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3432-2019 智慧城市 网格化综合管理巡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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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60 A 9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4322019 智慧城市 网格化综合管理巡查规范 Smart City Specification of the patrol in integrated grids 文稿版次选择 2019 - 11 - 04 发布 2019 - 12 - 04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3432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芜湖市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芜湖市标准化研究院、芜湖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芜湖 市综合监管联合督查队、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蒯勇、王永璋、黄丽娟、黄皓峰、王彭杰、唐丁锐、吴长伟、刘文骥。 DB34/T 34322019 1 智慧城市 网格化综合管理巡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网格化综合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巡查任务、巡查内容、巡查周期、巡查实 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网格化综合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428.2-2013

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 GB/T 34300-2017 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网格 grid 在城乡社区、行政村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划之内划分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单元。 GB/T 34300-2017,定义3.5 3.2 网格化综合管理 integrated g rid management 网格管理员利用网络数字技术,通过数据共享交互,实现网格内各类数据的“一口式”采集与稽核、 多种类问题的发现与上报、多部门联动处置;并通过对网格内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的主动走访, 提供精细化服务的管理模式。 4 基本要求

4、 4.1 网格的划分 4.1.1 按照“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界定清晰”原则,根据区域地形特点和居住人口密度合理设置网 格。原则上城区每 300 户-500 户或 1000 人左右设置一个网格;农村地区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元 设置网格。网格划分应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四界边界清晰,不留空白区域,不得交叉重叠。根 据城市规模实际变化情况,网格可以每年按需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4.1.2 网格在划分时,需要兼顾大型商务楼宇、商圈市场、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非住宅区。 DB34/T 34322019 2 4.2 网格管理员 4.2.1 网格管理员构成 4.2.1.1 网格管理员以社区居委会(村民

5、委员会)在岗的工作人员,或经过县区级网格管理机构授权 的社会组织成员为主。 4.2.1.2 网格管理员原则上按照“一格一员”配备,对于情况复杂的网格区域,可适当设置“一格多 员”。网格管理员不足部分,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 会)工作人员 AB 岗兼职等方式予以补充。 4.2.2 网格管理员职责 4.2.2.1 网格管理员按照“一人一格,综合履职”原则,在网格内通过日常巡查的方式,综合履行信 息采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综治维稳、社会保障、民政服务、计划生育、消防安全、政策法律宣传 等工作职责。日常巡查的内容,根据内容属性,可以简单概括为“人”、“地”、

6、“物”、“事”、“组 织”五个分类。 4.2.2.2 网格管理员作为网格内第一责任人,与村(居)民小组长、党小组长、社区民(辅)警、城 管队员(协管员)、物管人员、社区志愿者等共同组成网格服务管理队伍。 4.2.2.3 其他单位或组织不应当直接安排网格管理员协助、代办有关工作事项,不应当安排网格管理 员从事其职责外的工作;确需调整的网格服务管理工作事项,由网格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上一级管理 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4.2.3 网格管理员考核 4.2.3.1 市一级的网格管理机构需要制定针对网格管理员任务完成度的考核方案及奖惩措施。下级网 格管理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出台配套的管理方案。 4.2.3

7、.2 考核方案内容至少需要包括:任务量完成情况、信息采集与核查质量等。 4.3 网格信息公示 4.3.1 网格划分示意图 应在社区(村居)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张贴或悬挂网格划分示意图。示意图需要包含社区(村居)网 格划分平面示意图(含各网格边界线)、网格信息一览表内容。 如遇网格调整,需要及时更换网格划分示意图。 4.3.2 网格公示牌 应在各个网格显眼位置张贴或悬挂该网格公示牌。公示牌需要包含该网格区域示意图(含该网格边 界线)、社区(村居)名称、网格编号、网格管理员姓名、联系方式、监督电话。 如遇网格管理员变动,需要及时更换网格公示牌。 4.3.3 网格管理员工作证 应为每一位网格管理员配发工

8、作证。工作证内容应当包括网格员姓名、网格员照片、网格编号、所 属社区、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并加盖发证单位公章。 如遇网格管理员变动,需要及时收回旧证,补发新证。 5 巡查任务 DB34/T 34322019 3 5.1 应当以各类基础数据的核验为基本任务,无法核验的信息现场补充采集,实现基础数据的“一口 式”综合采集、核验;同时做好网格管理员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服务、管理工作。 5.2 各地政务数据管理机构宜充分考虑通过数据共享、整合等方法,提供网格管理员辖区内所需核实、 采集的基础信息,并将此类工作以及其他服务管理工作以任务的形式推送给网格管理员。 6 巡查内容 6.1 “人” 对“人”的各类基

9、本信息的核实、采集,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公安、民政、卫计、综治等部门人 口管理的要求,经过梳理整合后,制定基本信息的核实、采集范围,至少需要包括: 有效证件类型; 有效证件号码; 姓名; 性别; 国籍; 民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家庭关系(户主、子女、孙子女等); 婚姻状况; 生育状态; 户籍地址; 实际居住地址; 生存状态(死亡等); 死亡原因; 死亡时间; 从业状况; 工作单位; 人口类型(常住人口、流出人口、流入人口、境外人口等); 重点群体属性 (是否社区矫正人员、 刑满释放人员、 吸毒康复人员、 闲散青少年、 留守儿童等) ; 是否残疾; 残疾分类; 联系方式; 上报时间。 6

10、.2 “地” 6.2.1 地址信息的核查、采集应当遵循统一的地名地址管理规范。没有统一地名地址管理规范的地市, 应当尽量按照省、市、县区、街道、道路、社区(村居)、幢、单元、门牌号的层级规范地址信息。 6.2.2 对房屋地址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其他信息核实、采集,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公安、民政、住 建、不动产等部门房屋管理的要求,经过梳理整合后,制定基本信息的核实、采集范围,至少需要包括: 楼栋总层数; 楼栋总房屋数; DB34/T 34322019 4 房屋所在层数; 房屋地址; 房屋状况(已拆迁、未拆迁、征收中); 实际居住人口数; 房屋设计用途; 房屋实际用途; 是否租赁; 所在网格号;

11、上报时间。 6.3 “物” 设施数据的核实、采集,可结合社区(村居)实际,参照城管等部门部件管理的要求,经过梳理整 合后,制定基本信息的核实、采集范围,至少需要包括: 部件大类(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其他部件等); 部件小类(井盖、立杆、健身设施、箱站、探头、站牌等 ,参见 GB/T 3042 8.2-2013 的附录 A); 部件所在位置; 完好程度; 上报时间。 6.4 “事” 6.4.1 网格管理员“事件”信息的巡查,以问题的发现与上报、问题解决情况的核实为主。宜结合本 地实际,参照公安、消防、城管、环境、综治、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需求,制定基本事件清单,以任务的

12、形式分派给网格管理员完成。基本事件清单中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件类别: 个体事件; 群体事件; 环境卫生; 各类宣传。 6.4.2 基本事件清单形成后,应当采取准入制。清单的增删应当参照本规范 4.2.2 的要求开展,镇街、 社区(村居)不应该随意增加清单内容。基本事件清单以外、确需网格管理员完成的巡查事件,可通过 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 6.5 “组织” 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工商、质监、食药监、民政、编办、教育、卫计等部门对组织的管理要求, 经过梳理整合后,制定基本信息的核实、采集范围,至少需要包括: 组织地址; 组织有效证件号;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有效证件类别; 负责人有效证件号码;

13、负责人联系方式; 举办时间; 存续状态; DB34/T 34322019 5 业务范围; 组织人数; 上报时间。 7 巡查周期 7.1 周期制定 对人、地、物、事、组织巡查周期的制定,应当能够反映各类信息的变更,且能及时发现问题、完 成推送任务。 7.2 周期表 巡查周期应当符合表1 的要求。 表1 巡查周期表 巡查内容 巡查对象 巡查周期 备注 人、地 租住户 每月 以人口属性为依据,以能及 时采集相关信息、按时完成 推送任务为最低要求,人、 地同步巡查。 重点群体 每月 流入人口(未办理居住证) 每月 流入人口(已办理居住证) 每半年 流出人口 每半年 常住人口 每年 物、事、组织 公共设

14、施、各类事件、非市场主 体的社会组织 每天 以能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 按时完成推送任务为最低要 求,物、事、组织同步巡查, 每日巡查时间不少于 2 h。 市场主体 遵照监管部门要求,单独制定 8 巡查实施 8.1 巡查准备 网格管理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当提前准备相关工具或采集表格(纸质台账)。 8.2 规划路线 网格管理员应当合理规划巡查路线,可参照“先外后内”的顺序,先对物、事、组织等室外内容进 行巡查,再按照巡查周期要求,登门入室,对人、地等内容进行巡查。 8.3 巡查方式 巡查方式以网格范围内的户外走访及入户调查为主要方法,宜采用智能化采集、无痕化采集方式; 入户调查可以辅之以电话问询。

15、8.4 巡查结束 DB34/T 34322019 6 8.4.1 对使用智能化设备进行巡查工作的,网格管理员完成巡查后,需要检查采集、核对的信息是否 能通过智能化设备正常传输到相关工作平台;如发现信息未能及时传输到工作平台,需要及时向所在区 县网格管理机构反馈。每次巡查工作完成后,应当检查智能化设备的各项性能,为下次巡查做好准备。 8.4.2 对使用采集表格(纸质台账)方式进行巡查工作的,网格管理员完成巡查后,需对采集的表格 进行整理、汇总,并做归档处理。每次巡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准备好新的采集表格,为下次巡查做好准 备。 8.5 巡查礼仪 8.5.1 出巡 网格管理员在巡查时应当步行,穿着便装或工作服、佩证上岗。 8.5.2 问询 网格管理员在巡查时,如遇到需进行问询的情境,应当主动表明身份,并熟练使用“请”“你好” “谢谢”“再见”“对不起”“没关系”等礼貌用语。 8.5.3 入户 网格管理员在上门入户巡查时, 敲门应当避免急促、 过于用力, 并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处理: 对方应门后,应当明确表明身份及来意,在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开始相关任务; 如遇对方拒绝,应当礼貌告别,可择日在辖区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二次登门; 如遇对方无人应门,可尝试电话沟通的方式,约定下次登门的时间; 如遇确实长期无法入室巡查的,可以采取电话问询的方式完成巡查任务。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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