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40.20 B 93 GH 中华人民共和国 供销合作 行业标准 GH/T 1264 2019 籽棉喂花机 Cotton feeder 2019 - 07 - 08 发布 2019 - 12 - 01 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GH/T 1264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棉花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0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鹅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中棉集 团新疆棉花有限公司、安徽财经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杨丙
2、生、刘伯芳、李怀坤、李玉强、许传禄、李占涛、 赵鹏达、许江涛、 徐 守东、 赵明、肖守亮 。 GH/T 12642019 1 籽棉喂花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籽棉喂花机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要 求 。 本标准适用于籽棉喂花机的设计、制造及质量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75.1 机械振动 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评价机器的振动 第 1部分:总则 GB/
3、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8350 输送链、附件和链轮 GB/T 9239.1-2006 机械振动 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 第 1部分:规范与平衡允差的检验 GB 18399 棉花加工机械安全要求 JB/T 5123 SGI系列双作用单活塞杆液压缸 JB/T 8574 农机具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3 型号 型号的编制应符合 JB/T8574 的规定,结构如下: 注:改进产品的型号在原型号后依次加注字母“ A、 B、 C.”表示。 示例: 生产率为 20t/h,第一次改进的多功能籽棉喂花机表示为: 6MWDZ-20A。 GH/T 12642019 2 4 技术要求 4.1 整
4、机性能 4.1.1 机器应能在 -20 40的环境中可靠运行。 4.1.2 吨籽棉的耗电量应不大于 4 kW h。 4.1.3 空载噪声应不大于 85 dB( A)。 4.2 主要零部件质量 4.2.1 刺钉辊筒应进行动平衡,其平衡精度应不低于 GB/T 9239.1-2006 中规定的 G16 级。 4.2.2 刺钉辊筒径向圆跳动公差 应 不大于 2.5 mm, 端面 圆跳动公差 应 不大于 1.0 mm。 4.2.3 刺钉不 应 有歪斜现象,表面应光滑圆整。 4.2.4 刺钉应排列整齐、联结牢固。 4.2.5 液压缸应符合 JB/T 5123 的规定。 4.2.6 多功能籽棉喂花机板条外表
5、面应平直、光滑,无凹痕、折皱。 4.2.7 多功能籽棉喂花机板条上表面的平面度误差应不大于 1.5 mm。 4.2.8 多功能籽棉喂花机两板条之间应密封。 4.2.9 链条式籽棉喂花机输送链条应符合 GB/T 8350 的规定。 4.2.10 链条式籽棉喂花机链床、钢板框架应牢固、防水。 4.3 整机装配质量 4.3.1 应运行平稳,无碰撞摩擦现象, 操纵和调节机构应灵活、可靠。 4.3.2 各联接件、紧固件不应有松动现象。 4.3.3 刺钉辊轴承部位连续工作 30 min,其温升应不大于 20 。 4.3.4 刺钉辊 轴承处的振动烈度应不大于 5.0 mm/s。 4.3.5 籽棉喂 花速度应
6、可调整。 4.4 安全防护装置 4.4.1 外露运转部件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4.4.2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应符合 GB 18399 的要求。 4.5 外观质量 4.5.1 整机外表面应光洁、平整、涂漆均匀。 4.5.2 零件外露加工表面均应做防锈处理。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及准备 试验场地应宽敞、平整、无杂物,同时应具备安全防火设施。 5.2 外观检验 目测检验。 GH/T 12642019 3 5.3 空运转试验 5.3.1 整机调整后空运转,时间不少于 30min。 5.3.2 空载噪声测定:在籽棉喂花机空载运转正常的情况下,用声级计检测空载噪声。测点设在距样 机 1.5m
7、 远、离地高 1.5m 的地方,在机器前、左、右三面各取一点,取三点中的最大值。 5.3.3 轴承温升的测定: 任意 选取 两刺钉辊 ,用点温计测量试验开始时和试验结束时 其轴承座外表面 的温度,计算轴承温升,取最大值。 5.3.4 振动烈度测定: 任意 选取 两刺钉辊, 按 GB/T 6075.1 的规定测定 其 轴承处 的 振动烈度。 5.4 负载试验 5.4.1 试验条件 随机抽取样机进行负载试验,正常工作 30 min后开始测试。 5.4.2 台时处理量的测定 根据试验 时间和籽棉处理量,按式( 1)计算台时处理量: tmE (1 ) 式中: E 台时处理量,单位为吨每小时( t/h)
8、; m 所处理的籽棉总质量,单位为吨(t ); t 测定时间,单位为小时( h)。 5.4.3 耗电量的测定 在测定台时处理量的同时,用电度表测量耗电量,按式( 2)计算耗电量: mWG (2 ) 式中: G 吨籽棉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每吨( kW h/t); m 所处理的籽棉总质量,单位为吨(t ); W 总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 kW h)。 5.5 刺钉辊 动平衡 按照GB/T 9239.1 -2006规定的方法在平衡机上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出厂前应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6.1.2 检验项目为 4.1.3、 4.3、 4.4、 4.5 规定的内容。
9、 6.1.3 出厂检验为逐台检验。 6.1.4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a)出厂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 GH/T 12642019 4 b)判为不合格的产品需重新调整至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厂。 6.2 型式检验 6.2.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验 ;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及性能时; c)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 检验 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市场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 检验 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按批量的 1
10、进行抽查试验(但不得少于一台)。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第 4 章的全 部项目。 6.3.3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a)型式检验时, 4.1、 4.3、4.4 应全部合格。 b)型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时,应对该项加倍数量复验;如仍有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7.1 标志 7.1.1 产品上应有标牌,其主要内容如下: a) 制造厂名称、商标、厂址; b) 执行标准编号; c) 型号及名称; d) 出厂编号; e) 出厂日期。 7.1.2 机体上应有防火及安全警示牌。 7.1.3 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6388 的规定 ,包装箱上贮运图标应符合 GB/T 191 规定。 7
11、.2 包装 7.2.1 液压元件各油口装箱前应严格密封以免运输中 碰伤 。 7.2.2 包装箱内应至少附有下列文件: a) 使用说明书; b) 检验合格证; c) 发货清单。 7.2.3 如需包装,包装应有防雨措施,包装箱外壁应标注: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毛重(kg ); d) 包装箱尺寸(长宽高)( mm mm mm); e) 出厂日期; f) 标明“向上” 、“小心轻放”、“系索位置”、“防潮”等字样或标志。 GH/T 12642019 5 7.3 贮存 机器存放地点应平整,有防潮、防蚀措施,通风良好。 7.4 运输 7.4.1 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措施以及防颠簸措施。 7.4.2 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不 应 有倾倒、碰损等现象。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