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锅炉受压元件用的钢板、钢管、锻钢、圆钢及焊接材料等主要原材料的入厂检验要求、抽样数量、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9.8 MPa,介质温度不超过540的船用锅炉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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