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80 A 18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 DB51/T 12602011 节肢动物标本 Arthropod specimen 2011-04-20 发布 2011-06-01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T DB51/T 1260201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型号编制 . 1 4 要求 . 1 5 试验方法 . 2 6 检验规则 . 2 7 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 3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 3 DB51/T 1260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
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教学仪器设备研究所、自贡市贝尔吉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天平仪 器有限公司、四川儒雅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朋瑞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代倩、张生、魏晓勤、申蓉、孙锐、田馨、刘爱云、兰金、苟敏、王兴伟、胡 元富、郑红梅。 DB51/T 12602011 1 节肢动物标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节肢动物标本(以下简称标本)的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合 格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校生物教学用,以六种节肢动物、玻璃、有机玻璃、透明树脂等为主要原料, 经浸制或包埋制作的节肢动物标本。 2 规
3、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Y 0001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 0002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规则 JY 1431982 动物浸制标本通用技术条件 3 型号编制 SB JZ J 动物品种数 产品特征代号:浸制(J)、包埋(B) 产品名称拼音字头:节肢动物 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产品型号分类代号:生物标本 示例:SBJZJ6。表示生物教学用 6 种节肢动物浸制标本。 4 要求 4.1 制作材料 4.1.1 标本选用发育正常
4、、体形完整的新鲜家蚕、沼虾、稻蝗、蟹、蜘蛛、蜈蚣制作。 4.1.2 浸制标本,标本瓶、衬板应选用玻璃或透明有机玻璃制作。 4.1.3 包埋标本,标本瓶为透明树脂包埋。 4.1.4 浸制液用不低于 4%的甲醛溶液。 4.2 规格尺寸及允差 规格尺寸及允差见表 1。 表 1 规格尺寸及允差 单位:mm 序 号 名 称 尺 寸 1 家蚕 体长 50 2 沼虾 体长 60 3 稻蝗 体长 50 4 蟹 体长 40 5 蜘蛛 体长 40 6 蜈蚣 体长 70 DB51/T 12602011 2 表1 (续) 长 200 4.3 标本封装 4.3.1 浸制标本的封装应符合 JY 1431982动物浸制标本
5、通用技术条件3.1、3.2、3.3、3.5、3.7、 3.10 的要求。 4.3.2 包埋标本的封装应严密,气泡个数不超过 3 个,单个气泡直径不超过 1mm。 4.4 一般要求 4.4.1 家蚕示触角、口乳突、步足、后肾管、肛门。 4.4.2 沼虾示大小触角、额剑、颚足、步足、尾肢、肛门。 4.4.3 稻蝗示触角、单眼、复眼、前翅、后翅、前足、中足、后足、气门、听器、尾须、肛上板、肛 侧板、产卵器。 4.4.4 蜈蚣示触角、毒颚、口器、眼、生殖器、步足。 4.4.5 蟹示鳌肢、步足、单眼、复眼、唇状瓣、生殖厣。 4.4.6 蜘蛛示鳌肢、脚须、步足、纺器、肛突、生殖沟。 4.4.7 标本瓶、衬
6、板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擦伤,划痕和碰撞坑疤,标本瓶的棱边均应倒角。 4.4.8 标签应清晰、文字正确、端正、牢固,粘贴位置应不影响观察。 4.5 环境适应性 在气温 040的条件下使用和储存,标本瓶不得有变形和破裂。 5 试验方法 5.1 制作材料 感官检验及提供供货方甲醛溶液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书。 5.2 规格尺寸及允差 用分度值不低于 0.1mm 的计量器具测量。 5.3 标本封装 感官检验。 5.4 一般要求 感官检验。 5.5 环境适应性 将标本置于高低温箱中,降温至 0,温度稳定后放置 4h,恢复至室温,然后升温至 40,温度 稳定后放置 4h,恢复至室温,标本达到本标准 4.5 的要
7、求。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标本须经生产单位质检部门逐个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书方能出厂。 宽 100 标本瓶 (与标本匹配) 厚 40 长 195 宽 95 7 浸制标本 衬 板 (与标本匹配) 厚 20.5 长 95 宽 195 8 包埋标本 标本瓶 (与标本匹配) 厚 35 DB51/T 12602011 3 6.1.2 检验项目:4.1、4.2、4.3、4.4。 6.2 型式检验 按JY 00022003中 3.3的规定执行。 6.3 判定规则 检验的不合格判据按 JY 0002 2003 中 4.3 的规定执行,产品的主要性能为 4.1、4.3、4.4。 7 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按 JY 00012003 第 11 章的规定执行。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按 JY 00012003 第 12 章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