾 等 固 体 废 物 。明 确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为 : 可 堆 肥 垃 圾 、 不 可 堆 肥 垃 圾 ( 可 回收 物 、 不 可 回 收 物 ) 、 有 害 垃 圾 。 燃 煤 炉 渣 、 残 土 不 做 分 类 要 求 ,但 需 单 独 收 集 。 21 3 基 本 规 定3.0.1 将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收 运 处 理

38、 形 成 体 系 , 建 立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治理 长 效 机 制 , 引 导 农 民 养 成 健 康 文 明 的 生 产 生 活 习 惯 , 从 而 使 农村 环 境 卫 生 得 到 有 序 、 持 久 的 健 康 发 展 。3.0.2 本 条 规 定 了 与 村 庄 人 口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农 村 环 境 卫 生 基 础 设施 配 备 , 提 出 形 成 城 乡 生 活 垃 圾 一 体 化 、 协 同 处 理 的 新 格 局 , 实现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从 散 乱 堆 放 或 简 易 填 埋 向 无 害 化 处 理 转 变 的 目标 。 22 4 农 村 生 活 垃

39、圾 处 理 原 则4.1基本要求4.1.1-4.1.3 规 定 了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的 基 本 要 求 。4 .2 处 理 原 则4.2.1-4.2.4 规 定 了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的 基 本 原 则 。 23 5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5.1一般原则5.1.2 本 条 规 定 了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优 先 利 用 县 ( 市 、 区 ) 域 的现 有 生 活 垃 圾 终 端 处 理 设 施 , 避 免 资 源 重 复 投 入 , 造 成 浪 费 。5.1.3 本 条 考 虑 到 农 村 实 际 情 况 , 提 出 生 活 垃 圾

40、优 先 选 择 城 乡 一体 化 模 式 , 其 它 偏 远 交 通 不 便 地 区 鼓 励 通 过 自 建 或 者 合 建 生 活 垃圾 处 理 设 施 来 实 现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的 有 效 处 理 。5.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5.2.1-5.2.4 提 出 了 确 定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终 端 处 理 设 施 规 模 的 要 求 。 5.3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工艺选择5.3.1-5.3.2 提 出 了 确 定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终 端 处 理 设 施 技 术 的 要 求 。5.4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及布局规划5.4.1-5.4.2提 出 了 确 定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41、 终 端 处 理 设 施 选 址 及 布 局 的要 求 。 24 6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处 理6.1一般原则6.1.1-6.1.3 规 定 了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处 理 的 一 般 原 则 。6.2可堆肥垃圾的处理6.2.1 规 定 了 农 村 可 堆 肥 垃 圾 处 理 的 基 本 要 求 。 采 用 堆 肥 的 方 式处 理 有 机 固 体 废 物 是 目 前 农 村 较 为 普 遍 和 适 用 的 垃 圾 处 理 方 式 ,污 染 小 、 成 本 低 、 操 作 简 便 宜 行 , 便 于 资 源 再 利 用 。6.2.2 提 出 了 堆 肥 原 料 、 温

42、度 等 技 术 要 求 。6.2.3-6.2.6 确 定 了 处 理 可 堆 肥 垃 圾 的 选 址 及 技 术 选 择 要 求 。可 堆 肥 垃 圾 宜 采 取 庭 院 式 堆 肥 和 集 中 式 堆 肥 处 理 。 应 优 先 考 虑 庭 院 式 堆 肥 , 以 家 庭 分 户 处 理 为 主 。 对 于 农 户 宅 基 地 面 积 小 、人 口 密 集 的 区 域 , 以 集 中 式 堆 肥 处 理 为 主 。6.2.6 规 定 了 堆 肥 处 理 设 施 设 置 的 要 求 和 应 执 行 的 国 家 标 准 。6.3有害垃圾的处理6.3.1-6.3.3 规 定 了 有 害 垃 圾 的 处 理 原 则 。6.4不可堆肥垃圾的处理6.4.1 规 定 了 可 回 收 物 的 处 理 原 则 。6.4.2 规 定 了 不 可 回 收 物 的 处 理 要 求 。6.4.2.1 规 定 了 不 可 回 收 物 的 处 理 模 式 。6.4.2.2 规 定 了 不 可 回 收 物 的 处 理 方 法 。 1 采 用 卫 生 填 埋 处 理 时 应 该 遵 循 的 规 定 。2 采 用 焚 烧 处 理 时 应 该 遵 循 的 规 定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 ITU-T G 131-2003 Talker echo and its control (Study Group 12)《发话回声以及其控制 G系列 传输系统和媒介 数字系统和网络 国际电话连接和电路 国际电路和国内扩展电路》.pdf ITU-T G 131-2003 Talker echo and its control (Study Group 12)《发话回声以及其控制 G系列 传输系统和媒介 数字系统和网络 国际电话连接和电路 国际电路和国内扩展电路》.pdf
  • ITU-T G 136 FRENCH-1999 Application rules for automatic level control devices《自动电平控制装置应用规则 系列G 传输系统和媒体数字系统和网络 国际电话连接和电路 由国际电路和国内扩展电路形成的四线链的一般特征》.pdf ITU-T G 136 FRENCH-1999 Application rules for automatic level control devices《自动电平控制装置应用规则 系列G 传输系统和媒体数字系统和网络 国际电话连接和电路 由国际电路和国内扩展电路形成的四线链的一般特征》.pdf
  • ITU-T G 136 NOTE FRENCH-2000 Application rules for Automatic Level Control Devices《自动电平控制装置应用规则》.pdf ITU-T G 136 NOTE FRENCH-2000 Application rules for Automatic Level Control Devices《自动电平控制装置应用规则》.pdf
  • ITU-T G 136 NOTE SPANISH-2000 Application rules for Automatic Level Control Devices《自动电平控制装置应用规则》.pdf ITU-T G 136 NOTE SPANISH-2000 Application rules for Automatic Level Control Devices《自动电平控制装置应用规则》.pdf
  • ITU-T G 136 NOTE-2000 Application rules for Automatic Level Control Devices《自动电平控制装置应用规则》.pdf ITU-T G 136 NOTE-2000 Application rules for Automatic Level Control Devices《自动电平控制装置应用规则》.pdf
  • ITU-T G 136 SPANISH-1999 Application rules for automatic level control devices《自动控制装置应用规则 系列G 传输系统和媒体数字系统和网络 国际电话连接和电路 由国际电路和国内扩展电路形成的四线链的一般特征》.pdf ITU-T G 136 SPANISH-1999 Application rules for automatic level control devices《自动控制装置应用规则 系列G 传输系统和媒体数字系统和网络 国际电话连接和电路 由国际电路和国内扩展电路形成的四线链的一般特征》.pdf
  • ITU-T G 136-1999 Application Rules for Automatic Control Devices - Series G Transmission Systems and Media Digital Systems and Networks International Telephone Connections and CircCh.pdf ITU-T G 136-1999 Application Rules for Automatic Control Devices - Series G Transmission Systems and Media Digital Systems and Networks International Telephone Connections and CircCh.pdf
  • ITU-T G 142 FRENCH-1998 Transmission characteristics of exchanges《交换机的传输特性 12号研究组》.pdf ITU-T G 142 FRENCH-1998 Transmission characteristics of exchanges《交换机的传输特性 12号研究组》.pdf
  • ITU-T G 142 SPANISH-1998 Transmission characteristics of exchanges《交换机的传输特性 12号研究组》.pdf ITU-T G 142 SPANISH-1998 Transmission characteristics of exchanges《交换机的传输特性 12号研究组》.pdf
  •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