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1.120.25 DB42 湖北 省地方标准 DB42/T 1536 2019 重要建设工程强震动监测台阵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of strong motion monitoring array for maj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2019-12-19 发布 2019-03-19 实施 湖北省地震局 联合发布 湖 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P 15 DB42/T 1536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监测台阵的监测对象与布设 . 2 5 监测系统的分类与技术要求
2、. 3 6 监测系统的测试、安装与验收 . 4 7 监测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 6 8 监测记录的存储与处理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监测系统组成 .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监测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 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脉动测试具体要求 . 10 附录 D(资料性附录)远程通讯检查记录表 . 11 附录 E(资料性附录)现场检查记录表 . 12 附录 F(资料性附录)强震动监测台阵记录报告单 . 13 DB42/T 1536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提出 。 本标准 由 湖北省地震局归口 。
3、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 、 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 、 武汉市 地震监测中心 、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湖北省土木建筑学会 、 武汉正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志高、秦小军、曾柯、 周 德良、李治、李龙安、方 晓 梅、柯叶君、 熊火清、 彭英 、黄俊、范涛、杨江、刘波 。 本标准实施应用中的疑问, 可咨询 湖北省地震局,联系电话 027-65390326,邮箱 : zfceqhb.hb.gov。 对本标准的相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中国地震局 地震研究所 ,联系电话 027-65
4、390526。 DB42/T 1536 2019 1 重要建设工程强震动监测台阵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要建设工程强震动监测台阵的适用范围、 监测对象 与布设、监测系统 的 分类 与技术 要求、监测系统的测试、安装与验收、监测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监测记录的存储与处理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新建、改建、扩建 的 核电站、 大中型水库或水电站的大坝 及 高坝、 大 跨度 桥梁 、发射 塔 、 高层建筑 、 大跨度空间结构 、 其他结构 特殊 以及 对经济社会有重大价值或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或者 设施 。 其他 需要建设强震动监测台阵的 建设工程或设施 可参照 本标准 执行或组织专家 进行专门
5、研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207.1 防 灾减灾术语 第 1部分:基本术语 DB/T 10 数字强震动加速度仪 DB/T 17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强震动台站 DB/T 64 强 震动观测技术规程 DL/T 5416 水工建筑物强震动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JTG/T B02-01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 JGJ 3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7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 22 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设计规范 JGJ
6、99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SGC-03 中国数字强震动台网技术规程 NB/T 20076 核电厂地震仪表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07.1-2008、 DB/T 10-2016、 DL/T 5416-2009、 JSGC-03界定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 并 部分 改写 了 GB/T 18207.1-2008、 DB/T 10-2016、 DL/T 5416-2009、 JSGC-03标准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重要 建设工程 major construction 对社会有重要价值或者重要影响的工程。主要指发生地震后,一旦遭
7、到破坏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 重大 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建设工程 以及 地震中使用功能不能中断 或 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 建设 工 程 。 注 : 改写 GB/T 18207.1-2008,定义 5.13。 3.2 强震 动 strong motion 地震或爆破等引起场地或工程结构的强烈震动。 DB42/T 1536 2019 2 3.3 测点 monitoring point 设置强震动加速度传感器进行强震动监测的地点。 DB/T 10-2016,定义 3.1 3.4 强震 动监测 台阵 strong motion monitoring array 根据 工程 结构 强震 动 监测 需要
8、 ,专门设计的多个测点组合构成的监测网。 DL/T 5416-2009,定义 4.0.3 3.5 监测系统 monitoring system 由 强震动监测设备、传输线路、 辅助设备 和管理中心 四部分组成的系统。 3.6 自由场 地 free field 不受周围环境、建筑和结构振动影响的空旷场地。 JSGC-03,定义 3.5 4 监测台阵的 监测对象 与布设 4.1 监测对象 应当设置专用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工程: a) 核电站 ; b) 大中型水库或水电站的大坝 和 坝高 大于 100 米的高坝 ; c) 多孔跨度超过 1000 米或者单孔跨度 大于 150 米的桥梁 ; d) 高度 大
9、于 100 米的发射塔 ; e) 高度 大于 160 米的高层建筑 ; f) 空间网格结构或索结构的跨度大于 120m 或悬挑长度大于 40m,钢筋混凝土薄壳跨度大于 60m 或 由上述结构形式组合成的 大跨度空间结构 ; g) 次生灾害严重的其他重要建设工程。 4.2 布设要求 4.2.1 核电站、水库大坝等已有监测台阵建设规范的应遵守现有规范布设,且应满足本规范要求。 4.2.2 监测台阵 应根据 抗震设防烈度、工程等级、结构类型和地 震 地质条件 进行 设计 。 4.2.3 监测台阵设计应综合考虑监测目的和用途、工程结构类型及场地特点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台阵 规模、布设方案、仪器的性能要求
10、、仪器安装方法和管理维护措施等。 4.2.4 监测台阵的规模应根据抗震设防类别进行设计,标准设防类建筑 应 不少于 9通道( 3个测点), 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建筑 应 不少于 18通道( 6个测点)。对于结构类型特殊、地震地质条件复杂、 场地条件差的建设工程,应增加测点数量。 4.3 布设原则 4.3.1 监测 台阵观测点 应 与健康监测系统 联合 布设,以达到信息共享、方便运营维护等目的。 4.3.2 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避开 对监测数据有较大 干扰 的 振动源 。 4.3.3 传感器的观测方向应 与被 测结构的主轴方向一致, 宜 根据抗震计算的结果布置在工程结构主要 振型的 振幅最大点
11、上。 DB42/T 1536 2019 3 4.3.4 在自由 场地或结构基础处应布置测点, 用 以记录天然地震动输入 。 对于大跨度结构,监测台阵 应能监测到多点地震动输入 。 4.3.5 桥梁应根据其结构形式在关键位置布设测点。对于大跨度桥梁, 根据不同的桥梁结构形式,应 采取不同的观测点布置: a) 连 续梁桥(连续刚构桥)应在主墩承台顶(或主墩墩顶)及边墩承台顶(或边墩墩顶)、主跨 及 相邻跨的跨中等关键位置布设测点; b) 斜拉桥应在主塔承台顶(或主塔下横梁顶处)、边墩承台顶(或边墩墩顶)及辅助墩承台顶(或 辅 助墩墩顶)、主塔塔顶、主梁跨中及 1/4跨和 3/4跨等关键位置布设测点
12、; c) 悬索桥应在主塔承台顶(或主塔下横梁顶处)、辅助墩承台顶(或辅助墩墩顶)、锚碇、主塔 塔 顶、主梁跨中及 1/4跨和 3/4跨 等关键位置布设测点; d) 拱式桥应在拱脚、边墩承台顶(或边墩墩顶)、辅助墩承台顶(或辅助墩墩顶)、拱顶、拱肋、 立 柱和吊杆等关键位置布设测点。 4.3.6 发射塔应在塔座、塔楼和塔杆处布设测点。 4.3.7 高 层建筑楼层测点 宜 布置在楼层的平面形心和平面端部 ,沿 建筑 高度方向 宜布置于结构屋面标 高、结构薄弱层、上部结构的嵌固端以及层间位移角和扭转位移比最大的楼层标高处 。同一地块 上 应根 据场地类别选择代表性高层建筑布设监测台阵 。 4.3.8
13、 大跨度空间结构 应在 主要抗震结构 的支座、 跨中和其余结构变形控制点布置测点。主要抗震结 构应根据结构的受力特点、结构主要振型形态和屈曲形态等综合确定。 4.3.9 已 进行 结构抗震试验 的 工程应根据试验结果布设测点 。 4.3.10 监测台阵应结合结构施工 或运营监控布设,对于其他特殊结构或有特殊要求的台阵布设应开展 专门研究。 5 监测系 统 的 分类 与技术 要求 5.1 监测系统的 分类 监测系统分为集中记录式监测系统和分散记录式监测系统。 5.1.1 集中记录式监测系统 当仅有传感器在 结构测点现场时宜采用集中记录式监测系统 。 集中记录 式监测系统由传感器、记录 器、传输线
14、路、 辅助设备 和管理中心组成,传感器和记录器用通讯电缆连接。传感器布设在结构测点, 记录器布设在管理中心。监测系统组成框图见附录 A中的图 A.1。 监测台阵的实时数据通过管 地震局 。 5.1.2 分散记录式监测系统 当传感器和记录器都在结构测点现场时宜采用分散记录式监测系统。分散记录式监测系统由强震 监 测设备 、传输线路、 辅助设备 和管理中心组成。 强震监测设备 安装在结构测点上, 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 实时传输到 管理中心、 市县 和 省地 震监测台网中心 。 监测系统组成框图见附录 A中的图 A.2。 5.2 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 5.2.1 强震监测设备 传感器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15、附录 B中的 表 B.1要求。 记录器的 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附录 B中的 表 B.2 要求。 记录器主要由控制单元、计时单元、采集单元、记录单元、通信单元、存储单元、供电单元组成, 其中计时单元、记录单元、通信单元、存储单元的技术要求如下: DB42/T 1536 2019 4 a) 计时单元 应 具备北斗或 GPS校时功能, 应 具备 PTP网络校时功能,与授时源标准时间的同步误 差 应 小于 0.1 ms; b) 记录单元应采用连续记录方式,具备事件触发记录功能。最大可设采样率 应 不低于 200 Hz; c) 通信单元可采用网络通讯。观测数据传输应支持有线或无线网络实时传输 ; d)
16、存储单元应具备连续存储至少 30天监测数据的能力。 5.2.2 传输线路 当采用 集中记录式监测系统时, 加速度传感器与记录器之间应采用高性能屏蔽电缆连接。 当采用 分 散记录式监测系统时,记录器与管理中心之间应采用有线或无线网络通讯介质传输,远距离传输或电磁 干扰大的场地应采用光纤通讯。 系统应 将数据通过 网络 实时发送至 市县 和 省地震 监测 台网中心 。 5.2.3 辅助设备 辅助设备主要包括供电 、网络和 防 雷 等辅助观测设施 ,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供电 设施 应具备维持监测系统持续、稳定运行的供电能力和备用电源,日常供电优先选择交流 供 电。备用电源应具备满足监测设备连续
17、、稳定工作至少 24h的能力 ; b) 网络 设施 应具备 满足 数据实时 传输的 有线网络或无线网络和网络设备 ; c) 防 雷 设施 监测设备和电源应配置 防 雷设施,接地电阻宜小于 4 。 5.3 管理中心 管理中心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具备与监测台阵所有测点进行网络通信的能力,带宽应满足数据传输要求 ; b) 应具备本地数据存储、管理和服务能力 ; c) 应具备稳定可靠的供电能力 ; d) 能通过计算机专业软件对台阵现场监测系统进行远程的数据采集和控制,并具备地震数据分析 与 震害评估功能 ; e) 应具备将监测数据通过 网络 发送到指定服务器的能力。 5.4 观测条件和环境 5.
18、4.1 传感器观测环境:应具备传感器安装条件,保障传感器与监测对象牢固结合。应具备保障传感 器正常工作的方位、温度和湿度条件,宜浇筑专用的仪器墩,仪器墩的建造方法应按 DB/T 17 的规定执 行。 5.4.2 记录器观测环境:应具备记录器安装条件,具备保障记录器正常工作的数据传输网络环境和温 度与湿度条件。采用卫星定位系统校时,应能保证持续接收到有效的卫星信号。采用网络校时,应能保 证网络持续连通。 5.4.3 接地环境:记录器周边应具体接地条件,应采用粗铜线将接地端与仪器专用地线牢固连接。 5.4.4 传输介质环境:加速度传感器与记录器连接电缆周围 5m 内应没有强电磁干扰。宜对传输介质
19、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以免人为或非自然因素造成损坏。 6 监测系统的测试、安装与验收 6.1 监测系统的测试 6.1.1 加速度传感器的测试 6.1.1.1 常规测试 DB42/T 1536 2019 5 每个传感器均应进行常规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测试方法 应 按 DB/T 10和传 感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执行。 6.1.1.2 抽样测试 应对传感器进行抽样测试。测试内容包括:灵敏度、线性度、测量范围、满量程输出、噪声、动态 范围、幅频特性、相频特性、横向灵敏度比的检验、静态耗电电流等。测试方法 应按 DB/T 10的规定执 行。 6.1.2 记录器测试 6.1.2.1 常规测试
20、 每台记录器均应进行常规测试,测试内容包括本地和远程通讯功能、控制功能等。测试方法 应按 JSGC-03中 5.1.2规定的常规测试方法执行。 6.1.2.2 抽样测试 应对记录器进行抽样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噪声、动态范围、分辨力、幅频响应、带通滤波器的检验、 守时精度、校时精度等。测试方法 应 按 DB/T 10中 附录 A和附录 B的规定执行。 6.1.3 测试报告 传感器和记录器的常规测试和抽样测试应在监测系统安装前完成, 并 能 传输实时监测数据至 所在地 市县和 省 地 震监测台网中心 , 并 获得 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 6.2 监测系统的安装 6.2.1 传感器
21、的安装要求 传感器的 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仪器安装应严格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中的安装要求和步骤进行 ; b) 传感器 应 与被测物刚性连接 ; c) 传感器应安装专用防护壳 , 防护等级 IP67; d) 供电、防雷、选址及观测环境要求应满足第 5章规定。 6.2.2 记录器的安装要求 强震动记录器的 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仪器安装应严格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中的安装要求和步骤进行 ; b) 应稳固放置在仪器箱或者机柜等保护措施内 ; c) 供电、防雷、选址及观测环境要求应满足第 5章 的 规定 ; d) 所有连接均应保证牢固可靠。 6.2.3 监测系统的检查、设置和调试 6.2.3.
22、1 应 依据 相关规范 和 使用说明 对仪器进行确认、设置和调试。 6.2.3.2 进行脉动测试,并编写脉动测试报告, 测试要求 见附录 C。 6.3 监测系统的验收 6.3.1 监测台阵建设完成后,确认设备型号 、规格和技术指标符合本规范、项目设计书、招标文件要 求。 系统工作正常 ,编写监测系统建台报告,内容可以参照 JSGC-03 附录 E 的格式和要求编写。 6.3.2 传感器和记录器 应 具备 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的 测试合格证明。 6.3.3 监测台阵实时数据按要求接入 到 市县 和 省地 震监测台网中心 。 监测台阵正常 运行满 1 个月 ,系 统正常运行率高于 95%,可视为试
23、运行合格, 应 编写监测台阵试运行报告 报 市县和省 地震行政主管部 门 确认 , 报告内容应包括: a) 试运 行 起止时间 ; b) 实时数据 接入 市县 和 省地震 监测 台网中心 情况 ; DB42/T 1536 2019 6 c) 试运行状态,包括监测台阵工作情况和正常运行率 ; d) 对监测台阵功能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综合评定。 6.3.4 指定现场 设备管理维护人员并进行技术培训。 6.3.5 强震动监测台阵验收资料应报 市县和省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 6.3.6 在完成 6.3.1 至 6.3.5 内容的基础上,按要求 向 当地 市县和省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验收 , 省 地
24、 震行政主管单位 应对验收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 7 监测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7.1 远程检查 7.1.1 监测台阵 应 每日自动标定 1 次,标定数据上传至 市县和 省地震监测台网中心 。 7.1.2 每月远程通信 应 检查至少 1 次。检查内容包括:仪器参数设置、数据回收情况、传感器零位电 压、授时状态等,并填写远程通讯检查记录表存档, 样表 见附录 D。 7.2 现场检查 7.2.1 监测台阵完成验收工作后,应建立 维护管理 制度 ,设备管 理维护人员应定期对台阵进行巡查。 7.2.2 设备管理维护人员巡查工作原则上 应 不少于每年现场检查 1 次,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报 送 市县和省 地
25、震行政主管部门 , 样表 见附录 E。当发现设备外观破损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 市县和省 地 震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 。 7.2.3 监测 台阵 每年 年 初应出具 1 份年度运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上 一 年监测系统管理和维护情况、 地震记录和数据分析、震害评估结果等,并提交给业主单位 、 市县和省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 8 监测记录的存储与处理 8.1 监测记录存储要求 8.1.1 连续监测记录 , 存储监测台阵工作过程中连续波形数据,记录器内部数据 记录 应 至少保留 30 天。 8.1.2 事件监测记录 , 存储超过触发条件的事件的波形记录应永久保存。 8.2 监测记录的处理 8.2.1
26、在获取强震动加速度记录峰值大于 0.01 g 的地震记录时,应进行数据的常规处理。 应 填写 强 震动 监测 台阵 记录报告单 , 提交 给 业主单位 、 市县和省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样表见附录 F。 8.2.2 监测记录的常规处理 8.2.2.1 加速度校正 对未校正的加速度记录进行基线校正,得到校正的加速度记录。 8.2.2.2 时域处理 a) 速度和位移时程记录:对校正加速度记录进行积分处理,得到速度时程和位移时程 ; b) 峰值记录:对加速度、速度和位移时程的峰值进行分析,得到峰值记录。 8.2.2.3 傅立叶谱分析 对校正加速度记录进行傅立叶变换,得到傅立叶谱。 8.2.2.4 反
27、应谱分析 对 校正的加速度记录 计算 5 个阻尼比值 (0.005, 0.02, 0.05, 0.1, 0.2)的 反应谱,包括相对速度 反应谱、相对位移反应谱、绝对加速度反应谱、拟速度反应谱 和动力放大系数谱 。 DB42/T 1536 2019 7 附 录 A ( 规范 性附录) 监测系统组成 图 A.1、图 A.2 给出了 监测系统框图 。 图 A.1 集中记录式监测系统组成框图 图 A.2 分散记录式监测系统组成框图 DB42/T 1536 2019 8 附 录 B ( 规范 性附录) 监测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表 B.1、表 B.2 分别 给出了 常规加速度传感器和 记录器 监测设备
28、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表 B.1 给出了 常规加速度传感器 监测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表 B.1 常规加速度传感器主要技术指标 序号 项 目 技术指标 1 测量范围 -2.0 gn 2.0 gn(标称值), -1.0 g n 1.0 gn和 -4.0 gn 4.0 gn(选用) 2 灵敏度 -2.5 V/gn 2.5 V/gn(标称值), -1.2.5 V/g n 1.25 V/gn和 -0.625V/gn 0.625V/gn(选用) 3 灵敏度误差 3% 4 动态范围 120 dB 5 满量程输出 -5.0 V 5.0 V(标称值), -2.5 V 2.5 V 和 -10.0 V 10.0
29、V(选用) 6 线性度误差 1% 7 频率响应 幅频特性误差 阻尼常数 0 Hz 80 Hz 0.3 dB ( 0 Hz 50 Hz), -3 dB +0.5 dB( 50 Hz 80 Hz) 0.7070.021 8 横向灵敏度比 1% 9 静态耗电电流(三分向) 30 mA( -12 V 12 V DC) 10 噪声 10-6 gn(均方根值) 11 零点漂移( -20 70 ) 500 10-6 gn/ 12 输出阻抗 10 13 最大负载电容 0.01 10-6 F 14 工作环境 温度 -20 60 相对湿度 10% 98% DB42/T 1536 2019 9 表 B.2 给出了记
30、录器监测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表 B.2 记录器主要技术指标 序 号 检 验 项 目 技 术 指 标 1 通道数 3 通道 2 满量程输入 -5.0 V 5.0 V(标称值), -2.5 V 2.5 V 和 -10.0 V 10.0 V(选用) 3 分辨力 20 位(二进制) 4 采样率 每秒样本数 50、 100、 200、 500,可程控选择;实时传输采样率与记录器存储事件采样率应分别设定 5 低通滤波器 宜使用线性相移或最小相移的 FIR 数字滤波器;下降 3 dB 的频率点应不小于采样率的 40%; 在大于采样率 50%的频段,应至少衰减 90 dB 6 噪声 小于噪声均方根值上限的
31、计算值 7 动态范围 108 dB 8 频率响应 0 Hz 80 Hz,平坦,线性相移或最小相移用户可选 9 道间延迟 无 10 零点漂移 100 V/ 11 输入阻抗 6 通道及以上记录器: 10 M 12 工作环境 温度 -30 70 相对湿度 10 % 98 % DB42/T 1536 2019 10 附 录 C ( 规范 性附录) 脉动测试具体要求 C.1 场地脉动和建筑物的脉动测试主要测试自然震源(风、海浪、交通等)引起结构测试点 三轴向的 加速度振动。 C.2 场 地脉动和建筑物的脉动测试应分别在白天和晚上各进行 1个时段的测试。每个 时段的测试时间不 应小于 30分钟。 C.3
32、场地脉动和建筑物的脉动测试结束后,应对测试数据进行计算分析。计算分析结果包括脉动峰值、 脉动的主频,以便选择和确定强震动加速度仪的触发方式和阈值,并可进一步确定场地的优势频率以及 结构的自振频率。 DB42/T 1536 2019 11 附 录 D ( 资料 性附录) 远程通讯检查记录表 表 D.1 所示了 通讯 检查 记录表 格式及内容 。 表 D.1 通讯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测点 位置 数采型号 数采编号 电压 数据回收 情况 存储卡剩余容量 远程标定试验 X Y Z 参数设置 (更改时填写) 采样率 触发方式 触发阈值 滤波参数 对时方式 IP 原设置 修改值 通道零位电压( mv)
33、X Y Z 授时状态 故障及处理 措施 检查人员 检查 日期 备注 注 :参数设置、通道零位电压检查表格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增减。 DB42/T 1536 2019 12 附 录 E ( 资料 性 附录) 现场 检查记录表 表 E.1 所示了 现场 检查记录表 格式及内容 。 表 E.1 现场检查记录表 台阵 名称 测点位置 数采型号 数采编号 人工触发 X Y Z 标定试验 X Y Z 监测设备运行环境 干燥 潮湿 腐蚀 传输线缆 良好 短路 断路 防护壳状态 良好 锈蚀 丢失 地震 监测 标识 良好 模糊 丢失 故障及处理措施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备注 DB42/T 1536 2019 13 附 录 F ( 资料 性 附录) 强震动监测台阵记录报告单 表 F.1 所示了 强震动监测台阵记录报告单格式及内容 。 表 F.1 强震动监测台阵记录报告单 台阵名称 台阵代码 传感器型号 数采型号 场地类别 地 震事件 发震时间 震中经纬 度 震中地点 震中 距 测点位置 测点编号 最大峰值 加速度 (cm/s2) 灵敏 度 (V/g) 记录长度 (s) X 轴 Y 轴 Z 轴 填写人员 填写日期 注 :测点位置相关表格 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