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 T 2279-2019 中国森林认证 野生动物饲养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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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5.020.30 B 44 LY 中华人民共和国 林业 行业标准 LY/T 2279 2019 代替 LY/T 2279-2014 中国森林认证 野生动物 饲养管理 Forest Certification in China Wildlife Husbandry and Management (发布稿) 2019 - 10 - 23 发布 2020 - 04 - 01 实施 国家林业 和草原 局 发布 LY/T 2279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总体要求 . 2 3.1 基本条件 . 2 3.2 覆盖范围

2、 . 2 3.3 场(园)区 . 2 4 人员 . 2 4.1 能力要求 . 2 4.2 员工培训 . 3 4.3 作业管理 . 3 4.4 员工福利 . 3 4.5 员工健康安全 . 3 4.6 外来人员 . 3 5 设施设备 . 3 5.1 围挡设施 . 3 5.2 笼(圈)舍设施 . 4 5.3 饲料存储和加工调制 . 4 5.4 安防监控设施 . 4 5.5 疫源疫病防控和诊疗设施 . 4 5.6 动物捕捉、转运、驱离和保定 . 4 5.7 环境卫生设施 . 4 5.8 其他设施设备 . 5 6 饲养投入品 . 5 6.1 饮水 . 5 6.2 饲料 . 5 6.3 添加剂 . 5 6

3、.4 兽药 . 5 7 繁育利用 . 5 7.1 动物饲养 . 6 7.2 动物营养 . 6 7.3 动物繁育 . 6 7.4 动物制品 . 6 LY/T 2279 2019 II 7.5 动物引进和调出 . 6 7.6 清洁与消毒 . 7 7.7 有害生物防治 . 7 7.8 饲养安全 . 7 7.9 应急准备和响应 . 7 8 动物健康 . 7 8.1 兽医巡视 . 8 8.2 临床诊断和治疗 . 8 8.3 麻醉 . 8 8.4 尸体剖检 . 8 8.5 免疫接种 . 8 8.6 兽医记录 . 8 8.7 人兽共患病 . 8 8.8 动物安乐死 . 9 8.9 疫情处置 . 9 8.10

4、 病死动物尸体或其附属 物处理 . 9 9 管理体系文件 . 9 9.1 技术文件 . 9 9.2 管理文件 . 10 9.3 工作文件 . 10 9.4 外部文件 . 10 9.5 动物档案 . 10 9.6 文件和记录管理 . 10 10 检查和改进 . 10 10.1 内部审核 . 10 10.2 可追溯性检查 . 11 10.3 管理评审 . 11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 12 LY/T 2279 2019 I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给出的规则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

5、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 代替 LY/T 2279-2014中国森林认证 生产经营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饲养管理。 与 LY/T 2279-201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修改 标准名称为 “ 中国森林认证 野生动物 饲养管理 ” ; b) 修改 “ 生产经营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 为 “ 野生动物 ” ; c) 删除规范性引用文件 ; d) 删除 部分 术语 和定义 ; e) 删除 章标题 “ 饲养管理体系 ” ( LY/T 2279-2014 的第 4 章); f) 修改章的结构和名称,原 “ 饲养管理体系 ” ( LY/T 2279-2014 的第 4

6、 章) 的下一级条标题改 为独立的章, 见表 1。 表 1 章结构和名称对照表 本标准 LY/T 2279-2014 3 总体要求 4.1 总体要求 4 人 员 4.3 人力资源 5 设施设备 4.4 基础设施 6 饲养投入品 4.5 饲养投入品 7 繁育利用 4.6 饲养繁育, 4.8 动物处死与产品获取 8 动物健康 4.7 动物健康 9 管理体系文件 4.2 管理责任 10 检查和改进 4.9 检查和改进 g) 增加 了 “ 人力资源 ” 、 “ 设施 设备 ” 、 “ 饲养投入品 ” 、 “ 繁育利用 ” 、 “ 动物健康 ” 、 “ 管 理体系文件 ” 、 “ 检查和改进 ” 的技术

7、内容; h) 技术性 修改了部分条标题、条 款 结构和内容, 进行 条款 整合、删减和 优化 。 本标准 由全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与经营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369) 提出。 本标准 由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360)归口。 本标准 起草单位:黑龙江省野生动物研究所、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资源学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 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 。 本标准 主要起草人:钟立成、孙红瑜、王帅、杨阳、朱立夫、 梁宇祥、 翟学超、 张伟、周学红、 赵 劼、 于玲 、李 屹峰、 张明明、 鞠丹、 杨娇、黄海娇、那春子、尹冬冬、冯燕滨、施路

8、一 、 李晓秀 。 本标准于 2014年 8月首次发布, 2018年 8月第一次修订。 LY/T 2279 2019 IV 引 言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是稀缺性自然资源,是最容易受到破坏而灭绝的动物群体。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 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人工 繁育的 野生动物是人类消耗巨大野生自然资源驯化而来,是不可复制的稀缺性资源。科学繁育和规范利用野生 动物资源,既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是保护和 拯救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 平衡,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既是各级野生动物 主管部门的职责,也是各类野生动物 饲养管理

9、机构 的责任; 既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也是野生动物 饲养管理机构 努力的目标。 本标准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内其他行业认证体系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参考了美国动物园和水族馆协会 ( AZA)会员认可标准的关键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以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环境 管理体系和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设计理念、方法和要求为基础, 构建野 生动物饲养管理 体系,涵盖了 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过程的八个关建要素 :人力资源、设施设备、饲 养投入品、繁育利用 、 动物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检查和改进 。 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认证(简称“ WHM”认证),是由 中国合格评定国

10、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 CNAS) 认可的认证机构对野生动物 繁育利用单位 实施合格评定,证明野生动物 繁育利用单位 符合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要求, 证明野生动物饲养管理体系 适宜性、充分性、 有效性 和可持续性 ,证明野生动物饲养 管理过程和设施设备符合本标准要求。 WHM认证 是中国森林 认证的重要组成,是“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监管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的重要 手段,是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担保的重要形式,是一种理念创新、制 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也是一种国际惯 例。 WHM认证的目的是 持 续改进和不断提高野生动物饲养管理水平、制品 或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和不断 提高社会、顾客、员工及其他利益方的满意

11、度;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 动物健康安全、 环境保护和职业健 康安全意识。目标是实现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的社会认可,政府放心,客户满意,资源可持续利用,组织 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 规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旨在用于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制品 或服务的野生动物 繁育利用单位 。当本标准的任何要求因野生动物 繁育利用单位 及其 制品 或服务的特点而不适用时,可以 考虑对其进行删减。 但任何形式的删减需要 中国森林认证委员会 ( CFCC) 认可,且删减不能影响野生动 物 繁育利用单位 履行动物福利管理、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能力或责任,不能影响 满足法律法规和其 他相关要求的能力或责任

12、,也不能影响饲养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 有效性 和可 持续性 ,否则不能声明符合本标准。 LY/T 2279 2019 1 中国森林认证 野生动物 饲养 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野生动物 饲养管理体系 的 总体要求, 以及人员、设施设备、饲养投入品、繁育利用、 动物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等关键要素、关键控制点和符合性要求,提出了 检查和改进方法 。 本 标准 适用 于动物园、野生动物园、野生动物饲养场等野生动物 繁育利用 单位 建立和实施 野生动物 饲养管 理体系,保持并持续改进饲养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本标准 也 适用于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 认可 的

13、认证机构 开展野生动物饲养管理合格 评定,证明野生动物繁育利用 单位 : a) 野生动物饲养管理活动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b) 野生动物饲养管理体系符合可持续性要求; c) 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过程符合本标准要求。 注 1: 本标准所称“ 单位 ”,均指野生动物 繁育 利用 单位 。 注 2: 本标准所称“饲养管理体系”,均指 可持续的 野生动物饲养管理体系。 注 3: 本标准所称 “动物”,均指野生动物。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野生动物 wildlife, wild animal 本标准所称野生动物是 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的物种: a)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

14、物名录物种; b) 地方重点保护 的 野生动物名录物种; c) 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 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d)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CITES)附录 I、附录 II 和附录 III 列入的野生动物物种。 2.2 野生动物 繁育利用 单位 wildlife husbandry institution, WHI 经野 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 依法从事 批准范围内 的 野生动物饲养和(或)繁育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 。 2.3 动物饲养区 animal enclosure 动物饮食、休息、游憩的场所。 LY/T 2279 2019 2 2.4 官方兽医 o

15、fficial veterinarian 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2.5 主管兽医 chief veterinarian 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野生动物繁育利用单位 任命的,负责动物疾( 疫 ) 病预防、诊断和治疗 , 出具兽医处方 的 兽医工作人员。 3 总体要求 3.1 基本条件 3.1.1 具有合法经 营权 。 3.1.2 饲养动物来源合法, 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 。 3.1.3 与员工 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3.1.4 具备与饲养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场地条件和设施设备,用地权属清晰。 3.1.5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和内部审查

16、机制。 3.2 覆盖范围 3.2.1 饲养管理体系 覆盖 员工福利和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 动物 健康 安全 管理、环境保护和 卫生管理 , 以及动物制品 或服务的外包过程 。 3.2.2 识别 和评价 饲养管理体系范围内能够控制或施加影响的 职业健康安全 风险源、 动物 健康安全风 险源 、环境 卫生 因素、 疫源疫病 和有害生物 , 制定 管理和 控制措施。 3.3 场(园)区 3.3.1 选址和布局 符合 动物防疫 的有关规定。 3.3.2 动物 饲养 管理区 、 兽医管理区 和 无害化处理区 保持相对独立,防止 污染和 交叉污染。 3.3.3 道路 路面硬化,排水通畅。裸地绿化、美化

17、。 3.3.4 新建 场(园)区 应 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3.3.5 人员工作、活动区域 设置 一定数量的 导向标牌、 安全警示标牌, 救援求助 标牌。 4 人 员 4.1 能力 要求 4.1.1 动物饲养 负责人应具有野生动物、动物科学或相关专业专 科以上学历 ,或 相关专业 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或三年以上动物饲养 管理 经验。 4.1.2 主管兽医 应具有执业兽医 或 乡村兽医资格 ,或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4.1.3 动物档案 负责人应具有 专 科以上学历,接受过动物信息管理和档案管理技术培训,或一 年以上 动物档案管理 经验。 4.1.4 质量 技术 监督 负责人 应具有野生

18、动物、动物 科学或相关专业专 科以上学历 ,或 相关专业 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五年以上动物饲养 经验。 LY/T 2279 2019 3 4.1.5 动物饲养人员、质量技术监督人员和兽医应具备评估动物健康安全的能力 。 4.1.6 员工应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作业程序和 作业要求。 4.2 员工 培训 4.2.1 编制员工培训方案或计划, 规定 培训内容 。 4.2.2 按 期评估 培训 效果 , 归档保存 培训记录 。 4.3 作业 管理 4.3.1 动物饲养 人员 和质量 技术 监督 人员 不得互相兼任 。 4.3.2 员工作业时 不得涂抹 有刺激性气味的化妆 品 ,不得 佩带饰物 ,

19、 不得吸烟和饮食, 不得裸手接触 动物活体、 尸体 或附属物。 4.3.3 作业现场 不得 饲养宠物、家畜和家禽, 不得存放非生产用物品。 4.4 员工 福利 4.4.1 为员工提供 统一工装。 工装应保持 洁净卫生 。 4.4.2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卫生清洁用品 。 4.4.3 员工 享有 国家 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 。 4.5 员工健康 安全 4.5.1 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员工健康。 4.5.2 发现 员工感染不寻常疾病 , 应首先咨询专业的传染病医生 ,接受人兽共患 病检查 。 4.5.3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

20、 输等活动。 4.5.4 体表有伤口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动物活体、 尸体 或附属物的作业。 4.5.5 直接接触动物活体、尸体或附属物的员工 , 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健康检查和 结核病 专项 检查 。 4.5.6 饲养有毒动物时,应备有有毒物种的抗 毒血清。 饲养无抗毒血清的有毒动物,应为员工配备安 全防护装备。 4.5.7 饲养危险动物时,应为 员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通讯 和自我救助用品。 4.5.8 人行通道、 作业通道、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应保持畅通,无杂物阻塞。 4.6 外来人员 4.6.1 外来参观人员和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的不得进入动物饲养区。 4.6.2 因特殊

21、情况,需要进入动物饲养区的人员,应安排专人引领,并对人员 安全、卫生、着装 等事 项进行指导。 5 设施 设备 5.1 围挡设施 5.1.1 场(园)区 、 应用围挡封闭 , 能阻止家养畜禽进入 ,有明显的警 示标识 。 5.1.2 动物饲养区 应用围挡封闭 。 围挡的制作材料坚固、耐久和无毒, 不能伤害动物 。 有明显的警示 标识 , 能防止动物破坏和逃逸 。 围挡内 没有可能被动物利用而逃逸的支撑物或支撑点。 5.1.3 狮、虎、豹、熊等危险 动物 的围挡顶端 应 加装反扣 或 高压脉冲电围栏(网) 。 LY/T 2279 2019 4 5.1.4 金属网 、栅栏 、围壕 等用于 动物展

22、区围挡时,外侧应加装二层围挡, 阻止访客接近动物围挡。 5.2 笼(圈)舍 设施 5.2.1 样式、规格、尺寸应与 动物种类、 饲养规模相适应 , 便于 安全 清洁、操作和维护 。 饲养动物 无 拥挤、排斥、争抢生活设施行为, 无异常行为和刻板行为 。 5.2.2 制作材料坚固、耐久和无毒, 不能伤害动 物。能防止动物破坏和逃逸,能防止动物攻击人员。 5.2.3 有满足所有动物需要的生活设施和生命保障设施 。 5.2.4 有与动物自然习性相适应的丰容设施或项目。 5.2.5 动物笼(圈)舍的面积是动物卧息面积 10 倍以上。 5.3 饲料存储和加工调制 5.3.1 有相对独立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

23、剂存储设施,采取 防火、防盗、 防霉变、防鼠害、防虫害措施, 防止动物接近和交叉污染 措施。 5.3.2 有相对独立的饲料加工调制间,配备 饲料加工调制 设备 , 配套齐全, 状态完好,运行稳定 。 5.4 安防监控设施 5.4.1 动物 饲养区、 笼(圈)舍应有安防监控设施, 监控范围 应 全覆盖 。 5.4.2 动物饲养 区、员工作业区、访客活动区以及重 要建筑物等 应 按规定安装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 消防安全标志。 5.4.3 饲养有毒动物或危险动物的区域应 安装报警设施,设置警示标志和紧急救援求助电话标志。 5.4.4 消防、视频监控 、报警 、安全防护、应急 救援、 通讯 等 设施和

24、器材 应定期 检验、维修,确保完 好有效。检测记录应 准确 完整,存档备查。 5.5 疫源疫病 防控和诊疗 设施 5.5.1 有相对独立的兽医室或兽医院,配备 疫苗冷冻(冷藏)设备和 消毒 设备,以及 必要的医疗器械, 检查、诊疗仪器 ,药品 、器械存储柜 。 5.5.2 有相对独立的 动物 伤病 /检疫 隔离 舍 ,配备专用的喂食和饮水器具、清洁和运输工具 。 动物 检疫 隔离舍 出入口处 设有冲洗 和冲洗 消毒设施 。 5.5.3 有专用的医疗垃圾、病死动物尸体或其附属物搬运工具、临时存储设施。该设施应防水、防渗、 防鼠、防盗、防止动物接近,易于清洗和消毒,易于识别和管理 。 5.5.4

25、动物饲养区、笼(圈)舍入口处 设有适合的消毒设施, 员工更衣室、饲料贮存加工间、产品贮 存加工间、兽医室(院) 有 室内 消毒设施。 5.6 动物捕捉 、 转运、 驱离 和 保定 5.6.1 为饲养动物配备安全的 捕捉 和转运 工具 、驱离药品 和器械 、 保定药品和 器械 , 状态完好,由经 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 保管和 使用。 5.6.2 动物保定 药品 、驱离药品 存放在保险 箱或钢制柜中,由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保管,建立 专用账册,逐笔记录, 帐、物、批号相符。 5.7 环境卫生设施 5.7.1 有动物粪便、动物尸体或其附属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易于识别,能防止动物接近,不能对周围 环境

26、造成污染和危害。 5.7.2 有养殖污水和受污染的自然降水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得向自然水体直接排放。 LY/T 2279 2019 5 5.7.3 有配套齐全,运行良好,满足员工和访客需要的环境卫生设施。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箱、 废物箱等应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 5.8 其他设施设备 5.8.1 为员工提供办公、休息、就餐和卫生场所,洗漱、更衣 设施。 5.8.2 各类 生产、生活和办公设施设备 等应 清洁卫生、摆放有 序、 状态完好,运行稳定。 5.8.3 各种供电、照明、 通风 、防寒保暖、防暑降温 设施应状态完好 , 运行稳定,保证安全 。 6 饲养投入品 6.1 饮水 6.1.1 动物

27、饮水感官清澈,不浑浊,无色、 无异味,无肉眼可见物 。 6.1.2 动物 饮水 量 供应 充足, 不受时间和数量限制,随时补充。 定期更换,定期清理消毒饮 水用具 。 6.2 饲料 6.2.1 无发霉、变质、结块、虫蛀及异色、异味、异臭 、异物。 6.2.2 饲料应分类存储, 环境 条件符合饲料存储要求。 不得与药品、食品、添加剂等混合存储。 6.2.3 自制饲料应有饲料配方和饲料加工调制作业指导书。 6.2.4 外购饲料产品应有 完整的产品信息 。 6.2.5 鲜(冻)动物性饲料应有动物检疫 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2.6 果蔬青绿饲料应 无腐烂、霉变、泥土和杂质, 饲喂时 洗净,

28、并适当加工。 6.3 添加剂 6.3.1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色、嗅、味”等特征, 无发霉、变质、结块及异色、异味、异嗅、异物 。 6.3.2 添加剂应具有 产品批准文 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有效(保质)期,应是 国家准许使用的饲 料添加剂或饲料药物添加剂 目录产品。 6.3.3 添加剂用法、用量 、存储条件 符合产品标签或说明书的要求。 6.3.4 保存 添加剂购置和使用 记录 、 产品标签或说明书 。 6.3.5 添加量低于 1%的添加剂,应先配制成预混饲料,再添加到饲料中。 6.4 兽药 6.4.1 兽药 应具有产品批准文号、 生产厂 家、生产日期和有效(保质)期 。 6.4.2 凭兽

29、医处方使用兽药。 记录兽药的治疗 效果和不良反应。 保存兽医处方 、兽药标签或说明书 。 6.4.3 一般兽药应 建立专用账簿,逐笔登记兽药购置和使用记录 。 特殊药品 应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 箱验收,清点 、 验收 、记录到最小包装。 单独建账登记,日清月结。 6.4.4 建立特殊药品 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 盗案件 报告、值班等制度,明确 各岗位人员职责。 6.4.5 存储条件应符合药品标签和说明书要求。 一般 兽药应专 库( 柜 )加锁保管。特殊药品应 存放在 保险箱或钢 制柜中, 专人 专库(柜)加锁保管。 对温度 和湿度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存

30、储在符合要求的 容器中。 不得与医疗器械、物品混合存放。 7 繁育利用 LY/T 2279 2019 6 7.1 动物饲养 7.1.1 饲养方式与动物的自然习性相适宜,满足动物的生理需要和社群需要 。 宜 生态饲养野生动物。 7.1.2 动物 个体或批次 应能 识别或辨认, 一个体一标记或一批次一标记 , 并 加载 专用标识 。按个体或 批次记录饲养繁育信息。 如果不能 识别或辨认,应 说明如何记录各种信息。 7.1.3 动物 群体和谐,无 顶仗、撕咬、欺凌、排斥 现象, 无争抢生活设施、丰容设施、取暖保温设施、 防暑降温设施、遮阳避雨设施、防风避风设施等 现象 。 7.1.4 动物个体健康,

31、 营养和精神状态良好, 无刻板行 为, 采食、饮水、呼吸、 排泄正 常 , 膘情适度 。 群体中无极度瘦弱个体,无 病弱、肢残、行动困难 个体,无 精神萎靡、久卧不起 个体。 7.1.5 饲喂 方式、饲喂 时间 、饲喂量 与动物的自然饮食习惯相适合 , 保证 动物饮食规律 。 7.1.6 每日观察和记录动物个体健康 和群体和谐 状况,采食、饮水、呼吸、 排泄情况 , 设施设备消毒、 安全、运行情况。 7.2 动物 营养 7.2.1 科 学制定动物营养需要, 至少应包括采食量、能量、蛋白质,以及 氨基酸、脂肪酸、矿物质和 维生素等营养指标。 7.2.2 按 动物 营养需要,选择适合 的饲料种类,

32、 设计日粮配方和加工 调制 工艺。 保持饲料原料 的 多样 性 和自然性 。不得使用违 背动物自然食性 和摄食方式 的替代饲料。 7.2.3 动物日粮有良好的适口性和较高的消化率, 既能满足动物营养需要,又 能保证动物饱腹。 7.2.4 定期 监测 和评估 动物 体况和 营养状况、 日粮 安全性 和 适口性、采食和消化情况 , 适时调整动物 营养 需要 、日粮配方和加工工艺。 7.3 动物繁育 7.3.1 编制动物繁育方案 ,确定繁育 动物的种类、数量、配对安排,人工育幼及相关保障措施。 7.3.2 选择 个体性状优良、繁育 能力强、 谱系清楚的父本和母本繁育后代。 7.3.3 对发情配种期、

33、妊娠期、哺乳期和幼年期的动物采取特别的保育和监护措施。 7.3.4 记录并保存动物 繁育谱系、 繁育过程和结果。 7.3.5 不得 近亲繁育和种 间杂交。 7.4 动物 制品 7.4.1 从病死动物获取动物 制品 时, 应由 兽医 评估 确认安全、无害 。 7.4.2 从活体动物获取动物 制品 时, 应 避免惊扰其他动物 , 确保动物 免受伤害和折磨 , 免受伤口感染 , 并 最大限度减轻痛苦 。 7.4.3 以处死方式获取动物 制品 时, 应最大限度减少动物痛苦,处死过程不应被其他动物看见或听到 。 7.4.4 加工野生动物 制品 应有独立的 制品 加工区 。生产加工可食用野生动物 制品 应

34、 依法 取得 相应 许可 。 7.4.5 出售动物制品 应 加施 专用 标识 , 应有官方兽医出具的检疫 证明 ,加施 检疫标志。 7.4.6 动物 制品 获取和加工 时间、方法、数量、存储等应记录并保存。 出售过程 和结果 应记录并保存。 7.5 动物引进 和调出 7.5.1 引进 或调出 动物 应有官方兽医出具的检疫 证明 ,加施 检疫标志。 出售活体动物应 加施 专用 标识 。 7.5.2 引进 动物前, 应 选 派专业人员考察供方 , 确认供方 为非疫区, 动物来源合法,繁育利用 合法, 并 对拟引入 的动物实施 健康检查。 LY/T 2279 2019 7 7.5.3 引进动物应取得

35、相关行政许可和证明文件。 收容 、 救护的 野生 动物应取得 野生动物 保护 管理部 门出具的收容救护证明。 租借、巡展的动物 应取得租借或巡展合同。 7.5.4 动物转移或异地饲养应预先隔离观察,期限由主管兽医确定 。负责隔离观察 的员工应熟知隔离 观察 作业要求 。 7.6 清洁 与消毒 7.6.1 动物饲养、诊疗、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以及人 员经常接触的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无积粪、 积水、积雪(冰),无饲料残渣、杂物或废弃物,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 7.6.2 患病动物或病死动物生活、停留的场所,运输工具,及其排泄物、分泌物污染的物品或场所应 随时清洁 /清洗和消毒 。 7.6.3 动物用垫料 应 每天 清理,及时 更换 有污染的垫料 。 7.6.4 经常受阳光爆晒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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