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120.30 DB37 B 51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12-2004 冻鲅鱼、冻鲐鱼 2004-12-14 发布 2005-01-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412-2004 I 前 言 本标准参照了国家标准 GBT 18109-2000冻海水鱼中的规定,根据我国冻鲅鱼、冻鲐鱼加工 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秀珍、刘丽娟、李焕军、刘建生、宋莉辉 DB37/T412-2004 1 冻鲅鱼
2、、冻鲐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冻鲅鱼、冻鲐鱼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经冷冻加工的整条和剖割过的鲅鱼、鲐鱼,不包括经过进一步加工的冻鱼片等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33 海水鱼类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汞限量卫生标准 GB 2763 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
3、GB 4810 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442003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52003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8108-2000 鲜海水鱼 GB/T 18109-2000 冻海水鱼 SC/T 3017-2004 冷冻水产品净含量的测定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 要求 3.
4、1 原料鱼 所用原料应为新鲜、清洁、经过分等分级的鲅鱼、鲐鱼,其品质应符合GBT 18108-2000 中一、 二级品的规定。 3.2 加工要求 冷冻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速冻过程 应能保证使产品迅速通过最大冰晶区,并且中心温 度达-18后速冻过程才算完成。产品都应镀冰衣(单冻)或包冰被(块冻)。速冻时间:吹风式冻结不得 超过8h,接触式平板冻结不得超过4h,板带式单冻机不得超过1h。 3.3 规格 应与标示值相符。 3.4 感官要求 3.4.1 冻品外观要求 冻品外观要求应符合GB/T 18109-2000中3.4.1条的规定。 3.4.2 解冻后感官要求 DB37/T 412
5、-2004 2 解冻后感官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解冻后感官要求 项 目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鱼体外观 鱼体硬直、完整,无破肚, 具有鱼体固有色泽,色泽明 亮,花纹清晰 鱼体稍软,完整,无破肚, 具鱼体固有色泽,色泽稍暗, 花纹较清晰 鱼体较软,基本完整,允许 稍有破肚,鱼体色泽较暗, 花纹较清晰 肌肉 肌肉组织紧密有弹性,切面 有光泽,肌纤维清晰 肌肉组织较紧密,有弹性, 肌纤维清晰 肌肉组织尚紧密,弹性较差, 肌纤维较清晰 眼球 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明亮 眼球平坦,角膜稍混浊 眼球稍凹陷,角膜较混浊 鳃 鳃丝清晰,色鲜红,有少量 粘液 鳃丝清晰,色暗红,有些粘 液 鳃丝较清晰,色粉红到褐
6、色, 有粘液覆盖 气味 体表和鳃丝具正常鱼特有气 味 体表和鳃丝有正常鱼腥味, 无油脂酸败味及异味 允许鳃丝有轻微异味,但无 臭味、氨味 杂质 无外来杂质 3.5 蒸煮试验 蒸煮试验的要求见表2。 表2 蒸煮试验的要求 项 目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蒸煮试验 具鲜鱼固有的香味,口感肌 肉组织紧密有弹性,滋味鲜 美 气味正常,口感肌肉组织稍 松弛,滋味较鲜 气味较正常,口感肌肉组织 较松弛,滋味稍鲜 3.6 冻鱼中心温度 冻鱼中心温度应在-18 以下。 3.7 净含量 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8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3。 表3 理化指标 指标 项 目 一 级 二 级
7、三 级 挥发性盐基氮(VBN),mg/100g 15 20 30 3.9 安全卫生指标 组胺应符合GB 2733规定;无机砷应符合GB 4810 规定;汞应符合GB 2762规定;六六六、滴滴涕应 符合GB 2763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冻鱼中心温度的测定 块冻品(或个体较大的单冻品)用钻头钻至冻块几何中心,将温度计插入钻孔中;个体小的单冻品 将温度计插入试样中心或盒、袋中心部位,待温度计稳定后读数。 4.2 冻品外观检验 将样品放在白瓷盘中或不锈钢工作台上,在光线充足、无气味的环境中按3.4.1条要求逐项检验。 4.3 净含量的测定 按SC/T 3017- 2004的规定执行。 4.
8、4 解冻后感官和蒸煮试验 DB37/T412-2004 3 将称过净含量的样品倒在白色瓷盘或不锈钢工 作台上,在光线充足、无气味的环境中按3.4.2条的 要求逐项检验。蒸煮试验按GBT 18108-2000中4.2条的规定执行。 4.5 样品制备 4.5.1 取至少3条鱼,清洗、去内脏,从每条鱼中切取2.5cm厚的3个横截面鱼片(一片在胸鳍之后,一 片在胸鳍和肛门之间,一片在肛门之后),剔去鱼骨。 4.5.2 将所取得的鱼肉立即用绞肉机绞碎3次,绞肉机的孔径应在1.53mm之间。使用组织捣碎机,打 碎数分钟,中间需不断停机,以便刮掉杯壁上的鱼肉。 4.6 挥发性盐基氮( VBN)的测定 取按4
9、.5制备的样品,按GB/T 5009 .442003中4.1条的规定执行。 4.7 组胺的测定 取按4.5制备的样品,按GB/T 5009 .452003中4.4条的规定执行。 4.8 无机砷的测定 取按4.5制备的样品,按GB/T 5009.11的规定执行。 4.9 汞的测定 取按4.5制备的样品,按GB/T 5009.17的规定执行。 4.10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取按4.5制备的样品,按GB/T 5009.19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品种、同规格、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5.2 抽样 5.2.1 对同批受检样品堆垛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100 件(袋、箱)以内抽
10、 3 件,每增加 100 件增抽 1 件,不足 100 件按 100 件计。若所抽样品内无小包装件则最少抽样量为 4 件。 5.2.2 从各抽出件中随机抽 2 块(袋、盒),其中一块(袋、盒)进行冻品中心温度检验,另一块(袋、 盒)进行净含量、感官及其他项目检验。若所抽样品内无小包装件,将样品先检测冻品中心温度后,再 进行净含量、感官及其他项目检验。 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规格、感官、净含 量、冻品中心温度,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5.3.2
11、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长期停产, 恢复生产时; b)原料、加工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检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5.4 判定规则 5.4.1 感官检验中凡 95%的样品符合 3.4 条要求,规格中至少 95%的样品应符合标示量,所检项目全部 符合标准规定,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5.4.2 若外观检验判定产品质量困难时,应进行蒸煮试验及测定挥发性盐基氮,并以该两项检验结果 为判定依据。 DB37/T 412-2
12、004 4 5.4.3 所检项目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重新加倍抽样进行一次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判定依据。 5.4.4 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 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6.2 包装 产品外包装应用食品用塑料袋或纸箱包装。外包装要求强度好,封口(缝口)牢固,内包装用食品 用塑料袋、纸盒、塑料盒等包装。 6.3 运输 产品应采用冷藏或保温车船运输,保持鱼 体温度低于-8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止有害物质 的污染及其它损害。 6.4 贮存 6.4.1 产品应贮存于库温为-20 以下的冷库中,库温波动应保持在 3 以内。冷库空气相对湿度不 低于 90%。 6.4.2 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等级、批次的冻鱼应分别堆垛,垛底应设垫板。 6.4.3 冻藏保存期:鲅鱼为 6 9 个月,鲐鱼为 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