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60.20 C 51 DB4403 深圳市 地方标准 DB4403/T 60 2020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Standards of drinking water quality 2020-04-21 发布 2020-05-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03/T 60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水质要求 . 2 5 水质检验 . 5 6 水质安全管理 . 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 8 参考文献 . 10 DB4403/T 60 2020 I
2、I 前 言 本 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 由 深圳市水务局 提出并 归口。 本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水文水质中心、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水务集团、深圳市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 本 标准主要 起草人员: 常爱敏、王丽、孟凡花、闫韫、雷萍、王路、赖举伟、黄壮鹏、杨群、 张炳 坤、付斌、 张金松、靳军涛、尤作亮、刘波、彭朝琼、刘桂华、李悦、许拥军、刘丽君、钟鸣、薛建华、 曹蕾、宗栋良、费世东、邓吴斌、陈庚、黄少波、朱晓强、梁栋、秦孝敏、余淑苑、石晓路、刘宁、姜 杰、蓝涛、蔡倩、卢小艳、安娜、张凌云。 DB4403/T 60 2020 1 生活饮用水 水质标准 1
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水质检验方法和水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公共供水,含二次供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CJ/T 141 城镇供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供水
4、public water supply 以集中供水方式,向居民或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 3.2 出厂水 treated water 经过水厂水处理工艺流程处理后即将进入 输配水管网 的水。 3.3 管网水 pipeline network water 公 共 输配水 管网中的水。 3.4 管网末梢水 pipeline network terminal water 公共输配水管网终端或用户管网终端的水。 3.5 DB4403/T 60 2020 2 二次供 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消
5、 毒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6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7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需要定期检验的水质指标。 3.8 参考指标 reference indices 特定情况下需进行检验的水质指标。 4 水质要求 4.1 水源水质要求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 GB 3838要求。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生活饮
6、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2.2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同 时 符合 本标准 表 1、表 2 和表 3 的 要求 。 4.2.3 特定情况下需检验附 录 A 所列指标时,参考附录 A 表 A.1 限值评价 。 表 1 水质 常规 指标及限值 序号 指标 限值 一、微生物指标 1 菌落总数 /( MPN/mL 或 CFU/mL) 50 2 总大肠菌群 /( MPN/mL 或 CFU/mL) 不得检出 3 大肠埃希氏菌 /( MPN/mL 或 CFU/mL) 不得检出 4 耐热大肠菌群 /( MPN/mL 或 CFU/mL) 不得检出 二、毒理指标 5 砷 /( mg/L)
7、0.01 6 镉 /( mg/L) 0.003 DB4403/T 60 2020 3 表 1 水质 常规 指标及限值 (续) 序号 指标 限值 7 铬(六价) /( mg/L) 0.05 8 铅 /( mg/L) 0.01 9 汞 /( mg/L) 0.0001 10 硒 /( mg/L) 0.01 11 氰化物 /( mg/L) 0.01 12 氟化物 /( mg/L) 0.8 13 硝酸盐(以 N 计) /( mg/L) 10 14 亚硝酸盐(以 N 计) /( mg/L) 0.1 15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测定) /( mg/L) 0.005 16 亚氯酸盐(使用 氯气 或二氧化氯时测定)
8、 /( mg/L) 0.6 17 氯酸盐(使用次氯酸钠或复合二氧化氯时测定) /( mg/L) 0.6 18 甲醛(使用臭氧时测定) /( mg/L) 0.08 19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 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 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 超过 1 20 三氯甲烷 /( mg/L) 0.06 21 四氯化碳 /( mg/L) 0.002 22 一氯二溴甲烷 /( mg/L) 0.06 23 二氯一溴甲烷 /( mg/L) 0.03 24 三溴甲烷 /( mg/L) 0.08 25 二氯乙酸 /( mg/L) 0.025 26 三氯乙酸 /
9、( mg/L) 0.03 三、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27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0 28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 /( NTU) 0.5 29 臭和味 无 异臭、异味 30 气味 /( TON) 3 31 肉眼可见物 无 32 pH 6.5-8.5 33 铝 /( mg/L) 0.2 34 铁 /( mg/L) 0.2 35 锰 /( mg/L) 0.05 36 铜 /( mg/L) 1.0 37 锌 /( mg/L) 1.0 38 氯化物 /( mg/L) 200 39 硫酸盐 /( mg/L) 250 40 溶解性总固体 /( mg/L) 500 41 总硬度(以 CaCO3计) /
10、( mg/L) 250 42 高锰酸盐指数(以 O2计) /( mg/L) 2 43 挥发酚 类 (以苯酚计) /( mg/L) 0.002 44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mg/L) 0.2 45 总有机碳( TOC) /( mg/L) 3 46 氨氮(以 N 计) /( mg/L) 0.5 DB4403/T 60 2020 4 表 1 水质 常规 指标及限值 (续) 序号 指标 限值 四、放射性指标 指导值 47 总 放射性 /( Bq/L) 0.5 48 总 放射性 /( Bq/L) 1 注: MPN表示最可能数; 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耐热大肠菌群或
11、大肠埃 希氏菌;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时,不必检验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断能否饮用。 表 2 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序号 消毒剂名称 出厂水中限值 /( mg/L) 出厂水中余量 /( mg/L) 管网和管网末梢水中限值 /( mg/L) 管网和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 mg/L) 1 总氯 2 0.5 2 0.05 2 游离氯 (采用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时 测定 ) 2 0.3 2 0.05 3 二氧化氯(使用二氧化 氯时测定) 0.8 0.1 0.8 0.02 4 臭氧 ( 使用 臭氧时测定) 0.3 0.02 表 3 水质 非常规 指标及限值
12、 序号 指标 限值 一、微生物指标 1 贾第鞭毛虫 /( 个 /10L) 1 2 隐孢子虫 /( 个 /10L) 1 二、毒理指标 3 锑 /( mg/L) 0.005 4 钡 /( mg/L) 0.7 5 铍 /( mg/L) 0.002 6 硼 /( mg/L) 0.5 7 钼 /( mg/L) 0.07 8 镍 /( mg/L) 0.02 9 银 /( mg/L) 0.05 10 铊 /( mg/L) 0.0001 11 1,2-二氯乙烷 /( mg/L) 0.003 12 二氯甲烷 /( mg/L) 0.005 13 1,1,1-三氯乙烷 /( mg/L) 0.2 14 三氯乙醛 /(
13、 mg/L) 0.01 15 2,4,6-三氯酚 /( mg/L) 0.1 16 七氯 /( mg/L) 0.0004 17 马拉硫磷 /( mg/L) 0.05 18 五氯酚 /( mg/L) 0.001 19 六六六(总量) /( mg/L) 0.005 20 六氯苯 /( mg/L) 0.001 21 乐果 /( mg/L) 0.006 22 对硫磷 /( mg/L) 0.003 DB4403/T 60 2020 5 表 3 水质 非常规 指标及限值 (续) 序号 指标 限值 23 灭草松 /( mg/L) 0.2 24 甲基对硫磷 /( mg/L) 0.02 25 百菌清 /( mg/
14、L) 0.01 26 呋喃丹 /( mg/L) 0.005 27 林丹 /( mg/L) 0.0002 28 毒死蜱 /( mg/L) 0.003 29 草甘膦 /( mg/L) 0.7 30 敌敌畏 /( mg/L) 0.001 31 莠去津 /( mg/L) 0.002 32 溴氰菊酯 /( mg/L) 0.02 33 2,4-滴 /( mg/L) 0.03 34 滴滴涕 /( mg/L) 0.001 35 乙苯 /( mg/L) 0.3 36 二甲苯(总量) /( mg/L) 0.4 37 1,1-二氯乙烯 /( mg/L) 0.007 38 1,2-二氯乙烯 /( mg/L) 0.05
15、 39 1,2-二氯苯 /( mg/L) 0.6 40 1,4-二氯苯 /( mg/L) 0.075 41 三氯乙烯 /( mg/L) 0.005 42 三氯苯(总量) /( mg/L) 0.02 43 六氯丁二烯 /( mg/L) 0.0006 44 丙烯酰胺 /( mg/L) 0.0001 45 四氯乙烯 /( mg/L) 0.005 46 甲苯 /( mg/L) 0.4 47 邻苯二甲酸二( 2-乙基己基)酯 /( mg/L) 0.006 48 环氧氯丙烷 /( mg/L) 0.0001 49 苯 /( mg/L) 0.001 50 苯乙烯 /( mg/L) 0.02 51 苯并 (a)
16、芘 /( mg/L) 0.00001 52 氯乙烯 /( mg/L) 0.0003 53 氯苯 /( mg/L) 0.1 54 微囊藻毒素 -LR/( mg/L) 0.001 55 碘化物 /( mg/L) 0.1 56 氯化氰(以 CN-计) /( mg/L) 0.01 57 敌百虫 /( mg/L) 0.005 58 乙草胺 /( mg/L) 0.0003 59 高氯酸盐 /( mg/L) 0.07 60 亚硝 基二甲胺 /( mg/L) 0.0001 三、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61 钠 /( mg/L) 200 62 硫化物 /( mg/L) 0.02 63 2-甲基异莰醇 /( mg
17、/L) 0.00001 64 土臭素 /( mg/L) 0.00001 DB4403/T 60 2020 6 5 水质检验 5.1 水质检验方法 5.1.1 表 1、表 2 和表 3 中水质指标的检验方法应采用 GB/T 5750、 CJ/T 141 的 规定 。 5.1.2 经适用性检验符合要 求, 表 1、表 2 和表 3 中水质指标的检验方法 也可采用其他等效方法 。 5.2 检测采样点 5.2.1 采 样点 的设置应有代表性,布局合理、规范,便于采样。 5.2.2 样品的采集和保存应符合 GB/T 5750.2 的规定。 5.2.3 出厂水采样点应设在出厂 进入 输配水管网 以前处 。
18、 5.2.4 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采样点设置应反映供水系统水质变化、水质不利点水质状况,有利于控制 水质风险,还应考虑管网的近、远端和人口的疏密程度。采样点宜设置在干支管连接点、管网末梢和居 民经常用水点等位置。 5.2.5 管网水和 管网末梢水采样点数量的设置,供水服务区人口 20 万 100 万时,按照每两万人设一 个点计算。供水服务区人口不足 20 万时,可酌量增加, 100 万以上可酌量减少。其中管网末梢水采样 点比例不低于 30%。 5.2.6 二次供水设施水质采样点设置应包括进水和出水。 5.3 水质检验指标及检测频率 5.3.1 出厂水 供水企业应按 表 4指标 和频率要求检验出厂
19、水水质。 表 4 出厂水检验指标及检测频率 水样类别 检验指标 指标数 检测频率 出厂水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 、耐热大肠菌群 、大肠埃希氏菌 、色度、 浑浊度、臭和味、气味、肉眼可见物、 pH、高锰酸盐指数、消毒剂 、 铝 /铁 13 每日不少于 1 次 表 1 和表 2 所列全部指标 、 2-甲基异莰醇 及 土臭素 54 每月不少于 1 次 表 1、表 2 和表 3 所列全部指标 116 每半年不少于 1 次 注: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 根据使用的消毒剂选择消毒剂检验指标: 采用氯气及游离氯制剂 时测定游离氯,并 同时测定 总氯;采用二氧化氯 时测
20、定二氧化氯,并 同时测定 总氯。游离氯、二氧化氯余量不合格但总氯余量合格时 ,按 消毒剂余量合格 计。 混凝剂为铝盐的检测铝,混凝剂为铁盐的检测铁。 使用臭氧时测定溴酸盐和甲醛,使用二氧化氯或复合二氧化氯时测定亚氯酸盐和氯酸盐。 5.3.2 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 供水企业应按 表 5指标 和频率要求检验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 DB4403/T 60 2020 7 表 5 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检验指标及检测频率 水样类别 检验指标 指标数 检测频率 管网水(含管网 末梢水) 菌 落 总数、 总大肠菌群 、 耐热大肠菌群 、大肠埃希氏菌 、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气味、肉眼可见物、消毒剂 、高锰 酸
21、盐指数(仅管网末梢水) 11 每半月不少于一次 管网末梢水 表 1 和表 2 所列全部指标 52 每月不少于 1 次 注: 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 根据使用的消毒剂选择消毒剂检验指标: 采用氯气及游离氯制剂 时测定游离氯,并 同时测定 总氯;采用二氧化氯时 测定二氧化氯,并 同时测定 总氯。游离氯、二氧化氯余量不合格但总氯余量合格时,按消毒剂余量 合格 计。 使用臭氧时测定溴酸盐和甲醛,使用二氧化氯或复合二氧化氯时测定亚氯酸盐和氯酸盐。 5.3.3 二次供水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 位应按表 6的指标和频率检验二次供水水质。 表 6 二次供水水质检验指标及
22、检测频率 检验指标 指标数 检测频率 菌 落 总数、总大肠菌群 、 耐热大肠菌群 、大肠埃希氏菌 、 色度、浑浊 度、臭和味、 气味、肉眼 可见物、 pH 值、消毒剂 11 每半年不少于 1 次 注: 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 根据使用的消毒剂选择消毒剂检验指标: 采用氯气及游离氯制剂 时测定游 离氯 ,并 同时测定 总氯;采用二氧 化氯时测定二氧化氯,并 同时测定 总氯。游离氯、二氧化氯余量不合格但总氯余量合格时,按消毒剂余量 合格 计。 5.3.4 水质检验合格率 水质检验合格率要求见表 7。 表 7 水质检验合格率 出厂水合格率 管网水合格率 管网
23、末梢水合格率 综合合格率 98% 96% 95% 95% 注: 1.出厂水合格率:出厂水指标检验合格项次占检验总项次的百分比。 2.管网水合格率:管网水指标检验合格项次占检验总项次的百分比。 3.管网末梢水合格率:管网末梢水指标检验合格项次占检验总项次的百分比。 4.综合合格率:出厂水、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指标检验合格项次占检验总项次的百分比。 5.单项指标合格率: %100 x 单项检验总项次单项检验合格项次单项指标合格率 6 水质安全管理 6.1 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建立相应的生产、水质检验和管理制度。 6.2 供水企业应以水质安全与健康为目标,加强供水水质管理,确保供
24、水水质符合本标准要求。 6.3 供水企业应按本标准检测频率要求检验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相应指标。 6.4 供水企业应每季度与每年统计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合格率与综合合格率,并报送供水行政 主管部门。 DB4403/T 60 2020 8 6.5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水质符合 本标准要求。 6.6 当水质发生异常时,供水企业或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增加水质检测频率;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 发性公共事件时 ,供水企业或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 生行政部门,配合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6.7 供水
25、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水质进行监督、监测。 DB4403/T 60 2020 9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表 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序号 指标 限值 1 肠球菌 /( CFU/ 100mL 或 MPN/100mL) 不得检出 2 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 /( CFU/ 100mL 或 MPN/100mL) 不得检出 3 二( 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 /( mg/L) 0.4 4 1,2-二溴乙烷 /( mg/L) 0.00005 5 二噁英( 2,3,7,8-TCDD) /( mg/L) 0.00000003 6
26、 甲基硫菌灵 /( mg/L) 0.3 7 稻瘟灵 /( mg/L) 0.3 8 氟乐灵 /( mg/L) 0.02 9 甲霜灵类 /( mg/L) 0.05 10 西草净 /( mg/L) 0.03 11 乙酰甲胺磷 /( mg/L) 0.001 12 二甲基二硫醚 /( mg/L) 0.00003 13 二甲基三硫醚 /( mg/L) 0.00003 14 全氟辛酸 /( mg/L) 0.00013 15 全氟辛烷磺酸 /( mg/L) 0.00004 16 碘乙酸 /( mg/L) 0.02 17 五氯丙烷 /( mg/L) 0.03 18 双酚 A/( mg/L) 0.01 19 丙烯
27、腈 /( mg/L) 0.1 20 丙烯酸 /( mg/L) 0.5 21 丙烯醛 /( mg/L) 0.01 22 四乙基铅 /( mg/L) 0.0001 23 戊二醛 /( mg/L) 0.07 24 石油类(总量) /( mg/L) 0.05 25 石棉( 10 m) /(万个 /L) 700 26 多环芳烃(总量) /( mg/L) 0.002 27 多氯联苯(总量) /( mg/L) 0.0005 28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 /( mg/L) 0.3 2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mg/L) 0.003 30 环烷酸 /( mg/L) 1.0 31 苯甲醚 /( mg/L) 0.05
28、32 -萘酚 /( mg/L) 0.4 33 丁基黄原酸 /( mg/L) 0.001 DB4403/T 60 2020 10 表 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续) 序号 指标 限值 34 氯化乙基汞 /( mg/L) 0.0001 35 硝基苯 /( mg/L) 0.017 36 铀 /( mg/L) 0.03 37 镭 -226/( Bq/L) 1 38 异丙隆 /( mg/L) 0.009 39 异养菌平板计数( HPC) /( CFU/ mL) 500 40 二溴乙烯 /( mg/L) 0.00005 41 军团菌( CFU/100 mL) 不得检出 42 二氯一碘甲烷 /
29、( mg/L) 0.01 43 壬基酚 /( mg/L) 0.03 44 桡足类( /20L) 1 个(活体) 注 : 多环芳烃(总量)包括萘、 苯并 (a)芘、苯并 (g,h,i)芘、苯并 (b)荧蒽、苯并 (k)荧蒽、荧蒽、茚并 (1,2,3-c,d) 芘。 DB4403/T 60 2020 11 参 考 文 献 1 DB31/T 1091-2018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2 SZDB/Z 115-2014 市政供水水质检查技术规范 3 Q/SZWG 06-001-2018 优质饮用水水质标准,深圳市水务集团, 2018年 10月 26实施 4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 卫生部
30、, 2001年 9月 1日实施 5 日本饮用水水质基准( 水道水質基準 ), 2015年 4月 1日 实施(平成 27年 4月 1日施行) 6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 4th edition, 2011 8 USEPA, Edition of the Drinking WaterStandards and Health Advisories, EPA 822-S-12-001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Washington, DC, 2012 9 EUs,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Council Directive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 Adopted by the Council, on 3 November 1998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