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100 C 65 备案号: AQ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 行业标准 AQ/T4127-2018 烟花爆竹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mpleted acceptance of engineering of fireworks (报批稿) 2018-05-22 发布 2018-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验收基本要求 . 1 5 验收形式、内容与方法 . 1 6 验收结果 . 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烟花爆竹工程竣工验收检
2、查表 . 3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烟花爆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汇总表 . 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烟花爆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 . 10 参考文献 . 11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 出 的规则 起草 。 本标准由 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监管三司 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花爆竹安全分技术委员会( SAC/TC288/SC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 职业 安全 健康协会 、 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金明、谭杜艳、宋汉文。 1 烟花爆竹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
3、 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形式、内容、方 法及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新建、改建和扩建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也适用于烟花爆 竹新建、改建和扩建 工程建设项目整体安全 的竣工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应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 GB 50161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1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烟花爆竹专 业 fireworks major 从事烟花爆竹产品和烟火药剂研究及其
4、生产工艺研究、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专业。 4 验收基本要求 4.1 竣工验收应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依据 GB 50161 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 4.2 隐蔽工程安全质量,在隐蔽前应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相关法定机构进行专项检验并形成 专项记录证据资料,作为验收的依据。 4.3 已通过 消防 验收并取得 消防安全 合格 证 的 , 可 作为 消防 验收 合格 的依据 ;相关部门出具的 防雷检 测合格证书, 可 作为 防雷设施 验收 合格 的依据。 4.4 电气设施、防静 电设施、电子监控设施等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产品检测检验报告,作为验收的 依据。 4.5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
5、设计安全审查批准的设计 进行 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5 验收形式、内容与方法 5.1 验收形式 5.1.1 竣工验收应成立专家组,采取现场检查和验收会的形式。 5.1.2 验收 专家组至少 有 烟花爆竹 、 建筑 、 电气 、机械、消防与给排水 5 个专业 的 技术人员组成,且 均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 5.1.3 竣工验收 还 应邀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评价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5.1.4 竣工验收时至少应有 下列文件资料: a)立项资料(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批准文件); b) 工程设计文件和 设计安全审查 报告 书; c)施工 单位、评价单位的 资
6、质证明; d)安全 验收 评价报告 ; e)相关检测检验报告。 5.2 验收内容 2 5.2.1 竣工验收主要 内容为 GB 50161 规定的各项强制性要求,包括选址与总平面布置 、 生产工艺 、 建筑物结构 、 电气与防雷 电、 消防与给排水 、 暖通工程 、 安全设施 等 。 5.2.2 特殊防爆、消防、电气、防雷、防静电、电子监控等设备设施,应提供由相关机构出具有效的 检测检验证书或产品合格证。 5.3 验收方法 5.3.1 竣工验收采用检查表法。 5.3.2 竣工 验收 检查 表( 参见 附录 A) 按专业类别划分为 8 个单元。 5.3.3 专家组成员按照分工对 验收审查表 各单元
7、的内容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如实记录现场检查与 GB 50161 和工程设计文件 符合性情况。 5.3.4 竣工验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问题处理。 各 单元验收内容为国家或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其检查结果均应为合格 。每个单元中 强 制性条文要求的 项目有一个不合格,该验收单元为不合格。 所有 验收 单元均合格,方为通过 验收 。 验收不通过时,按下列原则处理: a)文件资料 单元验收不合格的,应在 15 个工作日 内 补充完整,可不重新验收。 b)单元验收不合格的,不合格项属于国家或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 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完善,重新进行验收;不合格项属于国家或行
8、业标准推荐性条文要求的,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完善,可不重新验收。 c) 当验收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可增加聘请相应专业的专家进行复验。 5.3.5 按照 验收检查 表对照 检查 后,应填写烟花爆竹工程 竣工验收 意见汇总表( 参见附录 B)。 5.3.6 验收完成 后, 专家组应 出具烟花爆竹工程竣工验收 报告 书 ( 参见 附录 C)。 6 验收结果 6.1 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情况 及 结果 书面 报 告 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2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6.3 烟花爆竹工程竣工验收 报告 书应作为烟花爆竹行政许可的必备资
9、料之一。 3 附录 ( 资料 性附录) 表 A.1 烟花爆竹工程竣工验收检查表 序 号 单元 名称 检查项目 检查记录或 标准符合性说明 备注 1 申 请 文 件 资 料 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 建设 项目批准文件 。 工程设计文件和 设计安全审查 报告 书 。 施工 单位、评价单位 资质证明 。 施工质量验收合格证 明。 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 明。 防雷检测合格证 明。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相关检测检验报告。 2 选 址 与 总 平 面 布 置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避开居民点、学校、工业区、 旅游区、铁路和公路运输线、高压输电线等;危险品生 产区不应布置在山坡陡峭的狭窄沟谷中。 生
10、产项目 应 根据所生产的产品种类、工艺特性、生产能 力、危险程度进行分区规划,分别设置非危险品生产区、 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燃放试验 场区和销毁 场、行政区。 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宜设 置 在有自然屏障或有利于 安全 的 地带,燃放试验场和销毁场宜单独设 置 在偏僻 的 地带。 无关人流和货流不应通过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危 险品货物运输不宜通过住宅区;危险品运输道路不应在 防护屏障内穿行通过。 危险性建筑物与其周围零散住户、村庄、公路、铁路、 城镇和本企业总仓库等外部安全距离符合标准规定。 危险性建筑物之间、危险性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内部 最小距离符合标准规定。 燃放试验场外部
11、最小距离符合标准规定 ; 危险品销毁场 边缘距场外建筑物的外部最小距离不小于 65m。 危险品总仓库区 10kV 及以下变电所与危险品仓库的内 部最小允许距离符合 标准 规定。 危险品总仓库区值班室结合地形布置在有自然屏障处, 与危险品仓库的内部最小距离符合 标准 规定。 危险品洞库或覆土库 的选址和布置,应 符合 GB50154 的 规定。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 , 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中心线 与各级危险性建筑物的距离符合标准规定。 同时生产多个产品类别的企业,根据生产工艺特性、产 品种类分别建立生产线,且应分小区布置。 4 表 A.1 烟花爆竹工程竣工验收检查表(续) 2 选 址 与 总
12、平 面 布 置 厂(库)房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及生产能力的 要求,宜避免危险品的往返和交叉运输。 计算药量大或危险性大的厂房和库房,布置在危险品生 产区的边缘或有利于安全的地形处;比较危险或计算药 量较大的危险品仓库,不宜布置在库区出入口附近;粉 尘污染比较大的厂房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3 生 产 工 艺 生产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自动监控等可靠的先进 技术, 机械化 生产 符合有关 安全 规定和要求。 按产品类型设置生产线,生产工序的设置符合工艺流程 要 求,各危险性建筑物或各工序的生产能力相匹配。 有燃烧、爆炸危险的作业场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工器 具满足使用环境的安全要求。 危险品生
13、产厂房允许最大存药量符合 GB 11652 的有关 规定;危险品中转库最大存药量不超过两天生产需要 量,单库容量应符合标准规定;临时存药间(洞)最大 存药量不应超过单人半天生产需要量,且不超过 10kg。 成品、有药半成品和药剂的干燥,采用热水、低压蒸汽 或利用日光干燥,且干燥场所符合标准规定。 干燥厂房内设置排湿装置、感温报警装置及通风凉药设 施。并采取 防止药物产生扬尘的措施。 4 建 构 筑 物 结 构 危险品 厂房和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其平面为矩形。 各级危险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化学原料仓库的耐火 等级不低于 GB 50016 的规定。 危险品生产工序的危险等级、危险品仓库的危险等级分
14、类符合标准的规定。 1.1 级、 1.3 级建筑物符合 GB50616 的规定,采用现浇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 采用砌体承重结构的 1.1 级、 1.3 级建筑物不得采用独 立砖柱承重。危险性建筑物的砌体厚度不小于 240mm, 不得采用空斗墙和毛石墙。 1.1 级、 1.3 级厂房结构构造、屋盖设置符合标准规定。 砌体承重结构外墙四角及外墙交接处应设构造柱。 抗爆间室的设置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抗爆间室轻型窗 的外面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抗爆屏院,抗爆屏院的平面 形式、最小进深及高度符合标准规定。 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厂房,采用外形平整、不易积尘的 结构构件和构造。 危险性建筑物的净空、室内梁或板
15、的最小净空、应满足 正常的采光和通风要求。 对于作业人员与药物直接接触的混药、造粒、装药等工 序应设置防护隔离罩、隔离板或个体防护装置。对有升 空迸射危险的生产岗位设置防迸射措施。 5 表 A.1 烟花爆竹工程竣工验收检查表(续) 4 建 构 筑 物 结 构 危险品生产厂房安全出口的设置符合标准规定, 1.1级、 1.3级厂房每一危险性工作间的建筑面积大于 18m2 时, 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 2 个。 危险品生产厂房安全窗、疏散门、主通道的设置符合标 准 规定 。 厂房 的人均使用面积的设置符合标准规定。 1.1 级厂房 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 9.0m2, 1.3 级厂房的 人均使用 面积
16、不少于 4.5m2。 危险性工作间的门、窗、内墙面、吊顶、地面的设置符 合标准规定。 黑火药和烟火药生产厂房应采用木门窗。 门窗的小五金采用在相互碰撞或摩擦时不产生火花的 材料。 危险品仓库 建筑结构、安全出口、门窗、地面符合标准 规定 ,采取防潮、隔热、通风、防小动物等措施。 危险品运输通廊和隧道的设置符合标准规定。 厂 房 布 置 1.1 级厂房应单机单栋或单人单栋独立设置。当采 取抗爆间室、隔离操作时可以联建。引火线制造 厂房应单间单机布置,每栋联建不超过 4 间。 1.3 级厂房联建时应采用密实砌体墙隔开,且联建 间数不应超过 6 间,当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 时,联建间数不超过 4
17、间。 机械插引厂房工作间联建间数不应超过 4 间,且 每个工作间应为单人、单机布置。 原料称量、氧化剂的粉碎和筛选、可燃物的粉碎 和筛选,应独立设置厂房。 不同危险等级的中转库应独立设置,且不得和生 产厂房联建。有固定作业人员的非危险品生产厂 房不得和危险品生产厂房联建。 危险品生产区内生活辅助用室和办公用室、门卫 值班室设置 符合标准规定。 在危险品生产区内 ,当在两个危险性建筑物之间 设置临时存药洞时,应符合标准规定。 危险品生产厂房内的工艺布置应便于作业人员操 作、维修以及发生事故时迅速疏散。 危险品晒场场地平整,周围设置防护堤,防护堤 顶面高出产品面 1m。 消防控制室、安全防范系统监
18、控中心及自动控制 室的设置符合标准规定。 仓 库 设 置 危险品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与设计生产 能力相匹配。 中转库单库存药量: 1.1 级不超过 500kg, 1.3 级 不超过 1000kg。 6 表 A.1 烟花爆竹工程竣工验收检查表(续) 4 建 构 筑 物 结 构 仓 库 设 置 成品仓库单库存药量: 1.1 级不超过 10000kg, 1.3 级不超过 20000kg;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不超 过 5000kg。 成品仓库单栋建筑: 1.1 级不超过 500m2, 1.3 级 不超过 1000m2,每个防火分区不超过 500m2;烟火 药、黑火药、引火线不超过 100m2。
19、 5 防 雷 与 电 气 厂区防雷设计应符合 GB50057 的规定。 危险场所的防静电措施设置符合标准规定。 厂房配电室、电机间、控制室的设置符合标准规定。 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符 合标准规定;采用的防爆电气设 备 应 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 生产时严禁工作人员入内的工作间,其用电设备的控制 按扭应安装在工作间外,并应将用电设备的启停与门连 锁,门关闭后用电设备才能启动。 危险场所不设置接插装置。当确需设置时,应选择相应 防爆型、插座与插销带连锁保护装置,并满足断电后插 销才能插入或拔出的要求。 危险场所采用非防爆电气设备隔墙传动时,应符合标准 规定 ,采取密封等安全措施 。 F0
20、 类危险场所不应安装电气设备; F0 类危险场所电气 照明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 21 区用电气设备 DIP21, 外壳防护等级为 IP65 级的灯具,安装在固定窗外照明 或采用满足安全要求的壁龛灯。 F0 类危险场所的门灯及安装在外墙外侧的开关、控制 按钮、控制箱等, 选型 应 当 选用与灯具防爆级别相同的 产品。 F1 类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 设备 21 区 DIP21、 IP6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类 B 级隔爆型、本质安全型( IP54),灯具及控制按 钮可采用增安型。 F1 类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标准规定。门灯及 安装在外墙外侧的开关应采用可燃性粉尘
21、环境用电气 设备不 低于 22 区 DIP22 IP54。 F2类危险场所电气设备、 门灯及安装在外墙外侧的开关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 用电气设备 22 区 DIP22 、 IP54。 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及敷设符合标准 规定 要求,电气线路 严禁采用绝缘电线明敷或穿塑料管敷设。 危险场所电气线路绝缘电线或电缆线芯的材质和最小 截面符合标准 规定 要求。 生产厂房、辅助厂房以及库房的照度符合标准规定。 供电设计应符合 GB 50052 有关三级负荷的规定,变电 所设计符合 GB 50053 的有关规定。 7 表 A.1 烟花爆竹工程竣工 验收检查表(续) 5 防 雷 与 电 气 生产过程中因突然中断
22、供电有可能导致燃爆事故发生 的用电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消防系统 均设置应急电源。 引入危险性建筑物的 1kV 以下低压线路的敷设符合标 准规定。 引入黑火药生产工房的 1kV 以下低压线路,从配电端到 受电端全长采用铜芯金属铠装电缆埋地敷设。 与本企业无关的电气线路和通信线路 是否 穿越、跨越危 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当在危险品生产区或总仓库区 围墙外敷设时, 10kV 及以下电力架空线路和通信架空 线路与危险性建筑物外墙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35m。 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 l0kV 及以下的高压线 路采用埋地敷设。当采用架空敷设时,其轴线距 1.1 级 厂房外墙不小于 35
23、m,距 1.1 级仓库外墙不小于 50m; 距 1.3 级建筑物外墙不小于电杆高度的 1.5 倍。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架空敷设 1kV 以下的电气线 路和通信线路时,其轴线与 1.1 级、 1.3 级建筑物外墙 的距离不小于电杆高度的 1.5 倍,与生产烟火药和干法 生产黑火药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小于 35m。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不应设置无线通信塔。当无线 通信塔设置在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 区围墙外时,无线 通信塔与围墙的距离不小于 100m。 危险性建筑物应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设计符合 GB50057 有关规定。危险性建筑物防雷类别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危险性建筑物内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
24、护接地、防雷 电感应接地、防静电接地、信息系统接地符合标准规定。 危险场所中可导电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金属支架及 金属导体均应进行直接静电接地。静电接地系统应与电 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危险场所中不能 或不直接接地的金属设备、装置等,应通过防静电材料 间接接地。 危险场所的防 静电地面及工作台面,其静电泄漏电阻值 控制在 0.05 M 1.0M 。 黑火药、烟火药生产危险场所入口处的外墙外侧应设置 人体综合电阻监测仪和人体静电指示及释放仪,在其附 近设置备用接地端子。 6 消 防 与 给 排 水 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消防水源、给水管网的设计符合 标准规定。 危险性厂库房 室外消防
25、用水量、消防储备水的补给与恢 复符合标准规定。 消防设施 如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蓄水池、高位水池、 室外消火栓等 的设置符合标准规定。 8 表 A.1 烟花爆竹工程竣工验收检查表(续) 6 消 防 与 给 排 水 仓库应按照 GB50140 的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 易发生燃烧事故的工作间内设置的雨淋灭火系统 符合 标准 规定 要求。 有易燃易爆粉尘散落的工作场所设置清洗设施,并有充 足的清洗用水。 废水排放设计遵循清污分流、少排或不排出废水的原 则。有害废水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 有易燃易爆粉尘散落的工作间设置排水沟。排水沟的设 计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 暖 通 工 程 采暖系统的形式
26、与设计符合标准规定。 危险品生产厂房内的排风设计符合标准规定。 危险品生产厂房 的通风和空气调节机室单独设置,不应 与危险性工作间相通,且应设置单独的外门。 机械排风系统的设计符合标准规定要求;黑火药生产厂 房内不得设计机械通风。 危险性建筑物中,送、排风管道的形式、材质等符合标 准规定。 8 安 全 设 施 1.1 级危险性建筑物应设置安全防护屏障,安全 防护屏 障的结构、形式等符合 GB50161 规定。 钢筋混凝土防护屏障应根据防护屏障内危险性建筑物 的计算药量由抗爆设计确定。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m 的围 墙;围墙与危险性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 宜为 12m,且不 得
27、小于 5m。 距离 危险性建构筑物外墙四周 5m 范围 内 , 设置防火隔 离带。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视频监控、 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 通讯设施 、安全防范系统 的设置符合标准规定。 9 附录 (资料性附录) 表 B.1 烟花爆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汇总表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检查单元 检查验收 意见 验收人员签名 1 文件资料 2 选址与 总平面布置 3 生产工艺 4 建筑物结构 5 防雷与电气 6 消防与 给排水 7 暖通工程 8 安全设施 10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表 C.1 烟花爆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地址 生产规模 建设单位 产品种类 设
28、计单位 建设单位 负责人 主要 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单元 检查验收结果 验收人员签名 1 文件资料 2 选址与 总平面布置 3 生产工艺 4 建筑物结构 5 防雷与电气 6 消防与给排水 7 暖通工程 8 安全设施 验收 结论 验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提供的相关验收资料应作为本报告书的附件材料一并保存。 11 参 考 文 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 2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4GB 50053 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5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6 GB 50154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 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