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1943-2011 锂离子二次电池单体通用技术条件.pdf

上传人:吴艺期 文档编号:1484302 上传时间:2020-09-29 格式:PDF 页数:14 大小:551.4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7 T 1943-2011 锂离子二次电池单体通用技术条件.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DB37 T 1943-2011 锂离子二次电池单体通用技术条件.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DB37 T 1943-2011 锂离子二次电池单体通用技术条件.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DB37 T 1943-2011 锂离子二次电池单体通用技术条件.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DB37 T 1943-2011 锂离子二次电池单体通用技术条件.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29.220.10 K 84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9432011 锂离子二次电池单体通用技术条件 lithium secondary cell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2011-10-12 发布 2011-11-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19432011 I 目 次 前言 . . I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定 义和符号 . . 1 4 分类 . . 2 4.1 材料分类 . . 2 4.2 制作形式 . . 3 4.3 外观形式 . . 3 4.4

2、外壳材质 . . 3 4.5 电池型号 . . 3 5 要求 . . 3 5.1 外观 . . 4 5.2 极性 . . 4 5.3 外形尺寸 . . 4 5.4 额定容量 . . 4 5.5 -20放电容量 . . 4 5.6 55放电容量 . . 4 5.7 倍率放电容量 . . 4 5.8 常温与 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 4 5.9 储存 . . 4 5.10 循环寿命 . . 4 5.11 安全性 . . 4 6 试验方法 . . 5 6.1 试验条件 . . 5 6.2 试验方法 . . 5 7 检验规则 . . 9 7.1 组批 . . 9 7.2 出厂检验 . . 9 7

3、.3 型式检验 . . 9 8 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 . . 10 8.1 标志 . . 10 8.2 包装 . . 10 8.3 运输 . . 10 8.4 贮存 . . 11 DB37/T 1943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神工海特电子有限公司、枣庄市标准化协会、山东省锂电池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中心(筹)。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旭轩、李文康、张敬捧、陈鑫、颜景运、张忠林。 DB37/T 19432011 1 锂离子二次电池单体通用

4、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车用磷酸铁锂锂电池模块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分类及结构命名、技术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车用磷酸铁锂锂电池模块(以下简称电池模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

5、程稳定性的检查) GB/T 2900.41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 10077 锂原电池分类、型号命名及基本特性 GB 19521.112005 锂电池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41、G B/T 1007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锂离子二次电池单体 以钴酸锂、锰酸锂、镍钴锰酸锂或磷酸铁锂为正极,以石墨、钛酸锂等为负极,采用溶解有锂盐的 有机电解质为电解液的二次电池单体。 3.2 能量型电池 以高能量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高能量输出的电池。 3.3 功率型电池 以高功率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瞬间高功率输出、输入的电池。 3

6、.4 额定容量 DB37/T 19432011 2 在设计和制造电池时,规定电池在一定放电条件下放出的最低限度的电量值。 3.5 放电终止电压 电池放电时,电压下降到不宜再继续放电的最低工作电压称为终止电压。 3.6 充电终止电压 按规定充电时,由恒流充电转为恒压充电时的电压值。 3.7 充电终止电流 在指定恒压充电时,电池终止充电时的电流值。 3.8 爆炸 电池外壳破裂,内部有固体物质从电池中冲出,并发出声音。 3.9 起火 电池伴有火星或火焰产生。 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C2:2 h率额定容量(mAh)。 I2:2 h率充电或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C 2/2(mA)。 I5:5

7、h率充电或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C 2/5(mA)。 5 分类 5.1 材料分类 锂离子二次电池单体按电池正极材料体系的不同可分为:磷酸铁锂、镍钴锰酸锂、锰酸锂以及钴酸 锂锂离子二次电池单体。不同体系电池的电压特性符合表1规定。 DB37/T 19432011 3 表1 不同体系电池电压特性参数 电池正极材料体系 电池标称电压 (V) 电池充电终止电压 (V) 能量型电池在温度15 时的放电终止电压 (V) 能量型电池在温度15 时或功率型电池在任何 温度时的放电终止电压 (V) 磷酸铁锂 3.2 3.65 2.5 2.0 镍钴锰酸锂、锰酸锂、 钴酸锂 3.6 4.2 2.75 2.5 注:表中

8、电池未注明能量型还是功率型的均表示两种类型的电池均可,未注明温度范围的表示所有温度均可。 5.2 制作形式 电池制作分为卷绕和叠片两种形式。 5.3 外观形式 电池外观形式分为圆柱形和方形两种。 5.4 外壳材质 电池按照外壳材质可分为钢壳、铝壳、塑壳、铝塑膜等电池。 5.5 电池型号 电池型号标识如图1。 示例1: IFR18650E1400mAh3.2V,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圆柱形、直径 18 mm、高度 65 mm、上限高度公差 0、 容量 1400 mAh、额定电压 3.2 V 的能量型电池。 示例2: ITP063048P800mAh3.6V,为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的、方形、厚度 6

9、 mm、宽度 30 mm、高度 48 mm、容量 800 mAh、额定电压 3.6 V 的功率型电池。 图1 6 要求 电池的额定电压(单位:V) 电池的额定容量(单位:mAh) 电池的类型: “E”能量型; “P”功率型 电池的尺寸(单位:mm) :圆柱形-依次为直径、高度、上线高度公差; 方 形-依次为厚度、宽度、高度。 电池形状: “R”圆柱形; “P”方形 电池正极材料: “F”磷酸铁锂; “M”锰酸锂; “C”钴酸锂; “T”镍钴锰酸锂。 电池种类: “I”锂离子电池。 DB37/T 19432011 4 6.1 外观 按6.2.1检验时,电池外表应清洁,无明显划痕及机械损伤,无漏液

10、现象,标志、标识应清晰。 6.2 极性 按6.2.2检验时,电池端子极性标识应正确、清晰。 6.3 外形尺寸 按6.2.3检验时,电池外形尺寸的极限公差范围为其型号标识中标注尺寸的1 %。 6.4 额定容量 按6.2.5检验时,电池额定容量不得低于电池的标称容量。 6.5 20 放电容量 按6.2.6检验时,磷酸铁锂电池容量应不低于额 定值的60 %,镍钴锰酸锂、锰酸锂、钴酸锂电池应 不低于额定值的70 %。 6.6 55 放电容量 按6.2.7检验时,电池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 %。 6.7 倍率放电容量 6.7.1 对于能量型电池按 6.2.8.1 检验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 85

11、 %。 6.7.2 对于功率型电池按 6.2.8.2 检验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 85 %。 6.8 常温与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按6.2.9检验时,电池常温及高温荷电保持率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容量恢复能力应不低于额定值 的90 %。 6.9 储存 按6.2.10检验时,电池容量恢复能力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 %。 6.10 循环寿命 6.10.1 适用于性能跟踪或出厂检验 按6.2.11.1检验时,能量型电池其100次的容量保持率应不低于:95 %(磷酸铁锂)、88 %(镍钴 锰酸锂、锰酸锂或钴酸锂),功率型电池其50次的容量保持率应不低于90 %,第50次容量应不低于额定 值的8

12、0 %。 6.10.2 适用于型式检验 按6.2.11.2检验时,能量型电池循环寿命应不 少于:2000次(磷酸铁锂)、800次(镍钴锰酸锂、 锰酸锂或钴酸锂),功率型电池循环寿命应不少于500次。 6.11 安全性 电池应满足以下条件: DB37/T 19432011 5 a) 电池按 6.2.12.1 进行过放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b) 电池按 6.2.12.2 进行过充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冒烟; c) 电池按 6.2.12.3 进行短路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冒烟; d) 电池按 6.2.12.4 进行跌落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e) 电池按 6

13、.2.12.5 进行热滥用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冒烟; f) 电池按 6.2.12.6 进行挤压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g) 电池按 6.2.12.7 进行针刺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条件 7.1.1 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常温、常压、相对湿度为25 %85 %的环境中进行。 7.1.2 测量仪器、仪表精度等级 7.1.2.1 电压测量装置 精度等级0.5级,内阻1 k/ V。 7.1.2.2 电流测量装置 精度等级0.5级。 7.1.2.3 温度测量装置 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1 ,标准允许误差不大于0.5 。 7.1.2.4 计时器 按时

14、、分、秒分度,精度为1s。 7.1.2.5 测量尺寸的量具 分度值不大于0.1 mm。 7.2 试验方法 7.2.1 外观 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目测法检查电池的外观。 7.2.2 极性 用电压表检测电池极性。 7.2.3 外形尺寸 用测量尺寸的量具测量电池的外形尺寸。 7.2.4 电池充电 DB37/T 19432011 6 电池以I 2(mA)电流放电到表1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静置10 min,然后以I 2(mA)电流恒流充电 至表1中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时转恒压充电, 至充电电流降至0.01C 2(mA) 时停止充电, 充电后静置10 min。 7.2.5 额定容量 7.2.5.1 电池

15、按 6.2.4 方法充电。 7.2.5.2 电池以 I 2(mA)电流放电,直到表 1 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7.2.5.3 用I 2(mA)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的乘积计算容量(以 mAh 计)。 7.2.5.4 如果计算值低于规定值,则可以重复 6.2.5.16.2.5.3 步骤直至大于或等于规定值,允许 3 次。 7.2.6 20 放电容量 7.2.6.1 电池按 6.2.4 方法充电。 7.2.6.2 电池在-20 2 下储存 12 h。 7.2.6.3 电池在-20 2 下以 I 5(mA)电流放电,直到表 1 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7.2.6.4 用I 5(mA)电流值和放电时间的

16、乘积计算容量(以 mAh 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7.2.7 55放电容量 7.2.7.1 电池按 6.2.4 方法充电。 7.2.7.2 电池在 55 2 下储存 5 h。 7.2.7.3 电池在 55 2 下以 I 2(mA)电流放电,直到表 1 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7.2.7.4 用I 2(mA)电流值和放电时间的乘积计算容量(以 mAh 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7.2.8 倍率放电容量 7.2.8.1 能量型电池 7.2.8.1.1 电池按 6.2.4 方法充电。 7.2.8.1.2 电池以 3C 2(mA)电流放电,直到表 1 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7.2.

17、8.1.3 用 6.2.8.1.2 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的乘积计算容量(以 mAh 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 分数。 7.2.8.2 功率型电池 7.2.8.2.1 电池按 6.2.4 方法充电。 7.2.8.2.2 电池以设计标称倍率电流放电,直到表 1 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7.2.8.2.3 用 6.2.8.2.2 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的乘积计算容量(以 mAh 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 分数。 7.2.9 常温、高温荷电保持能力及容量恢复能力 7.2.9.1 常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7.2.9.1.1 电池按 6.2.4 方法充电。 7.2.9.1.2 电池在常温下储存 28 天

18、。 7.2.9.1.3 电池以 I 2(mA)电流放电,直到表 1 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7.2.9.1.4 用 6.2.9.1.3 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的乘积计算容量(以 mAh 计),荷电保持能力可以表达 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DB37/T 19432011 7 7.2.9.1.5 电池再按 6.2.4 方法充电。 7.2.9.1.6 电池以 I 2(mA)电流放电,直到表 1 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7.2.9.1.7 用 6.2.9.1.6 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的乘积计算容量(以 mAh 计),容量恢复能力可以表达 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可重复 6.2.9.1.56.2.9.1.6 三次。

19、 7.2.9.2 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7.2.9.2.1 电池按 6.2.4 方法充电。 7.2.9.2.2 电池在 55 2 下储存 7 天。 7.2.9.2.3 电池在常温下恢复 5 h 后,以 I 2(mA)电流放电,直到表 1 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7.2.9.2.4 用 6.2.9.2.3 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的乘积计算容量(以 mAh 计),荷电保持能力可以表达 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7.2.9.2.5 电池再按 6.2.4 方法充电。 7.2.9.2.6 电池以 I 2(mA)电流放电,直到表 1 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7.2.9.2.7 用 6.2.9.2.6 的电流

20、值和放电时间的乘积计算容量(以 mAh 计),容量恢复能力可以表达 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可重复 6.2.9.2.56.2.9.2.6 三次。 7.2.10 储存 7.2.10.1 电池按 6.2.4 方法充电。 7.2.10.2 电池在常温下储存 90 天。 7.2.10.3 电池以 I 2(mA)电流放电,直到表 1 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7.2.10.4 电池再按 6.2.4 方法充电。 7.2.10.5 电池以 I 2(mA)电流放电,直到表 1 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7.2.10.6 用 6.2.10.5 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的乘积计算容量(以 mAh 计),容量恢复能力可以表达为

21、额定容量的百分数。可重复 6.2.10.46.2.10.5 三次。 7.2.11 循环寿命 7.2.11.1 适用于性能跟踪或出厂检验 7.2.11.1.1 能量型 7.2.11.1.1.1 电池按 6.2.4 方法充电,其中的电流改为 1C 2(mA)。 7.2.11.1.1.2 电池以 1C 2 (mA)电流放电,直到表 1 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7.2.11.1.1.3 重复 6.2.11.1.1.16.2.11.1.1.2 步骤 100 次。 7.2.11.1.1.4 计算第 100 次的容量保持率(第 100 次的放电容量/前 5 周内最高放电容量)。 7.2.11.1.2 功率型

22、 7.2.11.1.2.1 电池按 6.2.4 方法充电,其中的电流改为 3C 2(mA)。 7.2.11.1.2.2 电池以 10C 2(mA)电流放电,直到表 1 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7.2.11.1.2.3 重复 6.2.11.1.2.16.2.11.1.2.2 步骤 50 次。 7.2.11.1.2.4 计算第 50 次的容量保持率(第 50 次的放电容量/前 5 周内最高放电容量)。 7.2.11.2 适用于型式检验 7.2.11.2.1 能量型 DB37/T 19432011 8 7.2.11.2.1.1 电池按 6.2.4 方法充电,其中的电流改为 1 C 2(mA)。 7.

23、2.11.2.1.2 电池以 1 C 2(mA)电流放电,直到表 1 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7.2.11.2.1.3 电池按 6.2.4 方法充电,其中的电流改为 1 C 2(mA)。 7.2.11.2.1.4 电池按 6.2.11.2.1.26.2 .11.2.1.3 步骤连续重复, 直到电池容量小于额定容量的 80 %(磷酸铁锂)/70 %(镍钴锰酸锂、锰酸锂、钴酸锂)终止试验。 7.2.11.2.1.5 在规定条件下重复的次数为循环寿命数。 7.2.11.2.2 功率型 7.2.11.2.2.1 电池按 6.2.4 方法充电,其中的电流改为 3 C 2(mA)。 7.2.11.2.2.

24、2 电池以 10 C 2(mA)电流放电,直到表 1 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7.2.11.2.2.3 电池按 6.2.4 方法充电,其中的电流改为 3 C 2(mA)。 7.2.11.2.2.4 电池按 6.2.11.2.2.26.2 .11.2.2.3 步骤连续重复,直到电池容量小于额定容量的 70 %终止试验。 7.2.11.2.2.5 在规定条件下重复的次数为循环寿命数。 7.2.12 安全性 7.2.12.1 过放电 7.2.12.1.1 电池按 6.2.4 方法充电。 7.2.12.1.2 电池以 I 2(mA)电流放电,直至电池电压接近 0 V。 7.2.12.2 过充电 7.2

25、.12.2.1 电池按 6.2.4 方法充电。 7.2.12.2.2 可按两种充电方式进行试验: a) 以2I 2(mA)电流充电,至电池电压达到 5 V 或充电时间达到 90 min(其中一个条件优先达到 即停止试验); b) 以6I 2(mA)电流充电, 至电池电压达到 l0 V 时转恒压充电直至电流接近 0 A 即停止试验。 7.2.12.3 短路 7.2.12.3.1 电池按 6.2.4 方法充电。 7.2.12.3.2 将电池经外部短路 l0 min,外部线路电阻应小于 5 m。 7.2.12.4 跌落 7.2.12.4.1 电池按 6.2.4 方法充电。 7.2.12.4.2 电池

26、从 1.5 m 高度处自由跌落到平整的水泥地面上,每个方向 1 次。 7.2.12.5 热滥用 7.2.12.5.1 电池按 6.2.4 方法充电。 7.2.12.5.2 将电池置于自动烘箱中,温度以 5 2 /min 的速率由室温升至 150 2 ,电池 在 150 2 条件下保持 30 min。 7.2.12.6 挤压 7.2.12.6.1 电池按 6.2.4 方法充电。 DB37/T 19432011 9 7.2.12.6.2 按下列条件进行试验: a) 挤压方向: 垂直于电池极板或电池纵心轴方向施压; b) 挤压头面积:不小于 20 cm 2 ; c) 挤压程度: 直至电池壳体破裂或内

27、部短路(电池电压变为 0 V)。 7.2.12.7 针刺 7.2.12.7.1 电池按 6.2.4 方法充电。 7.2.12.7.2 用 3 mm5 mm 的耐高温钢针、以 l0 mm/s40 mm/s 的速度,从垂直于电池极板或电池 纵心轴的方向贯穿(钢针停留在电池中)。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每一班次产品为一批。 8.2 出厂检验 8.2.1 每一批产品出厂前应在该批产品中按照 GB/T 2828.1 规定抽样进行出厂检验。 8.2.2 出厂检验的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查水平(IL)和合格质量水平(AQL)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出厂检验的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查水平

28、和合格质量水平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查水平 IL 合格质量水平 AQL 1 外观、极性 5.1、5.2 6.2.1、6.2.2 I 1.0 2 外形尺寸 5.3 6.2.3 I 1.0 3 额定容量 5.4 6.2.5 I 1.0 4 循环寿命 5.10.1 6.2.11.1 I 1.0 8.2.3 在出厂检验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3 型式检验 8.3.1 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通过型式检验, 才可进行批量生产, 型式检验按照 GB/T 2829 2002 中 5.7 条规定抽样。 a) 新产品投产和老产品转产; b) 停产

29、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及性能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3.2 批量生产的产品在贮存后检验周期每六个月一次。 8.3.3 型式检验的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判别水平(DL)和判定组数(Ac,Re)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型式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别水平和判定组数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DL RQL Ac Re 1 外观、极性 5.1、5.2 6.2.1、6.2.2

30、 I 20 0 1 DB37/T 19432011 10 表 3 型式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别水平和判定组数( 续 )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DL RQL Ac Re 2 外形尺寸 5.3 6.2.3 I 20 0 1 3 额定容量 5.4 6.2.5 I 20 0 1 4 -20 放电容量 5.5 6.2.6 I 20 0 1 5 55 放电容量 5.6 6.2.7 I 20 0 1 6 倍率放电容量 5.7 6.2.8 I 20 0 1 7 常温、高温荷电保持能力及容量恢复能力 5.8 6.2.9 I 20 0 1 8 储存 5.9 6.2.10 I

31、 20 0 1 9 循环寿命 5.10.2 6.2.11.2 I 20 0 1 10 安全性 5.11 6.2.12 I 20 0 1 8.3.4 判定规则 在型式检验中,若有不合格时,可加一倍重试一次;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判定为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9.1.1 电池产品明显位置上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 b) 产品型号; c) 制造日期; d) 商标。 9.1.2 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b) 制造厂名、厂址、邮编、电话等; c) 产品标准编号; d) 每箱的净重和毛重; e) 标明防火防潮、不准倒置、易碎轻放等标志。

32、 9.2 包装 9.2.1 电池的包装应符合 GB/T 191 及其防潮防振的要求。 9.2.2 包装箱内应装入随同产品提供的文件: a) 装箱单(指多只包装); b) 产品合格证; c) 产品使用说明书。 9.3 运输 9.3.1 所运输的电池应符合 GB 19521.112005 中第 4 条要求。 9.3.2 电池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不得受剧烈机械冲撞、暴晒、雨淋,不得倒置,应轻搬轻放,严防摔 掷、翻滚和重压。 DB37/T 19432011 11 9.4 贮存 9.4.1 电池应储存在温度为10 40 ,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无腐蚀环境的仓库内。 9.4.2 电池应不受阳光直射,远离火源、距离热源大于 2 m 以上。 9.4.3 电池不得倒置及卧放,并避免机械冲击或重压。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