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40 B 60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384 2018 代替 DB41/T 384 2004 林木品种审定规范 2018 - 06 -19发布 2018 - 09 -19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384 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审定范围 . 2 5 审定指标 . 2 6 审定组织 . 4 7 审定程序 . 4 8 公告备案 . 6 9 颁发证书 . 6 10 档案管理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河南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格式 . 8 附录 B
2、(规范性附录) 河南省林木良种编号及命名 . 13 DB41/T 384 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41/T 384 2004林木品种审定规范,与 DB41/T 384 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 (见第 1章, 2004年版的第 1章 );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见第 3章) ; 修改了审定范围 (见第 4章, 2004年版的第 3章 ); 修改了审定指标 (见第 5章, 2004年版的第 4章 ); 修改了审定组织 (见第 6章, 2004年版的第 5章 ); 修改了审定程序 (见第 7章, 2004年
3、版的第 6章 ); 修改 了公告与证书 的内容(见第 8章和第 9章, 2004年版的第 7章 ) ; 增加了档案管理 (见第 10章) ; 删除了 主要用材树种良种指标、主要经济林树种良种指标 (见 2004年版的附录 A和附录 B) ; 修改了 河南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 (见附录 A, 2004年版的附录 C); 修改了 河南省林木良种编号 及 命名 (见附录 B, 2004年版的附录 D)。 本标准由河南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经济林和林木种苗工作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洁梅、高福玲、郑晓敏、谭运德、刘占朝、崔向清、闫凤国。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乔良、李红卫、赵庆涛、
4、丁朝阳、卫发兴、李玉峰、宋言生、穆笋、王丽、彭 志强、李冰、周红勇、张开颜、樊睿。 本标准 2004年 11月首次发布, 2018年 6月第一次修 订。 DB41/T 384 2018 1 林木品种审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木品种审定的术语和定义、审定范围、审定指标、审定组织、审定程序、公告备案、 颁发证书、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林木品种审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620 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5、 GB/T 166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林木品种 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 ,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林木群体。 3.2 种子 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 3.3 种源 取得种子或其它繁殖材料的原产地理区域。 3.4 家系 同一植株(或无性系)的自由授粉子代,或双亲控制授粉生产的子代总和。前者称半同胞家系,后 者称全同胞家系。 3.5 无性系 由同一原株营养繁殖产生的植株总和 。 3.6 母树林 在优良天然林或确知种源的优良人工林的基础上,通过留优去劣,为生产遗传品质较好的林木种子 而营建的采
6、种林分。 3.7 种子园 用优树无性系 或家系按设计要求营建、实行集约经营、以生产优良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种子为目的 的特种人工林 。 DB41/T 384 2018 2 3.8 轮伐期 在皆伐作业的森林经营单位内,把全部林分轮伐一遍所需的时间。对同一林地,林木成熟采伐后, 通过更新、培育又达到成熟,再度进行采伐的间隔期限。 3.9 区域试验 在品种或者林木良种投入生产使用以前,确定其适生地域、适用价值和推广范围的多地域的比较试 验。 3.10 特异性 一个林木品种有一个以上性状明显区别于已知品种。 3.11 一致性 品种的特性除可预期的自然变异外,群体内个体间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表现一致。 3.
7、12 稳定性 品种经 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主要性状保持不变。 3.13 品种审定 单位或个人选育的林木品种,经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查、评价和认可,并进行良种定名、 编号、登记,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公告使用的过程。 3.14 品种认定 对正在测定尚不具备审定条件的优良林木品种,如生产确需使用的,经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 会审查,通过认定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可作良种使用的过程。 3.15 林木良种 通过审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在一定区域内,其产量、适应性、抗性等方面明显优于当前主栽材料的 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 。 4 审定范围 4.1 经
8、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 4.2 优良种源区的优良林分或者良种基地的种子园与母树林生产的种子。 4.3 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无性系、品种。 4.4 引种驯化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无性系、品种。 4.5 获得商品化生产许可的转基因林木品种。 5 审定指标 5.1 良种指标 5.1.1 用材林树种 DB41/T 384 2018 3 5.1.1.1 在同等立地条件下,单位面积木材产量显著大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良种 : a) 阔叶树种具有速生、丰产、优质、抗逆性强和适应性好等综合优良特性或品质,与当地主要栽 培种或已推广的良种相比, 材
9、积增益 10%以上;具有速生、丰产的单项优良特性,其他性状一 般,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的良种相比,材积增益 15%以上; b) 针叶树种优良种源和母树林的种子,造林后材积增益 5%以上;种子园的种子,材积增益 10%以 上,优良家系、优良无性系,材积增益 15%以上; c) 引种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无性系、品种,材积增益大于当地同类主要栽培种或已 推广良种 15%以上。 5.1.1.2 材质优良,具有某种或多种特殊使用价值(如建筑、纤维、造纸、板材、家具、雕刻等), 且相关性状显著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良种。 5.1.1.3 某种或多种抗性性状(如抗 病、抗虫、抗盐碱、抗干旱
10、、抗风沙、耐瘠薄、耐低温、耐积水 等),显著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 或已推广良种 。 5.1.2 经济林树种 5.1.2.1 在同等立地条件下,经遗传测定,产量增益显著。其中, 在实现良种化地区,产量增益应高 于已推广品种 15%; 在未实现良种化地区,产量增益应高于当地平均产量的 30%以上;引种成功的品种 产量应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良种 15%以上。 5.1.2.2 某种或多种品质 (营养、药用等有效成分含量、易加工、耐贮藏、易保存、易采集等) 指标 显著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 良 种 ,或具有成熟期优势。 5.1.2.3 某种或多种抗性性状(如抗病、抗虫、抗盐碱 、抗干旱、抗风沙、
11、耐瘠薄、耐低温、耐积水 等),显著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良种。 5.1.3 生态林树种 在同等立地条件下,干物质产量高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吸收有害物质等生态服务功 能强, 具有较 强 的抗逆性(如 抗 寒、 耐 干旱、 耐 盐碱、 耐瘠薄、抗 污染 等 )、适应性以及较高的遗传稳 定性,且某种或多种性状显著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 良 种 。 5.1.4 园林绿化植物 与原有品种相比具有 新颖性、 特异性 等, 某种或多种观赏性状 (如株 型、枝型、 叶形、 叶色、皮色、 花色、花型、花期等)以及 抗 逆 性 (如 抗 寒、 耐 干旱、 耐 盐碱、 耐瘠薄、抗 污染等) 表现
12、 突出。 5.2 试验指标 5.2.1 繁殖栽培技术 繁殖技术和栽培技术完整配套,可大面积推广应用 。 5.2.2 试验期限 5.2.2.1 用材林树种 慢生树种不少于 1/4轮伐期,速生树种不少于 1/2轮伐期,引种成功树种不少于 2/3轮伐期,短周期 定向培育树种不少于 1个轮伐期。 5.2.2.2 经济林树种 应进入生产期且有连续 4年以上的正常产量记录资料。 DB41/T 384 2018 4 5.2.2.3 生态林树种 乔木树种试验期限不少于 8年,灌木及藤本树种试验期限 不少 于 6年,且生态服务功能观测数据均不 少于 5年。 5.2.2.4 园林绿化植物 应有连续 5年以上种植栽
13、培记录。 5.2.3 区域试验 5.2.3.1 应选择 3个以上具有显著生态差异的地理区域作为试验点。 5.2.3.2 每个试验点设置 3次以上重复,其中,家系区域试验每小区 9株以上,每个试验点每一家系 参试总株数不少于 40株;无性系区域试验每小区 4株以上,且每个试验点内每个无性系参试总株数不 少于 20株。并设置树种或品种对照。 5.2.4 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应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并进行详细描述。 6 审定组织 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设立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承担在本省适宜生态区域推广的林木品种审定工作。 6.2 省林木品种审
14、定委员会 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 使用 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应 当具 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品种审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采取聘任制。 林木 品种审定 委员会设主任 委员 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 1名、副主任委员 3名 。 6.3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承担,负责品 种审定申请受理、现场考察、会议筹备、公告起草等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4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用材林树种、经济林树种、生态林树种和园林绿化植物等专业委员会, 承担林木品种审定的初审工作。专业委员会委员应当为单数且不少于 5人, 设主任委员 1名。专业
15、委员 会 设置及组成人选每年依据品种申请情 况和回避原则, 由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办公室提出建议 , 报 省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主任委员审 核确定, 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从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 会委员中产生,也可临时聘请,但临时聘请的委员比例不得超过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的 30%。 6.5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 由 省林木 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 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 办公室主任 组成, 主要 负责林木品种审定的审核工作。 6.6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委员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宜继续履职者,由委员本人或者省 林木品种审
16、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建议,经主任委员批准后,予以更换。 7 审定程序 7.1 申请 7.1.1 申请人条件 7.1.1.1 符合审定范围的林木品种 选育人 可 直接向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审定申请。 DB41/T 384 2018 5 7.1.1.2 在河南省没有经常居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申请品种审定的, 应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河南省内林木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并签订委托书。 7.1.1.3 报审他人或外单位选育的品种,应持经过公证的“选育品种成果转让书”。 7.1.1.4 协作育种的,经协作组主要成员协商并会签报审委托书后,由受委托者提出申请。 7.
17、1.1.5 选育人不清楚或者选育人不申请审定,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作为申请人直接申请审定,但选育人明确的,应根据与选育人签订 的有关协议直接申请。 7.1.2 申请条件 7.1.2.1 符合申请人条件及审定范围、审定指标要求,严格按照林木品种选育程序或引种驯化程序进 行选育,没有权属争议,能提供试验现场。 7.1.2.2 同一林木品种不能同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审定。 7.1.2.3 同一林木品种只能认定一次。 7.1.3 申请材料 提出林木品种审定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 a) 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
18、见附录 A) ; b) 林木品种选育(引种)报告,内容包括:品种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引种)过程,区域试 验情况,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描述,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品种特性,繁殖栽培技术 要点,主要缺陷,主要用途,抗性,适宜种植范围等,同时提出拟定的品种名称。以品质、特 殊使用价值等作为主要申报理由的,应当对品质、特殊使用价值做出详细说明; c) 林木品种特征(叶、茎、根、花、果实、种子 、 整株植物 、试验林 ) 及 对照品种的图象资料; 对于无性系品种, 鼓励附品种 DNA指纹图谱;通过芽变选育的品种,应提供芽变品种及原植株 DNA指纹图谱对比 证据; d) 通过科技鉴定或获得植物新品种
19、权的,附相应证书复印件;获奖品种附奖励证书复印件; e) 以品质、特殊使用价值等作为主要申报理由的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 复印件; f) 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属转基因品种的,应附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g) 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已通过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审定的,还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书复 印件; h) 申请人与原选育人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供原选育人的委托书; i) 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还应当附具代理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书。 7.2 受理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 室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 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20、a)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b)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 当场或者在 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c)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 7.3 审定 DB41/T 384 2018 6 7.3.1 审定时间: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审定活动,组织对当年 受理 且通过 现场 考察 的材料进行 审定,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如果申请人有特殊要 求,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也 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实际需要,单独组织相
21、关专家进行评审。 7.3.2 现场考察: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受理申请的林木品种,根据其品种特性,适时提请 2 3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现场考察组,对申请人进行申报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并由现场 考察组提出现场考察报告。当现场考察测试的数据或者评价与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数据或者评 价一致 时 ,认定为现场考察合格。 7.3.3 专业委员会初审: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年度受理申请且现场考察合格的申请材料汇 总并分类提交各专业委员会进行初审。各专业委员会主任 委员主持召开初审会议。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根 据林木品种审定范围和审定指标,逐个审查申请材料及现场考察报告,评议林木品种选
22、育程序的科学性、 结果的可靠性及推广价值与范围,提出评议意见后,由专业委员会委员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初审结果, 2/3以上委员同意即为通过。初审未通过审定的林木品种,确实为林业生产所需,专业委员会可以提出 认定建议。初审通过审定的林木品种,专业委员会应当提出包括该林木品种的特性、栽培技术要点、主 要用途和适宜种植范围等审定意见。建议认定的林木品种,除提出该林木品种的特性、栽培技术要点、 主要用途和适宜种 植范围外,还应当提出林木品种有效期限,有效期限表示为 X年( XXXX年 XX月 XX 日 XXXX年 XX月 XX日)。 7.3.4 初审结果公示: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将省林木品种审
23、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初审通过 的林木品种在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30日。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品种名称、树种、学名、类别、品种特性、适宜种植范围、栽培技术要点、主要用途、申请人、选育人 等。 7.3.5 主任委员会审核:公示期满后,召开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会议( 2/3以上委员参 加有效),听取本年度林木品种审定有关情况及初审和公 示情况的汇报 ,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分别介 绍初审意见,由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参会委员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3以上的参 会委员投票同意,即为审核通过。经主任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审(认)定林木品种为林木良种。 7.
24、3.6 林木品种审定实行回避制度:参加现场考察和审定的委员不得与申请人有任何相关利害关系, 否则,应予以回避。 7.3.7 复审: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对审定未通过的林木品种,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 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90日内 ,进一步提供有关材料,向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省林木 品种审定委员会对于申 请 复审的,应自接到复审申请一年内,按照审定规定进行复审。复审仍未通过审 (认)定的,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不再进行第二次复审。 7.3.8 撤销审定: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林木良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 情形之 一的, 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撤销审定
25、。 a) 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的; b) 以欺骗、伪造试验数据等不正当方式通过审定的。 8 公告备案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将通过审(认)定的林木良种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公告。公告的 主要内容包括:品种名称、树种、学名、类别、林木良种编号、品种特性、适宜种植 范围、栽培技术要 点、主要用途 、 申请人、选育人等;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还应当公告林木良种有效期限。并在公告后 30 日内 报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9 颁发证书 DB41/T 384 2018 7 经审(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由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统一 命名、 编号 ( 见 附录 B)、 登记并 颁发 林木良种
26、证。 10 档案管理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办公室 应当建立包括申请书、品种选育报告、林木品种特征图像资料、品质 鉴定报告、现场考察报告、审定意见和公告等反映年度林木品种审定相关情况和过程的 纸质和电子 档案。 A DB41/T 384 2018 8 附 录 A ( 规范 性附录) 河南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格式 河南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 品种名称 树 种 申 请 人 选 育 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河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印制 DB41/T 384 2018 9 承 诺 书 本人(单位)郑重承诺关于 品种, 申报 年度河南省林木品种审定
27、提交的所有材料、数据及相关附件 真实有效,且未隐瞒任何影响品种审定结果的信息。如有不实,本人 (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DB41/T 384 2018 10 表 1 河南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表 品 种 中文名 拉丁名 品种来源及 特性简述 选育或引种 过程简介 跨市区域试 验规模与结 果 适宜种植 范围 品种特性 特异性 一致性 稳定性 主要技术、经 济指标 DB41/T 384 2018 11 繁殖技术 要点 栽培技术 要点 抗逆性 主要品质指 标或特殊使 用价值 主要缺陷 主要用途 主要选育 成员情况 审定、鉴定、 获奖情况 建议现场考察时
28、间 建议现场考察地 点 DB41/T 384 2018 12 申请人 单位审 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 字: 年 月 日 表 2 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 品种名称 树种 拉丁名 申请人 试验地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试验地点 试验起止时间 试验规模 试验过程介绍 试验结果 DB41/T 384 2018 13 试验所在地县 级以上林木种 苗管理机构审 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DB41/T 384 2018 14 A B 附 录 B ( 规范 性附录) 河南省林木良种编号及命名 B.1 良种编号 经审定通过的林木良种,其编号由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定或者认定标志、
29、林木良种类别 代码、树种代号、林木良种顺序编号和审(认)定年份等 6部分组成: a) 河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豫”; b) 审定或者认定标志: S代表审定通过, R代表认定通过; c) 林木良种类别代码用英文缩写表示,分别为: 1) 优良品种 SV; 2) 优良家系 SF; 3) 优良无性系 SC; 4) 母树林 SS; 5) 实生种子园 SSO; 6) 无性系种子园 CSO; 7) 优良种源 SP; 8) 引种驯化品种 ETS 实生种子园和 无性系种子园代码后用加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育种代数,如( 1)为一代种子 园,( 1.5)为一代改良种子园,依次类推。 d) 树种代号:由树种属名
30、、种名(拉丁名)的第一个字母组成,与其他树种有重复的,加种名的 第二个及以后的字母至相区别为止; e) 林木良种顺序编号:由 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f) 审(认)定年份:由 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B.2 命名 B.2.1 名称 林木良种的名称由申请人提出,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 (认 )定通过后予以确认。林木良种名称 中不得含有速生、优质、高产等字样或者其他暗示林木品种速生、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等描述或者其 他 夸大性词语。 B.2.2 学名 B.2.2.1 种是分类的基本单位。种的命名遵循国际植物命名法规,采用双名法,第一个拉丁文代表 属名,第二个为“种加词”,由属名和种加词结合起来构成物种
31、名,一个物种只允许有一个学名。学名 用斜体书写,种加词小写。属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 B.2.2.2 品种是种下面的植物物种的分类单位,是栽培植物的主要分类类级。它的命名遵循国际栽 培植物命名法规。拉丁学名是根据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确定,由树种学名加品种加词构成,种 名斜体,品种加词的每一个词的第一个字母应大写。种子园、母树林、优良家系、优良种源区的种子、 DB41/T 384 2018 15 无性系品种等 中文名称可自定,良种名称应使用规范的汉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其他 组合。良种名称不得超过 15个字符。每个良种只有一个学名,如辉县油松母树林种子: Pinus tab ulaeformis Huixian;中林 1号楸树: Catalpa bungei Zhonglin No.1。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