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5272-2020 工业企业天然气安全管理条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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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75-010 E 00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272 2020 工业企业天然气安全管理规范 2020 - 11 - 19 发布 2020 - 12 - 19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T 5272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3 5 管理 . 3 6 运行与维护 . 5 7 安全防护要求 . 11 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2 9 防火与防爆 . 14 10 防雷、防静电 . 15 1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 15 12 抢维修 . 16 1

2、3 应急处置 . 16 参 考 文 献 . 22 DB13/T 5272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安科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杰、杨洋、付淑玲、杨璞、张密贵、 王玮、张建磊、孟盛 、 朱晓灿、吕晓 燕、朱四新 、贾佳 、 王晓雪 、彭旭 。 DB13/T 5272 2020 1 工业企业天然气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 及燃料 使用的 企业厂区内安全管理的 术语和定义、总体要 求、管理、运行与维护、安全防 护 要求、 采 暖通风与

3、空气调节、 防火与防爆、 防雷防静电、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抢维修、应急处置 及 保障措施 。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天然气 包括压缩天然气( CNG)及液化天然气( LNG) 作为工业生产原料 及燃料 的企业 厂区内 天然气使用管理过程安全防护 及应急处置 。 工业园区内天然气使用管理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26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

4、备选用规范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3466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 23468 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 GB/T 24536 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GB/T 26932 充电电池废料废件 GB/T 28409 个体防护装备 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 GB/T 29512 手部防护 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 GB/T 30041 头部防护 安全帽选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115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GB 50140 建筑

5、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HG/T 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SY 6503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 TSG 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DB13/T 5272 2020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29639-2013、 G

6、B 50028-2006、 AQ 2012-2007和 GBZ/T 224-2010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压缩天然气 compressed natural gas( CNG) 压缩到压力 不小 于 10MPa且不大于 25MPa的气态天然气。 GB 51102 2016,定义 2.0.1 3.2 液化天然气 liquefied natural gas( LNG) 液化状况下的无色流体,其主要组分为甲烷。 GB 50028 2006,定义 2.0.46 3.3 应急 预案 emergency plan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

7、GB/T 29639 2013,定义 3.1 3.4 应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 施或行动 。 GB/T 29639 2013,定义 3.4 3.5 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 GB/T 29639 2013,定义 3.3 3.6 拦蓄区 impounding area 现场用防护堤或利用地形条件圈定的用于容纳事故溢出 LNG或易燃致冷剂的一个区域。 GB/T 20368 2012,定义 3.14 3.7 建筑红线 boun

8、dary line of building 也称 “ 建筑控制线 ” , 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道路红线、建设用地边界内,另行规定的地面以上 建(构)筑物主体不得超出的界限。 GB 50352 2019,定义 2.0.8 3.8 引入管 service pipe 室外配气支管与用户室内燃气进口管总阀门 (当无总阀门时,指距室内地面 1m高处)之间的管道。 GB 50028 2006,定义 2.0.48 3.9 安全作业许可 permit to work 为保证作业安全,在危险作业或非常规作业时,对作业场所和活动进行预先危险分析、确定风险 控制措施和责任确认的工作程序 。 AQ 2012 2007

9、,定义 3.1 3.10 安全标志 safety sign DB13/T 5272 2020 3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GB 2894 2008,定义 3.1 3.11 释放源 source of release 可释放并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有毒气体环境的位置或地点 。 GB/T 50493 2019,定义 2.0.3 3.12 封闭场所 enclosed area 一个封闭或大部分封闭的三维空间,其围护平面在三维坐标系投影面积之和与其总投影面积之比 应大于 2/3,并且其尺寸足以容许人员进入,对于一个典型的建筑物,这就要求有投影面积大

10、于 2/3的 墙壁、顶棚和 /或地板存在 。 SY 6503 2016,定义 3.9 3.13 检测器 detector 又称探测器,将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或氧气的浓 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设备 。 GB/T 50493 2019,定义 2.0.4 3.14 爆炸下限 lower explosion limit( LEL) 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 V%)值。 GB/T 50493 2019,定义 2.0.12 3.15 事故通风 emergency ventilation 用于排除或稀释房间内发生事故时突然散发的大量有害气体、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蒸气的通风方 式 。 SY/T 7021 2014,定

11、义 2.0.5 3.16 二级防护 secondary protection 消防人员在参与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个体防护级别之一,包括防护服、防护鞋、防护面罩等 。 4 总体 要求 4.1 工业企业天然气安全管理应 坚持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的方针。 4.2 项目设计、建设阶段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在全面辨识各类安全风险的基础上, 确保其周边安全距离、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工艺流程、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设施符合相 关标准规范 要求。 4.3 对放散有害物质和爆炸危险物质的天然气装置、管道,应从工艺、总图、建筑、设备和通风方面 采取综合的安全措施。 4.4 对可能放

12、散和泄漏天然气的设施,在工艺设计上应加强密闭和隔离措施,采取机械化、自动化操 作。 5 管理 5.1 一般管理要求 DB13/T 5272 2020 4 5.1.1 企业内天然气相关设施、管道等均应经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经检测合格,完善相关燃气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1.2 企业作为用气单位,应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 5.1.3 用人 单位应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 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具、 交通 工具 、通讯器材等装备。 5.1.4 制定值班、监控和巡查、巡护等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在岗值班、值机、巡查

13、、巡护人员应详细 记录 天然气使用 有关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5.1.5 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 天然气使用中 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纠正措施,并限期整改。 5.1.6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进行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应 急培训 。 特种作业人员、高危险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 人员 如天然气运行操作工 ,应经过安全 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 并 符合 相关培训规定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 还应持有 特种作业人员 操作证 。 5.1.7 企业 天然气使用场所 使用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 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 制定 防火防爆应急预案 , 平

14、面布置和防火间距应符合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5.1.8 企业委托 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机构应 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 5.1.9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避免人员 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 按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5.2 风险管理 5.2.1 全员参与风险管理,对生产作业活动全过程进行 风 险因素辨识,对识别出来的 天然气使用过程 风 险因素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评估,划分风险等级。 5.2.2 按照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原则应符合 风险控制在 合理实际并

15、尽可能低 的水平 。 5.2.3 风 险因素及风险控制措施应告知参与 天然气使用 作业相关方及作业所有人员,风险管理活动的 过程应形成文件。 5.2.4 风险管理过程应包括 风 险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 制措施,基本步骤包括: a) 划分作业活动; b) 辨识与 天然气使用 作业活动有关的所有 风 险因素; c) 评价风险; d) 依据准则确定出不可容许的风险; e) 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降至可容许程度; f) 评审。 5.2.5 设定风险管理目标和指标,制定风险管理的方案、计划或控制措施。 5.3 应急管理 5.3.1 应系统地识别和确定天然气使用过程中潜在的突发事件,充分

16、考虑作业内容、环境条件、设施 类型、应急救援资源等因素,编制应急预案。 5.3.2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 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 符合 国家标 准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 b) 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征求相关方的意见,并对应急响应和处置提出要求; c) 当涉及多个单位联合作业时,应急预案应协调一致,做到资源共享、应急联动; d) 应急预案应按规定上报。 5.3.3 建立应急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人员或与专业应急组织签定应急救援协议,配备相应的应 急救援设施和物资等资源。 DB13/T 5272 2020 5 5.3.4 当发生 天然气泄漏 事故或出现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时,应按应急

17、预案的规定实施应急处置和响 应,防止事态扩大,控制次生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 5.3.5 当 发生应急预案中未涉及的事件时,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在场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应确定并 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上报 给企业负责人 。 5.3.6 进行应急培训,员工应熟悉 天然气使用 相应岗位应急要求和措施 , 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并根据 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6 运行与维护 6.1 运行 6.1.1 安全距离 6.1.1.1.1 在外管架(廊)上敷设管道时,管架边缘至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水平距离除按以下要求外, 还应符合 GB 50160、 GB 50187 及 GB 50016 的规定。

18、管架边缘与以下设施的水平距离应满足表 1 的 要 求。 表 1 管架边缘与以下设施的水平距离 单位为米 设 施 水平距离 距铁路轨外侧 3.0 距道路边缘 1.0 距人行道边缘 0.5 距厂区围墙中心 1.0 距有门窗的建筑物外墙 3.0 距无门窗的建筑物外墙 1.5 6.1.1.1.2 天然气管道与仪表及电气的电缆的距离,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 相邻敷设时,平行净距不宜小于 1m; b) 电缆在下方敷设时,交叉净距不应小于 0.5m; c) 当管道采用焊接连接结构并无阀门时,其平行净距可取上述净距的 50%。 6.1.1.2 天然气管道与氧气管道的 距离,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

19、) 平行净距不应小于 500mm; b) 交叉净距不应小于 250mm; c) 当管道采用焊接连接 结构并无阀门时,其平行净距可取上述净距的 50%。 6.1.1.3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 2 的规定。 DB13/T 5272 2020 6 表 2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单位为厘米 管 道 和 设 备 与 燃 气 管 道 的 净 距 平 行 敷 设 交 叉 敷 设 电气设备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25 10(注) 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 5(从所做的槽或管子的边缘算起) 1 电压小于 1000V的裸露电线 100 100 配电盘或配电箱、电表

20、30 不允许 电插座、电源开关 15 不允许 相邻管道 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安装和维修 2 注 1: 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 l0cm时,套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 lcm。 注 2: 当布置确有困难,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6.1.1.1 锅炉间、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及有关 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6.1.1.2 整体加热气化器、 远距离加热气化器的加热器 或热源 到建筑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30m,与下 列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 a) 任何拦蓄的 LNG、易燃致冷剂或易

21、燃液体或其他事故排放源与拦蓄区之间的运输通道; b) LNG、易燃液体、易燃致冷剂或可燃气体储罐,这类流体的无明火工艺设备或用于转运这类流 体的装卸接头; c) 控制室、办公室、车间和其他有人的或重要工厂设施。 6.1.1.3 气化器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1.5m。 6.1.1.4 LNG、致冷剂、易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工艺设备与火源、建筑红线、控制室、办公室、车间 和其他有人的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 6.1.1.5 LNG 和易燃致冷剂的装卸接头到不受控制的火源、工艺区、储罐、控制室、办公室、车间和 其他有人的或重要工厂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 6.1.1.6 天然气储罐、 汽

22、车槽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与 厂区 内建(构)筑物的间 距应符合 GB 50016、 GB 50160 的相关规定。 6.1.2 设备设施 6.1.2.1 储存设施 6.1.2.1.1 LNG 储罐投入使用之前,应按程序进行置换和冷却。 6.1.2.1.2 LNG 储罐罐体应完好无损,无变形裂缝现象,无严重锈蚀现象 ,无珠光砂泄漏或燃气漏气 现象,真空度符合安全要求,无异常结冻现象。 6.1.2.1.3 LNG 槽罐的充装量应符合安全要求,装卸软管外表应完好无损。 6.1.2.1.4 LNG 储罐的紧急切断阀应完好无损,操作动作迅速,关闭严密。 6.1.2.1.5 LNG 储罐

23、液位显示正常,有最高和最低液位报警。 6.1.2.1.6 应每年监测储罐基础沉降情况,沉降值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有异常沉降或由于沉降造成 管线受损的现象。 6.1.2.1.7 容积大于 0.5m3的 LNG 储罐不应设在室内。 DB13/T 5272 2020 7 6.1.2.2 充装设 施 6.1.2.2.1 LNG 槽车应在指定车位停靠,停靠应稳固,有滑动可能时应配备防车辆移动设施。 6.1.2.2.2 装卸前应检查 LNG 槽车的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资质,及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证书。 6.1.2.2.3 槽车装卸,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 装卸前应对槽车、设备和管道等相关设备、仪表、安

24、全装置和联锁报警进行检查,确认无误 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b) 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相关仪表参数,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 c) 装卸后应检查槽罐、阀门及连接管道,确认无泄漏和异常情况,并完全断开连接后方可允许 车辆离开。 6.1.2.2.4 天然气 汽车槽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的使用、维护应符合 TSG R0005 的相关规定。 6.1.2.3 气化、调压装置 6.1.2.3.1 调压装置的运行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规定: a) 调压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应包括调压器、过滤器、阀门、安全设施、仪器、仪表、换 热器等设备及工艺管路的运行工况及运行参数,不得有泄漏等异常情况; b)

25、 严寒和寒冷地区应检查调压室的采暖状况或调压器的保温情况; c) 调压装置外表完好无损,无油污、无腐蚀锈迹等现象; d) 调压装置运行 正常,无喘息、压力跳动等现象; e) 过滤器前后压差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应及时排污和清洗; f) 应定期对切断阀、安全放散阀、水封等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检查 。 6.1.2.3.2 气化器的运行应平稳,无异常响声、异常结霜、天然气泄漏及异常振动等现象。 6.1.2.4 管道及附件 6.1.2.4.1 沿地面敷设的管道,不可避免穿越人行通道时,应备有跨越桥。 6.1.2.4.2 天然气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6.1.2.4.3 天然气管道不应在高温管道两侧相

26、邻布置,也不应布置在高温管道上方有热影响的 位置。 6.1.2.4.4 天然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确需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 施。 6.1.2.4.5 沿墙、柱、楼板和加热设备构件上明设的天然气管道应采用管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管 支架、管卡、吊卡等固定件的安装不应妨碍管道的自由膨胀和收缩。 6.1.2.4.6 锅炉房内燃气管道设计,应符合 GB 50316 的有关规定。 6.1.2.4.7 锅炉房燃气管道宜架空敷设。输送相对密度小于 0.75 的燃气管道,应设在空气流通的高 处;输送相对密度大于 0.75 的燃气管道,宜装设在锅炉房 外墙和便于检测的位置。 6.1.

27、2.4.8 燃气管道与附件严禁使用铸铁件,在防火区内使用的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 6.1.2.4.9 厂区内所有天然气管道不得用做脚手架和晾晒或悬挂物品,不得在天然气管道上捆绑带有 电源的导线和放置腐蚀性物品。 6.1.2.4.10 天然气 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 但不限于 下列规定: a) 天然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 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 圾道等地方 ; b) 天然气引入管宜设 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 DB13/T 5272 2020 8 c) 天然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

28、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 DN15 清扫用 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天然气时应保温 ; d) 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6.1.2.4.11 天然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 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e)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 f) 套管与 天然气 引入 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6.1.2.4.12 在防爆区内使用的管道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防爆区采用的设备应具

29、有相应的防爆等 级。 6.1.2.4.13 室内天然气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a) 天然气引入管; b) 调压器前和燃气表前; c) 天然气用具前; d) 测压计前; e) 放散管起点。 6.1.2.4.14 阀门设置应符合 但不限于 下列规定: a) 各用气车间的进口和燃气设备前的天然气管道上均应单独设置阀门,阀门安装高度不宜超过 1.7m;天然气管道阀门与用气设备阀门之间应设放散管; b) 每个燃烧器的天然气接管上,必须单独设置有启闭标记的燃气阀门; c) 每个机械鼓风的燃烧器,在风管上必须设置有启闭标记的阀门; d) 大型或并联装置的鼓风机,其出口必须设置阀门; e) 放散管、取样管

30、、测压管前必须设置阀门 ; f) 阀门设置应使各泵或压缩机维修时能隔断。如果泵或离心式压缩机并联安装,各排出管线应 设置一个止回阀。 6.1.2.4.15 在引入锅炉房的室外燃气母管上,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应装设与锅炉房燃气浓度 报警装置联动的总切断阀,阀后应装设气体压力表。 6.1.2.4.16 放散装置的设置应符 合但不限于下列规定: a) 工业企业用气车间、锅炉房以及大中型用气设备的天然气管道上应设放散管,放散管管口应 高出屋脊(或平屋顶) l.0m 以上或设置在地面上安全处,并应采取防止雨雪进入管道和放散 物进入房间的措施。当建筑物位于防雷区之外时,放散管的引线应接地,接地电阻应小

31、于 l0; b) 工艺设备的操作放散、检修放散、安全放散的放散管 管口 应高出距其 10m 范围内的建(构) 筑物或露天设备平台 2m 以上,且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5m; c) 不同压力级别的放散管宜分别设置 ; d) 采用人工操作控制的放散装置宜将放散的天然气引至管道 或容器内回收。 6.1.2.4.17 燃气放散管管径,应根据吹扫段的容积和吹扫时间确定。吹扫量可按吹扫段容积的 10 倍 20 倍计算,吹扫时间可采用 15min 20min。吹扫气体可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 6.1.2.4.18 天然气应用设备的电气系统应符合 但不限于 下列规定: a) 天然气应用设备和建筑物电线、包括地

32、线之间的电气连接应符合有关国家电气规范的规定; b) 电点火、燃烧器控制器和电气通风装置的设计,在电源中断情况下或电源重新恢复时,不应 使天然气应用设备出现不安全工作状况 ; c) 自动操作的主燃气控制 阀、自动点火器、室温恒温器、极限控制器或其他电气装置使用的电 路应符合随设备供给的接线图的规定; DB13/T 5272 2020 9 d) 使用电气控制器的所有天然气应用设备,应当让控制器连接到永久带电的电路上,不得使用 照明开关控制的电路。 6.1.2.4.19 压力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检定铅封完好。 6.1.2.4.20 安全阀应定期校验,校验铅封完好,安全阀与保护设备之间的阀门应全开。

33、 6.1.2.5 其他设施 6.1.2.5.1 燃气锅炉烟道和烟囱的设计,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 燃气锅炉烟囱,宜单台炉配置。当多台锅炉共用 1 座 烟囱时,除每台锅炉宜采用单独烟道接 入烟囱外,每条烟道尚应安装密封可靠的烟道门; b) 在烟气容易集聚的地方,以及当多台锅炉共用 1 座烟囱或 1 条总烟道时,每台锅炉烟道出口 处应装设防爆装置,其位置应有利于泄压。当爆炸气体有可能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时,防爆 装置上应装设泄压导向管; c) 燃气锅炉烟囱和烟道应采用钢制或钢筋混凝土构筑。燃气锅炉的烟道和烟囱最低点,应设置 水封式冷凝水排水管道; d) 燃气锅炉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烟

34、道和烟囱; e) 水平烟道长度,应根据现场情况和烟囱抽力确定,且应使燃气锅炉能维持微正压燃烧的 要求; f) 水平烟道宜有 1%坡向锅炉或排水点的坡度; g) 钢制烟囱出口的排烟温度宜高于烟气露点,且宜高于 15 。 6.1.2.5.2 燃气锅炉房集中仪表控制室,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 应与锅炉间运行层同层布置; b) 宜布置在便于司炉人员观察和操作的炉前适中地段; c) 室内光线应柔和; d) 控制室应采用隔声门; e) 布置在热力除氧器和给水箱下面及水泵间上面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振和防水措施。 6.1.2.5.3 燃气锅炉,应设置下列电气联锁装置: a) 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

35、断燃气供应; b) 室内空 气中可燃气体浓度高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气供应和开启事故排气扇。 6.1.2.5.4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应有下列装置: a) 每台用气设备应有观察孔或火焰监测装置,并宜设置自动点火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 b) 用气设备上应有热工检测仪表,加热工艺需要和条件允许时,应设置燃烧过程的自动调节装 置。 6.2 维护 6.2.1 企业需制定并遵守天然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检制度,内容包括: a) 天然气管道工艺流程图及操作工艺指标; b) 启停操作程序; c) 异常情况处理措施及汇报程序; d) 防冻、防堵、防凝操作处理程 序; e) 清管操作程序; f) 巡检流程图和紧急

36、疏散路线。 6.2.2 巡检时需检查天然气管道损伤及变形缺陷、管道防腐及绝热层、管道附件、安全装置和仪表、 标志牌等。 DB13/T 5272 2020 10 6.2.3 天然气管道应定期维护, 对阀门、燃气管道、压力表、法兰、卡套、丝扣等连接处用肥皂水或 专用检漏仪进行检查, 保存维护、修理、更换记录。 6.2.4 天然气 用电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配备持证电工负责相关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接地、检查和故障维修; b) 电气线路应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装置; c) 各种开关、插头及配电装置应符合 绝缘要求,无破损、裸露和老化等隐患; d) 所有用电设备应有接地装置,且接地电阻应

37、小于 4; e) 不应在作业场所私接各种临时用电线路。 6.2.5 阀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定期检查阀门,不得有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 b) 阀门井内不得积水、塌陷,不得有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 c) 应根据运行情况对阀门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 d) 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e) 带电动、气动、电液联动、气液联动执行机构的阀门,应定期检查执行机构的运行状态。 6.2.6 调压装置的维护应符合 下列规定: a) 当发现调压器及各连接点有燃气泄漏、调压器有异常喘振或压力异常波动等现象时,应及时 处理; b) 应及时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不得有腐蚀和损伤

38、; c) 新投 入 使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在经过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d) 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 6.2.7 定期做好厂区内天然气管道、设施周边道路畅通,禁止堆放杂物,不得在燃气设施(调压设备、 燃气阀门等)及用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或其他杂物。 6.2.8 窑炉长时间停用时应关闭燃气总阀门和燃烧器前的阀 门。 6.2.9 LNG 装卸软管应定期检查维护,有检查维护记录,达到使用寿命后应及时更换。 6.3 安全作业许可 6.3.1 建立安全作业许可制度,实施分级控制 , 明确安全作业许可的申请、批准、实施、变更及保存 程序。 6.3.

39、2 安全作业许可主要内容如下: a) 作业时间段、作业地点和环境、作业内容; b) 作业风险分析; c) 确定安全措施、监护人和监护措施、应急措施; d) 确认作业人员资格; e) 作业负责人、监督人以及批准 人 、签发 人 签名; f) 安全作业许可关闭、确认; g) 其他。 6.3.3 安全作业许可只限所批准的时间段和地点有效,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不应进行作业,安全 作业许可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时应按程序变更。 6.3.4 安全作业许可相关证明,也应得到批准,并在作业期限内有效。 6.3.5 管道维修改造方案应包括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6.3.6 企业应对下列

40、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 a) 动火作业; DB13/T 5272 2020 11 b)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c) 破土作业; d) 临时用电作业; e) 高处作业; f) 断路作业; g) 吊装作业; h) 设备检修作业; i) 抽墙盲板作业; j) 其他危险性作业。 7 安全 防护 要求 7.1 安全标志 7.1.1 地面敷设的管段应设警示牌并采取保护措施。 7.1.2 安全标志牌应设在醒目位置并清晰可见,生产场所根据设备、内部介质的安全要求安装相应的 安全标志牌,标志牌前不应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7.1.

41、3 安全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7.1.4 多个安全标志牌一起设置时, 应按照 GB 2894 进行设置。 7.1.5 安全标志牌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 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期间应有临时标志替换, 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7.1.6 标志牌破损、变形等无法修复后予以废弃,由使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7.2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 装置 7.2.1 可燃气体检测器应取得经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防爆合格 证和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7.2.2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 7.2.3 可燃气体检测器应根据总体布局、天然气理化性质、操作

42、巡检路线等条件,选择气体易于积聚、 便于采样和适于安装的位置布置。 在下列场所应设置 可 燃气体 检测报警器: a) 建筑物内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间; b) 密闭的用气房间; c) 燃气管道竖井; d) 有燃气管道的管道层 ; e) 设在爆炸危险区域 2 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 f) 控制室、机柜间的空调新风引风口等可燃气体有可能进入建筑物的地方 。 7.2.4 封闭场所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可燃气体检测器设置应遵照如下规定: a) 可燃气体检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 5m。 b) 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应在释放源上方 2.0m 内,且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

43、于积聚处设置检测 器。 c) 对于由烃类混合物组 成的天然气等可燃气体,当其混合密度比空气重,但含有超过 50%(摩 尔分数)密度比空气轻的烃类时,应按比空气重和比空气轻两种条件设置检测器。 7.2.5 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 区域内,可燃气体检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 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 10m。 DB13/T 5272 2020 12 7.2.6 在室外和室内易受到水冲刷处安装的检测器应选择对应的防水防尘级别的检测器,或设防水 罩,检测器连接电缆高于检测器的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长期暴露在强烈日光下安装的检测器应设遮 阳罩。潮热地区安装的检测器应设防虫罩。风沙较大地区安

44、装的检测器应设防风、防沙罩。 7.2.7 检测器的选型及设置应符合 SY 6503 及 GB/T 50493 的相关要求。 7.2.8 报警值设定 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 25%LEL,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 50%LEL。 b)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 10%LEL,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 或等于 20%LEL。 7.2.9 根据作业场所、设备的规模和特点,指示报警设备可按下列方式设置: a) 可燃气体检测信号作为安全仪表系统的输入时,检测器应独立设置; b) 现场报警器宜选用声光报警器。 7.2.10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可燃 气体二级报警信号、检测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7.2.11 在生产和检修过程中需要临时检测可燃气体的场所,应配备移动式气体检测器。 7.2.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 b)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 7.2.13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气体检测器、报警控制单元、现场警报器等的供电负荷,应按一级 用电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考虑,宜采用 UPS 电源装置供电。 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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