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2949-2017 儿童福利机构教育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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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1.120 A 01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29492017 儿童福利机构教育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hild welfare education 文稿版次选择 2017 - 09 - 15 发布 2017 - 10 - 15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2949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国市社会福利院、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宣城市民政局、宁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林峰、郑志芳、李硕、

2、伍爱华、张毅、杨华、李琴、贺冉冉、牛彦、刘璐、 束道文。 DB34/T 29492017 1 儿童福利机构教育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教育工作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教育对象、教育原则、基本要求、特殊教 育课程、档案管理、监督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内教育工作规范,其他部门的特殊儿童教育工作规范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76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特殊教

3、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育部教师20157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殊儿童 Exceptio nal child 与正常儿童在智力、感官、情绪、肢体、行为及言语等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 4 教育对象 4.1 盲童 视觉有障碍的儿童;盲童主要分为两类: 一为失明或称全失明; 二为弱视(低于正常视力 60)。 4.2 聋童 听力因先天遗传或后天人为因素而受损的残疾儿童。 4.3 肢体残疾儿童 四肢残缺或者四肢躯干畸形、麻痹导致运动功能丧失或障碍的儿童。 4.4 脑瘫儿童 DB34/T 29492017 2 由于出生前、出生时、婴儿早期的某些原因造成的非进行性脑

4、损伤所致的综合症,主要表现为中枢 性运动障碍和姿势异常,可伴有智力落后及惊厥发作、行为异常、感觉障碍及其他异常的儿童,严重者 伴有智力不足、癫痫、肢体抽搐及视觉、听觉、语言功能障碍等表现。 5 教育原则 5.1 早期教育 应尽早地抓住时机,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诊断、早期教育和早期训练。 5.2 补偿教育 特殊教育过程中,要针对特殊儿童不同的身心特点,尽量用健全器官来代替受损器官的组织功能, 充分地发挥儿童内在的潜能,增加特殊儿童的适应能力。 5.3 个别化教育 要根据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的具体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制定个别化的教育与训练方案,进行 针对性的教育。 5.4 系统教育 特殊教育应将家

5、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从医疗养护、教育训练、就业培训三个方 面,不断地巩固和发展学前教育、学校教育、成人教育的成果,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训练效果。 6 基本要求 6.1 管理要求 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应设置特殊教育班, 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宜设置特殊教育班或与特殊教育学校共 享教学资源。 6.2 人员要求 6.2.1 应具备教师的专业背景学习,取得(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 6.2.2 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2.3 应符合教育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要求。 6.3 岗位要求 6.3.1 应具备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的能力,行动研究能力,开展家庭教育和运用社区资源的能

6、力。 6.3.2 应熟悉特殊儿童的基本特点,掌握特殊儿童的教育工作的方法和技巧。 6.3.3 应具备独立从事特殊儿童的诊断、鉴定、咨询、教育、训练等工作。 6.3.4 应理解特殊儿童、尊重个性差异。 6.4 安全要求 6.4.1 特教老师应保管好儿童的资料信息,不能在公共场合谈论或将信息告诉无关人员,保护特殊儿 童的隐私。 6.4.2 提供服务的时间应避开儿童吃饭、午睡、及休息时间,尽量安排在儿童精神较好的时间段。 DB34/T 29492017 3 6.4.3 特教室的家具应选用安全、稳固的座椅及没有易碰碎的物品,确保活动空间足够特殊儿童通过。 6.4.4 安全通道应保持通畅。 6.4.5

7、室外活动需看护。 6.5 环境要求 6.5.1 特教室应有固定的专用场所,一般选择教学楼一层(教学楼配有电梯的除外),位置相对安静、 进出方便的地方。 6.5.2 其面积应不小于 60 平方米,若由多个房间组成,应安排在一起。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 结合需要适当扩大。 6.5.3 所附基础设施要符合 GB 50763、JGJ 76 中的有关规定。 6.5.4 室内采用防伤害软包,配有遮光防火窗帘,配备独立线路的紫外线消毒灯。 6.5.5 特教室应相对安静,避免干扰。 6.5.6 环境布置应温馨,色彩以暖色调为主,充满童趣,温度应事宜。 6.5.7 室内应保持通风、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8、7 课程分类 7.1 一般课程 为学生发展奠定基础素质和普通学校相一致的课程内容设置, 主要包括文化学科科目及思想教育科 目等内容。 7.2 补偿课程 为满足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而设置有别于普通学校的课程内容,主要是一些康复性训练科目,如社 会适应、定向行走、综合康复、沟通与交往、康复训练等内容。 8 特殊儿童教育 8.1 通则 特殊儿童应充分考虑其身心特点, 既要注意发展其正常器官的代偿能力, 又要尽力弥补其先天不足, 教育活动的进度可适当放慢。生活和教育过程中,对特殊儿童应有很大的耐心,要及时安抚她们常常出 现的不良情绪,帮助他们正确对待自己和同伴,对他们取得的点滴进步,都要及时进行赞扬。

9、8.2 盲童 8.2.1 盲童由于缺乏视觉形象,认知范围受到极大的限制,应通过点字盲文的学习,强化概念与实物 的联系。 8.2.2 熟习生活环境,提高生活技能,增进语言交流,发展思维能力。 8.2.3 应尽快发展盲童听觉、方位知觉、触觉、嗅觉等方面的代偿能力,通过音乐活动增进听觉的发 展,通过体育活动提高盲童的动作协调能力。 8.3 聋哑儿童 8.3.1 聋哑儿童应借助助听器着重进行各种听力训练,逐步进行发音、说话、看话、读写的学习,增 进语言能力的发展。 DB34/T 29492017 4 8.3.2 教育过程中,可注重聋哑儿童视觉和精细动作能力的发展。 8.3.3 由于聋哑儿童不善交往,应

10、为他们创造交往条件。 8.4 肢体残疾儿童 8.4.1 肢体残疾儿童大多无智力障碍,学习中虽然因肢体残疾,困难多于正常儿童,应积极鼓励他们 身残志不残,培养生活和学习的毅力,体育活动不仅能增强其体制,更有效于磨练意志。 8.4.2 应为发展肢体残障儿童正常器官的代偿能力创造良好条件。 8.5 脑瘫儿童 脑瘫儿童的智力大多明显低于同龄正常儿童的水平,表现为思维、理解、记忆、分析、判断和知识 行为的,在进行教育时要通过引导式教育方式,充分激发儿童的主动性,尊重差异性,通过科学的分组 设置以及外部设施辅助进行儿童教育。 9 档案管理 建立档案,保存教育计划、教育实施方案、记录、有效性评价及改进措施。 10 监督考核 10.1 儿童福利机构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或)当地教育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10.2 应制定评价与改进方案, 定期对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发现教学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查找原因, 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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