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 T 1336-2014 行政服务中心 环境、设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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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160 A 16 备案号:432892014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 T 13362014 行政服务中心 环境、设施 2014 - 09 - 22 发布 2015 - 07 - 01 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3/ T 1336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青海省标准化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标准化研究所、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严菁、来宁军、余应功、曹剑儒。 DB63/ T 1336201

2、4 1 行政服务中心 环境、设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海省辖区内省、州(市)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境、设施的术语和定义、环境 要求、设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州(市)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环境、设施管理。县(区)级及以下的人民 政府行政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0001.1

3、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21061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 GB/T 21064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GB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 5017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行政服务中心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组织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或相关单位开设窗口集中办公,为社会

4、提供 一站式服务的组织机构。 3.2 进驻单位 按照政府要求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审批、服务项目日常办理工作的部门或相关单位。 DB63/ T 13362014 2 3.3 服务窗口 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或相关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代表本单位对外提供审批、服务的 办事组织。 3.4 服务对象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提出申请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5 窗口分管领导 进驻单位指定并授权,负责对本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的服务窗口进行工作协调、业务指导和管 理的领导。 3.6 窗口首席代表 进驻单位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经授权办理各类服务

5、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和对本进驻单位窗口工作人员 实施管理的直接负责人。 4 环境要求 4.1 保持通风、透气,环境整洁,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GB/T 18883 的要求。 4.2 及时清洁墙面、扶手、栏杆、门窗等,保持无灰尘、无污渍、无破损。 4.3 定期清洗、消毒卫生间的卫生设备,下水管道无堵塞。 4.4 保持办公楼外部环境的洁净。 5 设施要求 5.1 标志、标识 5.1.1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应设置标示有法定单位名称的标识牌。 5.1.2 每个进驻单位的服务窗口应有明显的窗口标识牌,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服务窗口名称; 服务事项名称。 5.1.3 行政服务中心导向标志、位置标志、 平面示

6、意图等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应按照 GB/T 15566.1 的要求进行。 5.1.4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选用 GB 10001.1 中的标志。 5.1.5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按照 GB 15630 的规定执行,消防安全标志的选用应按照 GB 13495 的规 定执行。 DB63/ T 13362014 3 5.1.6 在相关区域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的设计应符合 GB/T 2893.1 的要求,安全标志的设置、 使用应符合 GB 2894 的要求。 5.2 办公设施及办公场所 5.2.1 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办公设备和用品资料应摆放有序、整洁。各类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 和维护,保障设

7、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满足进驻单位服务窗口的需要。 5.2.2 设置中心机房、监控室,机房建设按 GB 50174 的规定执行。 5.2.3 设置会议室、管理人员办公室等。 5.2.4 服务窗口实行敞开式办公,并注意保持办公场所的整体布局,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搬动公用 设备、设施和物品。 5.2.5 建设电子政务系统,电子政务系统的设计按 GB/T 21064 的规 定进行、运行管理按 GB/T 21061 的规定执行。 5.3 服务设施 5.3.1 设置引导服务台,安排专职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做好咨询、指引服务。 5.3.2 设置政务信息查询处,为服务对象提供网络和文本资料查询服务。 5.3.3

8、摆放审批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或服务卡、示范文本等材料。 5.3.4 设置资料填写区,提供笔、老花镜等便民服务设施。 5.3.5 设置休息区,配置座椅、提供饮水机等服务设施。 5.3.6 设置服务保障电话,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受理服务事项的报障工作。 5.4 公示设施 5.4.1 设置公示栏或其他公示设备,对服务事项、服务流程及其进展等信息进行公示。 5.4.2 设置包含窗口分管领导、窗口首席代表(窗口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公示牌。 5.4.3 设置意见箱,并公示咨询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5.5 安全设施 5.5.1 在出入口处等主要部位安装监控、报警装置,监控报警系统设计按 GB 28181 的规定执行,监控 录像应根据工作需要保存一定的期限,并配备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措施。 5.5.2 配备消防器材,安装应急照明灯等安全应急设备。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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