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 T 303-2015 汽车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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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45.060.20T 40备 案 号 : 45154-2015 DB46海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B 46/T 3032015汽 车 制 造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基 本 规 范 2015- 02 -06 发 布 2015 - 03 01实 施海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46/T 303-2015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24 一 般 要 求 .34.1 原 则 .34.2 建 立 和 保 持 .34.3 符 合 性 评 定 .3 5 核 心 要 求 .35.1 目 标 .

2、35.2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责 .45.3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45.4 法 律 法 规 与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55.5 教 育 培 训 .75.6 生 产 设 备 设 施 .85.7 作 业 安 全 .265.8 隐 患 排 查 和 治 理 .285.9 危 险 源 管 理 .295.10 职 业 健 康 .305.11 应 急 救 援 .32 5.12 事 故 报 告 、 调 查 和 处 理 .335.13 绩 效 评 定 和 持 续 改 进 .33 DB46/T 303-2015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3、。本 标 准 由 海 南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与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广 东 金 方 圆 安 全 技 术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 一 汽 海 马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 海 南 省 安 全 生 产 协会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孟 宪 卫 、 冯 桂 深 、 孟 婷 婷 、 蒲 书 厅 、 邱 德 诚 、 付 秋 兰 、 桂 聪 慧 。 DB46/T 303-2015 1 汽 车 制 造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基 本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汽 车 制 造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术

4、 语 和 定 义 、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的 一 般 要 求 、 核 心 要求 、 评 定 方 法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汽 车 制 造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和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的 培 训 、 咨 询 、 评 审 。本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生 产 汽 车 零 部 件 企 业 和 汽 车 维 修 企 业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5、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1576 工 业 锅 炉 水 质GB/T 2550 气 体 焊 接 设 备 焊 接 、 切 割 和 类 似 作 业 用 橡 胶 软 管GB/T 2551 焊 接 及 切 割 用 橡 胶 软 管 乙 炔 橡 胶 软 管GB 289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GB/T 5107 气 焊 设 备 焊 接 、 切 割 和 相 关 工 艺 设 备 用 软 管 接 头GB 5226.1 机 械 电 气 安 全 机 械 电 气 设 备 第 1 部 分 :通 用 技 术 条 件GB

6、 5768.2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2 部 分 : 道 路 交 通 标 志GB 5768.3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3 部 分 : 道 路 交 通 标 线GB/T 5972 起 重 机 钢 丝 绳 保 养 、 维 护 、 安 装 、 检 验 和 报 废GB 6514 涂 装 作 业 安 全 规 程 涂 漆 工 艺 安 全 及 其 通 风 净 化GB 7144 气 瓶 颜 色 标 志GB 7231 工 业 管 道 的 基 本 识 别 色 、 识 别 符 号 和 安 全 标 识 GB 7691 涂 装 作 业 安 全 规 程 安 全 管 理 通 则GB 758

7、8 电 梯 制 造 与 安 装 安 全 规 范GB 9448 焊 接 与 切 割 安 全GB/T 11651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选 用 规 范GB/T 12801 生 产 过 程 安 全 卫 生 要 求 总 则GB 12268 危 险 货 物 品 名 表GB 13495 消 防 安 全 标 志GB 13690 化 学 品 分 类 和 危 险 性 公 示 通 则GB 13955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装 置 安 装 和 运 行GB 14443 涂 装 作 业 安 全 规 程 涂 层 烘 干 室 安 全 技 术 规 定GB 15603 常 用 化 学 危 险 品 贮 存 通 则GB

8、/T 15605粉 尘 爆 炸 泄 压 指 南GB/T 15706 机 械 安 全 设 计 通 则 风 险 评 估 与 风 险 减 小 GB 17916 毒 害 性 商 品 储 藏 养 护 技 术 条 件 DB46/T 303-2015 2 GB/T 18664呼 吸 防 护 用 品 的 选 择 、 使 用 与 维 护GB 20950储 油 库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 23821 机 械 安 全 防 止 上 下 肢 触 及 危 险 区 的 安 全 距 离GB/T 29639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GB 50016 建 筑

9、设 计 防 火 规 范GB 50034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GB 50057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GB 50058 爆 炸 和 火 灾 危 险 环 境 电 力 装 置 设 计 规 范GB 50074石 油 库 设 计 规 范GB 50140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GB 50168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缆 线 路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GB 50169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接 地 装 置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GB 50351储 罐 区 防 火 堤 设 计 规 范 GB 50370 气 体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10、 范GB 50444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验 收 及 检 查 规 范GBJ 22 厂 矿 道 路 设 计 规 范GBZ1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GBZ 2.1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1 部 分 : 化 学 有 害 因 素GBZ 2.2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2 部 分 : 物 理 因 素GBZ 158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标 识GBZ 159 工 作 场 所 空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监 测 的 采 样 规 范GBZ 188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技 术 规 范GBZ

11、/T 195 有 机 溶 剂 作 业 场 所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使 用 规 范AQ 3009 危 险 场 所 电 气 防 爆 安 全 规 范AQ 5201 涂 装 工 程 安 全 设 施 验 收 规 范TSG G0001 锅 炉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TSG G5004 锅 炉 使 用 管 理 规 则TSG T5001 电 梯 使 用 管 理 与 维 护 保 养 规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通 过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制 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12、 规 程 , 排 查 治 理 隐 患 和 监 控 重 大 危 险 源 , 建 立预 防 机 制 , 规 范 生 产 行 为 , 使 各 生 产 环 节 符 合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规 范 的 要 求 , 人 、 机 、 物 、环 处 于 良 好 的 生 产 状 态 , 并 持 续 改 进 , 不 断 加 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规 范 化 建 设 。AQ/T9006-2010, 定 义 3.1 3.2 汽 车 制 造 企 业依 法 设 立 , 生 产 汽 车 整 车 的 经 济 组 织 。 DB46/T 303-2015 3 4 一 般 要 求4.1 原 则

13、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应 贯 彻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综 合 治 理 ” 的 方 针 , 按 照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 法规 、 标 准 、 规 范 的 要 求 , 建 设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和 排 查 治 理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患 , 实 现 安 全 管 理 标 准 化 、 作 业 现 场 标 准 化 和 操 作 过 程 标 准 化 , 完 备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 减 少 事 故 发 生 ,保 障 企 业 员 工 安 全 , 使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14、 顺 利 进 行 。4.2 建 立 和 保 持企 业 应 依 照 本 标 准 要 求 , 结 合 自 身 特 点 , 采 用 “ 策 划 、 实 施 、 检 查 、 改 进 ” 动 态 循 环 的 模 式 , 通 过自 我 检 查 、 自 我 纠 正 和 自 我 完 善 , 持 续 改 进 , 不 断 提 高 安 全 绩 效 ,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长 效 机 制 。4.3 符 合 性 评 定 4.3.1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通 过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的 符 合 性 进 行 评 定 , 采 用 企 业 自 评 和 企 业 外 部 有资 质 的 第 三 方

15、评 审 机 构 进 行 评 审 的 方 式 。4.3.2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评 定 的 考 评 办 法 , 按 照 海 南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规 定 执 行 。5 核 心 要 求5.1 目 标5.1.1 目 标 建 立5.1.1.1 企 业 应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的 制 定 、 分 解 、 实 施 、 考 核 的 管 理 要求 。5.1.1.2 应 根 据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的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16、 以 下 方 面 : a)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目 标 ;b) 职 业 病 防 治 管 理 目 标 ;c) 安 全 绩 效 目 标 。5.1.2 指 标 体 系5.1.2.1 企 业 应 制 定 以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 预 防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降 低 和 控 制 安 全 风 险 为 目 的 的 安 全 生产 年 度 考 核 指 标 。5.1.2.2 应 根 据 所 属 基 层 单 位 和 部 门 在 安 全 生 产 中 的 职 能 , 分 解 安 全 生 产 年 度 考 核 指 标 , 并 制 定 实 施计 划 和 考 核 办 法 。5.1.2.3 应 根 据

17、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的 实 际 情 况 , 确 定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方 面 的 安 全 生 产 年 度 考 核 指 标 : 1 设 备 设 施 安 全 管 理 指 标 ;a)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指 标 ;b)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治 理 控 制 指 标 ; DB46/T 303-2015 4 c) 职 业 病 防 治 指 标 ;d) 相 关 方 管 理 指 标 。5.1.3 考 核 管 理5.1.3.1 企 业 应 定 期 对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和 指 标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测 和 考 核 。5.1.3.2 应 定 期 评 估 安 全 生 产

18、目 标 的 适 宜 性 和 有 效 性 , 应 根 据 评 估 情 况 及 时 补 充 和 完 善 。5.2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责5.2.1 组 织 机 构5.2.1.1 企 业 应 按 照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 或 ) 配 备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员 。 5.2.1.2 工 作 场 所 存 在 职 业 病 目 录 所 列 职 业 病 的 危 害 因 素 的 企 业 , 应 按 规 定 设 置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机 构 ,配 备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人 员 。5.2.1.3 生 产 作 业 环 境

19、涉 及 爆 炸 性 气 体 、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和 粉 尘 的 企 业 , 应 配 备 监 督 作 业 现 场 安 全 的 安全 检 查 员 。5.2.1.4 应 设 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或 者 领 导 小 组 , 管 理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最 高 决 策 机 构或 者 领 导 小 组 每 季 度 应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安 全 生 产 专 题 会 , 协 调 解 决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问 题 , 并 保 存 会 议 记 录 。5.2.2 职 责5.2.2.1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对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20、 生 产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 按 照 法 律 、 法 规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a) 建 立 、 健 全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e) 组 织 制 定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f)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计 划 ;g) 保 证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的 有 效 实 施 ;h) 督 促 、 检 查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及 时 消 除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i)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安 全

21、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j) 及 时 、 如 实 报 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5.2.2.2 应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制 定 、 沟 通 、 培 训 、 评 审 、 修 订 和考 核 的 管 理 要 求 。5.2.2.3 应 建 立 、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并 对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5.2.2.4 企 业 各 级 人 员 应 履 行 本 岗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职 责 和 义 务 。5.2.2.5 应 定 期 评 估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适 宜 性 ,

22、 根 据 评 估 情 况 及 时 补 充 和 完 善 。 5.3 安 全 生 产 投 入5.3.1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管 理5.3.1.1 企 业 应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投 入 保 障 制 度 , 完 善 和 改 进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提取 安 全 费 用 , 专 项 用 于 安 全 生 产 , 并 建 立 安 全 费 用 台 账 。 DB46/T 303-2015 5 5.3.1.2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应 按 以 下 范 围 使 用 :1 完 善 、 改 造 和 维 护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设 备 支 出 ( 不 含

23、 “ 三 同 时 ” 要 求 初 期 投 入 的 安 全 设 施 ) , 包 括 生 产作 业 场 所 的 防 火 、 防 爆 、 防 坠 落 、 防 毒 、 防 静 电 、 防 尘 、 防 噪 声 或 者 隔 离 操 作 等 设 施 设 备 支 出 , 防 爆 、防 毒 、 防 静 电 、 防 尘 的 安 全 监 测 管 理 系 统 支 出 ;a)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和 设 备 的 配 备 、 维 护 、 保 养 支 出 , 以 及 应 急 演 练 支 出 ;b) 危 险 源 和 事 故 隐 患 评 估 、 监 控 和 整 改 支 出 ;c)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评 价 ( 不

24、 包 括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项 目 安 全 评 价 ) 、 咨 询 和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支 出 ;d)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 教 育 、 培 训 支 出 ;e) 配 备 和 更 新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支 出 ;f) 安 全 生 产 适 用 的 新 技 术 、 新 标 准 、 新 工 艺 、 新 装 备 的 推 广 应 用 支 出 ;g) 安 全 设 施 及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检 验 支 出 ; h) 用 于 设 置 安 全 标 志 和 标 识 支 出 ;i) 其 他 与 安 全 生 产 直 接 相 关 的 支 出 。5.

25、3.2 工 伤 保 险5.3.2.1 应 建 立 企 业 员 工 工 伤 保 险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缴 纳 项 目 、 缴 纳 标 准 及 伤 亡 赔 付 的 管 理 要 求 。5.3.2.2 应 按 照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足 额 缴 纳 员 工 工 伤 保 险 费 。5.3.2.3 应 按 照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保 证 工 伤 及 工 伤 死 亡 的 员 工 获 得 赔 偿 。5.4 法 律 法 规 与 安 全 管 理 制 度5.4.1 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和 规 范5.4.1.1 应 建 立 与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的 法 律

26、、 法 规 、 标 准 和 规 范 等 文 件 的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文 件 管 理 的 责 任 部 门 、 获 取 渠 道 、 更 新 方 式 、 定 期 评 审 , 以 及 文 件 的 标 识 、 存 档 、 发 放 、 回 收 的 管 理 要 求 。5.4.1.2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文 件 管 理 的 归 口 部 门 , 应 建 立 与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的 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和 规 范等 文 件 的 管 理 清 单 , 并 向 企 业 所 属 基 层 单 位 和 部 门 公 布 。 各 基 层 单 位 和 部 门 应 定 期 识 别 和 获

27、取 本 部 门 适用 的 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和 规 范 等 文 件 , 并 向 文 件 管 理 归 口 部 门 汇 总 。5.4.1.3 应 及 时 将 适 用 的 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和 规 范 等 文 件 传 达 给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和 从 业 人 员 。5.4.1.4 应 将 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和 规 范 等 文 件 的 相 关 要 求 , 及 时 融 入 和 转 化 成 企 业 的 规 章 制 度 、 操 作规 程 , 并 在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贯 彻 执 行 。 应 定 期 对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评 审 , 保

28、存 评 审 记 录 。5.4.1.5 企 业 应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等 文 件 的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文 件 的 编 制 、 发 布 、使 用 、 评 审 、 修 订 的 管 理 要 求 。5.4.2 规 章 制 度 5.4.2.1 企 业 应 根 据 安 全 生 产 实 际 情 况 , 按 照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规 章制 度 。5.4.2.2 应 将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发 放 到 相 关 工 作 岗 位 。5.4.3 操 作 规 程 DB46/T 3

29、03-2015 6 5.4.3.1 企 业 应 识 别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所 涉 及 的 危 险 作 业 , 应 根 据 生 产 作 业 的 安 全 要 求 , 建 立 安 全 操 作 规程 。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的 范 围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方 面 :2 危 险 化 学 品 ( 成 品 油 、 燃 气 、 清 洗 剂 、 油 漆 等 ) 物 品 的 装 卸 、 搬 运 、 分 装 及 管 道 输 送 作 业 ;a) 汽 车 覆 盖 件 冲 压 成 型 ;b) 汽 车 焊 装 ;c) 汽 车 零 部 件 组 装 和 安 装 ;d) 浸 洗 、 调 漆 、 喷 涂

30、漆 及 涂 装 作 业 ;e) 整 车 检 测 及 试 验 ;f) 汽 车 汽 ( 柴 ) 油 加 注 作 业 ;g) 动 火 作 业 ;h) 带 电 作 业 ;i) 临 时 用 电 作 业 ; j) 高 处 作 业 ;k) 特 种 设 备 的 使 用 ;l) 输 送 设 备 的 使 用 ;m) 重 物 吊 运 作 业 ;n)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o) 爆 炸 性 气 体 环 境 危 险 场 所 内 电 气 和 通 风 设 备 设 施 的 污 物 清 扫 及 检 维 修 作 业 ;p) 储 存 液 态 有 毒 物 质 和 腐 蚀 性 物 质 的 容 器 、 管 道 、 罐 、 池 、 槽

31、 , 以 及 排 放 液 态 有 毒 物 质 、 腐 蚀 性物 质 及 污 水 的 导 流 槽 ( 沟 ) 、 污 水 池 等 设 施 进 行 的 清 洁 作 业 ;q) 油 、 气 输 送 管 道 检 维 修 作 业 ;r) 可 燃 气 体 监 测 ;s)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监 测 。t)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在 发 布 前 , 企 业 应 组 织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审 核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的 安 全 符 合 性 。 5.4.3.2 应 将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发 放 到 相 关 生 产 作 业 岗 位 。5.4.4 评 估企 业 应 每 年 至 少 安 排 一

32、次 , 对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 规 范 、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的 执 行 情 况进 行 检 查 、 评 估 。 应 保 存 检 查 、 评 估 记 录 。5.4.5 修 订5.4.5.1 企 业 应 根 据 安 全 检 查 反 馈 的 问 题 、 评 估 情 况 、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案 例 、 绩 效 评 定 结 果 等 , 对 安 全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等 文 件 进 行 修 订 , 确 保 其 适 用 和 有 效 。5.4.5.2 企 业 应 在 修 订 的 版 本 上 注 明 生 效 日 期 , 并

33、 及 时 收 回 作 废 失 效 的 版 本 , 确 保 每 个 相 关 生 产 作 业岗 位 获 得 有 效 版 本 。5.4.6 文 件 和 档 案 管 理 5.4.6.1 企 业 应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文 件 和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文 件 的 批 准 、 发 放 、 使 用 、 修 订 、 更 新 、 作废 , 以 及 档 案 的 建 立 、 保 存 、 检 索 , 安 全 生 产 记 录 和 档 案 保 存 期 限 的 管 理 要 求 。5.4.6.2 应 按 规 定 期 限 保 存 本 标 准 要 求 的 安 全 生 产 过 程 、 事 件 、 活 动 、 检

34、 查 的 记 录 , 并 建 立 档 案 。 DB46/T 303-2015 7 5.5 教 育 培 训5.5.1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管 理5.5.1.1 企 业 应 建 立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安 全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 明 确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的 各 岗 位 的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内 容 、 教 育 培 训 时 限 和 安 排 , 以 及 考 核 标 准 、 考 核 方 式 和 持 续 再 教 育 培 训 的 管 理 要 求 。5.5.1.2 企 业 应 识 别 、 分 析 培 训 需 求 , 制 订 培 训 计 划 , 编 制 培

35、 训 大 纲 。 培 训 计 划 应 充 分 考 虑 :3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a) 危 险 源 辨 识 及 其 风 险 评 价 的 结 果 ;b) 技 术 发 展 和 工 艺 、 设 备 变 更 的 需 要 ;c) 从 业 人 员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d) 相 关 方 的 要 求 。 5.5.1.3 企 业 应 按 培 训 计 划 实 施 有 效 的 培 训 , 企 业 的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应 包 括 :4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必 须 具 备 与 本 单 位 所 从 事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相

36、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管 理 能 力 , 须 经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任 职 , 并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再 培 训 。e)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 或 特 种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 培 训 、 复 训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 或 特 种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 应满 足 其 岗 位 要 求 的 基 本 条 件 , 应 经 有 资 质 的 培 训 机 构 的 安 全 培 训 , 具 备 本 工 种 相 适 应 的 安 全 知识 和 技 能 , 取 得 安 全 操 作 证 , 方 可 上 岗 作 业 。 并 按 期 进 行 复 训 和 复 审 ;f

37、) 操 作 岗 位 人 员 教 育 培 训 a) 应 对 操 作 岗 位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和 生 产 技 能 培 训 和 考 核 , 考 核 不 合 格 人 员 , 不 得 上 岗 ; b) 应 对 新 员 工 进 行 “ 三 级 ” 安 全 教 育 ; c) 应 在 新 工 艺 、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 新 设 备 设 施 投 入 使 用 前 , 对 有 关 操 作 岗 位 人 员 进 行 专 门 的安 全 教 育 和 培 训 ; d) 操 作 岗 位 人 员 转 岗 、 离 岗 一 段 时 间 后 , 应 进 行 车 间 (工 段 )、 班 组 安 全 教 育 培

38、 训 , 经 考 核 合 格 后 , 方 可 上 岗 工 作 。g) 其 他 人 员 教 育 培 训应 对 外 来 参 观 、 学 习 等 人 员 进 行 有 关 安 全 规 定 、 可 能 接 触 到 的 危 害 及 应 急 知 识 等 内 容 的 安 全 教 育 和告 知 , 并 由 专 人 带 领 。5.5.1.4 企 业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教 育 培 训 内 容 应 满 足 相 关 法 规 和 能 力 的 需 求 , 应 对 培 训 效 果 进 行 评 估 ,要 保 存 所 有 培 训 纪 录 , 并 建 立 培 训 档 案 。5.5.1.5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39、教 育 培 训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应 具 备 与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相 适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必 须 对 其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 进 行 考 核 的 , 须 经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任 职 , 并 按 照 规 定参 加 再 培 训 。5.5.1.6 岗 位 作 业 人 员 教 育 培 训 5.5.1.6.1 岗 位 作 业 人 员 应 参 加 与 其 岗 位 作 业 相 关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教 育 培 训 , 未 经 教 育 培 训 或 考 核 不合 格 , 不 得 上 岗 作 业 。5.5.1.6.2 新 入 厂 人 员 在 上 岗 前 , 应 参 加 由 厂 级 、 车 间 、 班 组 安 排 的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 参 加 安 全 教育 培 训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24 学 时 。 DB46/T 303-2015 8 5.5.1.6.3 在 新 工 艺 、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 新 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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