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 T 3164-2019 竹木复合层积地板生产综合耗能.pdf

上传人:outsidejudge265 文档编号:1499402 上传时间:2021-03-09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505.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LY T 3164-2019 竹木复合层积地板生产综合耗能.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LY T 3164-2019 竹木复合层积地板生产综合耗能.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LY T 3164-2019 竹木复合层积地板生产综合耗能.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LY T 3164-2019 竹木复合层积地板生产综合耗能.pdf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LY T 3164-2019 竹木复合层积地板生产综合耗能.pdf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65.020.99 F 10 L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业 行 业 标 准 LY/T 3164 2019 竹木复合 层积 地板生产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bamboo and wood laminated composite flooring production (发布稿) 2019 - 10 - 23 发布 2020 - 04 - 01 实施 国家林业 和草原 局 发布 LY/T 3164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

2、能源管理分技术委员会( SAC/TC20/SC7) 提出 并 归口。 本标准 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黑龙江省森林工程与环境研究所、 国家木质家具及人造板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徐州)、杭州 庄宜家具有限公司、安徽龙华竹业有限公司 、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滨凡、 李东玫 、赵邵松、 王永华、陈立戈、 贾丹、 刘红征 、方业龙 、 吴 春兰。 LY/T 3164 2019 1 竹木复合 层积 地板 生产综合能耗 1 范围 本标准 界定 了 竹木复合层积地板生产综合能耗的术语和定义, 规定了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分级 指标 、 综合能耗的 计算方法 及能耗量的测试与计量要求。

3、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用途的 竹木复合 层积 地板 生产综合能耗指标考核及其计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T 15316 节能监 测技术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7649 竹木复合 层积 地板 LY/T 2394 林业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7649界定 的以及下列术语和

4、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竹木复合 层积 地板 bamboo and wood laminated composite flooring 以竹材作面、底板,实木条或胶合板、集成板为芯层;或以竹材为面板,实木条 或 胶合板 、 集成板 为 基材 制作而成的企口地板 。 3.2 竹木复合 层积 地板 生产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bamboo and wood laminated composite flooring production 在统计期内生产企业在 竹木复合 层积 地板 生产 过程中 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 法

5、,分别折算为标准煤后的总和。 3.3 LY/T 3164 2019 2 竹木复合 层积 地板 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yield of bamboo and wood laminated composite flooring production 竹木复合 层积 地板 生产在同一统计期内的综合能耗总量与合格 竹木复合 层积 地板 产量的比值。 3.4 竹木复合 层积 地板 生产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 various energy of real consumption in bamboo and wood laminat

6、ed composite flooring production 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 (煤 、 天然气、 生物质燃料 、汽油、柴油、蒸汽、电力、压缩空气、水等 ), 它包括 直接生产 系统能耗 和 间接生产 系统能耗 。 3.5 直接生产 系统 direct production system 主要 包括剖分、 组坯、施胶、 复合 、 砂光 、开榫、 抛光 、 油漆 、 封蜡、 包装、车间运输、堆垛和装 车 等生产工序。 3.6 间接生产 系统 indirect production system 包括辅助生产 系统 和附属生产 系统 。即 包括 除尘、生产设备维修、加工剩余物清理、生产车

7、间取暖 (或降温 )、 照明、锉锯等 以及 由 板院、仓库 及其他 公共设施的取暖 (或降温 )、 照明 、厂内运输 等与生产 相关的 耗能环节 。 4 单位产量 综合 能耗分级 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分级 见表 1。 表 1 单位产量综合 能耗分级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 分级 q 一级 q 0.42 二级 0.42 q 0.50 三级 0.50 q 0.58 5 计算原则与方法 5.1 计算原则 LY/T 3164 2019 3 竹木复合层积地板生产综合能耗计算应符合 GB/T 2589的有关规定 。 常用能源及耗能工质折算标准 煤系数遵照附 录 A的 规定。 自产蒸 汽的生产单位,蒸汽量不得

8、与耗煤量重复计算。 5.2 综合能耗 量的计算方法 生产综合能耗 量 按式 (1)或 (2)计算: zjQ Q Q ( 1) 式中 : Qz 直接生产 系统 综合能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kgce); Qj 间接生产 系统 综合能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kgce)。 或 qtzqmd QQQQQ (2) 式中: Q 综合 能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 kgce) ; Qd 耗电总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 kgce) ; Qm 耗煤总量,单位为千 克标准煤 ( kgce) ; Qzq 耗蒸汽总量,单位 为千克标准煤 ( kgce) ; Qqt 耗其他能源(汽油、柴油、水、压缩空气等)总量,单

9、位为千克标准煤 ( kgce) 。 5.3 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计算 方法 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 按式( 3)计算: Qq M (3) 式中: q 竹木复合 层积 地板 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 (kgce m2 ); M 统计期内合格 竹木复合 层积 地板 产量, 单位为 平方米( m2) 。 6 能耗量的 测试与计量要求 6.1 能耗量的测试 6.1.1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应符合 GB 17167 及 LY/T 2394 的规定 。 6.1.2 用能单位正常生产、生产设备工况稳定时进行测试 。 6.1.3 测试方法应符合 GB/T 15316、 GB/T 64

10、22 的要求 。 6.2 能耗的计量 要求 6.2.1 蒸汽消耗量的计量 在生产车间安装蒸汽流量计,计量消耗的蒸汽量。 6.2.2 电能消耗量的计量 在生产车间安装电能表,计量消耗的电能。 LY/T 3164 2019 4 6.2.3 水消耗量的计量 在生产车间安装水表,计量消耗的水量。 6.2.4 压缩空气的计量 压缩空气的能源消耗,以空气压缩机实际耗电量计量。 6.2.5 原煤的计量 在煤被送入锅炉前 安装计量器具,按照锅炉实际的耗煤量进行计量。 6.2.6 耗油(汽油、柴油等)的计量 油(汽油、柴油等)的消耗以所有相关耗油设备的实际耗油量计量。 LY/T 3164 2019 5 附 录

11、A (资料性附录) 常用 能源 及耗能工质 折 标煤系数 表 A.1 常用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 能源名称 单位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电 千瓦小时 3 600 kJ/(kWh)860 kcal/(kWh) 0.122 9 kgce/(kW h) 汽油 千克 43 070 kJ/kg( 10 300 kcal/kg) 1.471 4 kgce/kg 柴油 千克 42 652 kJ/kg( 10 200kcal/kg) 1.457 1 kgce/kg 原煤 千克 20 908 kJ/kg( 500 0 kcal/kg) 0.714 3 kgce/kg 液化石油气 千克 50 179

12、kJ/kg(12 000 kcal/kg) 1.714 3kgce/kg 油田天然气 立方米 38 931 kJ/m3(9 310kcal/m3) 1.330 0 kgce/m3 气田天然气 立方米 35 544 kJ/m3(8 500kcal/m3) 1.214 3 kgce/m3 蒸汽 (低压) 千克 3 763 MJ/t( 900Mcal/t) 0.128 6 kgce/kg 品种 单位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折标煤系数 新 水 吨 2.51 MJ/t(600 kcal/t) 0.085 7 kgce/t 软水 吨 14.23 MJ/t(3 400 kcal/t) 0.486 0 kgce/t 压缩空气 标准立方米 1.17 MJ/m3(280 kcal/m3) 0.0400 kgce/m3 注 1: 每千克标准煤按 29 308 KJ( 7 000 kcal)计算; 注 2: 原煤(天然气)可采用实际测算的平均热值再折算为标准煤,也可采用表列数值; 注 3: 生物质可采用实际测算的平均热值再折算为标准煤。 注 4: 新水、软水、压缩空气为耗能工质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行业标准 > LY林业行业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