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30 B43 DB37 山东省地方标 准 DB 37/T 34232018 集中式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Code of centralized harmless treatment of dead livestock and poultry 2018-09-14发布 2018-10-14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3423 2018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省畜牧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洪超
2、、林海、王晓鹃、杨景晁、赵景鹏、周开锋、战汪涛。 DB37/T 3423 2018 1 集中式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式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的处理中心场地建设、畜禽尸体收集、处理和管理与监督 等。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饲养集中区域及屠宰、经营和运输等产生的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
3、放标准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SB/T 10571 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焚烧设备 SB/T 10662 病害牲畜及病害牲畜产品化制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畜禽尸体 Dead livestock and poultry 畜禽饲养及屠宰、经营和运输等过程中死亡、淘汰所产生的畜禽尸体以及繁殖母畜生产过程中所产 生的死胎、胎盘、胎衣等废弃物。 3.2 集中式
4、处理中心 Centralized harmless treatment center 畜禽饲养集中区域内建立的专门化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场所, 通过采取适宜的处理工艺, 能够及时、 完全处理区域内畜禽饲养及屠宰、经营和运输等过程中所产生的畜禽尸体。 4 场地建设 DB37/T 3423 2018 2 4.1 处理中心的处理能力根据区域内畜禽养殖规模、 疫病发生概率和畜禽死亡数量等相关指标来确定, 设计处理能力应高于区域内日常畜禽尸体的产生量。 4.2 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 4.3 处理设施的建设按 GB 50046 和 GB 50069 规定。 5收集 5.1 处
5、理中心辐射范围内,依托畜禽养殖场、屠宰场、专业合作组织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建设畜禽尸 体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并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 5.2 收集网点须配备畜禽尸体暂存的必要设施和条件,做好畜禽尸体暂存期间的生物安全防护和防腐 败、防变质。 5.3 处理中心负责及时统一收集、运输各收集网点上的畜禽尸体,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4 畜禽尸体运输必须使用专用的运输车辆或封闭厢式运载工具, 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 不得渗漏,专车专用,每次运输前后要对车辆、设备、装卸工具等进行彻底消毒,运输过程中做好生物 安全防护。 6处理 6.1 化制法 6.1.1 化制所采用的设备应符合 SB/T 1066
6、2 的要求。 6.1.2 可根据畜禽尸体大小及处理需要等对其进行破碎预处理。 6.1.3 畜禽尸体或破碎物输送入化制机进行充分化制处理。 6.1.4 做好化制过程中废气、废水等的净化和处理,废气的排放符合 GB 16297 和 GB 14554 的要求, 废水的排放符合 GB 18596 的要求。 6.2 焚烧法 6.2.1 应采用专用焚烧设备进行焚烧处理,焚烧设备须符合 SB/T 10571 的要求。 6.2.2 可根据畜禽尸体大小及处理需要等对其进行破碎预处理。 6.2.3 将畜禽尸体或破碎物投至焚烧设备,进行充分燃烧、碳化。 6.2.4 焚烧产生的烟气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废气的排放符合
7、 GB 16297 和 GB 14554 的要求。 6.3 高温生物降解 6.3.1 应配备专用的高温生物降解设备和生物菌剂,满足密闭、高温需要。 6.3.2 可根据畜禽尸体大小及处理需要等对其进行破碎预处理。 6.3.3 将畜禽尸体或破碎物及适量辅料投入高温生物降解设备,先加热进行高温灭菌,降温后加入生 物菌剂,进行充分生物降解。也可先进行生物降解,再高温灭菌。 7 管理与监督 7.1 畜禽尸体的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场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7.2 应定期对畜禽尸体暂存网点、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 7.3 应做好畜禽尸体收集、处理记录,必要时拍照存档。 DB37/T 3423 2018 3 7.4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 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义务。 7.5 畜禽尸体的收集、暂存、装运、无害化处理操作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应的动物防 疫知识。 7.6 畜禽尸体经化制法、高温生物降解法无害化处理的产物应尽可能资源化利用。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