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220.20 R 8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GA GA/T 268 XXXX 代替 GA 268-2009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 Examination of corpse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报批稿 ) XXXX-XX-XX 发布 XXXX -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T 268 XXXX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要求 . 2 5 尸体检验主要任务 . 3 6 尸体检验 . 3 7 交通行为方式分
2、析 . 5 8 虚拟解剖 . 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体表穿刺提取检材的常 用方法 . 8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 交通事故特征性损伤的检验与判定 . 10 GA/T 268 XXXX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A 268 2009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 。 与 GA 268 200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 ,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 “范围” ( 见 第 1 章 , 2009 年版的第 1 章 ) ; 增加了 “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见 第 2 章) ; 删除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检验鉴定” 、 “鉴定机构” 、
3、“检验报告” 、 “鉴定结论” 、 “鉴 定书” 、 “辗轧伤” 等术语和定义( 见 2009 年版的 第 2 章) ; 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致伤方式” 的 术语和定义(见 3.1); 增加了“特征性损伤” 的 术语和定义(见 3.2); 修改 了“撞击伤” 的 定义(见 3.3, 2009 年版的 2.7); 修改了“保险杠损伤”的定义(见 3.4, 2009 年版的 2.9); 增加 了“碾压伤”的定义(见 3.5); 修改了“ 安全带损伤 ”的定义(见 3.7, 2009 年版的 2.12); 修改了“挥鞭样损伤”的定义(见 3.8, 2009 年版的 2.13); 修改了“伸展创”的定
4、义(见 3.9, 2009 年版的 2.14); 增加了“二次损伤”的术语和定义(见 3.11); 增加了“交通行为方式”的术语和定义(见 3.12); 修改了“一般要求”( 见 第 4 章 , 2009 年版的第 3 章 ) ; 增加了“ 尸体检验主要 任务” (见第 5 章) ; 修改了 标准的结构 (见 第 6 章 , 2009 年版的第 4 章 、 第 5 章 、 第 6 章 、 第 7 章 ) ; 修改了“ 法医 现场 勘查 ”( 见 6.1, 2009 年版的第 4 章 ) ; 修改了“尸表检验”( 见 6.2.1, 2009 年版的第 5 章 ) ; 修改了“ 逃逸交通事故尸体的
5、尸表检验 ”(见 6.2.2, 2009 年版的 7.6); 修改了“ 未知名尸体的尸表检验 ”(见 6.2.3, 2009 年版的 7.7); 修改了“解剖检验”(见 6.3, 2009 年版的 第 6 章 ); 增加了 “ 二次损伤致死的尸体检验 ”(见 6.3.3) ; 增加了 “ 交通行为方式分析 ” (见 第 7 章 ) ; 增加了 “ 虚拟解剖”( 见 第 8 章) ; 删除 了“ 多人死亡交通事故尸体检验内容 ”( 见 2009 年版 的 7.8) ; 增加了 “ 体表穿刺提取检材的常用方法”(见附录 A) ; 增加了 “ 交通事故特征性损伤的检验与判定 ”( 见 附录 B) 。
6、 本标准由 全国 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SAC/TC576) 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 负责起草单位: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本标准 参加 起草单位: 四川大学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孔斌 、 黄思兴 、邓振华、唐剑军、 陈明、 王政新、 陈晓刚、张奎、 黄家才、 吴勇、云利兵、刘佳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268 2001; GA268 2009。 GA/T 268 XXXX 1 道路交通 事故尸体检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的 要求 、 任务、 内容 和 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
7、检验。对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尸体检验,可 参照 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50 法庭科学数字影像技术规则 GA/T 41 道路交通事故 现场 痕迹物证勘 查 GA/T 147 法医学尸体检验技术总则 GA/T 148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GA/T 168 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 GA/T 193 中毒案件 采 取 检材规则 GA/T 944 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识别调查取证规范 GA/T
8、 1162 法医生物检材的提取、保存、送检规范 GA/T 1198 法庭科学尸体检验照相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道路交通事故致伤方式 mode of injuries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人体 损伤的形成方式。 3.2 特征性 损伤 characteristic injury 可反映致伤物特点或致伤方式的 损伤。 3.3 撞击伤 impact injury 撞击形成 的 人体 相应部位 损伤。 3.4 保险杠损伤 bumper injury 车辆保险杠撞击 形 成的 人体 相应部位 损伤。 GA/T 268 XXXX 2 3
9、.5 碾压伤 run-over injury 车辆轮胎 碾压 或挤压 形 成 的 人体 相应部位 损伤。 3.6 拖擦伤 haul abrasion 人体在地面上拖擦形成的损伤。 3.7 安全带损伤 seat-belt injury 车辆安全带对人体 造 成的损伤。 3.8 挥 鞭样损伤 whiplash injury 人 体 颈部过伸 或 过 屈 形成 的 颈部软组织 、颈椎 及脊髓损伤。 3.9 伸展创 extension wound 人体皮肤因过度伸展形成的 沿皮肤纹理 裂开的浅表性撕裂创 。 3.10 摔跌伤 falling injury 人体受到外力作用摔落形成的损伤。 3.11 二
10、次损伤 secondary injury 发生 道路 交通事故 后 已受伤 或死亡 人员 再次 遭受 车辆撞击或碾压 形成 的 损伤。 3.12 交通行为方式 manner of actions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当事人的 行为状态,包括驾驶车辆、乘坐车辆 、骑行或推行 车辆 以 及在道路上行走、蹲踞、躺卧等 。 4 一般要求 4.1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 , 应当 从委托方获取 案件的 相关信息,明确尸体检验目 的, 确定 尸体检验的方案和重点 , 并 通过尸体检验, 结合现场勘查情况 等 , 对委托事项作出 科学、 客观、 全面 的
11、 分析 。 4.2 除法医现场勘查外 , 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应尽量 在尸体解剖检验室或 殡葬服 务单位 、 医疗机构 等 有尸体检验条件的 场所进行 。 4.3 尸 体 检验 应符合 GA/T 147、 GA/T 168 的规定 ,尸体检验照相 应符合 GA/T 1198 的规定 。 4.4 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各种检材 应 分别 符合 GA/T 148、 GA/T 193、 GA/T 1162 的规定 。 4.5 环境、道路、车辆等痕迹物证勘 查 参 见 GA/T 41。 GA/T 268 XXXX 3 4.6 交通行为方式分析中 的 机动车驾驶人识别 , 应 按照 GA/T 944
12、的要求 调查取证。 5 尸体检验主要任务 5.1 交通事故尸体检验主要 任务 包括: 致伤方式 分析 及致伤物推断 、 案件性质初步分析、死 亡原因分析、交通行为方式分析、 生前伤或死后伤分析、死亡时间推断、个体识别、相应痕 迹物证的提 取等 。 根据委托要求和案情需要, 完成前述一项或几项任务 。 5.2 致伤方式 分析 及致伤物推断 。 根据损伤的形态学特征,结合现场情况, 分析 损伤的 致伤 方式,推断或认定致伤物。 5.3 案件性质初步分析。 根据尸体检验情况, 分析其损伤是否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特点,结合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案件调查情况,初步分析案件性质。 发现有不宜用 交通事故解释的损
13、伤 , 应及时向委托方反馈。 5.4 死亡原因分析 。 根据损伤 的部位及严重程度 ,结合 案情、 病案资料 和实验室检查 情况 , 综合分析 死者的死亡原因 。 因两 次 或多 次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如需要,应判 断各次损伤与 死亡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 对有自身疾病、医疗因素等其他非交通损伤因素参与死亡的, 如需要,应分析 交通事故损伤与 死亡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 5.5 交通行为方式分析 。 根据案情, 结合 伤亡人员 损伤 情况以及 现场 勘查 、车辆勘查情况 及 其他调查情况, 综合 分析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 的交通行为方式。 5.6 生前伤或死后伤 分析 。根据损伤的生
14、活反应情况 ,利用形态学或者其他检测技术 判断 损 伤是生前伤、死后伤 或濒死伤 。 5.7 死亡时间推断。根据尸体现象,结合周围环境情况 , 推断 死者死后间隔时间 。 5.8 个体识别。 针对未知名尸体, 应重点注意和发现个人特征,为查找尸源以及认定死者提 供线索和证据 。 5.9 相应痕迹物证的提取。根据 案情 需要提取 尿液、血液 以及 尸体上附着的痕迹物证 等 。 6 尸体检验 内容 6.1 法医 现场勘查 法医 现场勘查 应 包括以下内容 : a) 确认死亡; b) 判断是原始现场 、 变动现场 或抛尸现场 ; c) 勘查 死者的 现场 位置与姿势,死者与嫌疑车辆及有关 物品 、
15、痕迹的位置关系; d) 勘查 死者损伤的特征, 初步 判断是 否符合交通 事故 损伤特点, 是否存在 交通事故损 伤 以外的其他损伤, 是 单车或多车 造成的损伤 ; e) 勘查衣 着 痕迹, 查看 衣 着 痕迹与人体损伤之间的对应关系 ; f) 初步判断死者的交通行为方式; g) 勘查 有关人体物证及现场、车体上的生物物证 ; h) 了解车辆毁损情况。 6.2 尸表检验 6.2.1 常规 尸表检验 常规尸表检验 应 包括 以下内容: a) 性别、 尸长 、 营养状况 、瘢痕、纹身、生理残缺及发育畸形等体表特征 ; GA/T 268 XXXX 4 b) 衣着情况及衣着痕迹; c) 尸斑、尸僵和
16、角膜混浊度等 尸体现象 ; d) 检查体表损伤的部位、 性状、 类型、形态 和 大小,检查创面、创缘、创壁 、创腔 及 创底,分析受力方向 , 发现 并 描述特征性损伤,判断是否存在 交 通事故损伤 以外的 其他性质的损伤 ;如有必要,分析损伤与致伤物的对应关系 ; e) 检查全身骨骼的骨折、关节脱位情况 以及 离断肢体的形态 、断端创面情况、断缘损 伤情况 ; f) 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 ; g) 根据需要,进行胸腹腔穿刺,判断是否有胸腹腔器官损伤 。 穿刺的常见方法参见附 录 A 中 A.1; h) 检查损伤部位的附着物的性质、形态等特征,并根据需要提取相关检材 ; i) 根据需要,提取检材
17、 以备 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 等 检验。 穿刺提取 检材的常见方法参见附录 A 中 A.2 及 A.3。 6.2.2 逃逸交通事故 死亡人员 的 尸表 检验 逃逸交通事 故 死亡人员 的尸表检验 , 除包括 6.2.1 规定的常规检验内容外, 还 应包括以 下内容: a) 推 断 死亡时间; b) 勘查 死者 体表及衣着遗留的可用于 推断 或锁定逃逸车辆的痕迹物证; c) 分析损伤的特征,判断是单车或多车接触, 推断 肇事车辆类型以及事发时行进方向 ; d) 死者损伤或衣着 痕迹 与嫌疑车辆痕迹的比对。 6.2.3 未知名尸体的 尸表 检验 未知名尸体的尸表检验 ,除包括 6.2
18、.1 规定的常规检验内容外 ,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体表的个人特征,包括 性别、尸长、 体型、脸型 、肤色、眉及胡须特征, 毛发的形 状、 长度、颜色 、 染发、假发 ,以及 色素沉着、痣、胎迹、纹身、纹眉、纹唇 、 耳 环孔 , 手术瘢痕、肿块、器官的病变 等; b) 衣着 服饰及 随身物品、饰品、 装束特征、卫生状况及化妆等,推断其生活地区及身 份; c) 检验 皱纹、牙齿的萌出和磨损程度等 ,推断年龄段; d) 提取 法医 生物 检材 ; e) 协助提取 指 纹、掌纹等 。 6.3 解剖检验 6.3.1 以下情形需进行尸体解剖 : a) 通过尸表检验 ,结合 医院 病案资料 、 影像
19、资料、 辅助检查等 资料 ,不能明确 死亡原 因 的 ; b) 涉嫌其他 性质 犯罪行为致死的; c) 对 道路交 通事故二次损伤 致死 的尸体或 生前伤与死后伤并存 的尸体 ,需要明确各次 事故 造成的损伤 与 死亡 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的 ; d) 涉嫌 自身疾病、医疗因素等其他因素参与死亡,需明确 交通事故损伤与 死亡 的因果 关系及原因力大小的 ; e) 其他需要通过尸体解剖明确 的 。 6.3.2 解剖检验的基本内容: GA/T 268 XXXX 5 a) 解剖 检验 应 分别剖开颅腔、胸腔、腹腔、颈部 等部位 ,检查各 体腔 内部 及深部组织 的 损伤及 其他 病理改变; b)
20、如有 需要 ,可以对项部、腰背部及四肢剖开检验, 明确 有无深部损伤; c) 根据需要提取重要脏器 , 如脑、心、 肺、 肝、 胰、脾、胃、肾等器官组织作法医病 理 组织 学 检查; d) 如 有 需要, 提取检材 以备 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检验 。 6.4 二次损伤致死 人员 的尸体检验 二次损伤致死 人员 的尸体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全面了解案情和现场 勘查 情况,初步再现事故发生过程, 分析 死者致伤过程; b) 分析 人体损伤情况及致伤方式, 判断 是否存在二次事故成伤; c) 观察每一处损伤的生活反应,判断是生前伤、濒死伤或死后伤; d) 分析评估每一处损伤的严
21、重程度,明确各次损伤是否构成绝对或条件致命伤; e) 根据 各致命 伤 的生活反应情况,分析损伤 形成的先后顺序; f) 根据 各 损伤的特点及生活反应情况,分析损伤的致伤 方式 ,判断损伤(特别是致命 伤)是哪一次交通事故成伤; g) 分析每一次损伤后其行为能力, 估计伤后 存活时间 等 。 7 交通行为方式 分析 7.1 一般原则 : a) 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必要时参与 现场、车辆、 人体损伤 的 勘查 与调查取证 ; b) 分析 事故的碰撞形态 、 碰撞接触点以及 碰撞后车辆、人员的运动轨迹,确定 尸体 检 验顺序及重点 ; c) 必要时,损伤 的 检验包括 同行 死伤者,并 与 同行
22、人员 的 损伤 进行 对比 ; d) 检验 特征 性损伤 , 方法 参见 附录 B; e) 比对 特征性损伤 的 致伤客体 ; f) 根据人体(尸体或活体)体表痕迹及损伤 特点 、 致伤 客体 及对应关系、致伤方式 等 , 推断死伤者的交通行为方式 ,必要时可以借助物证检验结果进行分析 。 7.2 汽车驾驶人与乘员的 分析鉴 别 要点 : a) 通过 人体与 挡风玻璃或挡风玻璃框碰撞 形成的损伤 、 创 腔 中玻璃碎渣 等 与 车辆 车窗 玻璃 破损或痕迹( 特别是与软性客体碰撞形成的 破损和痕迹) 的 比对 进行 鉴别 ; b) 通过 安全带损伤及安全气囊损伤 鉴别 ; c) 通过 方向盘损
23、伤 鉴别 驾驶人 ; d) 通过 四肢反射性损伤 、 脚踏板损伤 鉴别 驾驶人 ; e) 通过 膝部、小腿胫前部因前移与仪表盘下方撞击形成 的 损伤(包括 擦伤、挫伤、挫 裂创,膝关节韧带撕裂、关节腔出血,股骨下端骨折或髌骨楔入股骨内外髁之间等 ) 进行 鉴别 ; f) 通过 双下肢分腿外展式损伤 ( 包括髋关节骨折、脱位和股骨颈骨折、骨盆分离等 ) 鉴别 后排乘员 ; g) 根据车内新鲜附着的毛发、血迹、人体组织, 以及 爆裂安全气囊附着的脱落细胞, 结合实验室检测 结果 进行鉴别 ; h) 协助 采集死伤者指掌纹, 以供 与 方向盘 、 排挡杆、车门等遗留的指掌纹比对; i) 根据车内遗留
24、物(鞋、手机 等 ) 的 位置 进行 鉴别 ; GA/T 268 XXXX 6 j) 对于已经抛出车外的死伤人员,应结合抛出原始位置、与抛出口(车门窗等)接触 形成的损伤 进行 鉴别 ; k) 通过 人员衣物破损与车辆内附着物的比对 进行 鉴别 。 7.3 摩托车驾驶人与乘坐人 的 分析鉴 别 要点 : a) 通过 会阴部、双下肢特征性骑跨伤 的不同特点 进行 鉴别 ; b) 通过 四肢反射性损伤 鉴别 驾驶人 ; c) 通过 上肢 车把印痕或 后视镜边缘印痕 鉴别 驾驶人 ; d) 通过 双小腿胫前、膝部 碰撞伤 与摩托车前护杠 的 比对鉴别 前位乘员 ; e) 通过 摔跌伤以及摔跌距离、落
25、地位置 进行 鉴别 ; f) 通 过死者 衣着 的损坏 与 车辆表面附着物特征 的 比对 进行 鉴别 ; g) 摩托车前方正面碰撞的事故 : 1) 通过 头面部(或头盔)的 直接碰撞伤与 被碰撞物 的 比对鉴别 前位 乘员; 2) 通过 颜面部 、颈部、 胸腹部特征性 碰撞 伤、切割伤、擦刮 损伤 等 与 摩托车的 挡 风罩 、后视镜、仪表盘 等致伤客体 的 比对鉴别前位乘员; 3) 通过前位乘员 腰背部、顶枕部 与 后 位乘员 颜面部等 软性碰撞伤的对应关系 进行 鉴别 ; 4) 通过 比较 前后位 乘 员损伤 的 严重程度 进行 鉴别 。 h) 侧方 碰撞 的事故 : 1) 通过 身体侧边
26、 直接 撞击伤 与致伤客体 的 比对 进行 鉴别 ; 2) 通过 身体侧边直接 撞击 伤 的 位置 高度 进行 鉴别 (针对摩托车前后座踏脚高度不 同的事故) 。 i) 追尾碰撞 的事故 : 1) 通过 后位乘员 后方(腰背部、枕部等) 撞击伤 与 后方撞击车辆上的致伤客体 的 比对 进行 鉴别 ; 2) 通过 伸展创 进行 鉴别 。 7.4 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 乘坐人 的 分析鉴 别 要点 参照 7.3 执行。 7.5 自行车驾驶人骑 、 推行 的 分析鉴 别 要点 : a) 通过撞击伤距足底高度与致伤客体高度 的 比对 进行 鉴别 ; b) 通过 会阴部、双下肢内侧骑跨伤 与 骑乘交通工
27、具 的 比对 进行 鉴别 ; c) 通过 衣着、尸表和损伤中附 着物与车辆附着物的 比对 进行 鉴别 ; d) 通过 当事人鞋子 的 新鲜 擦划痕 进行 鉴别 。 7.6 行人的站立 、 蹲踞 、 躺卧状态 的 分析鉴 别 要点 : a) 通过 撞击伤 距足底高度与致伤客体高度 的 比对 进行 鉴别 ; b) 通过 摔跌伤 严重程度 评估 摔跌时的速度、高度等 进行 鉴别 ; c) 通过 碾压伤 分析 碾压车辆类型 及 是否存在多次碾压 或死后碾压 等 进行 鉴别 ; d) 通过 拖擦伤、伸展创等 进行 鉴别 ; e) 通过 车辆破损痕迹及 车上附着的血痕、毛发、组织和衣服纤维 等 与人体接触
28、部位的 比对 进行 鉴别 ; f) 通过 当事人鞋子 的 新鲜 擦划痕 进行 鉴别 。 8 虚拟解剖 8.1 可以应用 X 线、计算机断层扫描( CT)、核磁共振成像( MRI)、微观放射性扫描技术和 3D 扫描等虚拟解剖手段进行尸体检验。 GA/T 268 XXXX 7 8.2 根据需要确定 虚拟解剖的 部位 和方式 。 8.3 虚拟解剖的数字影像的制作、传输、保存等应 符合 GB/T 29350 要求 。 8.4 根据虚拟解剖明确损伤、分析致伤方式以及死因 ,应 结合案情、尸表检验以及 病案 资料 等综合分析,必要时 进 行 尸体解剖 。 GA/T 268 XXXX 8 附 录 A (资料
29、性附录) 体表穿刺提取检材 的 常用方法 A.1 体表穿刺提取胸(腹)腔积液(血)方法 A.1.1 腹腔穿刺 尸体取仰卧位,以脐和左(或右)髂前上嵴连线中外 1/3 交界点为穿刺点。采用腹腔穿 刺针进行穿刺,有落空感后再进针 0.5cm,然后再 用注射器 抽吸,抽吸过程中需不断轻轻变 化针头方向,直到抽到积液(血)为止。 A.1.2 胸腔穿刺 尸体取仰卧位,以 腋后线 7 8 肋间 、 腋中线 6 7 肋间为穿刺点 ,用胸腔穿刺针进行胸 腔穿刺,有落空感后 用注射器 抽吸,抽吸过程中需不断 轻轻变化针头方向和深度,直到抽到 积液(血)为止。 A.2 体表穿刺 提取 尸体血液方法 A.2.1 心
30、前区穿刺 尸体取仰卧位, 用腰椎穿刺针在穿刺点 垂直表面进针,然后 用 注射器 抽吸 ,直 到 抽到血 液为止。常用的穿刺点及穿刺成功率由高到低顺序为:右胸部第 3 肋间隙(胸骨旁 0.5cm 1.0cm),左胸部第 3 肋间隙(胸骨旁 0.5cm 2.0cm),左胸部第 4 肋间隙(胸骨旁 0.5cm 5.0cm),左胸部第 5 肋间隙(胸骨旁 0.5cm 5.0cm)。 A.2.2 锁骨下静脉穿刺 由于解剖结构的关系,以右侧锁骨下静脉穿刺为宜 。 尸体取仰卧位 , 锁骨上入路,在胸 锁乳突肌锁骨头 的外侧缘与锁骨上缘相交的尖部向外 0.5cm 1.0cm 处为穿刺点,针头与身体 正中线或与
31、锁骨呈 45,与冠状面保持水平或稍向前 15, 用注射器 针尖指向胸锁关节处, 进针深度通常为 2.5cm 4.0cm,操作时边进针边抽吸,直到抽出血液为止;锁骨下入路,在 锁骨中点下缘下方 1.0cm 1.5cm,再偏外 1.0cm 处为穿刺点,针尖指向胸锁乳突肌胸骨头与 锁骨形成的夹角的平分线上 1.0cm 处,紧贴在锁骨的后下方进针,深度通常为 3.0cm 4.0cm, 边进针边抽吸,直到抽出血液 为止。 A.2.3 颈内静脉穿刺 尸体取仰卧位,头左偏,平 右 锁骨上缘以右侧胸锁关节处高点向右放两横指(约 3.4cm) 处为穿刺点,用注射器与身体正中线成 45,与冠状面保持水平或稍向前
32、15,进针 2.0cm 3.0cm 抽取即可 ,边进针边抽吸,直到抽出血液为止 。 A.2.4 腹股沟股静脉穿刺 尸体取仰卧位, 用 注射器针头 在穿刺点 与皮肤成 30 45,沿股静脉走向进针,边缓 缓进针边抽吸,若未能抽出血液则先向深部刺入,采用边退针边抽吸 直 到 抽到血液为止 。 穿 刺点定位:从脐部引一直线垂直于腹股沟,垂直交叉点内侧 0.3cm 0.5cm 处为穿刺点;或以 脐窝为中心向耻骨联合上缘与髂前上棘的连线作垂线,与腹股沟的交叉点就是穿刺点。 GA/T 268 XXXX 9 A.3 体表穿刺 提取 尸体尿液方法 尸体取仰卧位, 以 耻骨联合上缘 1cm 2cm 正中处 为
33、穿刺点 ,用腹腔穿刺针 以垂直方向或 向后下方呈 70 80斜角穿刺,刺入膀胱腔内时有落空感。外抽针芯,即 可抽取尿液 。 GA/T 268 XXXX 10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交通事故特征性损伤的检验与判定 B.1 交通事故损伤中特征性损伤种类 B.1.1 行人的特征性损伤: a) 撞击伤; b) 摔跌伤; c) 碾压伤; d) 拖擦伤; e) 伸展创。 B.1.2 汽车车内人员的特征性损伤: a) 驾驶人特征性损伤: 1) 挥鞭样损伤; 2) 安全带损伤; 3) 头面部与挡风玻璃或玻璃框碰撞伤; 4) 四肢反射性损伤; 5) 挤压伤。 b) 副驾位人员特征性损伤: 1) 上肢猛然杵
34、向前方储物箱板,形成的肘部鹰嘴骨折或肱骨下段骨折;或者上臂 下意识保护性遮挡头面部后,与前方直接碰撞形成损伤; 2) 头面部与挡风玻璃及玻璃框架碰撞伤。 c) 后排乘员特征性损伤: 1) 头面部与前方座位靠背碰撞伤; 2) 双腿外展式损伤; 3) 挥鞭样损伤; 4) 车内摔跌伤。 B.1.3 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的特征性损伤: a) 摩托车驾驶人的特征性损伤: 1) 颜面部、胸部直接碰撞伤; 2) 会阴部及大腿内侧特征性骑跨伤; 3) 四肢反射性损伤; 4) 挡风罩切颈伤; 5) 双虎口、大鱼际及指腹擦挫伤; 6) 胸部与车把碰撞形成的“车把综合症”。 b) 摩托车乘坐人的特征性损伤: 1)
35、特征性骑跨伤; 2) 颜面部软性碰撞伤。 B.1.4 自行车骑车人及推行人的特征性损伤: a) 自行车骑车人的特征性损伤: 1) 会阴部及下肢内侧骑跨伤; GA/T 268 XXXX 11 2) 撞击伤(高度 与站立状态不吻合)。 b) 推行自行车与骑行自行车造成的损伤主要区别在下肢损伤,表现在 下肢撞击伤的位 置、高度的不同。 B.2 撞击伤的检验与判定 B.2.1 人体 被 车辆 直接撞击 可 形成撞击伤 ,主要 表现 为保险杠撞击伤、机动车车头(比如发 动机罩、冷却器栅格、车头灯、挡风玻璃等) 撞击伤 、承重腿撞击伤等 。 B.2.2 撞击伤的检验 应 包括: a) 形态 : 特征性撞击
36、伤经常可以反映致伤物的尺寸、形态、质地等特点,如:汽车前 部进气隔栅形成的规则条状皮肤擦挫伤;衣着织物形成的网格状皮下出血;承重腿 出现的横行、楔形或螺 旋形骨折等 ; b) 部位 : 对部位的描述应使用人体解剖学 术语和 方位,必要时应测量损伤到参照点的 距离,如:车辆保险杠或其他特殊部位撞击形成的损伤应测量撞击伤距足底的高度 ; c) 方向 : 检查擦伤皮瓣的翻转方向以及骨折反映的受力方向,如:楔形骨折指示的方 向,骨折形成机制反应方向等 ; d) 创腔内是否见挡风玻璃碎片、漆片、油污等 ; e) 损伤范围测量 ; f) 衣着的检验 : 应注意疑似撞击部位衣着纤维起毛、压平和损坏的检验,以
37、及附着物 的提取 ; g) 撞击伤致伤客体的分析或认定 。 B.3 摔跌伤的检验与判定 B.3.1 人体遭受车辆撞击被铲起或抛出后再跌落至车辆或者地面上 可 形成 摔跌 伤。 B.3.2 摔跌伤的检验应包括: a) 形态 : 呈片状,具有与平面钝性物体接触特征,受力较重部位可伴有星芒状或不规 则挫裂创,与粗糙地面接触时可见 梳 状擦痕,其挫擦伤、挫伤突出,深部组织损伤 明显 ; b) 损伤范围的测量 ; c) 部位 : 常见于身体裸露突出部位,如头、四肢和衣着较少部位;不同部位着地所形 成的摔跌伤各异 ; d) 衣着的检验 : 应注意衣着破损部位的附着物和擦痕检验。 B.3.3 由于车辆传递相
38、当的能量给人体,使 人体 具有 水平向 初速度,交通 事故 摔跌伤与 高坠的 摔伤 不同: a) 交通事故 摔跌伤 一般较为严重 ; b) 交通事故 摔跌 伤常 挫伤与擦伤并存,深部挫伤出血、骨折和内脏损伤较重 ; c) 交通事故 摔跌伤 常分布于人体一侧或多处(发生翻滚时) , 广泛和多处损伤可用一次性外 力作用解释,且外力方向性一致 ; d) 在摔跌伤的躯体另一侧经常可见直撞伤。 B.4 碾压伤的检验与判定 B.4.1 人体被机动车轮胎碾压 或挤压 可 形成碾压 伤,一般损伤程度较重。 B.4.2 碾压伤的检验应包括: a) 形态 : 皮肤、软组织伸展创及囊状撕脱 性损伤;四肢严重碾压伤可
39、见呈环绕长骨的 撕脱创;严重的头部、胸腹部损伤,如:头颅崩裂,胸廓、骨盆塌陷、碾压衬垫伤 GA/T 268 XXXX 12 和对称性擦伤 ; b) 大小和分布范围 : 应测量轮胎花纹两槽沟对应部位损伤之间的间距和损伤分布范围。 c) 衣着的检验 : 应注意衣着上轮胎花纹印痕和衣着破损的检验 ; d) 检查轮胎花纹印痕,鉴别轮胎的凹面印痕与凸面印痕,区别刹车碾压和不刹车碾压 , 要点见附录 B 中 B.4.3; e) 勘查 碾压伤的严重程度以及生活反应情况,区分一次 碾压 或多次碾压、生前碾压与 死后碾压。 B.4.3 刹车碾压和不刹车碾压的 鉴别: a) 不刹车碾压伤:现场尸体周围无车辆或车辆
40、距离较远,尸体附近无车辆制动痕迹; 死者皮肤上一般遗留轮胎凹面花纹印迹,有时可形成中空性皮下出血性轮胎花纹印 迹;如果皮肤破裂出血,轮胎胎面上沾有血迹或人体组织,则会随滚动轮胎沾染到 车轮离去的路面上;被碾压的另一侧骨骼突起部分可见轻度皮肤挫伤、皮下出血(碾 压衬垫伤) ; b) 刹车碾压伤:中心现场地面可见明显刹车拖痕,一般尸体位于拖痕的终止处;死者 皮肤常形成与轮胎凸面花纹一致的表皮剥脱或皮下出血;被碾压的另一侧因推力作 用,躯体前移与地面摩擦形成片状、条状擦伤 (又称“对称性擦伤”,方向与人体推 压方向相反,并多分布于人体一侧突出部位,由中轴向外,内侧重外侧轻)。 B.5 拖擦伤的检验与
41、判定 B.5.1 人体 被 车辆的突出部件挂带 并在行 进过程中与地面刮擦 可 形成 拖擦 伤。 B.5.2 拖擦伤的检验应包括: a) 形态 : 大片状皮肤或软组织擦伤 (包括伤及骨骼时 ),擦伤表面可见有方向基本一致、 平行排列的条状擦痕,起始端重,尾端轻且分叉(刷状擦伤);同时,车底某些突出 部件可在人体上形成特征性损伤; 拖挂部位如果靠近排气筒,则可能出现局部皮肤烫伤。 b) 损伤范围测量 : 损伤 程度与车速、拖行距离、地面状态、衣着保护有关 ; c) 部位 : 位于从人体一侧突出与地面接触部位 ; d) 衣着的检验,应注意衣着破损情况和衣着上尘土、油污等附着物的检验。尤其应注 意衣
42、物和车辆突出部件挂带部位的检验 ; e) 拖擦伤常伴随的撞击伤、碾压伤的检验。 B.6 伸展创的检验与判定 B.6.1 当皮肤组织受到极大牵拉,牵拉力超过皮肤抗拉极限时, 可 沿皮纹裂开形成的浅小撕裂创。 伸展创可见于: a) 来自身体背部的撞击,身体后仰,过度伸展形成腹股沟或下腹部伸展创(此时可伴 有颈椎骨折脱位) ; b) 人 体被碾压时,由于车轮旋转产生的巨大牵拉力,造成碾压部位附近皮肤菲薄的部 位形成伸展创。 B.6.2 伸展创的检验应包括: a) 形态 : 皮肤表面细小撕裂群,断续平行排列,走向多与皮肤纹理一致 ; b) 部位 : 一般位于四肢与躯干相连部位(腹股沟、腋前、颈部等)或
43、身体屈侧部位(腹 部、腘窝等) ; c) 对应撞击伤或碾压伤的检验。 B.7 挥鞭样损伤的检验与判定 GA/T 268 XXXX 13 B.7.1 挥鞭样损伤多见于机动车上人员,在车辆急速加速或减速时,人体头部、躯干部发生不同步 运动,导致颈椎过度伸、屈 ,可 形成颈部损伤。 B.7.2 挥鞭样损伤的检验应包括: a) 颈部的异常活动 或姿势的检验 ; b) 可以借助 X 线片、 CT 等虚拟解剖手段检验 ; c) 必要时,从项部切开行脊髓腔的解剖检验。 B.8 四肢反射性损伤的检验与判定 B.8.1 正常行驶时,驾驶员双手握方向盘,当碰撞发生瞬间,其双手本能抓紧方向盘或用力支撑身 体避险,同
44、时右腿用力踩刹车踏板, 可 形成双上肢、右下肢反射性损伤。 B.8.2 四肢反射性损伤的检验应包括: a) 手腕、前臂尺桡骨骨折以及骨折断端刺创 的检验 ; b) 踝关节脱位或骨折、跟腱断裂,胫腓骨螺旋性骨 折等 的检验 ; c) 脚踏板损伤的检验,包括右足鞋底脚踏板印痕、右脚滑入油门踏板与刹车踏板之间 形成脚部的损伤; d) 相应损伤致伤物的检验与分析。 B.9 挤压伤的检验与判定 B.9.1 人体被挤在车辆与车辆之间、车辆与建筑物之间 可 形成 挤压伤 , 车辆毁损后 人体被挤压在变形 或移位的 车体 部件之间、车辆倾覆 后 将人体挤压在车辆与地面之间 也可形成挤压伤 ,现场可保留挤压 成
45、伤的原始状态。 B.9.1 挤压伤的检验应包括: a) 窒息征象 的检验,长时间 挤压胸腹部 会 引起 严重的窒息征象 ; b) 挤压与衬垫形成损伤 的检 验 : 前、后侧或左、右侧同时出现的皮肤、软组织损伤, 肋骨的间接骨折,骨盆骨折,器官损伤 ; c) 衣着的检验,应注意衣着挫擦破损、受压皱褶的检验。 B.10 骑跨伤的检验与判定 B.10.1 驾乘人员 会阴部、下肢内侧 与 摩托车、自行车等骑坐部件 擦碰 可 形成 骑跨伤 。由于摩托车、 自行车等结构不同,易形成有特征性的骑跨损伤。 B.10.2 摩托车驾 乘 人员骑跨伤的检验应包括: a) 裤子裆部及裤腿根部撕裂绽开 的检验 ; b)
46、 会阴部、大腿内侧 损伤的检验,常表现为 严重擦挫伤,甚至撕裂出血、耻骨支骨折 以及膀胱、尿道、 阴道撕裂 等 ; c) 双小腿内侧与摩托车两侧部件形成损伤 的 检验 ; d) 油箱 等部件痕迹的勘查 : 常表现为 凹凸变形或擦痕、局部油漆脱落 ; e) 摩托车驾乘人员 骑跨伤 的 对比检验 : 由于 驾乘人员 乘坐位置结构不同,可以形成不 同的骑跨伤。 B.10.3 自行车骑跨伤的检验应包括 : a) 裤子裆部及裤腿根部撕裂绽开 的检验 ; b) 会阴部、大腿内侧与自行车鞍座擦碰形成损伤 的 检验 ; c) 大腿及膝部内侧与自行车管梁擦碰形成损伤 的 检验 ; d) 内踝及足内侧与脚踏板、链条擦碰形成损伤 的 检验 ; e) 自行车驾乘 人员 骑跨伤的对比检验。 由于乘坐位置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