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1.220 B41 备案号:60220-2018 DB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3/T 16612018 犬狂犬病免疫技术规范 2018 - 06 - 25发布 2018 - 09 - 25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63/T 16612018 I 前 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编写。 本规范由青海省农牧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尹梅、刘静、李永霞、吴凯琪、尕才仁、陈海莉、巨骞。 DB63/T 16612018 1 犬狂犬病免疫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实施主体、免疫步骤、疫苗、
2、常见过敏反应和应激反应及处理措施、免疫证明、免 疫档案及相关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青海省境内城镇、乡村各类犬的狂犬病免疫技术操作。 2 登记 免疫单位对免疫犬的品种、年龄、性别、毛色、犬主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3 体检 3.1 询问 询问免疫犬的免疫史、饲养时间、饮食状况、粪尿性状、患病史、是否怀孕等。 3.2 检查 犬到达免疫单位后静卧10 min,临床检查免疫犬的精神状态、可视粘膜,测量体温、呼吸、脉搏。 4 免疫适宜条件判定 达到表1条件的犬可进行免疫,如第一次临床检查不合格,待犬静卧10 min左右进行二次临床检查。 表1 犬免疫适宜条件 类型 体温 可视黏膜 脉搏
3、呼吸 皮温:37.539 幼 犬 肛温:3839.5 粉红、湿润、无异常分泌物 每分钟80次每分钟120次 呼吸均匀 皮温:37.538.5 成年犬 肛温:3839 粉红、湿润、无异常分泌物 每分钟60次每分钟100次 呼吸均匀 5 免疫接种 5.1 保定 根据犬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徒手、器具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实施保定,同时做好个人防护。 5.2 疫苗检查 DB63/T 16612018 2 疫苗应在有效期内且包装完整,储存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5.3 消毒 5.3.1 疫苗瓶盖消毒 疫苗使用前,用75%酒精棉球拧干消毒瓶盖,稍等片刻待酒精挥发后再抽取疫苗。 5.3.2 接种部位消毒 按照疫苗使用说明
4、选择接种部位,接种部位先用5%碘酊棉球消毒,再用75%酒精棉球脱碘。 5.4 注射 5.4.1 冻干疫苗、干粉疫苗应按照该批次疫苗说明书中规定的稀释液种类和稀释倍数稀释,按照疫苗 说明书采用皮下或肌肉注射。 5.4.2 注射方法: 肌肉注射:一般选择颈侧部或后臀部肌肉较厚的部位,针头与注射部位呈90刺入,将疫苗 注入肌肉组织内。 皮下注射:提起皮肤,针头与注射部位呈35刺入,将疫苗注入皮下组织内。 5.5 解除保定 疫苗注射完成后,在安全条件下去除保定措施。 5.6 注意事项 5.6.1 疫苗应购自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GSP认证的疫苗经营单位。 5.6.2 活疫苗应在15以下冷冻保存,灭活疫苗
5、应在28温度下冷藏保存,避免高温、紫外线和 阳光直射。用便携式疫苗冷藏箱加冰块冷藏携带。 5.6.3 疫苗的使用必须在兽医的指导下进行。使用前,应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严格遵照说明书中的 免疫程序和方法进行操作。 5.6.4 液体疫苗使用前应充分摇匀,冻干疫苗稀释后必须全部溶解摇匀后使用,稀释应在避光、避热 源的低温环境下进行。稀释后的疫苗应在2h内用完。 5.6.5 注射免疫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一犬一针,排空注射器内空气。 5.6.6 发现以下情况,疫苗不得使用: a) 使用说明书与瓶签不同; b) 玻瓶有裂纹、瓶塞松动,油乳剂破乳,受过冻结的液体疫苗及无真空的冻干疫苗; c) 瓶签不完整而
6、分辨不清疫苗种类; d) 疫苗过期或在保质期内发生变色、变质。 5.6.7 使用过的疫苗空瓶、酒精棉、一次性注射器,以及废弃疫苗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6.8 疫苗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兽医部门报告,并立即停用该疫苗。 6 观察和告知 疫苗注射完成后,应对犬现场观察不少于20 min。如发现异常反应,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告知犬 主可能出现的正常反应、异常反应、注意事项和下次免疫的具体时间。 DB63/T 16612018 3 7 常见过敏反应和应激反应及处理措施 7.1 头部或眼脸肿大,全身瘙痒。通常3 6 h可自愈,严重时皮下注射盐酸地塞米松。 7.2 全身颤抖或头部抽
7、搐,流涎。必要时皮下注射盐酸地塞米松。 7.3 食欲不振或食欲废绝,全身疼痛,精神呆滞,昏昏欲睡,喜欢躲避在阴暗处。通常24 d后自 愈,严重时皮下注射盐酸地塞米松。 7.4 犬在注射疫苗后10 min左右发生抽搐、休克等应激反应时,立即肌肉注射盐酸肾上腺素解救。 8 免疫证明和档案 8.1 犬免疫登记卡应当详细载明犬主姓名、联系方式、免疫犬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免疫日期、免 疫项目、疫苗厂商和批号等相关信息,兽医签字并将免疫注射的疫苗标签粘贴在备注栏中。 8.2 犬免疫登记卡由免疫实施单位和人员填写,由免疫单位负责登记保存,年度装订成册,建立 犬免疫档案,保存期为五年。同时将犬免疫情况上报当地
8、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8.3 对免疫犬签发犬免疫证,一犬一证。犬免疫证作为免疫证明由养犬人保存。 8.4 犬只调运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严格查验犬免疫证及犬免疫情况,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 物检疫合格证明。 DB63/T 16612018 4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犬免疫登记卡 表A.1列出了犬免疫登记卡。 表A.1 犬免疫登记卡 NO. 犬主姓名 联系电话 详细住址 身份证号 犬只称呼名 犬只类别、品种 特征与毛色 性别 年龄 免疫证号 健康状况检查 检查日期 皮温 肛温 脉搏 呼吸 可视粘膜 皮肤 体重 兽医签字 免疫记录 免疫日期 免疫项目 疫苗厂家/批号
9、 兽医签字 备注: 免疫单位: 初始记录日期: DB63/T 16612018 5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犬免疫证 B.1 封面 B.2 式样 B.2.1 式样 犬 免 疫 证 动物卫生监督所 监制 B.2.2 内容与规格 B.2.2.1 封面正上方为“犬免疫证”,隶书。正下方为“动物卫生监督所 监制”。 B.2.2.2 浅蓝色硬纸塑皮。规格为宽75高110。 B.3 封面底页 内容为: 犬主姓名 住 址 犬称呼名 品 种 毛 色 性 别 犬 龄 免疫标识牌号 免疫证号 发证单位(盖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B.4 第1、2、3、4页内容 DB63/T 16612018 6 免疫日期 免疫项目 疫苗厂家及批号 兽医签字 B.5 第5、6页内容 记 事 栏 B.6 第7页内容 注: 1.本证由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发放。 2.实行一犬一证一牌,本证不得涂改、转让,如有丢失,到原发证机关补办。 3.凭此证办理犬只离境检疫手续。 4.本证未加盖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专用章无效。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