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30 Z 0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1722018 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管理规范 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waste goods recovery system of public institutions 文稿版次选择 2018 - 08 - 08 发布 2018 - 09 - 08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3172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
2、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双赢集团东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宁国双 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锋、牛彦、凌国。 DB34/T 31722018 1 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和过程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和管理单位运用, 亦可作为公共机构对自身废旧商品 进行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3、,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DB34/T 2725 废钢铁加工基地管理规范 DB34/T 2726 废旧高分子材料加工基地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机构 public i nstitutions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 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等。 3.2 废旧商品 waste goods 公共机构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
4、机电设备、报废汽 车和其他废旧商品等。 3.3 回收体系 recyclin g system 以回收、再利用系统为基础,建立废旧商品生产、回收、加工、再利用的循环经济体系。 3.4 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public i nstitutions waste goods recycling system DB34/T 31722018 2 以节约资源、保 护环境为目的,发挥市场机制,通过法规和政策配套措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 术,健全废旧商品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建设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 品回收体系。 4 基本要求 4.1 回收机构基本条件 回收机构应能满足规范拆
5、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根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岗位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4.2 回收体系组成 回收体系应由回收、运输、处理、再利用等过程组成。应建立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网络, 配备专门的回收人员、适宜的设施设备(包括运输车辆、分拣加工场所等),承担上门回收工作,并对 废旧商品进行资源再利用。 4.3 设施设备 4.3.1 应配备废旧商品回收车辆,回收车辆应便于废旧商品分类存放,并具备防雨、防撒落装置。 4.3.2 应配备废旧商品运输车辆,并做好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4.3.3 分拣加工场所应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
6、.3.4 废旧金属、废旧高分子材料加工场所应分别满足 DB34/T 2725、DB3 4/T 2726 的要求。 4.3.5 宜选用节能、环保、安全、自动化程度和精确度高的加工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 设备。 4.3.6 应配备下列基础设备设施: a) 加工设备,包括剪切设备、打包设备、破碎设备及配套的装卸设备和车辆等; b) 运输设备,包括抓钢设备、吊装设备、车辆等; c) 监测设备,包括辐射监测仪器等; d) 计量设备,包括电子磅秤等; e) 分拣设备。 4.4 环境保护 4.4.1 废旧商品回收过程应满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废纸、有色金属、塑料、橡胶、轮胎等应有 相应的回收利用
7、、处理措施和合法流向,避免二次污染。 4.4.2 回收机构环境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生产加工和存储产地(包括临时存放)的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b) 料场应安装放射性检测设备; c) 破碎生产线应配套安装除尘与降噪设备; d) 应有雨水、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的收集和循环利用系统,废水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 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 e) 应有废油回收储存设备和相关处理措施; f)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残余物应按国家有关要求交由相关资质的企业集中进行处理; g) 应有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事件应急设施和处理预案; h) 应设有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和完善的环保制度。 DB34/T 31722
8、018 3 4.5 安全生产 4.5.1 宜按照 AQ/T 9006 的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4.5.2 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 的要求。 4.5.3 易燃易爆物品应远离生活办公区,并健全消防及防爆预案。 4.5.4 应建立综合治理和安全责任制,基地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应追究 其责任。 4.6 信息安全 载有涉密信息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进行专业处理,避免信息泄 露。 5 过程管理 5.1 区域划分 5.1.1 废旧商品回收现场平面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分块布置并标识清楚,应明确划分管理区、贮存 区、破碎分选区、污染控制区,间隔距离
9、应符合环境安全防护要求。 5.1.2 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满足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应包括必要的作业指导书、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夹渣物分类及处置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等。 5.2 回收作业 5.2.1 废纸、废塑料 有涉密内容的废纸应按原规定保密处理渠道处理,其他废纸和废塑料交由回收企业统一回收处理。 具体流程如下: a) 回收企业定期到公共机构各部门各单位集中回收。回收人员对废纸、废塑料进行集中、称量, 并开具回收确认名单; b) 回收企业应对回收的废纸、废塑料进行分拣分类、打包加工,交由专门的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处 理,并向
10、机关开具处理确认单; c) 回收企业宜通过电话主动约定上门回收时间。 5.2.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由专门人员回收后,交给有资质的回收企业统一回收处理。 5.2.3 报废汽车 报废汽车回收处理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不得私自报废拆解。 5.2.4 其他废旧商品 由回收企业统一回收处理,具体回收方式由公共机构与回收企业协商确定。 5.3 其他管理 5.3.1 应建立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数据库,对回收的商品登记。 DB34/T 31722018 4 5.3.2 记录公共机构废旧商品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以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流向等, 档案和数据库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5.3.3 回收机构宜建立适宜的管理体系。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