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 T 35-2019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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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100C 65 DB4401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4401/T 35 2019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规 范 2019-12-03 发 布 2020-02-01 实 施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联 合 发 布 DB4401/T 35 2019 DB4401/T 35 2019 I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一 般 要 求 .34.1 原 则 .34.2 建 立 和 保 持 .34.3 评 定 .35 核

2、 心 要 求 .3 5.1 目 标 和 指 标 .35.2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责 .45.3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45.4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化 建 设 .45.5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45.6 法 律 法 规 与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55.7 教 育 培 训 .65.8 生 产 设 备 设 施 .75.9 项 目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85.10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 安 全 检 查 及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95.11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105.12 职 业 健 康 .105.13 应 急 救 援 管 理 .11 5.14 事 故 报 告

3、 、 调 查 和 处 理 .125.15 绩 效 评 定 和 持 续 改 进 .13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广 州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达 标 考 评 办 法 .14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广 州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达 标 考 评 表 .17附 录 C( 规 范 性 附 录 ) 广 州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达 标 考 评 报 告 表 .29附 录 D( 规 范 性 附 录 ) 广 州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4、 化 管 理 达 标 考 评 申 请 表 .31参 考 文 献 .32 I DB4401/T 35 2019 DB4401/T 35 2019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GB/T 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DBJ440100/T 117-2011转 化 而 来 , 除 编 辑 性 修 改 外 主 要 内 容 变 化 如 下 : 修 改 了 第 1章 范 围 的 表 述 ; 第 2章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中 , 删 除 了 AQ/T 9006的 引 用 , 增 加 了 G

5、B 2893、 GB 2894、 GB 5768.3、GB/T 29639、 CJJ/T 275、 AQ/T 9004的 引 用 ; 增 加 了 所 有 术 语 的 英 文 标 识 ; 删 除 了 术 语 “ 工 作 环 境 ” ; 修 改 了 术 语 “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 、 “ 隐 患 ” 的 定 义 ; 增 加 了 术 语 “ 相 关 方 ” 、 “ 风 险 ” 、 “ 安 全 风 险 ” 、 “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 、 “ 安 全 风 险 管 理 ” 、“ 工 作 场 所 ” 、 “ 作 业 环 境 ” 、 “ 安 全 生 产 绩 效 ” 的 定 义 ; 修 改

6、了 第 4章 一 般 要 求 的 内 容 ; 修 改 了 第 5章 核 心 要 求 的 内 容 , 并 对 部 分 内 容 进 行 了 调 整 ; 增 加 了 “ 5.3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 的 内 容 ( 见 5.3) ; 增 加 了 “ 5.4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化 建 设 ” 的 内 容 ( 见 5.4) ; 增 加 了 “ 5.7 教 育 培 训 ” 关 于 “ 其 他 人 员 教 育 培 训 ” 的 内 容 ( 见 5.7.4) ; 增 加 了 “ 5.10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 安 全 检 查 及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 关 于 “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7、” 的 内 容 ( 见5.10.1) ; 增 加 了 “ 5.12 职 业 健 康 ” 关 于 “ 高 温 天 气 及 特 殊 场 所 ” 的 内 容 ( 见 5.12.4.2) ; 增 加 了 “ 5.13 应 急 救 援 管 理 ” 关 于 “ 应 急 救 援 和 疏 散 ” 的 内 容 ( 见 5.13.5) 。 增 加 了 “ 参 考 文 献 ” 。本 标 准 由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广 州 市 建 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市 建 筑 业 联 合 会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王

8、保 森 、 梁 湖 清 、 张 宇 江 、 许 海 榆 、 吴 成 勇 、 崔 浩 江 、 常 桂 枝 、 关 美 伴 、 黄 锐 、 徐 达 、 陈 冠 超 、 何 庆 华 、 欧 寿 强 、 罗 欣 茵 。 DB4401/T 35 2019 DB4401/T 352019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标准化工作要求,以及包括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的核心要求。

9、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可作为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管理和规划等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CJJ/T 275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广东省建筑

10、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粤建质函201117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safetystandardization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职业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

11、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3.2 建筑施工企业 constructionenterprises DB4401/T 35 2019 2 从 事 土 木 工 程 、 建 筑 工 程 、 道 路 管 道 和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及 装 修 工 程 的 新 建 、 扩 建 、 改 建 和 拆 除 等 有 关活 动 的 企 业 。3.3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principalofconstructioncompany对 施 工 企 业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和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 具 有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12、权 的 人 员 , 包 括 施 工 企业 法 定 代 表 人 、 总 经 理 、 施 工 企 业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副 总 经 理 、 施 工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等 。3.4 相 关 方 relatedparties与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有 关 或 受 其 影 响 的 个 人 或 团 体 , 包 括 政 府 管 理 部 门 、 建 设 单 位 、 勘 察 设 计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中 介 机 构 、 分 ( 包 ) 方 、 供 应 商 , 以 及 其 从 业 人 员 等 。3.5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di

13、visionalwork subdivisionalworkwithhigherrisks施 工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 可 能 导 致 作 业 人 员 群 死 群 伤 、 重 大 财 产 损 失 或 造 成 重 大 不 良 社 会 影 响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3.6 隐 患 hiddenperil未 被 事 先 识 别 或 未 采 取 必 要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可 能 直 接 或 间 接 导 致 事 故 的 根 源 。3.7 风 险 risk某 一 特 定 危 险 情 况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和 后 果 的 组 合 。3.8 安 全 风 险 risk; haz

14、ard发 生 危 险 事 件 或 有 害 暴 露 的 可 能 性 , 与 随 之 引 发 的 人 身 伤 害 、 健 康 损 害 或 财 产 损 失 的 严 重 性 的 组 合 。3.9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riskassessment; hazardassessment运 用 定 性 或 定 量 的 统 计 分 析 方 法 对 安 全 风 险 进 行 分 析 、 确 定 其 严 重 程 度 , 对 现 有 控 制 措 施 的 充 分 性 、 可 靠 性 加 以 考 虑 , 以 及 对 其 是 否 可 接 受 予 以 确 定 的 过 程 。3.10安 全 风 险 管 理 riskmanag

15、ement; hazardmanagement根 据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的 结 果 , 确 定 安 全 风 险 控 制 的 优 先 顺 序 和 安 全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以 达 到 改 善 安 全 生产 环 境 、 减 少 和 杜 绝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目 标 。3.11工 作 场 所 workplace从 业 人 员 进 行 职 业 活 动 , 并 由 企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所 有 工 作 地 点 。3.12作 业 环 境 workingenvironment从 业 人 员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的 场 所 以 及 相 关 联 的 场 所 , 对

16、 从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 健 康 和 工 作 能 力 , 以 及 对 设备 ( 设 施 ) 的 安 全 运 行 产 生 影 响 的 所 有 自 然 和 人 为 因 素 。3.13 安 全 生 产 绩 效 worksafetyperformance根 据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目 标 , 在 安 全 生 产 、 职 业 卫 生 等 工 作 方 面 取 得 的 可 测 量 结 果 。 DB4401/T 352019 3 4 一般要求4.1 原则4.1.1 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1.2 建筑施工企业

17、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生产绩效持续改进提升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4.3 评定4.3.1 建筑施

18、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4.3.2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本标准附录 A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自主评定,考评表见附录 B。企业自主评定工作应形成自评报告和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报告表(见附录C)。 4.3.3 建筑施工企业在自主评定达标的基础上向符合资格的外部评审机构申请复评,提交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申请表(见附录 D)。4.3.4 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论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级别。5 核心要求5.1 目标和指标5.1.1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及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

19、目标和指标,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并明确目标和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要求,定期对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5.1.2 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5.1.3 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并按照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指标,以及其考核办法。 DB4401/T 35 2019 4 5.2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责5.2.1 组 织 机 构5.2.1.1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按 规 定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20、 ,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应 按 规 定 由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所有 职 能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及 工 会 负 责 人 组 成 。 未 建 立 工 会 组 织 的 , 由 职 工 推 选 代 表 参 加 。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按 照 规 定 定 期 召 开 会 议 。5.2.1.2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建 立 健 全 从管 理 机 构 到 基 层 班 组 的 管 理 网 络 。5.2.2 职 责5.2.2.1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21、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按 照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赋 予 的 职 责 , 对 本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全 面负 责 , 并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和 义 务 。 5.2.2.2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本 单 位 的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明 确 各 管 理 层 、 各 部 门 和 各 岗 位 人 员的 安 全 生 产 职 责 和 义 务 。 确 保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所 需 各 项 资 源 的 投 入 , 并 监 督 其 有 效 使 用 。5.2.2.3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建 立 全

22、员 安 全 责 任 考 核 制 度 , 对 各 管 理 层 、 各 部 门 和 各 岗 位 人 员 安 全 职 责 的 履行 情 况 及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考 核 ,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予 以 奖 惩 。5.3 安 全 文 化 建 设5.3.1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开 展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 确 立 本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治 理 念 及 行 为 准 则 ,并 教 育 、 引 导 全 体 人 员 贯 彻 执 行 。5.3.2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活 动 应 符 合

23、 AQ/T 9004 的 规 定 。5.4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化 建 设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 利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电 子 台账 管 理 、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控 、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治 、 应 急 管 理 、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和 隐 患 自 查 自 报 、 安 全 生 产 预 测预 警 等 信 息 系 统 的 建 设 。5.5 安 全 生 产 投 入5.5.1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保 障 制 度 , 按 规

24、定 提 取 和 使 用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制 定 和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使 用 计 划 , 并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台 账 。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应 当 专 户 核 算 , 按 规 定 范围 专 项 用 于 完 善 和 改 进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等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加 大 安 全 投 入 , 应 为 从 事 危 险 作业 的 人 员 购 买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 缴 纳 相 关 保 险 费 用 , 企 业 应 投 保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险 。5.5.2 建 筑 施 工

25、企 业 应 对 各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使 用 计 划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对 列 入 项 目 的 安 全 作业 环 境 及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所 需 费 用 , 应 当 专 款 用 于 项 目 的 施 工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及 设 施 的 采 购 和 更 新 、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的 落 实 和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改 善 。5.5.3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的 会 计 处 理 ,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 企 业 应 当 在 年 度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中

26、 披 露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 和 使 用 的 具 体 情 况 。 DB4401/T 352019 5 5.6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5.6.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5.6.1.1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5.6.1.2 建筑施工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确保企业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是现行有效的版本。5.6.1.3 建筑施工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

27、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5.6.1.4 建筑施工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5.6.2 规章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传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符合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绩效评定(考核)管理制度;

2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 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班组活动管理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和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DB4401/T 35 2019 6 卫 生 防 疫 管 理 制 度 ; 相 关 方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5.6.3 操 作

29、 规 程5.6.3.1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根 据 资 质 许 可 的 生 产 经 营 范 围 和 业 务 特 点 , 编 制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并 传 达 到相 关 岗 位 。5.6.3.2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确 保 从 业 人 员 参 与 岗 位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操 作 规 程 的 编 制 和 修 订 工 作 。5.6.3.3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在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 新 工 艺 、 新 设 备 设 施 投 入 使 用 前 , 组 织 修 订 相 应 的 安 全 生产 和 职 业 卫 生 操 作 规 程 , 确

30、保 其 适 用 性 和 有 效 性 。5.6.4 评 估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每 年 至 少 一 次 对 本 企 业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 规 章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的 适 用 性 、 有 效 性 和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评 估 。 5.6.5 修 订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 评 估 情 况 、 安 全 检 查 反 馈 的 问 题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案 例 、 绩 效 评 定 结果 等 , 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修 订 , 确 保 其

31、 有 效 和 适 用 , 保 证 执 行 的 为 现 行 有 效 版 本 。5.6.6 文 件 和 档 案 管 理5.6.6.1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执 行 文 件 和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规 章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的 编制 、 评 审 、 发 布 、 使 用 、 修 订 、 作 废 以 及 文 件 和 记 录 管 理 的 职 责 、 程 序 和 要 求 。 确 保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和 操作 规 程 编 制 、 使 用 、 评 审 、 修 订 的 效 力 。5.6.6.2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32、和 保 存 主 要 安 全 生 产 过 程 、 事 件 、 活 动 、 检 查 与 结 果 的 文 本 和 电 子 记录 档 案 , 并 加 强 对 安 全 记 录 的 有 效 管 理 。5.7 教 育 培 训 5.7.1 教 育 培 训 管 理5.7.1.1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确 定 企 业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主 管 部 门 , 按 规 定 及 岗 位 需 要 , 定 期 识 别 安 全 教 育 培 训需 求 , 制 定 和 实 施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资 源 保 障 。 培 训 大 纲 、 内 容 、 时 间 应 满 足 有 关 标

33、准的 规 定 。5.7.1.2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做 好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记 录 , 建 立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档 案 , 实 施 分 级 管 理 , 并 对 教 育 培训 效 果 进 行 评 价 , 不 断 改 进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5.7.1.3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应 包 括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的 内 容 。5.7.2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教 育 培 训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确 保 其 主 要 负 责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具 备 正

34、确 执 行 其 行 政 岗 位安 全 生 产 职 责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应 经 安 全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持 证 上 岗 , 并 定 期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5.7.3 作 业 人 员 教 育 培 训 5.7.3.1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对 操 作 岗 位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 保 证 从 业 人 员 具 备 满 足 岗 位 要 求 的 安 全 生产 和 职 业 卫 生 知 识 , 熟 悉 有 关 的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法 律 法 规 、 规 章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 掌 握 本 岗 位 的 安 DB4401/

35、T 352019 7 全操作技能和职业危害防护技能、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方法,了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7.3.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复审,按期办理复核审查。5.7.3.3 建筑施工企业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5.7.3.4 新进入项目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企业、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5.7.3.5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36、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5.7.3.6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项目、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5.7.3.7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每年适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包括节假日前后安全 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违章违纪教育、发生事故后的安全教育等。5.7.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5.7.4.1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进入项目现场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和学校实习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规定、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风

37、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并保存记录。5.7.4.2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进入项目现场检查、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交底,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5.8 生产设备设施5.8.1 生产设备设施管理 5.8.1.1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现场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5.8.1.2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对进入项目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验证和验收,并对运行过程及维修保养等阶段进行规范化管理。5.8.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5.8.2.1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5.8.2.2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租赁、安装、检测、验收、使用、保养、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5.8.2.3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管理目标、生产经营特点、规模、环境等,配备设备设施检测器具,并保证检测器具的检测性能符合要求。5.8.2.4 建筑施工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制定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5.8.2.5 建筑施工企业大型特种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 措施。检维修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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