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7.040A7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 0922017省、地、县级行政区划图(集)编制规范 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province、prefecture、county division maps /atlas 2017-10-18发布 2017-10-18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 布 MZ/T0922017 I 前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原则.24.1 权威性.24.2 系统性.24.3 准确性.24.4 现势性.24.5 实用性.25 资料来源和利用.2 5.1 基础地理底图要素数
2、据源.35.2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图编制的基本资料.35.3 市辖区图和城市图的基本资料.35.4 国界线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基本资料.35.5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资料和依据.35.6 政区名称和驻地的依据和资料.35.7 现势资料.35.8 其他.46 数学基础.46.1 坐标系统.46.2 高程基准.46.3 投影方式.4 6.4 比例尺.47 规格、内容结构.47.1 规格.47.2 内容结构.58 编绘一般要求和表示内容及方法.88.1 编绘一般要求.88.2 界线.98.3 政区名称.98.4 居民地名称注记和符号.98.5 交通网.108.6 水系.10 MZ/T092
3、2017 II 8.7 地貌.119 技术路线和生产流程.119.1 地图编制技术要求.119.2 地图编制流程.1110 地图符号和色彩系统.1210.1 符号和注记.1210.2 用色.1211 装帧和印刷设计.1211.1 图面配置.1311.2 版面设计.1311.3 地图集装帧.13 12 质量控制要求.13附录A(规范性附录) 省区图的比例尺及经纬网密度.14附录B(规范性附录) 省级行政区划地图图例.15附录C(规范性附录) 地级行政区划地图图例.16附录D(规范性附录) 县级行政区划地图图例.17附录E(规范性附录) 城市图图例.18附录F(规范性附录) 页面配置(横).19附
4、录G(规范性附录) 页面配置(竖).20 MZ/T0922017 III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行政区划与区域发展促进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志刚、司连法、刘利华、杜爽。 MZ/T0922017 1 省、地、县级行政区划图(集)编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省、地、县级行政区划图(集)的编制原则、资料来源和利用、数学基础、规格和内容结构、表示内容和方法、技术路线和生产流程、地图符号和色彩系统、装帧和印刷设计、质量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单张地图、地图集、电子类地图等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图(集)的编制。其他类型地图
5、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2343.1200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1部分: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GB/T12343.2200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2部分:1:250 000 地形图编绘规范GB/T12343.3200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3部分:1:500000 1:10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GB/T199962005 地图质量评定标准GB/
6、T145112008 地图印刷规范1100万中国国界线标准画法样图 2001年由外交部、国家测绘局发布11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集 2004年由民政部和国家测绘局发布世界各国国界线画法样图 2007年由国家测绘局发布地图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国测办字200317号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 国测法字20031号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 国测图字20092号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国测成发20119号关于公布可在公开地图上表示的机场的通知 国测图发20
7、131号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行政区划 administrativedivision MZ/T0922017 2 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3.2行政区划要素 administrativedivisionelement行政区域界线、政府驻地、政区名称等行政区划工作专属地图要素。3.3行政区划图(集)administrativedivisionmaps/atlas以反映行政区域界线、政府驻地位置、政区名称为主的专题性地图(集)。3.4行政区划图(集)编制 compilationforadministra
8、tive divisionmaps/atlas依据国家有关行政区划管理及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法规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利用基础地图数据库数据 和更新资料,通过坐标转换、内容取舍与更新、制图综合与编辑等编绘技术,获取符合成图比例尺要求的行政区划图(集)的过程。4 基本原则4.1 权威性编制省、地、县级行政区划图(集)应按照职能分工,归口民政部门管理,以权威的法规文件、信息来源、图文资料、制图机构、审核部门和出版单位等,确保地图编制过程的严肃性和产品推出的权威性。4.2 系统性按照“三类”(单张地图、地图集、电子类地图)“四级”(国家、省、地、县)一体,进行系统 规范的思路,把反映行政区划要素与介绍自然地
9、理、人文历史、交通旅游等情况结合起来,做到主题鲜明突出、内容梯次衔接,层级关联明晰、整体成龙配套。4.3 准确性积极采纳国家基础测绘成果、城市规划建设成果、矿产资源勘探成果,特别是地质、水文、交通等最新变化的权威资料,确保支撑制图的各种数据和文字资料详实、准确、可靠。标示能准确反映诸要素的位置、形态和变化情况。4.4 现势性应用国家最新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地名普查成果、行政区划设置调整资料和相关统计资料,构建行政区划更新系统和机制,尽量缩短地图编制的更新周期,反映政区变化的情况。4.5 实用性 版本更新要相对及时,所涉内容、数据均为最新成果;使用上要便于携带、易于翻看;功能上有别于交通、旅
10、游图,以表示行政区划要素为重点。5 资料来源和利用 MZ/T0922017 3 5.1 基础地理底图要素数据源按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使用最新版的1100万、1:50万、125万、1:10万、1:5、1:1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作为基础地理底图中海岸线、水系、地形地貌、交通线等基本地理要素的数据源。由国务院民政部和地方民政部门提供或指定经过核实的最新版各级行政区域界线、居民点等行政区划要素的数据源。5.2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图编制的基本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编制
11、的基本资料。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台湾省地图作为台湾省地图编制的基本资料。5.3 市辖区图和城市图的基本资料 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分省地图册和各省会城市地图作为市辖区图和城市图编制的基本资料,使用的基本资料主渠道应是经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过的资料。5.4 国界线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基本资料地图(集)涉及国界线的图幅,国界线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编制、国务院批准发布的1100万中国国界线标准画法样图绘制;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按照11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集绘制。5.5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资料和依据利用全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各省级相关部门编制完成的省级行政区
12、划地图或县级界线勘界档案资料,作为编制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资料和依据。5.6 政区名称和驻地的依据和资料 5.6.1 县级以上政区名称和驻地的依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作为县级以上政区名称和驻地的编制依据。5.6.2 乡级政区名称和驻地的基本资料利用全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各省级相关部门编制完成的省级行政区划地图、省级行政区划简册,以及依法调整的镇级行政区划的资料,作为乡级政区名称和驻地编制的基本资料。5.7 现势资料5.7.1 现势资料截至时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资料截至出版前3个月,乡级行政区划资料截至出版前6个月。依法实施的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命名更名、界线勘定的资料以及最新的地名
13、普查成果作为更新政区等级、界线、驻地和名称的补充资料,已批复的尚未完成勘界备案的按照已批准的变更方案示意图标注;各种最新地理、经济、 人口、政区沿革的文字资料作为撰写说明文字的参考资料。5.7.2 行政区划现势资料的使用基准行政区划要素的各种现势资料不一致时,以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MZ/T0922017 4 5.7.3 现势资料的补充最新版中国分省系列图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单位系列图可作为分省区现势性资料的更新和补充;最新出版的各类交通地图资料、水系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普通地图集世界分国地图世界地图集以及公开影像资料等可作为相关领域现势资料的补充。5.8 其他所选择的资料要符合
14、公开出版的要求,内容表示要避免涉及国家保密的内容,遵循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关于公布可在公开地图上表示的机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6 数学基础 6.1 坐标系统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6.2 高程基准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6.3 投影方式采用三种方式:双标准纬线正轴等角圆锥投影、双标准纬线正轴等积圆锥投影、高斯-克吕格投影。根据图幅范围、比例尺情况选取,见附录A。6.4 比例尺根据地图(集)幅面选定不低于千位的整数比例尺。 7 规格、内容结构7.1 规格7.1.1 地图集规格地图集的规格依据行政级别、应用目的确定。省、地、县地图集规格确定见
15、表1。表1 地图集规格形式类别 开本开幅 开本尺寸(单位:mm) 纸张尺寸(单位:mm)省级行政区划图集 8开 420297 8901240 地级行政区划图集 16开 297210 8901240县级行政区划图集 16开 297210 89012407.1.2 单张地图规格省、地、县单张地图规格确定见表2。 MZ/T0922017 5 表2 单张地图规格形式类别 开本开幅 成品尺寸(单位:mm) 纸张尺寸(单位:mm)省、地、县单张地图 2全张 11841649 890124010681496 78710921全张 8411189 89012407491068 7871092对 开 53476
16、3 78710925197634 开 420594 8901240378.5519 78710927.2 内容结构 7.2.1 地图集内容结构7.2.1.1 地图集内容组成地图集由封面、扉页、编委会、编辑说明、目录、地图索引、图例、序图、相应级别行政区划地图、附录和政区名称索引、版权页、封底组成。其中,内容主体结构主要由序图、相应级别行政区划地图、附录和政区名称索引三部分组成。7.2.1.2 图例省、地、县各级行政区划地图集的图例见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7.2.1.3 序图序图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势、行政区划、历史沿革、建制市及民族自治地方分布图等,见表3。 表3 序图组内容序图图幅
17、 省级行政区划地图集 地级行政区划地图集 县级行政区划地图集地理位置 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在中国的位置图(竖版中国行政区划图),反映该省在全国境内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全貌。主要表示国界线、省级界线和特别行政区界;省会及重要城市;重要河、湖及海域等。 本地级单位在所属省级单位的位置图,反映该地级单位在所属省级单位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全貌。主要表示国界线、省级界线(特别行政区界)、地级界线;省会、地级市、县级市等重要城市;重要河、湖及海域等。 本县级单位在所属地级单位的位置图,反映该县级单位在所属地级单位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全貌。主要表示国界线、省级界线(特别行政区界)、地级界线、县级界线;省会
18、、地级市、县级市、县等重要城市;重要 河、湖及海域等。地形地势 反映本级境内的地势全貌,用数字地貌晕渲(或等高线)表示地形地势;表示重要的水系、山脉和山峰名称、其他自然地理名称以及重要行政区划驻地等要素。行政区划 反映本级政区范围的行政区划全貌。主要表示县级以上界线;省会、地级市及 反映本级政区范围内的行政区划全貌。主要表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乡级 反映本级政区范围内的行政区划全貌。应表示乡级以上界线;建制村以上居民 MZ/T0922017 6 重要城市;重要河、湖及海域等,另附最新该省级单位行政区划统计表。 以上全部居民点及部分建制村名称;重要河、湖及海域等,另附最新该地级单位行政区划统计
19、表。 点,选取标注自然村;重要河、湖及海域等,另附最新该县级单位行政区划统计表。历史沿革 选取多个年份节点,反映不同时期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动情况,包括行政建制设置和撤销、政区名称更名、行政区划调整、行政级别升降及行政机构驻地迁移等内容。不同时期之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主要变动情况用附表或文字说明。 选取多个年份节点,反映不同时期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变动情况,包括行政区划建制设置和撤销、政区名称更名、行政区划调整、行政级别升降及行政机构驻地迁移等内容。不同时期之间的 乡级以上行政区划的主要变动情况用附表或文字说明。建制市及民族自治地方分布 反映本级民族自治区域的分布,包括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旗、民族乡
20、、民族镇和民族苏木等,另附省级行政区域内民族自治地方一览表。此外,还要反映本级城市化的发展水平,主要表示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分布。 反映本级行政区域内民族自治区域的分布,包括自治县、自治旗、民族乡、民族镇和民族苏木等,另附地级行政区域内民族自治地方一览表。此外,还要反映地级行政区域内城市化的发展水平,主要表示县级市的分布。 反映本级行政区域内民族自治区域的分布,包括民族乡、民族镇和民族苏木等,另附县级行政区域内民族自治地方一览表。7.2.1.4 行政区划图 7.2.1.4.1 省级行政区划地图集以地级行政区划(或省级直辖行政单位)为单元。包括概要说明、地级行政区划地图、城区图、县级行政区划地图,见
21、表4。 表4 省级行政区划地图集内容结构结 构 内 容概要说明 1)每个地级政区的文字简介,简要介绍该地级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概况,重点阐述政区沿革。2)每个地级政区的行政区划统计表。3)位置概略图。 地级行政区划地图 每一地级行政区域一幅图。1)主区。主区按县级行政单元设色。表示到县级界线。主区内乡级以上居民点全部选取,建制村尽量完全选取,自然村部分选取。表示主区内县级单位表面注记。表示铁路、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部分选取。2)本省级相邻地级单位。表示到地级界线。乡级以上居民点全部选取,村庄选取密度约为主区的50%。表示本省级内相邻地级单位表面注记。选取表示六级以上水系。表
22、示铁 MZ/T0922017 7 路、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3)相邻省级单位。表示到省级界线。县级以上居民点全部选取,乡级、村级居民点选取密度约为主区的25%。表示相邻省级单位表面注记。选取表示六级以上水系。表示铁路、高等级公路、国道。注意保持所选道路网、水系的连通性。 县级行政区划地图 每一县级行政区域一幅图。1)主区。按乡级行政单元设色。表示到乡级界线。主区内建制村以上居民点全部选取,自然村尽量完全选取。表示主区内乡级单位表面注记。表示铁路、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一般道路部分选取。2)本省级本地级相邻县级单位。表示到县级界线。乡级以上居民点全部选取,村庄选取密度约为主区的50%
23、。表示本省级本地级内相邻县级单位表面注记。选取表示七级以上水系。表示铁路、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少量选取县乡道及以下道路。3)相邻省级、相邻地级单位。表示国界线、省级界线、乡级(含)以上居民点、六级以上水系、铁路、高等级公路、国道。按最高行政级别表示相邻省级、相邻地级单位表面注记。注意保持所选道路网、水系的连通性。城区图 1)省会城市城区图(展开页),按市辖区设色,城市街道分三至四级。2)其他地级城区图(单页),按市辖区设色,城市街道分三级。3)县级城区图(多个县级城区图拼页或单页),按街区色和空地色填充面积色;城市街道分三级。 4)标注各级行政单位名称和主要企事业单位。7.2.1.4.2
24、地级行政区划地图集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每一单元包括概要说明、县级行政区划地图、城区图、乡级行政区划地图,编辑要求参照表4、表5相关内容。7.2.1.4.3 县级行政区划地图集以乡级行政区划为单元。每一单元包括概要说明、乡级行政区划地图、城区图,见表5。表5 县级行政区划地图集内容结构结 构 内容 概要说明 每个乡级政区的文字简介,简要介绍乡级政区内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概况,重点阐述政区沿革。乡级行政区划地图 每一乡级行政区域一幅图。1)主区。主区内按建制村设色(如无村级界线,统一设一面色)。表示到村级界线(如无村界,表示到乡级界线)。主区内建制村以上居民点全部选取,自然村尽量完全选取。表示主
25、区内建制村单位表面注记(如无村级界线,则不表示)。表示所有水系。县乡道以上公路全部选取,一般道路部分选取。2)本省级本地级本县级相邻乡级单位。表示乡级以上界线、建制村以上所有居 MZ/T0922017 8 民点、部分自然村、七级以上水系、铁路、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等。表示本省级本地级本县级内相邻乡级单位表面注记。3)相邻省级、相邻地级、相邻县级单位。表示县级以上界线、乡级(含)以上居民点、七级以上水系、铁路、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以及部分县乡道等。按最高行政级别表示相邻省级、相邻地级、相邻县级单位表面注记。注意保持所选交通网、水系的连通性。城区图 1)县级城区图(展开页),按街区色和
26、空地色填充面积色,城市街道分三至四级。2)乡级城区图(单页),按街区色和空地色填充面积色,城市街道分二至三级。3)标注各级行政单位名称和主要企事业单位。7.2.1.5 附录和政区名称索引 7.2.1.5.1 附录附录应选编相应级别的“辖区街道一览表”和“政区名称生僻字及地方读音简表”。7.2.1.5.2 政区名称索引地名索引放在图集的最后。乡、镇、街道及以上居民地名称索引,具体索引内容包括名称、市/县别、图幅页码和图上检索网格代码。索引按地名汉字首字的拼音音节顺序排列,其中同音字按笔画简繁次序排列,笔画数相同的按起笔笔形的顺序排列,首字相同的政区名称再按其第二个汉字的音序、笔画、笔形顺序排列,依次类推。7.2.2 单张地图内容结构各级政区单张地图绘制内容见表6。 表6 各级政区单张地图内容单张地图 政区全图表示内容省级行政区划地图 省、自治区按地级行政区域设色,直辖市按市辖区、县行政区域设色;行政区域界线表示到县级;标注市(地)、县、乡级政区名称全称和政府驻地;综合表示相关的交通及自然地理要素。地级行政区划地图 按县级行政区域设色;行政区域界线表示到县级;标注市(地)、县、乡级政区名称全称和政府驻地以及建制村名称和驻地,选取标注自然村;综合表示相关的交通及自然地理要素。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