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 T 1822-2019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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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79.010 B 69 L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业 行 业 标 准 LY/T 1822 2019 代替 LY/T 1822 2009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规范 Code for recycling utilization of waste wood (发布稿) 2019 - 10 - 23 发布 2020 - 04 - 01 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 LY/T 1822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LY/T 1822-2009废弃木材循环利用规范。 本标准与 LY/T 1822-200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

2、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 修改了“ 1 范围的内容”(见第 1章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 GB/T 33039 人造板生产用回收木材质量要求”和“ LY/T 3032-2018 废弃木质材料储存保 管规范”;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中的“废弃木材”、“再利用”、“再生利用”和“能源利用”的定义(见第 3 章, 3.1, 3.4、 3.5、 3.6); 增加了“含有毒或危险性化学物质废弃木材”、“含有害生物废弃木材”、“特殊处理”的定义(见 3.2、 3.3、 3.8) 修改“ 4.2废弃木材循环利用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 4.3废弃木材就近回收,就近加 工利用,尽量降低循环利用产品

3、成本。”(见第 4章, 4.2、 4.3) 增加了“ 4.5废弃木材循环利用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将 分类由原来的四类增加到六类,对第 IV类种类进行了修改;同时对第 V类和第类的种类、 利用或处理方式、材料类别进行了规定(见第 5章,表 1); 对表 1废弃木材分类表种类类的材料类别 3进行了修改(见表 1); 对表 1废弃木材分类表种类类的材料类别 5进行了修改(见表 1); 将“ 6.1 回收遵循就近、分类、安全原则。”修改为“ 6.1 回收遵循就近、分类、安全、环保原 则。” 将“ 6.2.1 木材加工企业应自己组织回收。”修改为“ 6.2.1 木材加工企

4、业可自行组织回收。” 在回收渠道里增加了两条回收废 弃木材的渠道(见第 6章, 6.2.3、 6.2.4)。 修改了“ 7 储存与运输”内容为按照 LY/T 3032-2018废弃木质材料储存保管规范的有关 规定进行(见第 7章)。 将循环利用方式由原来的四种改为五种,对 IV类废弃木材循环利用方式做了修改(见第 8章, 8.1.4、 8);同时对 V类和类废弃木材的循环利用方式进行了专门规定(见第 8章, 8.1.5); LY/T 1822 2019 II 修改了循环利用技术中锯材,木片,人造板,木塑复合材,水解、热解和液化,燃料等的原料 要求(见第 8章, 8.2.1.1, 8.2.2.1

5、, 8.2.3.1, 8.2.4.1, 8.2.5.1, 8.2.6.1); 在循环利用技术中增加了动物饲养垫料、园林绿化地表覆盖物、堆肥的原料要求及质量要求(见 第 8章, 8.2.7、 8.2.8、 8.2.9); 修改了“ 9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的安全、环保要求”(见第 9章, 9.1, 9.2) 。 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4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林业科 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河北农业大学、 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广州市源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迪芬巴赫机械设备服 务(北京)有限公司、 山东菏泽茂

6、盛木业有限公司、山东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新芳、冯德君、孙照斌、郭华、赵泾峰、 张彰 、翁卓元、张林俊、陈耀礼、 范茂祥、李晓玲、常君成、杨庆、李晶晶、张冉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LY/T 1822-2009 LY/T 1822 2019 1 废弃 木材循环利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木材循环利用的 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 分类、回收、储存与运输、循环 利用和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的安全、环保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木材回收、加工和利用相关的管理与生产等部门。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7、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3 针叶树锯材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4817 阔叶树锯材 GB/T 4897 刨花板 GB/T 5849 细木工板 GB/T 7909 造纸用木片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1718 中密度纤维板 GB/T 12626 硬质纤维板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

8、B/T 33039 人造板生产用回收木材质量要求 JC/T 411 水泥木屑板 LY/T 1822 2019 2 LY/T 1205 薄型硬质纤维板 LY/T 1580 定向刨花板 LY /T 1598 石膏刨花板 LY/T 1611 地板基材用纤维板 LY/T 1613 挤压木塑复合板材 LY/T 3032-2018 废弃木质材料储存保管规范 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弃木材 waste wood 在林业抚育修剪和森林采伐造材、木材和木制品生产的全过程中产生的被废弃的剩余物,以及人们 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使用过后被作为废旧物品或垃圾而抛弃的木材及木材制品。 3.

9、2 含有毒或危险性化学物质废弃木材 waste wood with toxic or dangerous chemical substances 含有重金属、 或有毒物质、或 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物质的废弃木材。如 含有 CCA 类、五氯酚防腐剂处理的木材及其制品。 3.3 含有害生物废弃木材 waste wood with quarantine pests 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和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所列入 的有害生物的废弃木材。 3.4 再利用 reuse 对回收的废弃木材经适当的物理或机械加工处理,或经过简单的修补、修复、翻新后 进行的再次利

10、用。如废弃的建筑木梁、檩条中可用部分直接加工成家具部件,废弃的大块胶合板裁切为小块的继续使 用。 3.5 再生利用 regenerative utilization 以废弃木材为原料生产或制造新材料的利用方式。如废弃木材生产人造板、废弃木材液化、 碳材料 制造等。 3.6 能源利用 energy utilization 以废弃木材为原料进行燃烧,制备压缩燃料,生产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等的利用方式。 3.7 LY/T 1822 2019 3 循环利用 recycling utilization 对废弃木材进行分类、分离和加工, 进行的再利用、再生利用和能源利用。 3.8 特殊处理 special

11、treatment 对含有有毒或危险性化学物质、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废弃木材,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的处理。 4 基本原则 4.1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应遵循合理、高效、循环的原则。 4.2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应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3 废弃木材应就近回收,就近加工利用,尽量降低循环利用产品成本。 4.4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或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标 准要求。 4.5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应符合 国家、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 分类 4 废弃木材分为 I、 II、 III、 IV、 、 六类,具体如表 1 所示。 表 1 废弃木材分类表 种类 利用或处

12、 理方法 材料类别 类:只经过机械 处理的 再利用 再生利用 能源利用 1、森林采伐剩余物。 2、城市绿化淘汰的老、枯、病朽树木,修剪产生的枝桠材。 3、未进行油漆、胶粘和化学处理的木材加工剩余物,如实木 边条下脚料和工业刨花、锯末等。 4、未进行油漆、胶粘和化学处理的城市建筑及住房装饰装修 产生的木质废弃料,如边角下脚料等。 5、废旧建筑物上拆下的 未经油漆、胶粘和化学处理的木构件, 如横梁、檩条、木椽、楼板、隔板等。 6、物流仓贮、会议展览等行业产生的未进行油漆、胶粘和化 学处理的木质品废弃物,如包装箱、隔架、电缆电线盘等。 7、在建筑施工过程产生的未经油漆、胶粘和化学处理的木制 品,如跳

13、板、脚手架等。 8、一次性餐饮木质废弃物,如卫生筷子。 9、其他 类:被油漆过或 再利用 1、进行过油漆或胶合处理的木材加工剩余物。 LY/T 1822 2019 4 经过胶合加工 但 不含任何卤素类有 机混合物和防腐剂 的 再生利用 能源利用 2、含有油漆、胶粘剂的城市建筑及住房装饰装修产生的木质 废弃料,如废 弃的纤维板、胶合板、刨花板等。 3、废弃旧建筑物中经过油漆、彩绘或经过胶合加工的门窗、 木地板、横梁、檩条、木椽、楼板、扶梯、隔板等。 4、家具更新换代过程中所废弃的只经过油漆或经过胶合加工 的旧木制家具和木制品,如橱柜、椅凳、床、写字台、电脑 桌、书橱等。 5、物流仓贮等行业产生的

14、经过油漆或经过胶合加工的废弃木 质品,如人造板做的木质包装箱、托盘、广告牌、电缆电线 盘等。 6、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只经过油漆或经过胶合加工的木制 品,如模板、跳板、脚手架等。 7、其他 类: 含有卤素类 有机混合物且不含 防腐剂的 再生利 用 能源利用 1、废弃建筑物中拆下的 含卤素类有机混合物且不含防腐剂的 木制 构件。 2、其他 类: 含防腐剂 的,但不含 CCA、 五氯酚、杂酚油 等的 再生利用 能源利用 含有防腐剂的废弃木材,如防腐枕木、防腐电杆、防腐结构材、 户外 景观用防腐材,户外防腐木座椅、栏杆及扶手,以及防腐木 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垃圾等。 类:含重金属、 或有毒或危险性

15、化学物质 特殊处理 含有重金属、 CCA 类、五氯酚、杂酚油防腐剂等处理的废弃木材。 类:含有有害 生物的 能源利用 特殊处理 含有有害生物的废弃木材。 6 回收 6.1 回收遵循就近、分类、安全、环保原则。 6.2 回收渠道 6.2.1 木材加工企业可自行组织回收。 6.2.2 可利用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进行回收。 6.2.3 从周边农户或木材加工厂进行回收。 6.2.4 其它。 7 储存与运输 LY/T 1822 2019 5 5 按照 LY/T 3032-2018 的有关规定进行 。 6 8 循环 利用 8.1 循环 利用方式 8.1.1 I 类废弃木材应遵循再利用、再生利用和能源利用次

16、序进行。 8.1.2 II 类废弃木材应先再利用,尺寸小的可再生利用和能源利用。 8.1.3 III 类废弃木材可再生利用 和能源利用。 8.1.4 IV 类废弃木材 一般只进 行能源利用,也可应用其作为防腐人造板的添加材料。 8.1.5 V 类 和 类废弃木材 应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专门处理。 8.2 循环利用技术 8.2.1 锯材 8.2.1.1 原料要求:类、类废弃木材中的原木、方木及板材可进行锯材加工,生产用于木制品 的原料。 8.2.1.2 质量要求:锯材质量应符合 GB/T 153、 GB/T 4817 等标准或有关企业标准的规定。 8.2.2 木片 8.2.2.1 原料要求

17、:类、类废弃木材可作为加工木片的 原料。 8.2.2.2 原料的分类准备:对回收的废弃木材在加工前应根据树种进行针、阔叶材分类,然后进行 清理加工,清除废弃木材中的金属和其他杂物。 8.2.2.3 质量要求:回收的废弃木材可加工成造纸和其他人造板原料,造纸用木片应符合 GB/T7909 的质量要求,人造板用木片应符合纤维板、刨花板等生产原料的要求。 8.2.3 人造板 8.2.3.1 原料要求:类、类废弃木材经回收后可作为加工人造板的原料 ,如加工刨花板、硬质纤 维板、中高密度纤维板等。对于废弃木材中规格较大的原木、方木、板材、矿柱及混凝 土模板等,回收 后可进行细木工板板芯、集成材和定向刨花

18、板的加工。回收用作人造板生产的废弃木材应该符合 GB/T 33039 的要求。 8.2.3.2 产品质量要求: 生产的 细木工板 应符合 GB/T 5849 的 要求 ;生产的刨花板应符合 GB/T 4897 的要求;生产的硬质纤维板应符合 GB/T 12626 的要求;生产的中高密度纤维板应符合 GB/T 11718、 LY/T 1205 和 LY/T 1611 的要求;生产的石膏刨花板和定向刨花板应分别符合 LY/T 1598、 LY/T 1580 标准的 要求; 水泥木屑板应符合 JC/T 411 要求。 如果有新的产品,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情况下,可采用企业标准或团体

19、标准。 8.2.4 木塑复合材 8.2.4.1 原料要求:类、类废弃木材可用于木塑复合材的原料。 LY/T 1822 2019 6 8.2.4.2 质量要求:加工出的木塑复合材应符合 LY/T 1613 或有关企业标准要求。 8.2.5 水解、热解和液化加工 8.2.5.1 原料要求: 类、类废弃木材都可以进行水解加工饲料、酒精、糖醛及其衍生物、木糖 与木糖醇、乙酸、甲醇及其他;进行热解加工可燃气、木醋液、生物质油、木炭、活性炭、炭粉及其他; 进 行液化加工胶粘剂、纤维、碳纤维以及其他工业和民用产品。 8.2.5.2 质量要求: 水解、热解和液化加工 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8.2.

20、6 燃料 8.2.6.1 类、类、类、类废弃木材,可直接作为工业燃料。而用于工业燃料燃烧产生的 大 气污染物排放 应符合 GB 9078 工业炉窑标准 。 8.2.6.2 回收的废弃木材,特别是尺寸小的原料,可单独加工或与煤或其他原料一起生产压缩燃 料 产品,进行销售使用,产品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8.2.7 动物垫料 8.2.7.1 原料要求: I 类 废弃木材 经 过加工可以单独作为动物垫料使用或与其他材料(玉米秸、玉 米芯等)一起混合生产动物饲养垫料。 8.2.7.2 质量要求:垫料以木材刨花形式最好,大小以小刨花为宜;垫料不得含有针刺物;垫料内 不得含有大于 1 mm 的以下杂质颗粒

21、:如无机材料、非木材有机材料、有色金属等 。 8.2.8 园林绿化地表覆盖物 8.2.8.1 原料要求: I 类 废弃木材可以作为园林绿化地表覆盖物使用。 8.2.8.2 质量要求:用于园林绿化地表覆盖物废弃木材应该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8.2.9 堆肥 8.2.9.1 原料要求: I 类 废 弃木材可以作为堆肥利用。 8.2.9.2 质量要求:用于堆肥的废弃木材应该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9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的安全、环保要求 9.1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 全过程应符合 GB/T 12801、 GB 3095、 GB3 096、 GB 3838、 GB 8978、 GB16297 对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噪声、 地表水环境、污水排放、废气排放等的要求。 9.2 对含有有毒或危险性化学物质、含有有害生物的废弃木材,应及时送到有资质的危险固体废 弃物处理机构进行特殊处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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