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7 T 425-2019 规模化肉鸡场兽药使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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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020.30 B 42 DB4107 新 乡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07/T 425 2019 规模化肉鸡场兽药使用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Veterinary Drug Use for Broiler Farm 2019 - 10 - 12发布 2019 - 11 - 01实施 新乡市市场 监督 管理 局 发布 DB4107/T 425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人员 . 2 5 规章制度 . 2 6 采购与验收 . 3 7 入库与贮存 . 3

2、 8 用药 . 4 9 不良反应报告 . 5 10 自检 . 5 11 档案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规范化肉鸡场兽药使用管理规范明白纸 . 6 DB4107/T 425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 参照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法律规章和标准性文件的有关部分 而制定, 旨在规范本市规模化肉鸡 场兽药使用,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切 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本标准由新乡市农业 农村局、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获嘉县动物卫生监督

3、所 、 新乡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武 、 李焦魏 、 李凤琴 、 付于 、 张坤 。 本标准 2019年 10月 12日首次 发布。 DB4107/T 425 2019 1 规模化肉鸡场兽药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肉鸡场兽药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人员、 规章制度 、 采购与验收 、 入库与贮存、 用药、不良反应报告 、自检、档案等。 本标准适用于肉鸡年出栏 50000 只以上(含 50000 只)取得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的规模化肉鸡 场兽药使用 管理 规范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4、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3年第 2号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278号兽药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中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兽药 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疫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范作用、用途、用法、用 量的物

5、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 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兽用生物制品 指以天然或者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者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 学、分子生物学或者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改变 动物生产性能的兽药。 3.2 兽用处方药 指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 3.3 DB4107/T 425 2019 2 兽用非处方药 指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兽医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3.4 批准证明文件

6、 指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允许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证明文件、出口兽药证明文件、 新兽药注册证书等文件。 3.5 休药期 指食品动物最后一次给药至许可屠宰或其产品(肉、蛋、奶等)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3.6 不良反应 指兽药在按规定用法用量正常应用的过程中产生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有害的反应。 3.7 自检 指肉鸡场按照本规范自行对用药管理要素进行检 查,并做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判断。 4 人员 4.1 应当有专职兽药 管理人员。肉鸡场主要负责人、兽药管理人员、兽医等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 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兽药、兽医专业知识。肉鸡场聘用的兽医要依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执 业助理兽

7、医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要求在辖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执业注册或备案。 4.2 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养殖用药知识等培训。 4.3 兽药管理人员和职工应当取得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5 规章制度 5.1 肉鸡场应当建立以下兽药使用管理工作制度 5.1.1 兽药采购、验收、贮存管理制度 。 5.1.2 用药、休药期管理制度 。 5.1.3 用药不良反应报告制 度 。 5.1.4 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管理制度 。 5.1.5 兽药清理自查制度 。 5.1.6 禁用限用药物管理制度 。 5.1.7 自检制度。 DB4107/T 425 2019 3 5.2 肉鸡场应当建立以下兽药使用管理工作记录 5

8、.2.1 兽药采购、验收、贮存等记录 。 5.2.2 用药记录 。 5.2.3 用药不良反应记录 。 5.2.4 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 。 5.2.5 兽药清理自查记录 。 5.2.6 自检记录。 6 采购与验收 6.1 采购 6.1.1 肉鸡场应当采购合法兽药产品。应当对供货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信誉和产品批准 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或留存采购凭证,应当凭注册执业兽医师开具的 兽医处 方笺购买兽用处方药。购进兽药时,应当依照国家兽药管理规定、兽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每批兽药的 包装、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等内容进 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购进。必要时,应当

9、对购进兽药进 行检验或者委托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检验报告应当与产品质量档案一起保存。 6.1.2 采购兽药应当保存采购合同、采购凭证,采购兽用处方药的应当保存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 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做到有效凭证、帐、货相符。采购验收记录载明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 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入日期、经 手人、验收人 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6.2 验收 6.2.1 普通兽药的验收:应当查验兽药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和兽药产品批准证明文件,包括兽药生 产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批件、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等文件,并在采购验收 记

10、录上签字。 6.2.2 兽用生物制品的验收:除上款文件外还应当查验允许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证明文件、兽用生物制 品批签发证明文件,并在采购验收记录上签字。 7 入库与贮存 7.1 入库 兽药入库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不得入库。 a) 与进货单不符; b) 内、外包装破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c) 没有标识或者标识模 糊不清; d) 质量异常; e) 其他不符合规定。 DB4107/T 425 2019 4 7.2 贮存 兽药贮存条件应当符合要求。具有固定的、相对独立的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 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并且与生活区域、养殖区域

11、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仓库 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能够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 保管、贮存的要求。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平整、光洁,门、窗严密 , 易清洁。 7.2.1 贮存兽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7.2.1.1 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温度、湿度等贮存要求,分类、分区或者专库、专柜存放。 具体要求如下: a)常温:系指 10 30 ; b)室温:系指 15 25 ; c)阴凉处:系指不超过 20 ; d)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 20 ; e)冷藏:系指 2 8 ; f)冷冻:除另有规定外,系指 -15 以下。 7.2.1.2 按照兽药外包装图

12、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和存放。 7.2.1.3 与仓库地面、墙、顶等之间保持一定间距,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7.2.1.4 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等特殊兽药与 其他兽药分库存放。 7.2.1.5 同一企业同一批号的产品集中存放。 7.2.2 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当具有明显的识别标识。 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 7.2.3 应当定期对兽药及其贮存的条件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7.3 出库 处方药出库时,保管员需凭主管曾医签字处方,认真核对后方可出库。 8 用药 8.1 优先使用疫苗预防肉鸡疫病,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疫 病的

13、预防接种。 8.2 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建立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防止肉鸡疫病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少兽药的使用。 8.3 确需使用兽药的,肉鸡场应当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 安全使用等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应当严格遵守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 药管理办法,按照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和食品动 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 兽药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中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 等相关规定,在 执业兽医指导下合理规范用药。 8.4 慎用作用于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的兽药。 DB4107/T 425 2019 5 8.5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

14、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8.6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8.7 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 8.8 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8.9 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肉鸡时,应 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 8.10 禁止未经执业兽医师开具处方购买、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处方药管理的兽药。 8.11 用药记录应载明兽药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企业、 用药日期、用药数量、休药期、兽医、负责人等内容。 9 不良反应报告 应

15、当严格执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注意收集兽药使用信息。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 应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0 自检 应当严格执行自检制度,定期开展自检工作。每个年度均要对用药管理要素开展至少一次的 全面自 检,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整改并复查,保证肉鸡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1 档案 11.1 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设置档案管理室或者档案柜,并有专人负责。 11.2 质量管理档案 11.2.1 人员档案、设备设施档案、供应商质量评估档案等。 11.2.2 兽医处方笺、购药凭证、合同等。 11.2.3 兽药采购验收记录、用药记录及其他各项记录。 11.2.

16、4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11.3 质量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年。 DB4107/T 425 2019 6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规范化肉鸡场兽药使用管理规范明白纸 为规范我市肉鸡场兽药使用,保障食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 药管理 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兽 药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中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规模化肉用鸡场兽药使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获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新乡市畜牧技术推广站组织人员研究起草,并由新乡农业农村

17、局、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规模化 肉鸡场兽药使用管理规范。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肉鸡场兽药使用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人员、规章制度、 采购与验收、入库与贮存、用药、不良反应报告、自检、档案,适用于 新乡市辖区内肉鸡场兽药使用技 术管理。 药物防治是肉鸡场疫病防治的重要环节之一,要使药物做到合理应用,应与饲养管理、环境控制、 卫生消毒等多种措施有效结合,使药物防治在肉鸡疫病防治体系中发挥应用的作用。规模化 肉鸡场兽药 使用管理规范规定了肉鸡场兽药使用相关人员、培训及健康、规模制度、兽药的采购、验收、入库、贮 存、用药、不良反应报告、自检、档案,适用于肉鸡场兽药使用技术管理。肉鸡场应当采购合法的兽药 产

18、品,采购兽药应当保存采购合同、采购凭证等相关资料。兽药验收,应当查验兽药生产企业资质证明 文件和兽药产品批准证明文件, 兽用生物制品验收还应当查验允许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证明文件、兽用生 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兽药入库应当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兽药贮存条件应当符合要求。兽药使用应 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等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应当严格遵守兽用处 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按照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和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 单 兽药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中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 等相关规定,在执业兽医指导下合理规范用 药。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肉鸡时,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 规模化 肉鸡场应当建立兽药质量管理档案 ,档案内容主要包含:人员档案、设备设施档案、供应商 质量评估档案、兽医处方笺、购药凭证、合同、兽药采购验收记录、用药记录及其他各项记录、 兽医行 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等。设置档案管理室或者档案柜,并有专人负责。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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