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1799.2-2013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线路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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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 Q Q Q / / / / G D W G D W G D W G D W 1799 . 2 201 2 I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 Q Q Q / / / / G D W G D W G D W G D W 1 7 9 9 . 2 2 0 1 3 电 力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线路部分 W o r k i n g W o r k i n g W o r k i n g W o r k i n g r e g u l a t i o n s r e g u l a t i o n s r e g u l a t i o n s r e g u l a t i o n

2、s o f o f o f o f p o w e r p o w e r p o w e r p o w e r s a f e t y s a f e t y s a f e t y s a f e t y T r a n s m i s s i o n T r a n s m i s s i o n T r a n s m i s s i o n T r a n s m i s s i o n l i n e l i n e l i n e l i n e s e c t i o n s e c t i o n s e c t i o n s e c t i o n 2 0 1 3 -

3、1 1 - 0 6 发 布 2 0 1 3 - 1 1 - 0 6 实 施 国 家电网公 司 发 布 Q / G D WQ Q Q Q / / / / G D W G D W G D W G D W 1799 . 2 201 2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1 3 术语 和定 义 1 4 总则 2 5 保证 安全 的组 织措 施 3 6 保证 安全 的技 术措 施 6 7 线路 运行 和维 护 9 8 邻近 带电 导线 的工 作 10 9 线路 施工 12 10 高处 作业 15 1 1 起重 与运 输 16 12 配电 设备 上的 工作 17 13 带电 作业

4、18 14 施工 机具 和安 全工 器具 的使 用、 保管 、检 查和 试验 24 15 电力 电缆 工作 29 16 一般 安全 措施 30 附录 A (资 料性 附录 ) 现场 勘察 记录 格式 36 附录 B (资 料性 附录 ) 电力 线路 第一 种工 作票 格式 37 附录 C (资 料性 附录 ) 电力 电缆 第一 种工 作票 格式 40 附录 D (资 料性 附录 ) 电力 线路 第二 种工 作票 格式 43 附录 E (资 料性 附录 ) 电力 电缆 第二 种工 作票 格式 44 附录 F (资 料性 附录 ) 电力 线路 带电 作业 工作 票格 式 46 附录 G (资 料性

5、 附录 ) 电力 线路 事故 紧急 抢修 单格 式 48 附录 H (资 料性 附录 ) 电力 线路 工作 任务 单格 式 49 附录 I (资 料性 附录 ) 电力 线路 倒闸 操作 票格 式 50 附录 J (规 范性 附录 ) 标示 牌式 样 51 附录 K (资 料性 附录 ) 带电 作业 高架 绝缘 斗臂 车电 气试 验标 准表 52 附录 L (规 范性 附录 ) 安全 工器 具试 验项 目、 周期 和要 求 54 附录 M (规 范性 附录 ) 登高 工器 具试 验标 准表 57 附录 N (规 范性 附录 ) 起重 机具 检查 和试 验周 期、 质量 参考 标准 59 附录 O

6、 (资 料性 附录 ) 线路 一级 动火 工作 票格 式 61 附录 P (资 料性 附录 ) 线路 二级 动火 工作 票格 式 63 附录 Q (资 料性 附录 ) 动火 管理 级别 的划 定 65 附录 R (资 料性 附录 ) 紧急 救护 法 66 编写 说明 78Q Q Q Q / / / / G D W G D W G D W G D W 1799 . 2 2012 I I 前 言 本部 分 依 据 关 于 委 托 补 充 修 订 安 规 的 函 (安监 一 函 200 8 12 号) 对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电 力 安全 工 作 规 程 ( 电 力 线 路 部 分) (试行)

7、进行 修 订 补 充 形 成 。 本部 分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总 则 和 保 证 安 全 的 组 织 措 施 、 保 证 安 全 的 技 术 措 施 、 线 路 运 行 和 维 护 、 邻 近 带 电导 线 的 工 作 、 线 路 施 工 、 高 处 作 业 、 起 重 与 运 输 、 配 电 设 备 上 的 工 作 、 带 电 作 业 、 施 工 机 具 和 安 全 工 器具 的 使 用 、 保 管 、 检 查 和 试 验 、 电 力 电 缆 工 作 、 一 般 安 全 措 施 等 十 三 部 分 。 本部 分 的 附 录 A I 、 K 、 O 、 P 、 Q 、 R 为资 料 性

8、附 录 。 本部 分 的 附 录 J 、 L 、 M 、 N 为规 范 性 附 录 。 本部 分 由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安 全 监 察 质 量 部 提 出 并 解 释 。 本部 分 由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科 技 部 归 口 。 本部 分 起 草 单 位 :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华 东 分 部 、 浙 江 省 电 力 公 司 、 安 徽 省 电 力 公 司 、 上 海 市 电 力 公 司 、 江苏 省 电 力 公 司 、 福 建 省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运 行 分 公 司 、 中 国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 。 本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9、 刘 亨 铭 、 方 旭 初 、 吴 濡 生 、 罗 耀 国 、 葛 乃 成 、 张 雷 、 胡 翔 、 张 继 明 、 戴 克 铭 、 陆懋 德 、 聂 宇 本 、 刘 凯 、 刘 庭 、 孙 昭 英 、 陈 良 、 游 仁 敏 、 龙 飞 、 沈 晓 龙 、 张 印 虎 、 肖 关 荣 、 张 健 、 杨 光 亮。 本部 分 首 次 发 布 。Q Q Q Q / / / / G D W G D W G D W G D W 1799 . 2 201 2 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线路部分 1 范围 本部 分规 定了 工作 人员 在作 业现 场应 遵守 的安 全要 求。 本部分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

10、、变(包括特高压、高压直流) 、 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的 工作 人员 (包 括基 建安 装、 农电 人员 ) , 其 他单 位和 相关 人员 参照 执行 。 开闭 所、 高压 配电 站( 所) 内工 作参 照 电力 安全 工作 规程 变电 部分 的 有关 规定 执行 。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 改单 )适 用于 本文 件。 G B 5905 起重 机试 验、 规范 和程 序 G B 6067 起重 机械 安全 规程 G B

11、 / T 9465 高空 作业 车 G B / T 18857 2008 配电 线路 带电 作业 技术 导则 G B 26859 201 1 电力 安全 工作 规程 (电 力线 路部 分) G B 26860 201 1 电力 安全 工作 规程 (发 电厂 和变 电站 电气 部分 ) D L / T 392 2010 1000kV 交流 输电 线路 带电 作业 技术 导则 D L 408 1991 电业 安全 工作 规程 (发 电厂 和变 电所 电气 部分 ) D L 409 1991 电业 安全 工作 规程 (电 力线 路部 分) D L / T 599 2005 城市 中低 压配 电网 改

12、造 技术 导则 D L / T 875 2004 输电 线路 施工 机具 设计 、试 验基 本要 求 D L / T 881 2004 500kV 直流 输电 线路 带电 作业 技术 导则 D L / T 966 2005 送电 线路 带电 作业 技术 导则 D L / T 976 2005 带电 作业 工具 、装 置和 设备 预防 性试 验规 程 D L / T 1060 2007 750kV 交流 输电 线路 带电 作业 技术 导则 D L 5027 电力 设备 典型 消防 规程 Z B J 80001 汽车 起重 机和 轮胎 起重 机维 护与 保养 Q / G D W 302 2009

13、800kV 直流 输电 线路 带电 作业 技术 导则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国 务院 令 第 466 号 民用 爆炸 物品 安全 管理 条例 3 术语 和定 义 下列 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 3. 1 低 电 压 l ow l ow l ow l ow vol t age vol t age vol t age vol t age , , , , L V L V L V L V 用于 配电 的交 流系 统中 1000V 及其 以下 的电 压等 级。 G B / T 2900.50 2008 ,定义 2.1 中的 601- 01- 26 3. 2 高 电 压 h i gh h i gh

14、 h i gh h i gh vol t age vol t age vol t age vol t age , H V H V H V H V 通常 指超 过低 压的 电压 等级 。 特定 情况 下, 指电 力系 统中 输电 的电 压等 级。 G B / T 2900.50 2008 ,定义 2.1 中的 601- 01- 27 Q Q Q Q / / / / G D W G D W G D W G D W 1799 . 2 2012 2 3. 3 运用 中的 电气 设备 op e r at i n g op e r at i n g op e r at i n g op e r at i

15、n g e l e c t r i c al e l e c t r i c al e l e c t r i c al e l e c t r i c al e q u i p m e n t e q u i p m e n t e q u i p m e n t e q u i p m e n t 指全 部带 有电 压、 一部 分带 有电 压或 一经 操作 即带 有电 压的 电气 设备 。 3. 4 事故 紧急 抢修 工作 E m e r ge n c y E m e r ge n c y E m e r ge n c y E m e r ge n c y r e p ai r r e p

16、 ai r r e p ai r r e p ai r w or k w or k w or k w or k 指电 气设 备发 生故 障被 迫紧 急停 止运 行, 需短 时间 内恢 复的 抢修 和排 除故 障的 工作 。 3. 5 设备 双重 名称 d u al d u al d u al d u al t ags t ags t ags t ags of of of of e q u i p m e n t e q u i p m e n t e q u i p m e n t e q u i p m e n t 即设 备名 称和 编号 。 3. 6 双重 称号 d u al d u al

17、 d u al d u al t i t l e t i t l e t i t l e t i t l e 即线 路名 称和 位置 称号 ,位 置称 号指 上线 、中 线或 下线 和面 向线 路杆 塔号 增加 方向 的左 线或 右线 。 3. 7 电力 线路 e l e c t r i c e l e c t r i c e l e c t r i c e l e c t r i c l i n e l i n e l i n e l i n e 在系 统两 点间 用于 输配 电的 导线 、绝 缘材 料和 附件 组成 的设 施。 4 总则 4. 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

18、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 、法 规, 结合 电力 生产 的实 际, 制定 本部 分。 4. 2 作业 现场 的基 本条 件。 4. 2. 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 格、 齐备 。 4. 2. 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 或更 换。 4. 2. 3 现场 使用 的安 全工 器具 应合 格并 符合 有关 要求 。 4. 2. 4 各类 作业 人员 应被 告知 其作 业现 场和 工作 岗位 存在 的危 险因 素、 防范 措施 及事 故紧 急处 理措

19、施。 4. 3 作业 人员 的基 本条 件。 4. 3. 1 经医 师鉴 定, 无妨 碍工 作的 病症 (体 格检 查每 两年 至少 一次 ) 。 4. 3. 2 具备 必要 的电 气知 识和 业务 技能 ,且 按工 作性 质, 熟悉 本部 分的 相关 部分 ,并 经考 试合 格。 4. 3. 3 具备 必要 的安 全生 产知 识, 学会 紧急 救护 法, 特别 要学 会触 电急 救。 4. 4 教育 和培 训。 4. 4. 1 各类 作业 人员 应接 受相 应的 安全 生产 教育 和岗 位技 能培 训, 经考 试合 格上 岗。 4. 4. 2 作业人 员对 本部 分应 每年 考试 一次 。因

20、 故间 断电 气工 作连 续三 个月 以上 者, 应重 新学 习本 部分, 并经 考试 合格 后, 方能 恢复 工作 。 4. 4. 3 新参 加电 气工 作的 人员 、 实 习 人员 和临 时参 加劳 动的 人员 ( 管理 人员 、 非 全 日制 用工 等) , 应 经 过 安全 知识 教育 后, 方可 下现 场参 加指 定的 工作 ,并 且不 准单 独工 作。 4. 4. 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 运维 管理 单位 ( 部 门) 认 可 , 方 可参 加工 作。 工 作 前, 设 备 运维 管理 单位 ( 部 门) 应 告 知

21、现 场电 气设 备 接 线情 况、 危险 点和 安全 注意 事项 。 4. 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部分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 章指 挥和 强令 冒险 作业 ; 在 发 现直 接危 及人 身、 电 网 和设 备安 全的 紧急 情况 时, 有 权 停止 作业 或者 在采 取 可能 的紧 急措 施后 撤离 作业 场所 ,并 立即 报告 。 在试 验和 推广 新技 术、 新 工 艺、 新 设 备、 新 材 料的 同时 , 应 制 定相 应的 安全 措施 , 经 本单 位分 管生 产 的领 导( 总工 程师 )批 准后 执行 。Q Q Q Q / / / / G

22、 D W G D W G D W G D W 1799 . 2 201 2 3 5 保证 安全 的组 织措 施 5. 1 在电 力线 路上 工作 ,保 证安 全的 组织 措施 a ) 现场 勘察 制度 。 b) 工作 票制 度。 c ) 工作 许可 制度 。 d) 工作 监护 制度 。 e ) 工作 间断 制度 。 f ) 工作 终结 和恢 复送 电制 度。 5. 2 现场 勘察 制度 5. 2. 1 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 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 A ) 。 现场勘察由工作票签发人或 工作

23、负责 人组 织。 5. 2. 2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 境及 其他 危险 点等 。 根据 现场 勘察 结果 , 对 危 险性 、 复 杂 性和 困难 程度 较大 的作 业项 目, 应 编 制组 织措 施、 技 术 措施 、 安 全措 施, 经本 单位 分管 生产 的领 导( 总工 程师 )批 准后 执行 。 5. 3 工作 票制 度 5. 3. 1 在电 力线 路上 工作 ,应 按下 列方 式进 行: a ) 填用 电力 线路 第一 种工 作票 (见 附录 B ) 。 b) 填用 电力 电缆 第一 种工 作票 (见 附录 C )

24、。 c ) 填用 电力 线路 第二 种工 作票 (见 附录 D ) 。 d) 填用 电力 电缆 第二 种工 作票 (见 附录 E ) 。 e ) 填用 电力 线路 带电 作业 工作 票( 见附录 F ) 。 f ) 填用 电力 线路 事故 紧急 抢修 单( 见附录 G ) 。 g) 口头 或电 话命 令。 5. 3. 2 填用 第一 种工 作票 的工 作为 : a ) 在停 电的 线路 或同 杆( 塔) 架设 多回 线路 中的 部分 停电 线路 上的 工作 。 b) 在停 电的 配电 设备 上的 工作 。 c ) 高压 电力 电缆 需要 停电 的工 作。 d) 在直 流线 路停 电时 的工 作

25、。 e ) 在直 流接 地极 线路 或接 地极 上的 工作 。 5. 3. 3 填用 第二 种工 作票 的工 作为 : a ) 带电 线路 杆塔 上且 与带 电导 线最 小安 全距 离不 小于表 3 规定 的工 作。 b) 在运 行中 的配 电设 备上 的工 作。 c ) 电力 电缆 不需 要停 电的 工作 。 d) 直流 线路 上不 需要 停电 的工 作。 e ) 直流 接地 极线 路上 不需 要停 电的 工作 。 5. 3. 4 填用 带电 作业 工作 票的 工作 为: 带电 作业 或与 邻近 带电 设备 距离 小于表 3 、大 于表 5 规定 的工 作。 5. 3. 5 填用 事故 紧急

26、 抢修 单的 工作 为: 事故 紧急 抢修 可不 用工 作票 ,但 应使 用事 故紧 急抢 修单 。 非连 续进 行的 事故 修复 工作 ,应 使用 工作 票。 5. 3. 6 按口 头或 电话 命令 执行 的工 作为 : a ) 测量 接地 电阻 。 b) 修剪 树枝 。 c ) 杆塔 底部 和基 础等 地面 检查 、消 缺工 作。Q Q Q Q / / / / G D W G D W G D W G D W 1799 . 2 2012 4 d) 涂写 杆塔 号、 安 装 标志 牌等 , 工 作 地点 在杆 塔最 下层 导线 以下 , 并 能够 保持表 4 安全 距离 的工 作 。 5. 3

27、. 7 工作 票的 填写 与签 发。 5. 3. 7 . 1 工作 票应 用黑 色或 蓝色 的钢 (水 )笔 或圆 珠笔 填写 与签 发, 一式 两份 ,内 容应 正确 ,填 写应 清 楚, 不得 任意 涂改 。如 有个 别错 、漏 字需 要修 改时 ,应 使用 规范 的符 号, 字迹 应清 楚。 5. 3. 7 . 2 用计 算机 生成 或打 印的 工作 票应 使用 统一 的票 面格 式。 由工 作票 签发 人审 核无 误, 手工 或电 子 签名 后方 可执 行。 工作 票一 份交 工作 负责 人, 一份 留存 工作 票签 发人 或工 作许 可人 处。 工作 票应 提前 交给 工作 负责 人

28、。 5. 3. 7 . 3 一张 工作 票中 ,工 作票 签发 人和 工作 许可 人不 得兼 任工 作负 责人 。 5. 3. 7 . 4 工作 票由 工作 负责 人填 写, 也可 由工 作票 签发 人填 写。 5. 3. 7 . 5 工作 票由 设备 运维 管理 单位 (部 门) 签发 ,也 可由 经设 备运 维管 理单 位( 部门 )审 核合 格且 经 批准 的检 修及 基建 单位 签发 。 检 修 及基 建单 位的 工作 票签 发人 、 工 作负 责人 名单 应事 先送 有关 设备 运维 管 理单 位( 部门 )备 案。 5. 3. 7 . 6 承发 包工 程中 ,工 作票 可实 行 “

29、双签 发 ” 形式 。签 发工 作票 时, 双方 工作 票签 发人 在工 作票 上 分别 签名 ,各 自承 担本 部分 工作 票签 发人 相应 的安 全责 任。 5. 3. 8 工作 票的 使用 。 5. 3. 8 . 1 第一 种工 作票 ,每 张只 能用 于一 条线 路或 同一 个电 气连 接部 位的 几条 供电 线路 或同 (联 )杆 塔 架设 且同 时停 送电 的几 条线 路。 第 二 种工 作票 , 对 同 一电 压等 级、 同 类 型工 作, 可 在 数条 线路 上共 用一 张 工作 票。 带 电 作业 工作 票, 对 同 一电 压等 级、 同 类 型、 相 同 安全 措施 且依

30、次进 行的 带电 作业 , 可在 数条 线 路上 共用 一张 工作 票。 在工 作期 间, 工作 票应 始终 保留 在工 作负 责人 手中 。 5. 3. 8 . 2 一个 工作 负责 人不 能同 时执 行多 张工 作票 。若 一张 工作 票下 设多 个小 组工 作, 每个 小组 应指 定 小组 负责 人( 监护 人) , 并使 用工 作任 务单 (见 附录 H ) 。 工作 任务 单一 式两 份, 由 工作 票签 发人 或工 作负 责人 签发 , 一 份 工作 负责 人留 存, 一 份 交小 组负 责 人 执行 。 工 作 任务 单由 工作 负责 人许 可。 工 作 结束 后, 由 小 组负

31、 责人 交回 工作 任务 单, 向 工 作负 责人 办理 工 作结 束手 续。 5. 3. 8 . 3 一回 线路 检修 ( 施 工) , 其 邻 近或 交叉 的其 他电 力线 路需 进行 配合 停电 和接 地时 , 应 在工 作票 中 列入 相应 的安 全措 施。 若 配 合停 电线 路属 于其 他单 位, 应 由 检修 ( 施 工) 单 位 事先 书面 申请 , 经配 合线 路 的设 备运 维管 理单 位( 部门 )同 意并 实施 停电 、接 地。 5. 3. 8 . 4 一条 线路 分区 段工 作, 若填 用一 张工 作票 ,经 工作 票签 发人 同意 ,在 线路 检修 状态 下, 由工

32、 作 班自 行装 设的 接地 线等 安全 措施 可分 段执 行。 工 作 票中 应填 写清 楚使 用的 接地 线编 号、 装 拆 时间 、 位 置 等 随工 作区 段转 移情 况。 5. 3. 8 . 5 持线 路或 电缆 工作 票进 入变 电站 或发 电厂 升压 站进 行架 空线 路、 电缆 等工 作, 应增 填工 作票 份 数, 由变 电站 或发 电厂 工作 许可 人许 可, 并留 存。 上述 单位 的工 作票 签发 人和 工作 负责 人名 单应 事先 送有 关运 维管 理单 位( 部门 )备 案。 5. 3. 9 工作 票的 有效 期与 延期 。 5. 3. 9 . 1 第一 、二 种工

33、 作票 和带 电作 业工 作票 的有 效时 间, 以批 准的 检修 期为 限。 5. 3. 9 . 2 第一 种工 作票 需办 理延 期手 续, 应在 有效 时间 尚未 结束 以前 由工 作负 责人 向工 作许 可人 提出 申 请, 经同 意后 给予 办理 。 第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申请, 经同 意后 给予 办理 。第 一、 二种 工作 票的 延期 只能 办理 一次 。带 电作 业工 作票 不准 延期 。 5. 3. 10 工作 票所 列人 员的 基本 条件 。 5. 3. 10 . 1 工作 票签 发人 应由 熟悉 人员 技术 水平

34、 、 熟 悉设 备情 况、 熟 悉 本部 分, 并 具 有相 关工 作经 验的 生 产领 导人 、技 术人 员或 经本 单位 分管 生产 领导 批准 的人 员担 任。 工作 票签 发人 员名 单应 书面 公布 。 5. 3. 10 . 2 工作 负责 人( 监护 人) 、 工作 许可 人应 由有 一定 工作 经验 、熟 悉本 部分 、熟 悉工 作范 围内 的设 备情 况, 并 经车 间 ( 工 区、 公 司、 中 心) 生 产领 导书 面批 准的 人员 担任 。 工作 负责 人还 应熟 悉工 作班 成 员 的工 作能 力。 用户 变、 配电 站的 工作 许可 人应 是持 有效 证书 的高 压电

35、 气工 作人 员。Q Q Q Q / / / / G D W G D W G D W G D W 1799 . 2 201 2 5 5. 3. 10 . 3 专责 监护 人应 是具 有相 关工 作经 验, 熟悉 设备 情况 和本 部分 的人 员。 5. 3. 11 工作 票所 列人 员的 安全 责任 。 5. 3. 11 . 1 工作 票签 发人 : a ) 工作 必要 性和 安全 性。 b) 工作 票上 所填 安全 措施 是否 正确 完备 。 c ) 所派 工作 负责 人和 工作 班人 员是 否适 当和 充足 。 5. 3. 11 . 2 工 作 负 责 人 ( 监 护 人 ) : a )

36、正确 安全 地组 织工 作。 b) 负责 检查 工作 票所 列安 全措 施是 否正 确完 备, 是否 符合 现场 实际 条件 ,必 要时 予以 补充 。 c ) 工作 前对 工作 班成 员进 行危 险点 告知 、 交 待 安全 措施 和技 术措 施, 并 确 认每 一个 工作 班成 员都 已 知晓 。 d) 严格 执行 工作 票所 列安 全措 施。 e ) 督促 、监 护工 作班 成员 遵守 本部 分、 正确 使用 劳动 防护 用品 和执 行现 场安 全措 施。 f ) 工作 班成 员精 神状 态是 否良 好, 变动 是否 合适 。 5. 3. 11 . 3 工作 许可 人: a ) 审查 工

37、作 的必 要性 。 b) 线路 停、 送电 和许 可工 作的 命令 是否 正确 。 c ) 许可 的接 地等 安全 措施 是否 正确 完备 。 5. 3. 11 . 4 专责 监护 人: a ) 明确 被监 护人 员和 监护 范围 。 b) 工作 前对 被监 护人 员交 待安 全措 施、 告知 危险 点和 安全 注意 事项 。 c ) 监督 被监 护人 员遵 守本 部分 和现 场安 全措 施, 及时 纠正 不安 全行 为。 5. 3. 11 . 5 工作 班成 员: a ) 熟悉 工作 内容 、工 作流 程, 掌握 安全 措施 ,明 确工 作中 的危 险点 ,并 履行 确认 手续 。 b) 严

38、格 遵守 安全 规章 制度 、 技 术 规程 和劳 动纪 律, 对 自 己在 工作 中的 行为 负责 , 互 相关 心工 作安 全 , 并监 督本 部分 的执 行和 现场 安全 措施 的实 施。 c ) 正确 使用 安全 工器 具和 劳动 防护 用品 。 5. 4 工作 许可 制度 5. 4. 1 填用 第一 种工 作票 进行 工作 ,工 作负 责人 应在 得到 全部 工作 许可 人的 许可 后, 方可 开始 工作 。 5. 4. 2 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 路、 用户 线路 和配 合停 电的 线路 )都 已停 电, 并挂 好操 作

39、接 地线 后, 方能 发出 许可 工作 的命 令。 值班 调控 人员 或运 维人 员在 向工 作负 责人 发出 许可 工作 的命 令前 , 应 将 工作 班组 名称 、 数 目 、 工 作 负 责人 姓名 、工 作地 点和 工作 任务 做好 记录 。 5. 4. 3 许可 开始 工作 的命 令, 应通 知工 作负 责人 。其 方法 可采 用: a ) 当面 通知 。 b) 电话 下达 。 c ) 派人 送达 。 电话 下达 时, 工 作许 可人 及工 作负 责人 应记 录清 楚明 确, 并 复诵 核对 无误 。 对 直 接在 现场 许可 的停 电 工作 ,工 作许 可人 和工 作负 责人 应在

40、 工作 票上 记录 许可 时间 ,并 签名 。 5. 4. 4 若停电线路作业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维 管理 单位 (部 门) 联系 人通 知这 些线 路已 停电 和接 地, 并履 行工 作许 可书 面手 续后 ,才 可开 始工 作。 5. 4. 5 禁止 约时 停、 送电 。 5. 4. 6 填用 电力 线路 第二 种工 作票 时, 不需 要履 行工 作许 可手 续。 5. 5 工作 监护 制度 5. 5. 1 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 部位 和现 场安 全措 施、 进 行 危险 点告

41、知, 并 履 行确 认手 续, 装 完 工作 接地 线后 , 工 作班 方可 开始 工作 。 工 作负 责人 、专 责监 护人 应始 终在 工作 现场 ,对 工作 班人 员的 安全 进行 认真 监护 ,及 时纠 正不 安全 的行 为。Q Q Q Q / / / / G D W G D W G D W G D W 1799 . 2 2012 6 在线 路停 电时 进行 工作 ,工 作负 责人 在班 组成 员确 无触 电等 危险 的条 件下 ,可 以参 加工 作班 工作 。 5. 5. 2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 确定 被监 护的 人员

42、 。 专责 监护 人不 准兼 做其 他工 作。 专 责 监护 人临 时离 开时 , 应 通知 被监 护人 员停 止工 作或 离开 工作 现 场 , 待专 责监 护人 回来 后方 可恢 复工 作。 若 专 责监 护人 必须 长时 间离 开工 作现 场时 , 应 由工 作负 责人 变更 专 责 监护 人, 履行 变更 手续 ,并 告知 全体 被监 护人 员。 5. 5. 3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 工作 现场 交待 清楚 ,并 告知 工作 班成 员。 原工 作负 责人 返回 工作 现场 时, 也应 履行 同样 的交 接手 续。 若工 作

43、负 责人 必须 长时 间离 开工 作现 场时 , 应 由 原工 作票 签发 人变 更工 作负 责人 , 履 行 变更 手续 , 并 告知 全体 作业 人员 及工 作许 可人 。原 、现 工作 负责 人应 做好 必要 的交 接。 5. 6 工作 间断 制度 5. 6. 1 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作业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可 根据 情况 ,临 时停 止工 作。 5. 6. 2 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应采 取安 全措 施和 派人 看守 , 不 让 人、 畜 接 近挖 好的 基坑 或未 竖立 稳固 的杆 塔以 及负 载的 起重 和牵 引机 械装 置 等。 恢复 工作 前, 应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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