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220.20 C 81 GB 中华人民主t./、和国国家标准GB 26875.5-201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Remote-monitoring system of urban fire protection Part 5: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receiving software 2011-07-29发布2012-05-01实施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茂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5部分z受理软件功能要求GB 26875.5-2011 * 中国标准出版
2、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X 1230 1/16 印张0.5字数9千字2011年11月第一版2011年11月第一次印刷导书号:155066. 1-43699定价14.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GB 26875.5-2011 目。吕本部分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GB 26875(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分为六个部分:一一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一一第2部分:通信服务器软件功能要求
3、;一一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一一第4部分:基本数据项;一一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一一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本部分为GB26875的第5部分。本部分按照GBj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通信分技术委员会CSACjTC113jSC 14)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万盛(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海湾消防网络有限公司、沈阳美宝控制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百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达通信公司、江西省盛安城市安全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网迅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隋虎林、屈
4、励、刘海霞、谷安永、杨波、袁国斌、胡锐、费春祥、石建国、严志明、邹志刚、梁伟峰、陈兴煌、邓评韬、张俊。I GB 26875.5-2011 1 范围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GB 26875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报警受理系统和火警信息终端的受理软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功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报曹受理系统和火警信息终端安装使用的受理软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7544-
5、1998信息技术软件包质量要求和测试GB 50440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 5044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火警信息终端fire alarm information terminal 设置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用于接收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报曹受理系统发送的联网用户火灾报曹信息的终端。4 基本要求受理软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za) 受理软件界面应采用中文显示;b) 操作过程应有明确的受理流程指示Ec) 软件在运行期间不应发生异常情况;d) 受理软件的用户文档应满足GB/T17544-1998中3.2的要求。5 功能要求5. 1 受理
6、软件通用功能要求5. 1. 1 运行或经登录后,应自动进入监控受理工作状态。5. 1. 2 应具有文字信息显示界面和地理信息显示界面,分别显示文字信息和地理信息。5. 1. 3 界面应显示下列信息:a) 未受理信息;1 GB 26875.5-20门b) 日期和时钟信息;c) 软件版本信息;d) 受理座席、受理员信息;e) 受理员离席或在席状态信息。上述信息中,a)项内容不应被覆盖。5.1.4 应能记录、查询其启停时间和人员登录、注销时间、值班记事等。5. 1.5 应有受理、查询、退出等操作权限。5.1.6 应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标准时钟同步。5.1.7 应具有违规操作提示功能。5.2 报警
7、受理系统受理软件功能要求5.2.1 应能接收、显示、记录及查询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5.2.2 应能接收、显示、记录及查询通信服务器发送的系统告警信息。5.2.3 收到各类信息时,应能驱动声器件和显示界面发出声信号和显示提示。火灾报警信息声提示信号和显示提示应明显区别于其他信息,且显示及处理优先。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收到新的信息时,声信号应能再启动。信息受理后,相应声信号、显示提示应自动消除。5.2.4 受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火灾报曹、故障状态信息时,应能显示下列内容:a) 信息接收时间、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单位信息、相关系统或部件的
8、类型、状态等信息。b) 该用户的地理信息、建筑消防设施的位置信息以及部件在建筑物中的位置信息;部件位置在系统平面图中显示应明显。c) 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不少于五条的同类型历史信息记录。5.2.5 应能对火灾报曹信息进行确认和记录归档。5.2.6 应能向火警信息终端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信息内容应包括:报警联网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建筑物名称、报警点所在建筑物详细位置、监控中心受理员编号或姓名等;并能接收、显示和记录火警信息终端返回的确认时间、指挥中心受理员编号或姓名等信息;通信失败时应告警。5.2.7 应能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故障状态信息进行核实、记录、查询和统计,并
9、向联网用户相关人员或相关部门发送经核实的故障信息;对故障处理结果应能进行查询。5.2.8 应能人工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测试命令,对通信链路、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进行测试,测试失败应告警;并能记录、显示和查询测试结果。5.3 火警信息终端受理软件功能要求5.3.1 应能接收、显示、记录及查询监控中心报警受理系统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5.3.2 收到火灾报曹及系统内部故障告警信息时,应能驱动声器件和显示界面发出声信号和显示提示。火灾报警信息声提示信号和显示提示应明显区别于故障告警信息,且显示及处理优先。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收到新的信息时,声信号应能再启动。信息受理后,相应声信号、显示提示应自动消除。
10、5.3.3 受理火灾报警信息时,应能显示报警联网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建筑物名称、报警点所在建筑物位置、联网用户的地理信息、监控中心受理员编号或姓名、接收时间等信息;经人工确认后,向监控中心反馈确认时间、指挥中心受理员编号或姓名等信息F通信失败时应告替。5.3.4 应能检测与监控中心之间的通信状况,出现故障时应告警,并能记录和查询故障类型、故障出现及消除时间。2 GB 26875.5-2011 6 试验方法6. 1 总则6. 1. 1 由被测方提供受理软件包和用户文档。6. 1. 2 测试前,按照用户文档的相关要求进行硬件配置及软件安装,连接相关系统设备,完成软件的各项设置,使相
11、关系统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6. 1.3 报警受理系统受理软件功能测试过程按6.2、6.3的方法,火警信息终端受理软件功能测试过程按6.2、6.4的方法,分别参照用户文档相应操作过程逐条进行。6.2 通用功能试验方法6.2. 1 运行受理软件,观察并记录受理软件进入工作状态情况。6.2.2 查看受理软件的文字信息显示界面和地理信息显示界面情况。6.2.3 查看并记录受理软件信息显示内容,观察未受理信息不被其他信息覆盖情况,观察并记录当前受理员状态信息显示情况。6.2.4 进行不同受理员注销、登录、值班记事、退出及运行受理软件等操作,记录上述操作时间及相关内容,通过受理软件查询窗口查看上述操作时
12、间及内容与记录一致情况。6.2.5 查看受理软件操作权限设置及作用情况。6.2.6 修改系统的标准时钟,观察并记录受理软件与系统标准时钟同步情况;修改受理软件的运行时钟,执行时钟同步申请操作,观察并记录受理软件与系统标准时钟同步情况。6.2.7 人为制造违规操作,如越权操作等,观察并记录受理软件提示情况。6.3 报警受理系统受理软件功能试验方法6.3. 1 通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本机以及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连接的建筑消防设施,发送火灾报警信息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至少三条,在受理系统受理软件显示界面上对上述接收信息进行受理。观察并记录受理软件接收、显示信息和时间情况;通过受理软件查询窗口查看软
13、件记录情况。6.3.2 人为制造系统内部故障告誓,观察并记录受理软件接收、显示情况;通过受理软件查询窗口查看系统告警记录情况。6.3.3 通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本机以及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连接的建筑消防设跑,发送火灾报警信息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至少三条,且火灾报警信息不是首条发送;受理软件接收到第一条信息后,手动消除声信号;人为制造一起系统内部故障,如关闭火警信息终端;受理接收信息;执行过程中观察并记录下列各项内容:a) 受理软件驱动声器件发出的声信号及受理软件界面显示情况pb) 未受理信息队列显示情况;c) 手动消除声信号后声信号的再启动情况;d) 火灾报警信息的声提示信号与其他信息声提示
14、信号的区别;e) 火灾报警信息显示提示信号的优先显示情况;f) 系统内部故障信息的声提示信号和显示提示情况zg) 信息受理后的声信号、显示提示自动消除情况。6.3.4 通过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连接的建筑消防设施,发送火灾报警信息和故障状态信息,受理软件接收后进行受理操作,观察并记录显示内容。6.3.5 通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本机或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连接的建筑消防设施,发送火灾报警信息,受理软件接收后,进行警情确认操作,观察并记录受理软件对火灾报曹信息的确认、记录归档等操作的提示及处理情况。=oN|的.hN筒。GB 26875.5-2011 6.3.6 确认一起火灾报警信息,火警信息终端收到火灾信息
15、后,确认该信息,观察并记录信息内容及火警信息终端接收情况、火警信息终端返回的确认信息情况;断开与火警信息终端的通信链路,再次确认一起火灾报警信息,观察并记录通信失败时的告警提示情况;通过受理软件查询窗口查看本起火灾报警信息受理情况。6.3.7 通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本机或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连接的建筑消防设施,发送故障状态信息,受理软件接收后,进行核实、告知、受理操作,观察并记录受理软件对故障状态信息的核实、告知、受理和时间情况;通过受理软件查询窗口查看故障状态信息处理结果记录情况。6.3.8 人工向某一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测试命令,观察并记录测试情况及测试结果;断开与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通信链路
16、,再次发起测试命令,观察并记录测试情况及测试结果;通过受理软件查询窗口查看测试记录情况。火警信息终端受理软件功能试验方法6.4. 1 由报警受理系统确认一起火灾报警信息,观察并记录火警信息终端受理软件接收、显示信息和时间情况。6.4.2 由报曹受理系统确认一起火灾报警信息,火警信息终端受理软件接收到第一条信息后,手动消除声信号;人为制造一起系统内部故障,如断开本终端与监控中心之间的通信链路;受理火灾报警信息及系统内部故障信息;执行过程中观察并记录下列各项内容:a) 受理软件驱动声器件发出的声信号及受理软件界面显示情况;b) 未受理信息显示区域信息队列显示情况;c) 于动消除声信号后声信号的再启
17、动情况;d) 火灾报警信息的声提示信号与系统内部故障信息声提示信号的区别Fd 系统内部故障信息的声提示信号和显示提示情况;。信息受理后的声信号、显示提示消除情况。6.4.3 由报警受理系统确认一起火灾报警信息,火警信息终端受理软件接收后进行受理操作,观察并记录显示内容;人工确认后,观察并记录报警受理系统受理软件接收反馈信息情况;由报警受理系统再次确认一起火灾报曹信息,火警信息终端受理软件接收后、人工确认前,断开与监控中心之间的通信链路,再进行人工确认操作,观察并记录通信失败时的提示情况;通过受理软件查询窗口查看本起火灾报警信息受理记录情况。6.4.4 断开与监控中心之间的通信链路,观察并记录出现故障提示时间、故障告警提示信息情况;恢复与监控中心之间的通信链路,观察并记录故障时间及信号消除情况;通过受理软件查询窗口查看故障记录情况。6.4 究制一元必G一权L-4侵-1有囚一专归一阳黑一批血书一定GB 26875.5-2011 打印日期:2011年11月23日F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