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4 T 0181-2019 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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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60.20 P40 DB 54 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54/T 01812019 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设计规范 2019 - 12 - 20 发布 2020 - 01 - 19 实施 西 藏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54/T 01812019 I 目 次 前言.III 引言.I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规定.3 5设计水量、水质和水压.3 5.1设计水量.3 5.2水质和水压.4 6水源和取水构筑物.4 6.1水源选择.4 6.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5 6.3地表水取水构筑物.5 7泵站.6 7.1一般规定

2、.6 7.2水泵机组.6 7.3管道及辅助设施.7 7.4泵房布置.7 8输配水管网.7 8.1管线布置与敷设.7 8.2管材选择及附属设施.8 8.3调蓄构筑物.8 9水厂总体设计.9 10水处理.10 10.1一般规定.10 10.2处理工艺.11 10.3一体化净水设备.12 11末端供水.12 12结构.13 12.1一般规定.13 12.2结构设计与构造.13 13电气与自动化.14 DB54/T 01812019 II 13.1一般规定.14 13.2电气系统.14 13.3信息与自动化控制系统.14 14供暖与通风.15 14.1一般规定.15 14.2供暖.15 14.3通风.

3、1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1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藏政办发20173 号)摘录.1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高寒高海拔地区近十年基础气象数据和冻土深度 .25 条文说明 .28 DB54/T 01812019 I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由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三峡集团西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全福、易志、林桦、符成泽、刘正树、米玛次仁、王亮、赵伟、胡晓静、庄 齐表、周健、朱旭、龚波、宋金江。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DB54/T 01812019

4、 IV 引 言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规范和指导西藏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设计,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用水的需求,根据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 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藏质监20183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写了高寒 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设计规范。 本标准由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邮 寄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逸仙路388号,邮编:200434,电话:021-654

5、27100, 邮箱:)。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罗万申、陈锦、陈颖、康兴乐、冯伟、石文江、姜月霞、石维彬。 DB54/T 01812019 1 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的水量、水质、水压、水源和取水构筑物、泵站、输配 水管网、水厂、末端供水、结构、电气与自动化、供暖与通风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西藏高海拔严寒或寒冷地区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给水工程的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6、 GB 1094.2 电力变压器第2部分:液浸变压器的温升 GB 1094.11 电力变压器第11部分:干式变压器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96 管井技术规范 GB 28233 次氯酸钠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495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 GB/T 6424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 GB/T 8175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

7、计导则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17581 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 GB/T 20626.1 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电工电子产品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50476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GB/T 50625 机井技术规范 GB/T 50942 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JGJ 118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15D202-2 柴油发电机组设计与安装 CJJ/T 182 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 DBJ 540002 西藏自治区民用建筑供暖通风设计标准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藏政办发20173号) 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

8、护管理办法(政府令200466号) DB54/T 01812019 2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高寒高海拔地区 regions of high-altitude and severe cold 海拔高度不小于2500 m的严寒或寒冷地区。 3.2 集中式给水工程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project 从水源集中取水输送至水厂,经水厂净化后,通过输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3.3 分散式给水工程 de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structure 以一户或几户为独立供水单元,由用水用户自行制取、自用自

9、管的小型供水工程。 3.4 末端供水 terminal of water supply 给水工程的终端,将集中式给水工程或分散式给水工程所制取的用水供至末端用户。 3.5 自灌式吸水 self-priming 启动水泵时,水靠重力充入泵体的引水方式。 3.6 汽蚀余量NPSH net positive suction head 水泵进口处单位质量液体所具有超过饱和蒸汽压力(汽化压力)的富余量。汽蚀余量可分为水泵装 置可用汽蚀余量NPSHA和水泵必需汽蚀余量NPSHR。 3.7 必需汽蚀余量 net positive suction head required 水泵进口处为避免泵内发生汽蚀,单位

10、重量液体所应具有的超过饱和蒸汽压力的富裕能量。 3.8 取水泵站 source water pumping station 提升原水的泵站。 3.9 供水泵站 water supply pumping station 水厂内提升清水的泵站。 3.10 加压泵站 booster pumping station 增加局部管网水压的泵站。 3.11 水锤 water hammer 压力管道中,由于流速剧烈变化而引起压力交替升降的水力冲击现象,又称水击。 3.12 高浊度水 high-turbidity raw water 含沙量或浊度高,水中泥沙具有分选、干扰和制约沉降特征的原水。 3.13 规模化

11、给水工程 large-scale water supply project 日供水量大于等于1000 m 3/d的集中式给水工程。 DB54/T 01812019 3 3.14 次氯酸钠发生器 sodium hypochlorite generator 采用食盐溶液电解法产生次氯酸钠消毒液的专用装置。 3.15 一体化净水设备 integrated water purifier 集絮凝、沉淀、过滤等净水单元为一体,主要去除原水中浊度的净水设备。 3.16 保温 heat insulation 为减少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和构筑物向周围环境散热,在其外表面采取的包覆措施。 3.17 伴热 heat

12、tracing 为防止设备、管道中的水发生冻结,在其旁敷设加热源进行防冻的措施。 4基本规定 4.1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建设规划、给水工程专项规划为依据,并应遵循近、远期结合、分 期实施和以近期为主的原则。近期工程设计年限宜采用 58 年,远期工程设计年限应与规划一致,并 不宜低于 10 年。 4.2给水工程按供水方式,分为集中式给水工程和分散式给水工程两类。有条件时,宜优先采用集中 式供水,或采用城市给水管网延伸供水。 4.3给水工程系统布置应因地制宜、安全可靠、便于建设与管理,有利于节水、节能和环境保护,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避开地质灾害区域,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13、 b) 有条件时,应充分利用地形供水; c) 宜设置高位水池对供水进行调节; d) 供水范围内地形高差较大或用水区较远时,应分区分压供水; e) 应充分利用现有给水设施。 4.4江河、湖泊取水构筑物、泵站及水厂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的防洪标准,水厂还应留有安全裕 度。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并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 标准。 4.5给水设施易发生冻结的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必要时进行伴热。 4.6在地震、多年冻土、盐渍土地区以及其他特殊地区设计给水工程时,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 执行。 4.7除执行本标准外,给水工程设计还应符合国家、西藏自治区现行有关规范

14、、标准的要求。 5设计水量、水质和水压 5.1设计水量 5.1.1城镇给水工程设计水量应结合城镇建设规划和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水资源充沛程度、用水习惯,在现有用水定额的基础上,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综合分析确定。 5.1.2城镇给水工程设计水量由下列各项用水量组成: a) 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DB54/T 01812019 4 b) 工业用水; c) 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 d) 管网漏损水量; e) 未预见用水; f) 消防用水。 5.1.3水厂设计规模,应按上述第 5.1.2 条 a)e)项的最高日水量之和确定。 5.1.4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15、、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工业企业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及浇洒道路和绿地 用水量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现行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确定。 5.1.5配水管网的漏损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照本标准第 5.1.2 条 a)c)之和的 15%25%计 算。 5.1.6消防用水量应结合规划人口数量,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的有关要 求确定。 5.1.7城镇给水系统的供水日变化系数与时变化系数可按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 的有关规定 选用。 5.2水质和水压 5.2.1生活饮用水的给水系统,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要求。 5.2.2按直接供水的建筑层

16、数确定给水管网水压时,用户接管处的最小服务水头,一层为 10 m,二层 为 12 m,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增加 4 m。 5.2.3配水管网中,市政消火栓设置处管网的平时运行压力不应小于 0.14 MPa。火灾时最不利点的市 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 15 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0.10 MPa。 6水源和取水构筑物 6.1水源选择 6.1.1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察、评价和论证。 6.1.2水源的选用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水体功能区划所规定的取水地段取水; b) 水源条件良好,便于采取保护措施; c) 优先选用地下水; d) 水量充沛可靠;

17、 e) 水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f) 取水、输水及净水设施安全经济、维护方便; g) 具备交通、运输和施工条件。 6.1.3当选择地表水为水源时,宜设置地下水备用水源。 6.1.4给水系统以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设计枯水流量的年保证率不应低于 95%。 6.1.5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有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取水量必须小于允许开采量,严禁盲目开 采。地下水开采后,不得造成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或地面沉降。 6.1.6包虫病多发地区,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水源进行评估、论证; b) 避开牧场和生活区; c) 优先选择泉水或地下水; DB54/T 01812019 5 d)

18、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1.7水源地的保护应满足现行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6.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6.2.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根据下列要求确定: a) 位于满足相关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且水质较好、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并且易于划 定保护区; b) 按照地下水流向,应位于城镇上游地区; c) 应满足近期和远期发展的需要; d) 宜靠近主要用水地区; e) 应位于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段,避开地质灾害区和矿产采空区; f) 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 6.2.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根据地下水类型、水文地质条件、设计取水量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可根

19、据下列条件进行选择: a) 管井适用于含水层总厚度大于5 m,底板埋藏深度大于15 m; b) 大口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5 m10 m,底板埋藏深度小于20 m; c) 渗渠仅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小于5 m,渠底埋藏深度小于6 m; d) 泉室适用于有泉水露头、流量稳定,且覆盖层厚度小于5 m。 6.2.3地下水取水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构筑物深度应根据拟开采含水层的埋深、岩性、出水能力、枯水季节地下水位及近年来下 降情况、施工工艺等因素综合确定; b) 进水结构应具有良好的过滤性能、进水能力大于设计取水量,结构坚固、抗腐蚀性强且不 易堵塞; c) 应有防止地面污水和非开采含水层水入渗的

20、措施; d) 大口井、渗渠和泉室,应有通风措施; e) 应有测量地下水位的条件和装置; f) 位于河道附近的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应有防冲和防淹措施。 6.2.4管井、大口井的设计应符合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 和机井技术规范GB/T 50625 的有关 规定。 6.2.5渗渠设计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 的有关规定。 6.2.6抽水设备的井室,应有通风、防水及防潮措施。 6.2.7管井取水时,出水管上宜设旋流除砂器。 6.3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6.3.1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a) 位于满足相关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且水质较好的地段;

21、b) 靠近主流,枯水期有足够的水深; c) 有稳定的河床和岸边,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d) 宜靠近主要用水区; e) 不易遭受泥沙、漂浮物、冰凌、冰絮等影响; f) 不得妨碍行洪; g) 施工和运行管理方便。 DB54/T 01812019 6 6.3.2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根据取水量、水质要求、取水河段的水文特征、河床岸边地形和地 质条件等进行选择,还应根据取水构筑物的技术要求和施工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3.3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不应低于 95%。冬季结冰时,还应考虑冰层的影响。 6.3.4地表水水源为山区浅水河流时,可采用低坝式或底栏栅式取水,并可根据下列

22、条件进行选择: a) 低坝式适用于推移质不多的山区河流,低坝应选择在河床稳定的河段上; b) 底栏栅式取水构筑物适用于大颗粒推移质较多的山区浅水河流,底栅栏的位置应选择在河 床稳定、纵坡大、水流集中和山洪影响小的河段上。 6.3.5低坝式和底栏栅式取水构筑物设计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 的有关要求。 6.3.6在河流(水库、湖泊)中的取水头部最底层进水孔下缘距河床的高度,应根据河流的水文、泥沙 特性和河床稳定程度等因素确定。侧面进水孔下缘距河床的距离不宜小于 0.5 m;顶部的进水孔宜高于 河床 1.0 m。 进水孔上缘在设计最低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河流水文、冰情和漂浮物等因

23、素通过水力计算确 定,且顶部进水时不宜小于0.5 m,侧面进水时不宜小于0.3 m,虹吸进水时不宜小于1.0 m(当水体封冻 时,可减至冰面以下0.5 m)。 6.3.7取水构筑物进水孔应设置格栅,格栅间隙应根据取水泵流道宽度、冰絮和漂浮物等情况确定, 可采用 30 mm50 mm。 6.3.8进水口格栅阻塞面积应按 25%考虑,过栅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河床式取水构筑物有冰絮时,采用0.l m/s0.3 m/s;无冰絮时,采用0.2 m/s0.6 m/s; b) 岸边式取水构筑物有冰絮时,采用0.2 m/s0.6 m/s;无冰絮时,采用0.4 m/s1.0 m/s。 6.3.9进水自流

24、管(渠)或虹吸管的设计流速,可采用 1.0 m/s1.5 m/s,最小流速不宜小于 0.6 m/s。 7泵站 7.1一般规定 7.1.1泵站设置及位置,应根据给水系统布局,以及地形、地质、防洪、电力、交通、施工和管理等 条件综合确定。 7.1.2取水泵站应满足取水构筑物的设计要求;供水泵站应满足水厂总体布置要求;加压泵站应根据 输配水管道布置、居民区分布和地形确定。 7.1.3泵站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的要求。 7.1.4取水泵站和加压泵站应采用远程控制和现场控制相结合的方式。 7.2水泵机组 7.2.1取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和扬程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a) 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供水量、水厂自用水量及

25、输水管漏损水量之和除以水厂工作时间计算 确定; b) 扬程应满足水厂进水池最高设计水位的要求。 7.2.2供水泵站、加压泵站的设计流量和扬程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向设有高位水池等调节构筑物的配水管网供水的泵站: 1) 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供水量除以水厂工作时间确定; 2) 扬程应满足泵房设计流量时达到调节构筑物最高设计水位的要求。 b) 向无调节构筑物的配水管网供水的泵站: DB54/T 01812019 7 1) 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最高时流量确定; 2) 扬程应满足配水管网中最不利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 7.2.3水泵机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机组应选择运行稳定可靠、

26、节能高效和低噪声的水泵; b) 水泵经常运行点应在高效区间内; c) 流量范围变化较大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采用大小水泵搭配或变频调速方案; d) 应选择必需汽蚀余量小的水泵; e) 水泵电机应选用高原型,在计算确定配用电机功率时,应考虑高海拔影响,适当留有余地。 7.2.4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吸水。水泵安装高度应充分考虑高海拔低气压影响,经计算确定。 7.2.5泵房应设置备用水泵,每种型号备用泵宜为两台,其中一台可置于库房。 7.3管道及辅助设施 7.3.1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吸水管流速宜为1.0 m/s1.2 m/s,出水管流速宜为1.5 m/s2.0 m/s; b)

27、吸水管路不宜过长,水平段应有向水泵方向上升的坡度; c) 吸水管上应设压力真空表和检修阀门; d) 水泵出水管路上应设压力表、工作阀、缓闭式止回阀和检修阀等,泵站出水总管上应设流 量计。 7.3.2当水泵系统输水管路较长或管路高差较大时,应根据水锤计算,采取适当的水锤防护措施: a) 水泵出水管上应设分阶段关闭的控制阀或缓闭止回阀; b) 防断流水锤时,泵房出水总管起端应安装缓冲关闭的高速进(排)气阀; c) 必要时,可在泵房出水总管安装超压泄压阀或其他水锤消除装置。 7.3.3泵房应设起重设备,起重设备应满足最重设备的吊装要求,其提升高度应满足机组安装和检修 的要求。 7.3.4泵房应设保温

28、和供暖措施,保证全年室内温度在 5以上。 7.4泵房布置 7.4.1泵房设计应便于机组和配电装置的布置、运行操作、搬运、安装、维修和更换以及进出水管的 布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a) 泵房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2 m; b) 泵房内应设排水沟,地下或半地下式泵房应设集水坑,集水坑内宜配置排水泵,地面散水 不应回流至吸水池(井)内; c) 深井泵房应在井口上方屋顶处设吊装孔。 7.4.2泵房布置还应满足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 中的相关要求。 8输配水管网 8.1管线布置与敷设 8.1.1输水管(渠)路线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选择经济合理的线路,

29、缩短管线长度、避开急转弯、较大起伏地段,减少跨(穿)越障 碍次数,避免穿越不良地质地段,避开古迹; b)线路的选择应考虑近、远期结合和分期实施的可能; DB54/T 01812019 8 c)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 8.1.2输水管(渠)应通过计算经济流速确定管径。 8.1.3输水管干管不宜少于两条,当有安全贮水池或其他安全供水措施时,可采用一条。输水干管与 连通管的管径及根数应按输水干管任何一段发生故障时仍能通过事故设计水量计算确定,事故水量为设 计水量的 70%。 8.1.4配水管网在保证设计水量、水压、水质和安全供水的条件下,应进行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 城镇配水管网宜设计成环状。 8

30、.1.5压力输水管路较长或管路高差较大时,应进行必要的水锤分析计算,并对管路系统采取水锤综 合防护设计,根据管道纵向布置、管径、设计水量、功能要求,确定空气阀的数量、型式、口径。 8.1.6城镇给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严禁擅自与自建供水设施连接。 8.1.7给水管道应敷设在当地冰冻线以下。确定冻土深度时,可根据本规范附录 C,结合工程所在地 的岩土工程勘测报告,二者取大值。 8.1.8当管道需要架空敷设或穿越冻土层时,应采取保温及伴热措施。 8.1.9在地形高差较大的地区,重力输配水管网静水压力大于 0.5 MPa 时,宜设置减压设施,静水压 力大于 0.6 MPa 时,应设置减压

31、设施。 8.1.10给水管道靠近古迹敷设时,应征得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对管道进行加固处理,在两端 设置阀门。 8.2管材选择及附属设施 8.2.1给水管材的选择应满足管道机械强度、安全卫生、水力条件、抗冻性能等方面的要求,根据造 价、运输、安装及维护等因素分析确定。 8.2.2输水管(渠)道的起点、终点、分叉处以及穿越河道、铁路、公路段,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 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置阀(闸)门。输水管道尚应按事故检修的需要设置阀门。 8.2.3配水管网上两个阀门之间独立管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 5 个。 8.2.4输水管道隆起点上应设通气设施,管线竖向布置平缓时,宜间隔 1000 m 左右

32、设一处通气设施。 配水管道可根据工程需要设置自动排气阀。 8.2.5输水管(渠)道、配水管网低洼处及阀门间管段低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设置泄(排)水阀井。 8.2.6地下水位较高时,阀门井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自防水结构,同时外壁采取防水措施。管道穿越井 壁时应设防水套管,井内应设集水坑。 8.2.7给水管道附属构筑物应采取保温措施,如设置双层井盖、井内对管道及附件进行保温等。 8.2.8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8 度且地基土为可液化地段或 9 度的地区,给水管道不得采用塑料管。 管网上的阀门等附属构筑物不宜采用砖砌体结构和塑料制品。 8.3调蓄构筑物 8.3.1调蓄构筑物的容积应根据用水区域供需情况

33、及消防储备水量等确定,缺乏资料时,清水池和高 位水池的有效容积可按最高日用水量 20%30%设计。 8.3.2为避免调蓄构筑物容积较大对水质造成影响,应增加水厂消毒剂的投加量或采取管网中途加氯 的措施。 8.3.3清水池和高位水池的个数或分格数不得小于 2 个,并能独立工作和检修。 8.3.4生活饮用水的调蓄构筑物应采取卫生防护措施。 8.3.5清水池、高位水池等构筑物宜埋地设置,并采取保温措施。 8.3.6埋地调蓄构筑物的进、出水阀门井不宜与池体合建。 DB54/T 01812019 9 9水厂总体设计 9.1水厂厂址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确定: a) 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和给水专项规划的要求; b

34、) 充分利用地形,整个给水系统布局合理; c) 不受洪水和内涝威胁; d) 有较好的废水排放条件; e) 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f) 满足其近、远期布置的需要; g) 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便于设立防护地带; h) 位于日照充沛、寒风影响小的区域; i) 便于施工、运行及维护。 9.2水厂总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结合工程目标和建设条件,在确定的工艺组成和处理构筑物形式的基础上进行。平面布置 和竖向设计应满足建(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施应根据水厂规模、生产和 管理体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b) 应按照工艺流程将生产建(构)筑物、附属建筑物等进行合理分区、组合和

35、布置,满足生产、 运行操作和维修等要求,并符合流程合理、运行可靠、操作方便、充分利用地形、节约用地、节能环保、 美化环境、近远期兼顾等原则。 9.3水厂建筑物的造型宜简洁美观,材料选择宜就地取材,并考虑建筑的群体效果及与周围环境的协 调,并符合西藏地方建筑特色。 9.4水厂生产及附属建筑物、生活建筑物等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要求。 9.5水厂内应设置通向各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的道路,并符合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 的要求。 9.6水厂的供暖、保温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水厂建(构)筑物朝向应为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且主要房间南向。建筑物应供暖,当地太 阳能资源

36、丰富时,应充分利用太阳能进行主动或暖廊等被动供暖,同时,水厂建筑物应采取可靠的保温 措施; b) 净水构筑物宜建在室内,构筑物宜集约化布置,当设于室外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温措施。净 水设备应安装在室内; c) 水厂内的生产管线及给排水管线存在冻结风险时,应采取伴热及保温措施; d) 水厂内生产建(构)筑物、辅助生产建筑物等宜集中建设或合建,利于统一供暖与保温。 9.7水处理构筑物室外设置时,敞口式构筑物应采取减小温度异重流影响的措施。风沙、扬尘严重的 地区,应采取防护措施。 9.8水厂的主要生产构(建)筑物及之间应通行方便,并设置必要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 9.9水厂内不应采用旱厕或渗水厕所

37、,厕所和化粪池的位置与生产构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 10 m。 生活污水管道应成独立系统。污水直接排放应经无害化处理,不得污染水体。 9.10有条件的地表水取水构筑物附近,宜设置沉砂池,原水经沉砂后再进入给水厂。 9.11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水厂,应同步设计排泥水处理设施。当处理高浊度原水时,场地条件允许且当 地环保管理部门许可时,其排泥水可采用排泥干化床进行处理。 9.12水厂应配备水质化验设备,并符合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 182 的规定。 小型水厂,可只对常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其余检测项目应定期取样,委托具有水质检测资质的单位进 行检测。 DB54/T 01812019

38、10 9.13当地交通不便且检修水平低时,水厂主要设备如水泵、加药泵、消毒装置等关键设备宜适当增加 备用数量。 9.14水厂应设置大门和围墙。围墙高度不宜小于 2.5 m。 10水处理 10.1一般规定 10.1.1水处理工艺流程的选用及主要构筑物的组成,应根据原水水质、设计规模、处理后水质要求, 经过调查研究以及不同的工艺组合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已有水厂的运行经验,结合当地操作管理条件,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0.1.2生活饮用水必须消毒。 10.1.3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流量应按照最高日供水量加水厂自用水量除以水厂工作时间确定。水厂的 自用水量应根据原水水质、所采用的处理工艺和构筑物类型

39、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宜为设计流量的 5% 10%。 10.1.4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参数必要时应按原水水质最不利情况(如沙峰)下所需最大供水量进行校 核。 10.1.5水厂设计时,应考虑任何一个构筑物或设备进行检修、清洗而停运时仍能满足生产需求。 10.1.6规模化给水工程宜采用构筑物形式,小型给水工程可采用一体化净水设备。 10.1.7净水构筑物应根据需要设置排泥管、放空管、溢流管或压力冲洗设施等。 10.1.8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的要求,化学处理剂等应符合相关卫生安全规定的要求。 10.1.9当地表水达到类及以上标准,或地下水达到类及以上标准时,根据原水水质的情况,可按 以下方式选择处理工艺: a) 地下水仅消毒后供用户使用,工艺流程图见图1。 图1仅设消毒的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b) 地表水浊度长期不超过20 NTU,瞬时不超过60 NTU时,可采用接触过滤加消毒的净水工艺, 规模较小时,可用成套过滤设备代替滤池,工艺流程图见图2。 图2过滤加消毒的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c) 地表水浊度长期不超过500 NTU,瞬时不超过1000 NTU时,可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加消毒工 艺,规模较小时,可用一体化净水设备代替絮凝沉淀池及滤池,工艺流程图见图3。 地下水 (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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