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5232.1-2020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1部分:恢复耕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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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20 Z 52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232.1 2020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恢复耕地 2020 - 09 - 18 发布 2020 - 10 - 1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T 5232.1 2020 I 前 言 本 标准 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5232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 1部分:恢复耕地; 第 2部分:恢复经济林; 第 3部分:恢复林草; 第 4部分:恢复公园; . 本部分为 DB13/T 5232的第 1部分。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

2、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皮昌道、杨辰海、刘希庆、王淮亮、皮逸泽、高国荣、孟苏秀、刘凤婵、李 江华、卜志军、李宏霞、马好、李静、王磊、刘建设。 DB13/T 5232.1 2020 1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恢复耕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矿迹地恢复耕地的建设目标及基本规定、工程布局、技术要求、竣工验收、运行 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采矿迹地恢复耕地的生态治理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3、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T 16453.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30600-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 GB/T 50085-2007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65-2010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8-201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485-2009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625-2010 机井技术规范 NY/T 309-1996 全国耕地类

4、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NB/T 35023-2014 水闸设计规范 SL 23-2006 渠系工程抗冻胀设计规范 TD/T 1043.2-2013 暗管改良盐碱地技术规程 DB13/T 2019-2014 坡改梯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16423、 HJ 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 16423、 HJ 65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排土场 dump 集中排放矿山剥离和掘进过程中产生的腐植表土、风化岩土、坚硬岩石及其混合物和贫矿等的场 所。 GB 16423-2006,定义 3.8 DB13/T 5232.1 2020

5、2 3.2 露天采场 opencast stope suins 由采矿活动在地表形成的“空场”或“空洞”,也称露天采空区。 HJ 651-2013,定义 3.9 3.3 尾矿库 tailings pond 指由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于贮存经选矿场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HJ 651-2013,定义 3.10 3.4 矿山沉陷区 mining subsidence 指矿山开采导致采空区之上覆岩层的原始应力平衡状态受到破坏,发生冒落、断裂、弯曲等移动 变形,最终导致地表形成下沉盆地和裂隙等沉陷区域。 HJ 651-2013,定义 3.10 4 建设目标及基本规定 4.1 建设目标 通过采矿迹

6、地恢复耕地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防治水土流失,提高土地 利用率,促进生态良性循环。采矿迹地恢复耕地后应达到 NY/T 309-1996中 4.3规定的第九级条件要求。 4.2 基本规定 4.2.1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二条 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 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 措施。 ” 4.2.2 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土地利用规划、生态治理规划要求。 4.2.3 采矿迹地现状应满足 GB 16423 和 GB 50201 及有关规范要求,涉及煤矿的采矿迹地应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国家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7 号)的要求。 4.2.4 经过治理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应不高于 GB 15618-2018 表 1、表 2 中规定的风险筛选值。 4.2.5 进行详细调查、科学评价来确定其立地条件。包括: a) 恢复耕地区域应相对集中,形状规整,交通便利,便于机械耕作。 b) 恢复耕地区域土壤或者客土后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土壤污染。 4.2.6 恢复耕地区域农业规模化特色明显,具有突出农业资源优势。 5 工程布局 5.1 一般规定 5.1.1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恢复耕地工程布局应充分考 虑当地社会经济条件、水土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 要求,合理布置水源、灌排、道路、防护林等工程,使田

8、块规整、灌排配套,便利耕作。 DB13/T 5232.1 2020 3 5.1.2 水源工程布设根据当地水资源储存情况和经济技术水平,采取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的原则, 优先利用矿井涌水和雨水,严格限制开采地下水。 5.1.3 灌溉与排水工程布置应按照作物灌溉需求采取适宜的节水灌溉方式,实现节约用水。 5.1.4 田间道路布置应优先利用已有运矿道路和乡村道路,田块划分应结合原有道路、地面高差并与 渠系布局相结合。 5.1.5 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使用年限应符合 GB/T 30600-2014 中 6.1.4、 6.1.5 的规定。 5.2 田块布置 田块划分应考虑当地耕作习惯,田块长边与主害风

9、向交角应大于 60,划分田块大小应满足机械 耕作、灌溉、收获等农事活动要求。平原区耕作田块规模宜为 1hm2 24hm2,丘陵区可适当减小。耕作 田块形状宜长方形或正方形。 5.3 土地平整与土壤改良 5.3.1 耕作区域宜总体保持基本平整,划分田块保持平整。坡度较大适宜修建梯田的,应按照 DB13/T 2019-2014 中 6.2 的规定执行。 5.3.2 土层厚度或土质不能满足耕作要求时,应采取客土覆盖,覆土厚度应根据种植作物要求确定。 取土区选择应按照 DB13/T 2019-2014 中 6.2.5 的规定执行。 5.3.3 因地制宜采取土壤改良和培肥地力的措施,使耕作层土壤满足种植

10、要求。 5.4 水源工程 5.4.1 根据项目区水源条件和作物灌溉需求,合理配置水源工程。不同水源工程布局要求如下: a) 管井布置应兼顾流域、行政区划及周围用水户用水量平衡的关系,并根据水的用途、地下水 水质、井深、管材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管井工程布置应符合 GB/T 50625-2010 第 3 章的有 关规定; b) 大口井应建于地下水埋藏浅、含水层渗透性强、有丰富补给水源的山前洪积扇、洪水沟道边 缘、河漫滩及一级阶地等地段。大口井工程布置应符合 GB/T 50625-2010 第 3 章的有关规定; c) 水窖应选择在坡脚、路边、田边、沟边等方便集水、灌溉的地方,并与排水工程连接。水窖

11、 应有一定的天然集水坡面,采用自然集流面或修建人工集流面汇集雨水。水窖工程布置应符 合 DB13/T 2019-2014 中 6.3.4 的有关规定。 5.4.2 引输地表水工程布置应符合 GB 50288-2018 中 5.3 的有关规定。 5.4.3 泵站布设应符合 GB 50265-2010 中 6.1、 6.2 的有关规定。 5.4.4 项目区高差较大时,可在高处修建蓄水池,并配套建设灌溉输水管道系统。蓄水工程布置应符 合 DB13/T 2019-2014 中 6.3.6 的有关规定。 5.4.5 灌溉水质按照 GB 5084 的规定执行。 5.5 灌溉输水工程 5.5.1 按地形条件

12、、交通与耕作要求及灌溉习惯,合理布设各级输配水渠(管)道;井灌区、提水灌 区和小流量的旱地灌溉区,宜采用管道输水。不同输水工程布设应符合 DB13/T 2019-2014 中 6.4 的有 关规定。 5.5.2 排土场、矿山沉陷区应做好灌溉输水设施防沉降措施,渠道输水工程应做好防渗处理。 5.5.3 可布置管道式喷灌系统或微灌系统的区域,在 自然压力满足喷灌要求的水头时,宜选用自压喷 灌系统或微灌系统。 DB13/T 5232.1 2020 4 5.5.4 渠首引水工程应根据河(湖)水位和岸坡地形、地质条件,以及灌溉对引水高程、引水流量的 要求,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采用无坝或有坝(闸)引水方式。

13、 5.5.5 水闸布置应符合 NB/T 35023-2014 中 4.2 的有关规定。 5.6 排水工程 5.6.1 排水系统布设应达到排水畅通、不冲不淤的要求,田块以上坡面和田块内小型排水工程布设按 照 GB/T 16453.4-2008 中 3.2 的规定执行。 5.6.2 当田块上方有较大面积的汇水坡面、地表径流威胁田块作物安全时,应在坡地与田块交界处布 设截水沟, 排除坡面径流,保证田块作物安全。 5.6.3 田间排水沟应连接原有排水设施或天然排水沟道。没有排水设施或天然排水沟道的,应避开淤 泥、流沙及其他地质条件不良地段,沿田间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排水系统。 5.6.4 在保证排水通畅

14、的前提下,排水系统可与水窖、大口井综合布置,便于雨水集蓄利用。 5.7 田间道路 田间道路应结合运矿道路布置,并符合 GB/T 30600-2014中 6.4和 DB13/T 2019-2014中 6.6的有关规 定。 5.8 防护林工程 5.8.1 合理设置农田防护林。农田防护林走向宜与主风向垂直,并考虑与路、渠一致,形成防护林网; 树种的选择和配置 适当考虑农民耕作习惯。 5.8.2 防护林一般采用单行或双行种植,在风沙危害严重地区可采用多行种植。 6 技术要求 6.1 田块平整 田块平整包括耕作层清理碎石、杂草及影响耕作的杂物与田面平整。水渠灌溉畦田田面平整度应 不大于 2%,采用喷灌、

15、微灌灌溉的畦田,田面平整度不宜大于 3%。 6.2 土壤改良 6.2.1 过沙或过粘的土壤宜客土调节土壤质地,使其符合耕种要求。 6.2.2 酸化土壤宜用生石灰或土壤调理剂的措施,使土壤 pH 值达正常水平。盐碱土应通过淋溶和使 用土壤调理剂的措施,使耕作层土壤满足农业种植要求。 6.2.3 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施用农家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提高土 地力。 6.3 水源工程 6.3.1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取水工程设计应符合 GB 50288-2018 中 5.2 的有关规定。 6.3.2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机井工程设计施工应符合 GB/T 50625-2010 第 4 、 5 章的有关规定。 6.3

16、.3 水窖工程设计应符合 DB13/T 2019-2014 中 7.2.3 的有关规定。 6.3.4 泵站设计应符合 GB 50265-2010 中 6.2 6.5 的有关规定。 6.3.5 蓄水池的设计应符合 DB13/T 2019-2014 中 7.2.5 的有关规定。 6.3.6 阀门井设计应符合 DB13/T 2019-2014 中 7.2.6 的有关规定。 6.4 灌溉输水工程 DB13/T 5232.1 2020 5 6.4.1 明渠输 水设计应按照 GB 50288-2018 中 6.3 6.6 的规定执行;寒冷及严寒地区的渠道衬砌结 构设计应符合 SL 23-2006 中 4.

17、2 的有关规定。 6.4.2 管道输水工程设计包括灌溉系统设计流量、管道系统工作水头、管道系统水头损失、管材、管 径、给水栓(或出水口)型式和规格尺寸的选择,应按照 GB 50288-2018 中 6.7 的规定执行。 6.4.3 土渠设计平均流速应控制在渠道不冲不淤流速范围内,一般条件下宜控制在 0.6m/s 1.0m/s 之间,最小不宜小于 0.3m/s。清、浑水两用土渠的平均流速应按冲淤平衡渠道设计。 6.4.4 井灌区低 压管道输水工程一般采用单井管道系统,采用多井汇流系统时,应经技术经济论证确 定。大田作物低压管道输水出水口宜接地面管道,并与小畦(沟)灌溉相结合。 6.4.5 管道管

18、材一般可选用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材料,管材工程压力大于设计工作压力,并不 低于 0.25Mpa。压力较大的管道可采用铁管,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6.4.6 喷微灌工程设计应按照 GB/T 50085-2007 和 GB/T 50485-2009 的规定执行。 6.4.7 供水管道和配水管道安装后应进行压力试验。水压和回填土压实系数应达到设计要求。 6.4.8 水闸修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节制闸闸室一般 采用开敞式,闸底槛槛顶不低于渠底,闸孔过水断面应与渠道过水断面相适 应; b) 分水闸的分水角宜取 60o 90o;闸室结构一般采用开敞式;闸底槛槛顶宜与上级渠道底齐平, 多泥沙渠道上闸

19、底槛槛顶应高于上级渠底;闸室进口不应凸入上级渠道。 6.4.9 涵洞横断面可采用圆形或矩形。交通涵洞的跨径和净空高度应满足通行要求。涵洞跨径不宜小 于 0.5m。 6.5 排水工程 6.5.1 截水沟沿等高线布设,与等高线取 1% 2%的比降;当截水沟比降较大时,应在沟中每隔 5m 10m 修筑一高 20cm 30cm 的小土挡;截水沟排水端应与田间排水沟相接,并在连接处做好防冲 措施。 截水沟设计应按照 DB13/T 2019-2014 中 7.4.1 的规定执行。 6.5.2 排水沟一般以土质为主,有条件的可采用砌石、预制件结构。土质排水沟应分段设置跌水,在 跌水处做好防冲措施。排水沟设计

20、应按照 DB13/T 2019-2014 中 7.4.2 的规定执行。 6.5.3 截水沟、排水沟施工时应按照设计的位置、尺寸放线、开挖,分层夯实基础。 6.5.4 明沟排水系统宜按干沟、支沟、斗沟、农沟顺序进行设计。干、支沟应避免高填、深挖。恢复 耕地区域面积较小时,可适当减少排水沟道级数。 6.5.5 暗管排水系统的分级与管道类型、规格,应根据排水量大小、地 形、土质、管材和敷设条件等 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并符合 TD/T 1043.2-2013 中 4.3 的规定。 6.6 田间道路 田间道路设计应符合 GB/T 30600-2014中 B.4和 DB13/T 2019-2014中 7.5

21、的有关规定。 6.7 防护林 6.7.1 路边和沟渠两侧农田防护林应以深根性乔木为主,保持行距一致、树形一致、高度一致,品种 宜选择树冠紧凑的乡土树种,防止遮阴过大。 6.7.2 田埂、坡面防护林应以灌木为主,可采用穴播、点播和扦插等栽植方式。 7 竣工验收 7.1 审查资料与现场验收 DB13/T 5232.1 2020 6 7.1.1 审查竣工验收工作报告和文件材料;检查工程建设管理与管护情况、 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情况; 根据批复的规划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现场检查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 7.1.2 未按照批复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7.1.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形成验收意见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交付工 程管护主体使用维护。 7.2 复查 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限期整改,并进行核验。 8 运行管理 8.1 工程措施 水源工程、蓄水工程、灌排工程和田间道路应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大雨后及时巡检,确保运行安 全。 8.2 植物措施 农田防护林应加强管护,及时补植、补种,适时修剪。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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