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部标准 MT12285 GM系列采煤机隔离开关 1985-11-09发布1986-01-01实施 煤炭工业部发布 目 次 1 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1 2 技术要求1 3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2 4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3 MT12285 GM系列采煤机隔离开关 本标准适用于G M系列采煤机隔离开关,该条列开关供采煤机无负载合闸和切断电动机电源之用, 并能在紧急事故状况下带负载切断电动机电表。 1 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 1.1 型式 该系列开关为手动开关,分为三极单断点和三极双断点两种。 1.2 基本参数和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型 号额定电压伏额定电流安最大分断
2、电流 ,安 c o s= 0 . 3 5 动稳定电流 安 热稳定电流 安 G M 1 3 0 0 G M 1 A 3 0 0 G M 2 4 0 0 G M 3 2 5 0 6 6 0 1 1 4 0 3 0 0 1 8 0 0 6 0 0 0 2 1 0 0 3 0 0 1 8 0 0 6 0 0 0 2 1 0 0 4 0 0 2 4 0 0 8 0 0 0 2 8 0 0 2 5 0 1 5 0 0 5 0 0 0 1 5 5 0 2 技术要求 2.1 开关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2.2 开关的正常工作条件: a . 海拔高度不超过1 0 0 0米
3、; b . 周围介质温度不高于4 0 ,不低于- 2 0 ; c . 空气的相对湿度不大于9 5 % ( + 2 5 ) ; d . 无爆炸危险的介质; e . 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 f . 无雨雪或水容易浸溅的地方; g . 不带负荷合闸和分闸; h . 如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应由用户和制造厂共同协商。 2.3 开关性能指标 2.3.1 开关的绝缘应能承受交流5 0赫和表2所列位置及试验电压值(有效值)历时1分钟的耐压试验, 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2.3.2 开关的耐潮试验按G B 2 4 2 4 . 4 8 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 b :交变湿热试验方 法的规定进行。试验后
4、表2所列各部位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 . 5兆欧。 1 MT12285 表 2 状况 位置 试验值 湿热试验前湿热试验后 合闸和分闸位置时 相对相4 2 0 0伏4 2 0 0伏 合闸非分闸位置时 相对地4 2 0 0伏4 2 0 0伏 分闸位置同相的进出线端4 2 0 0伏4 2 0 0伏 2.3.3 在周围介质温度为3 5 时,开关各载流部分在长期额定电流下,用热电偶法测量开关各部位的 温升应不超过表3的规定。 表 3 测 试 部 位允许温升, 三相动静触头之间(银基触头)以不伤害相邻部件为限 有镀银防蚀层铜紧固接触处同 上 与绝缘材料相接触处的金属部件以不伤害绝缘材料为限 与外部连接的接
5、线端头有镀银防蚀层6 0 2.3.4 开关在1 . 0 5 U n的额定电压c o s= 0 . 3 5的情况下,其极限分断能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分断三 次间隔时间3分钟。 2.3.5 开关在合闸位置时应能承受表1所规定的热稳定电流值,历时1 0秒钟的一次热稳定试验,而无 触头熔接及永久变形。试验后温升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2.3.6 开关在合闸位置应能承受表1所规定的动稳定电流值峰值, 0 . 5秒钟三次动稳定试验而无触头 熔接、自动弹开及永久变形等妨碍开关继续工作的现象。 2.3.7 开关的机械寿命应不低于2 0 0 0次。试验后经调整或更换部分零件后应能继续工作。 2.4 开关的电气间隙
6、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 B 3 8 3 6 . 3 8 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 “ e ” 表1和表3的规定。 2.5 开关上凡可能松动的螺纹连接均应采取防止松动措施。 2.6 开关外观质量 2.6.1 表面应平整,不应有飞边和裂纹等缺陷。 2.7 在用户遵守使用、运输和贮存规则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之日起三个月内,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 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负责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产品或零件。 3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3.1 每台开关均需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3.2 开关的试验分为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 3.3 每台开关出厂时均需作出厂试验,其试验
7、项目包括本标准2 . 3 . 2 , 2 . 4 , 2 . 5 , 2 . 6 , 2 . 6 . 1 。 3.3.1 出厂试验采用的主要仪器设备: a . 1 0 0 0伏摇表(精度等级为1 . 5级) ; b . 高压试验后; c . 触头压力测量仪; d . 标准块; e . 游标卡尺(精度等级为0 . 0 2毫米) 。 3.4 开关的型式试验项目除包括出厂试验项目外,还应包括本标准1 . 2 , 2 . 3 . 3 , 2 . 3 . 4 , 2 . 3 . 5 , 2 . 3 . 6 , 2 MT12285 2 . 3 . 7的规定。 3.5 开关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试验: a
8、. 试制的新产品(包括老产品转产) ; b . 当产品的设计,工艺或所用的材料的改变而影响到产品性能时; c . 停止生产的产品再次恢复生产时; d . 成批大量生产的产品,进行定期的抽检。 3.6 用作型式试验的开关须从出厂试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每一个试验项目应不少于2台。 3.7 除本标准有规定外,其余试验方法均按G B 9 8 8 2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进行。 4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1 每台开关必须有铭牌,并应有下列标志: a . 开关的型号及名称; b . 主要参数; c . 制造厂名称。 4.2 包装箱应坚固,耐震并具有防潮,防尘能力。 4.3 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志: a . 开关名称和型号; b . 出厂年月; c . 制造厂名称; d . 净重及毛重(千克) ; e . 小心轻放,箭头 ,切勿受潮等发货作业标志。 4.4 随同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应包括: a . 装箱单; b . 产品合格证; c . 产品使用说明书。 4.5 开关应贮存在空气流通干燥的库房内。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山矿灯厂提出。 本标准由煤山矿灯厂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礼杰 胡飞龙。 3 MT12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