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 T 3141-2019 古建筑木构件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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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080.20 P 23 L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业 行 业 标 准 LY/T 3141 2019 古建筑木构件 安全性 鉴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n appraisal rating for wooden member of ancient timber building (发布稿) 2019 - 10 - 23 发布 2020 - 04 - 01 实施 国家林 业 和草原 局 发布 LY/T 3141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

2、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结构用木材分技术委员会 ( SAC/TC41/SC4) 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山西省古建筑维修质量监督站、中国文化 遗产研究院、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古代建筑研究所、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有限责任公司 、科学技术部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 广东润成创展木业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周海宾 、王卫滨、永 昕 群、 杨娜、 张涛、 宋慧杰 、陈勇平、钟永、王双永 、武 国芳 、娄万里 、关润开 。 LY/T 3141 2019 1 古建筑木构件 安全性 鉴定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3、了古建筑木构件安全性鉴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 残损勘查项目和承载能力验算项 目的鉴定评级 。 本标准 适用于以下建筑的 木构件 安全性检查与鉴定: a) 被各级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木结构古建筑; b)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被区、县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木 结构古建筑; c) 尚未列为不可移动文物,但经各级政府确定公布为历史建筑的木结构古建 筑; d) 尚未确定公布为历史建筑,但确有保护价值的木结构古建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4、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990 古建筑木构件内部腐朽与弹性模量应力波无损检测规程 GB 50005 木结构设计 标准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165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GB 50292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LY/T 2146 古建筑木构件的非 破坏性检测方法及腐朽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GB 50165界定的以及 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结构 古建筑 ancient timber building 以木构件为主要竖向承重构件的历代留传下来的对研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传承有价值的建筑物。 3.2 木 构件 wood

5、unit 古建筑木构架 中的 单一或组合构件 。 3.3 主要构件 dominant member 其自身失效将导致相关构件失效,且危及结构系统安全的构件。 3.4 一般构件 common member 其自身失效不会导致主要构件 失效,且不危及结构系统安全的构件。 LY/T 3141 2019 2 4 基本规定 4.1 鉴定对象 在下列情况下,应对 古建筑 木构件 进行安全性鉴定: 1) 重点维修工程 中的 主要 木构件 ; 2) 定期监测 的木构件 ; 3) 改变用途或 使用条件的 木构件 ; 4) 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的 木构件 ; 5) 遭受地震、风灾、水灾、火灾、雷击等较大灾害作用

6、的木构件 ; 6) 有特殊使用要求的木构件 。 4.2 鉴定程序 4.2.1 古建筑 木构件 安全性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木构件 安全性鉴定目的、内容和范围。 2) 初步调查:收集分 析古建筑原始资料,包括图纸资料、建筑物历史、以往修缮资料,并进行现 场踏查。 3) 检测验算:对古建筑木构件状态 进行现场检测,包括: 构件测量、变形测量、残损 检查、 树种 鉴定、 材料性能测试等,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 等级判定:对调查和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其安全性等级。 5)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 古建筑木构件 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

7、) 出具报告。 4.3 鉴定要求 4.3.1 古建筑 木构件安全性 鉴定分两个层次,每个层次的 等级划分及 评级标准 见表 1。 表 1 木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层次 、等级 及标准 层次 鉴定对象 等级 评级标准 一 勘 查 项目 a 未见残损点,或原有残损点已得到修复 b 仅发现有轻度残损点或疑似残损点,但尚不影响安全 c 有中度残损点,已影响该项目的安全 d 有重度 残损点,将危及该项目的安全 二 单个构件 a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 a 级的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b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 a 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承载能力 c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 a 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承载能力 d 安全性极

8、不符合本标准 a 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承载能力 4.3.2 当木构件的安全性按残损勘查项目的评级结果进行评定时 ,应按表 2 确定该构件的残损等级。 表 2 承重构件残损等级评定标准 等级 分级标准 a 构件应勘查项目中全为 a级;或者无 c级和 d级,仅个别为 b级 b 构件应勘查项目中无 c级和 d级,且 b级多于 a级 c 构件应勘查项目中最低等级为 c级 d 构件应勘查项目中最低等级为 d级;或者无 d级,但 c级多于 50% 4.3.3 当承重木构件及其连接的安全性按承载能力判定时,应按表 3 规定,分别判定每一验算项目的等 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构件 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 LY

9、/T 3141 2019 3 表 3 按承载能力评定承重构件及其连接安全性等级 构件类别 R/0S a 级 b 级 c 级 d 级 主要构件及连接 1.0 0.95 0.90 0.90 一般构件 1.0 0.90 0.85 0.85 注: 表中 R和 S分别为结构构件的抗力和作用效应 ,按照 GB 50009和 GB 50292确定 ; 0为结构重要性系数,世界文化遗产 地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取 1.1,其它建筑取 1.0。 4.3.4 按残损勘查项目和承载能力验算项目,分 别评定木 构件的残损等级和承载能力等 级,并取其中较 低一级作为 木 构件最终的 安全性等级。 4.3.5 木构

10、件的安全性等级,应作为该构件维修加固处理的判定依据。不同等级构件的处理要求见表 4。 表 4 木构件基于安全性等级的处理要求 安全性 等级 处理要求 a 不必采取措施 b 可不采取措施 c 可采取措施 d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5 残损 勘查项目的鉴定评级 5.1 古建筑木构件勘查项目的残损点,应按其对结构、构件安全性的影响程度划分为 a级、 b 级、 c 级和 d 级。 对 a级 和 b 级 可由鉴定人员根据实际完好情况作出判断, c 级和 d 级 宜由鉴定人员根据 实际严重程度进行判定。 5.2 古建筑承重木柱的残损点,应按表 5 进行判定。 表 5 承重木柱残损点评定标准 项 次 勘查项目

11、勘查内容 c 级 或 d 级 1 材质情况 天然缺陷 在 关键受力部位 , 木节、 斜纹理 或干 缩裂缝中 任一 缺陷特征尺寸超出表 6 的限值 , 且有其它残损 2 腐朽 当仅有表层腐朽和老化变质时, 1/5 或按剩余截面验算不合 格 当仅有心腐时, 1/7 或按剩余截面验算不合格 同时存在心腐、表层腐朽和老化 虫蛀 虫蛀孔洞; 或未见孔洞,敲击有空鼓音 3 柱身损伤 裂纹 在柱长的范围内 有断裂、劈裂或压皱迹象出现 4 柱身弯曲 侧向弯曲 矢高 L0/250 5 柱脚与柱础 抵承状况 底面与柱础间实际抵承面积与 柱脚处柱的原截面面积之比 小于 3/5 偏心验算 若柱子为偏心受压构件,尚应确

12、定实际抵承面中心对柱轴线的偏 心距及其对原偏心距的影响,按偏心验算不合格。 6 柱础错位 柱与柱础之间错位量与柱径(或 柱截面)沿错位方向的尺寸之比 大于 1/6 LY/T 3141 2019 4 7 历次加固情 况 原墩接的完好程度 柱身有新的变形或变位,或榫卯已 脱胶、 开裂,或铁箍已松 脱 原灌浆效果 原灌 浆浆体与木材粘结状况不良,浆体干缩,敲击有空鼓音;柱身有明显的压皱或变形现象 原挖补部位 的完好程度 已松动, 脱胶, 或又发生新的腐朽 注: 为在任一截面上,腐朽和老化变质(两者合计)所占面积与整截面面积之比; L0为柱的无支长度 。 表 6 天然缺陷评定标准 项次 天然 缺陷 原

13、木构件 方木构件 受弯构件或压弯 构件 受压构件或次要 受弯构件 受弯构件或压 弯构件 受压构件或次要 受弯构件 1 节 子 在构件任一面(或沿周 长)任何 150mm长度所 有木节尺寸的总和应 不 大于所在面宽(所在部位 原木周长)的 2/5 2/3 1/3 2/5 每个木节的最大尺寸应 不 大于所测部位原木周 长的 1/5 1/4 2 斜纹 理 任何 1m 材长上平均倾斜高度应 不 大于 80mm 120mm 50mm 80mm 3 干缩裂缝 在连接 部位 的受剪面上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附 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 裂缝时用两者之和)应 不 大于 直径的 1/

14、4 直径的 1/2 材宽的 1/4 材宽的 1/3 4 年轮宽度 应 不 大于 4mm 4mm 4mm 4mm 5.3 古建筑承重木梁、枋的残损点,应按表 7 进行判定 。 表 7 承重木梁、枋 残损点评定标准 项次 勘查项目 勘查内容 c 级 或 d 级 1 材质缺陷 腐朽 当仅有表层腐朽和老化变质时,对梁身 1/8 或按剩余截面验算不合格 端部(支承范围内)有表层腐朽和老化变质时 ,不论 大小,均视为残损点 存在心腐 ,不论 大小,均视为残损点 虫蛀 虫蛀孔洞; 或未见孔洞,敲击有空鼓音 天然缺陷 在 关键受力部位,节子、斜纹理或干缩裂缝等任一缺陷超出表 6 的限值 , 且有其它残损 2

15、弯曲变形 竖向挠度最大值 1或 1 当 h/L 1/14 时, 1 L2/2100h 当 h/L 1/14 时, 1 L/150 对 300年以上梁、枋,若无其他残损,可按 1 1+h/50 判定 侧向弯曲 矢高 2 2 L/200 LY/T 3141 2019 5 3 梁 身受损 跨中断纹开裂 有裂纹,或未见裂纹,但梁的上表面有压皱迹象 梁端劈裂(不包括 干缩裂缝) 有受力或过度挠度引起的端裂或斜裂 非原有的锯口、开 槽或钻孔 按剩余截面验算不合格 4 历次加固情 况 梁端原拼接加固 完好程度 原拼接已变形 ,或已脱胶, 或螺栓已松 脱 原灌浆效果 原灌浆浆体干缩,敲击有空鼓音,或 梁身挠度

16、增大 注: 为在任一截面上腐朽和老化变质(两者合计)所占面积与整截面面积之比 ; L 为计算跨度 ; h 为构件截面高度。 5.4 斗 栱 有以下损坏,应视为残损点: a) 整攒斗 栱 明显变形、错位或扭转; b)斗 栱 中受弯构件相对挠度已超过 1/120; c) 栱 翘折断,小斗脱落,且每一枋下连续两处发生; d) 栱 的扭曲超过 3mm,或斗 的 压陷超过 3mm;或有劈裂、偏斜、移位; e)整攒斗 栱 的木材发生腐朽、虫蛀或者老化变质,并已影响斗 栱 受力; f) 柱头或转角处的斗 栱 有明显破坏迹象。 5.5 屋顶 木 构件残损点, 应按表 8 进行判定。 表 8 屋顶构件残损点评定

17、标准 项次 勘查项目 勘查内容 c 级 或 d 级 1 椽条 材质 已成片腐朽或虫蛀,或者严重受潮 挠度 大于 椽跨的 1/100, 并已引起屋面明显变形 椽、檩间的连系 未钉钉,或者钉子已锈蚀 2 檩条 材质 按照表 7 评定 跨中最大挠度 1 当 L 3m 时, 1 L/100 当 L 3m 时, 1 L/120 多数檩条挠度较大而导致漏雨 ,则不论 1大小多少,均视为 残损点 檩条支承长度 a 支承在木构件上, a60mm 支 承在砌体上, aL/180,或体感颤动严重 侧向弯曲 矢高 2 ( 原木搁栅不检查 ) 2 L/200 端部榫卯状况 无可靠锚固,且支承长度小于 60mm 2 楼

18、板 木材腐朽及板面破损状况 已不能起加强楼盖水平刚度作用 注: L 为搁栅计算跨度。 6 承载能力验算项目的鉴定评级 6.1 验算结构或构件的承载力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结构构件验算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应参照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 b) 结构构件验算使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c) 结构上的 荷载 应按 GB 50165 的规定执行; d) 木材强度等级应按照 附录 A 确定; e) 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 现场实测, 含材质缺陷的 木构件 的有效截面面积应按照 附录 B 确定 。 6.2 梁、柱 构件应按 GB 50005的有关规 定验算其承载能力,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9、 a) 当梁过度弯曲时,梁的有效跨度应按支座与梁的实际接触状况确定,并应考虑支座传力偏心对 支承构件受力的影响; b) 柱应按两端铰接计算,计算长度取侧向支承间的距离,对截面尺寸有变化的柱可按中间截面尺 寸验算; c) 若原有构件已部分缺损或腐朽,应按剩余的 有效截面进行验算。 6.3 验算古建筑木结构 时,其木材设计强度和弹性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按 GB 50005 的规定执行,并乘以结构重要性系数 0.9;有特殊要求另定。 b) 对外观已显著变形或木质已老化的构件,还应乘以表 10 中规定的调整系数。 c) 对仅以恒载作用验算的构件,还应乘以 GB 50005 中规定的调整系数。

20、 表 10 考虑长期荷载作用和木质老化的调整系数 建筑物修建距今的时 间(年) 调整系数 顺纹抗压设计强度 抗弯和顺纹抗剪设计强度 弹性模量和横纹承压设计强度 100 0.95 0.9 0.9 300 0.85 0.8 0.85 500 0.75 0.7 0.75 注:当表中年数介于所列数值之间,可按线性内插法确定其调整系数取值。 LY/T 3141 2019 7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木材 强度等级 的确定 A.1 木材强度等级可按以下 步骤 确定: a) 鉴定木构件所用木材的树种,按照 GB50005 中木材树种与强度等级对应表 , 确定其强度等级。 b) 按照 GB/T 28990

21、纵向 应力波无 损检测 方法 确定 木构件 的 弹性模量, 再 推导确定其他力学指标, 综合 确定其强度等级 。 若木构件长度不足 1m 时,可不做应力波无损 检测。 c) 取以上 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 所用木材的强度 等级 。 A.2 木构件所用 木材 的 树种鉴定取样应避免对木构件产生新的力学损伤,且取样大小在满足鉴定要求的 基础上尽可能小。 A.3 应力波无损检测木构件弹性模量 A.3.1 沿木构件顺纹方向布置探针测点, 两探针与木构件表面呈 45夹角 嵌入,嵌入方向相对且在同一 轴面上 。 A.3.2 如木构件表面有地杖层,探针应嵌入地杖层以下。 A.3.3 两个 探针 测点的 间距 应

22、不小于 1m。 A.3.4 每个木构件 沿周身 应至少检测 2 处 测区 位置 ,每个测区探针之间应无 c级 或 d级 的材 质缺陷。 A.3.5 通过应力波的传播速度计算确定木构件的 弹性模量 ,取其中最低的弹性模量值作为该构件的弹性 模量。 A.3.6 应力波 确定弹性模量用到的木材 平均 密度 mean( g/cm3)可 通过阻抗仪 (推荐型号 RESISTOGRAPH 4453-S) 测 得的阻抗值来计算确定 。阻抗仪应在木构件的非残损部位,按垂直于木构件 打入,阻抗值应 取整个检测路径的平均值。参考关系式: 松木 , mean =0.0066*RM-0.23;杨木 , mean =0

23、.0061*RM-0.27。 A.3.6 其它力学 设计 指标参考 以下公式确定 : Fm=(MOE-4500)/300 Ft=0.64(Fm) Fc,0=2.1(Fm)-5.6 10-2(Fm)2+5.6 10-4(Fm)3 Fv=0.24(Fm)-5.2 10-5(Fm)2+5.0 10-3(Fm)3 Fc,90=25.5( mean)-5.61 式中: MOE,弹性模量, MPa; Ft,抗弯强度, MPa; Fc,0,顺纹承压强度, MPa; Fv,顺纹抗剪强度, MPa; ; Fc,90, 横纹承压强度 , MPa。 LY/T 3141 2019 8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木构件

24、 材质缺陷 无损检测 B.1 木 构件材质缺陷检测应按如下步骤进行: a) 首先利用小锤敲击木构件表面,确定木构件是否存在疑似缺陷,并初步判断在木构件中的大致 位置; b) 如外部 疑似 缺陷,采用 Pilodyn 探针法对疑似缺陷进行确认;若内部 疑似 缺陷, 利用超声波或应 力波对木构件进行断面检测,对疑似缺陷进行确认; c) 确认缺陷具体位置后,采用阻抗仪对缺陷进行边界确定。 B.2 外部 疑似 缺陷检测 B.2.1 在疑似缺陷部位, 按照 LY/T 2146 中的 Pilodyn 探针法 检测 ,探针打入深度增加率不为零,即可 判定为 材质缺陷 外围区域 。 B.2.2 确认 缺陷后

25、,应采用阻抗仪检测出缺陷最大深度。阻力值降低率不为零的区域,即可判定为 缺陷 深入 区域。 B.3 内部疑似缺陷检测 B.3.1 方木构件 B.3.1.1 在疑似缺陷部位附近,选取不同的断面依次进行超声波检测,每层断面间距宜在 50-100mm 之 内。 B.3.1.2 对于每 一个断面, 在木构件四面布置测点,测点上下和前后对称分布, 同侧测点等距分布,间 距不大于 50mm。 将对称的测点连线即可实现木构件断面的虚拟网格化 。 B.3.1.3 检测对称 测 点之间的超声波波速值 , 将波速值绘制 在网格化图上 , 形成波速分布图,初步确认 材质缺陷 类型及大概位置 。 B.3.1.4 确认

26、缺陷后,应采用阻抗仪在 超声波检测断面 外围,根据检测目标 选择 不同检测点和方位,水 平 打入探针,反复多次检测出缺陷的最大轮廓。 B.3.1.5 检测断面的数量应视检测结果而定。 将不同断面的缺陷最大轮廓比较,取其中最大值作为有效 截面计算的依据。 B.3.2 原木构件 B.3.2.1 在疑似缺陷部位附近,选取不同的断面 依次 进行二维应力波检测, 每层断面间距宜在 50-100mm 之内。 B.3.2.2 应力波探头数应不低于 6 个。 B.3.2.3 在同一 断面 位置 应 检测 2 次以上 ,每次检 测时应力波传感器的放置方位应不同。 B.3.2.3 如多次 应力波分布图 中的缺陷图位均为重合或接近重合,即可判定该 区域为 材质缺陷 区域。 B.3.2.4 确认缺陷后,应采用阻抗仪在超声波检测断面外围,根据检测目标选择不同检测点和方位,水 平打入探针,反复多次检测出缺陷的最大轮廓。 B.3.2.5 检测断面的数量应视检测结果而定。 将不同断面的缺陷最大轮廓比较,取其中最大值作为有效 截面计算的依据。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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