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2087-2021 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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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020.40 CCS Z 60 41 河南省 地方 标准 DB41/ 2087 2021 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 - 01 - 20 发布 2021 - 03 - 01 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 发 布 DB41/ 2087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3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4 5 水污染物监测监控要求 . 10 6 实施与监督 . 15 附录 A(规范性) 污水排入河南省黄河流域地表水体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级 . 16 DB41/ 2087 2021 I

2、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 由河南省 生态环境 厅提出 并归口 。 本 文件 起草单位: 郑州大学 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 科学院地理研究所、 河南省 环境 保 护 科学研究院 、郑州轻工业大学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本 文件 主要起草人: 梁亦欣 、张培、靖中秋、孔德芳、 张硌 、梁静、 庞龙、 张宽、李洁 、郭雷 、 李 楠、李婧 、 兖少锋、高红莉、王惠英 、 焦 军霞 、 王婧、胡军周、苏嫚丽、彭雪。 本 文件 由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 1月 20日

3、批准。 本 文件 自 2021年 3月 1日起实施 。 DB41/ 2087 2021 1 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 河南省 黄河流域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 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 文件适用于河南省 黄河流域 水污染物 的 排放 管理 ,以及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 设计、竣工 环境保护 验收 、 排污许可 证 核发及 其 投产后的 水污染物 排放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4、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 -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

5、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3896 水质 铅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 GB/T 15505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

6、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 技术规范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 84 水质 无机阴离子( F-、 Cl-、 NO2-、 Br-、 NO3-、 PO43-、 SO32-、 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DB41/ 2087 2021 2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

7、钾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7.1 水质 粪大肠菌群 的测定 滤膜法 HJ/T 347.2 水质 粪大肠菌群 的测定 多管 发酵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 -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8、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 -中和滴定法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 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

9、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86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法 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

10、光法 HJ 700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48 水质 铊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5 水质 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 HJ 757 水质 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76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807 水质 钼和钛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810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 /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811 水质 总硒的测定 3,3 -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823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 -分光光度法 HJ 824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

11、-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DB41/ 2087 2021 3 HJ 825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908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流动注射 -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 HJ 977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 -冷原子荧光光谱法 HJ 1001 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 HJ 1147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DB41/ 1820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 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号 环境监测管

12、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南省 黄河流域 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行政区域 内 以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内 黄河干流 、 支流、湖泊、水库 的 集水区域 。 3.2 污 水 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 。 3.3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污水,为两家及以上排污单位或居民生活、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 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 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 设施 、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聚集地等) 污

13、水处理 设施 等。 3.4 排污单位 除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畜禽养殖业外的排污单位 。 3.5 现有排污单位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排污单位 。 3.6 新建排污单位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排污单位 。 3.7 其他排污单位 在某一项污染物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和企业外的排污单位。 3.8 直接排放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 3.9 排水量 DB41/ 2087 2021 4 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污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污 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

14、水、冲洗废水、过滤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10 单位产品 基准排水量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 。 4 水污染物排放 控制要求 污染物排放 限值 分级 4.1 4.1.1 按照河南省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将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 基本控制项目和排污 单位 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的 排放限值分为一级 标准 和二级 标准(见 表 1 和 表 2),污染物排放限值 分 级按下列规定执行 : a) 禁止 以任何方式直接向 水功能区要求为类的水体和地表水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的水体 排放 污水 ; b) 污 水排入黄河干流 、 黄河一级支

15、流和涉及类水功能区要求的其它水体时 , 执行 一级 标准 ; c) 污水排入除上述水体以外的其它河流 、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湿地、坑塘、蓄滞洪区等地 表水体 时 ,执行二级 标准。 4.1.2 污水排入 河南省 黄河流域地表 水体 污染物排放限值 分级 应符合附录 A 的 规定 。 4.1.3 当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和排污单位 出水 执行二级 标准,但受纳水体水质不能稳定达到水质目标时 ,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和排污单位 可执行一级标准, 执行区域、时间、方式 , 由省 辖市 人民政府 、 济源产城 融合示范区 管委会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公共 污水处理系统 4.2 4.2.1 设计处理规模

16、 500 m3/d 的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 DB41/ 1820 的规定执行。 4.2.2 设计处理规模 500 m3/d 的 现有公共污水处理系 统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新建公共污水处理系 统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 水污染物 基本控制项目排放 限值 按 表 1 规定, 选择 控制项目及其他规定 按 GB 18918 要求 。 注 1: 现有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公共污 水处理系统。 注 2: 新建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

17、扩建的公 共污水处理系统。 表 1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 ( pH值 、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化学需氧量 40 50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污水 总排口 2 氨氮 3.0( 5.0) a 5.0 3 总氮 12 15 4 总磷(以 P 计) 0.4 0.5 DB41/ 2087 2021 5 表 1(续) 单位为毫克每升 ( pH值 、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5 五日生化需氧量 6.0 10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污水 总排口 6 悬浮物

18、 10 10 7 动植物油 1.0 1.0 8 石油类 1.0 1.0 9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0.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11 pH 值 6 9 6 9 12 粪大肠菌群数( MPN/L) 1000 1000 13 总汞 0.001 0.001 14 烷基汞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5 总镉 0.01 0.01 16 总铬 0.1 0.1 17 六价铬 0.05 0.05 18 总砷 0.1 0.1 19 总铅 0.1 0.1 20 氟化物 2.0 2.0 a 括号外数值为 4 月 10 月期间排放限值,括号内数值为 1 月 3 月、 11 月 12 月期间排放限值 。

19、排污单位 4.3 4.3.1 现有排污单位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新建排污单位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直 接排放的污水 中 主要水污染物 控制 项目 排放限值 按表 2 的规定执行 。 表 2 排污单位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排污单位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化学需氧量 一切 排污单位 40 50 排污单位污水总排放口 2 氨氮 陶瓷工业 3.0 3.0 DB41/ 2087 2021 6 表 2(续) 单位为毫克每升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排污单位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2 氨氮 其他排

20、污单位 3.0( 5.0) a 5.0 排污单位污水总排放口 3 总氮 铅冶炼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 品企业除外) 、铝工业 10 10 造纸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 10 12 其他排污单位 12 15 4 总磷(以 P 计) 一切 排污单位 0.4 0.5 a 括号外数 值为 4 月 10 月期间排放限值,括号内数值为 1 月 3 月、 11 月 12 月期间排放限值 。 4.3.2 现有排污 单位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新建排污单位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直接排 放的污水 中 第一类 水污染物控制项目 排放限值 按表 3 的规定执行 ,其他水污染物控制项目

21、排放限值 按表 4 的规定执 行 。 表 3 排污单位第一类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排污单位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总 汞 油墨工业 0.002 车间或 生产 设施排放口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 (聚氯乙烯企业) 0.003 电池工业(锌锰 /锌银 /锌空气电池) 、锡、锑、汞工业、 无机化学工业 0.005 其他排污单位 0.01 2 总镉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 0.01 其他排污单位 0.02 3 总铬 陶瓷工业 0.1 其他排污单位 0.5 4 六价铬 纺织染 整工业 不得检出 其他排污单位 0.1 5 总砷 一切排污单位 0.1 DB4

22、1/ 2087 2021 7 表 3 (续) 单位为毫克每升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排污单位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6 总铅 油墨工业 0.1 车间或 生产 设施排放口 其他排污单位 0.2 7 总镍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烧碱企业) 0.05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陶瓷工业 0.1 其他排污单位 0.5 8 总钼 一切排污单位 0.5 9 总铊 一切排污单位 0.005 表 4 排污单位其他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 ( pH值 、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排污单位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 值 肉类加工工业 6 8.5 排污单位污水

23、总排放口 铝工业 6.5 8.5 其他排污单位 6 9 2 色度(稀释倍数) 一切 排污单位 30 3 悬浮物 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除外) 、铝工业 10 医疗机构、汽车维修业 20 其他排污单位 3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一切 排污单位 10 5 石油类 橡胶制品工业 、铝工业 1.0 炼焦化学工业 2.5 其他排污单位 3.0 6 动植物油 缫丝工业 3.0 其他排污单位 5.0 DB41/ 2087 2021 8 表 4 (续) 单位为毫克每升 ( pH值 、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排污单位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7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1 排

24、污单位污水总排放口 8 氰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0.2 9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氟化物 铝工业 2.0 无机化学工业 3.0 其他排污单位 5.0 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弹药装药行业 1.0 其他排污单位 3.0 12 总铜 陶瓷工业 0.1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 、锡、锑、汞工业 0.2 钒工业 0.3 其他排污单位 0.5 13 总锌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 0.5 陶瓷工业、稀土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 企业)、无机化学工业、再生铜、铝、铅、锌工 业 、铅冶炼工业、锡、锑、汞工业 1.0 其他排污单位 1.5 14 总硒 一切 排污单位 0.1 15 粪大肠菌群数 (

25、MPN/L)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 100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 机构 500 其他排污单位 1000 16 氯乙烯 石油化学工业 0.05 聚氯乙烯企业 0.5 DB41/ 2087 2021 9 4.3.3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间接排放管控要 求。 畜禽养殖业 4.4 4.4.1 畜禽养殖业污水不应直接向水环境排放。 4.4.2 畜禽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GB 5084、 GB/T 36195、 GB/T 25246 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人工湿地 水质净化工程 4.5 公共污水处

26、理系统或 排污单位 在下游配套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人工湿地水质 净化工程 出水 水质达到 一级标准且同时 满足 以下 条件时,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或 排污单位 可按二级标准 要求 执行: a)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或排污单位出水通过管道或排污沟渠应全部进入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 程; b)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或排污单位与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营单位相同,或以法律文书的 形式明确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出水超标时的责任主体为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或排污单位; c) 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出水口及相关监测设施设备,符合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和相关规范 的规定。 单位产品 基准排水量 4.6 4.6.1 自

27、 2021 年 3 月 1 日 起, 部分 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及新建排污单位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按 表 5 的 规定执行。本文件中未包括的行业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表 5 部分行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序号 适用排污单位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排水量计量位置 1 制浆造纸工业 制浆企业 30 m3/t 排污单位污水总排放口 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 25 m3/t 造纸企业 10 m3/t 2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 发酵酒精企业 25 m3/t 白酒企业 15 m3/t 3 啤酒工业 4.5 m3/kL 4 肉类加工工业 畜类屠宰加工 4.0 m3/t(活屠重) 肉制品加工

28、 3.0 m3/t(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 10.0 m3/t(活屠重) 5 淀粉企业(以玉米、小麦为原料) 2.0 m3/t DB41/ 2087 2021 10 表 5 (续) 序号 适用排污单位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排水量计量位置 6 果汁饮料制造企业 15 m3/t 7 羽绒工业 45 m3/t 8 合成氨工业 10 m3/t(氨) 9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 烧碱企业 1.0 m3/t 聚氯乙烯企业 乙炔法 5.0 m3/t 乙烯氧氯化法 2.0 m3/t 10 铅、锌工业 选矿(原矿) 2.0 m3/t 冶炼 4.0 m3/t 4.6.2 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29、应 按 公式 ( 1)将 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 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 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产品产量的核定应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 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 ( 1)换算 水污染物基准排 水量排放浓度。 实基总基 ii QYQ ( 1) 式中: 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单位为 毫克每升( mg/L) ; 总Q 排水总量,单位 为立方米( m3) ; iY 某种产品产量,单位为 吨

30、( t) ; 基iQ 某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 为立方米每吨( m3/t) ; 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单位 为毫克每升( mg/L) ; 若 总Q 与 基ii QY 的比值小于 1,则 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5 水污染物监测监控 要求 对排污单位和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污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5.1 监控位置进行,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排污单位和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应按国家有关污 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基 实 DB41/ 2087 2021 11 排污单位和公共污水

31、处理系统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污染源 自动监控管理办5.2 法 的 规定执行 。 排污单位和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水污染物的监测采样 点的 设置与采样方法按 HJ 91.1、 HJ 493、 HJ 494、5.3 HJ 495 规定执行 。 排污单位和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应按 环境 监测 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设计 、建 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 排污口 ) 、 采样测试 平台 。 对排污单位和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 表 6 所 列的方法标准。本文件发布5.4 实施后 ,国家或地方发布的监测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文件相应控制项目的监测。 水污染物 监测

32、值均为 24 h 平均值 。 5.5 表 6 水污染物浓度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 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化学需氧量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32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 2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 -中和滴定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33、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3 总氮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4 总磷(以 P 计)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5 pH 值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34、 电极法 HJ 1147 6 色度(稀释倍数)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1903 DB41/ 2087 2021 12 表 6 ( 续 )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7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 8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 9 石油类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10 动植物油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11 挥发酚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35、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825 12 氰化物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 -分光光度法 HJ 823 13 硫化物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824 14 氟化物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 水质 无机阴离子( F-、 Cl-、 NO2-、 Br-、 NO3-、 PO

36、43-、 SO32-、 SO42-) 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8 1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16 总铜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 GB/T 747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 -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

37、光谱法 HJ 776 17 总锌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DB41/ 2087 2021 13 表 6( 续 )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7 总锌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 GB/T 7475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 18 总硒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 水质 65

38、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水质 总硒的测定 3,3 -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811 19 粪大肠菌群数 水质 粪大肠菌群 的测定 滤膜法 HJ 347.1 水质 粪大肠菌群 的测定 多管 发酵法 HJ 347.2 水质 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 HJ 755 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 HJ 1001 20 氯乙烯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 /气象色谱 质谱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法 HJ 686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 /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810

39、 21 总汞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 -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97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 22 烷基汞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 -冷原子荧光光谱法 HJ 977 23 总镉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 GB/T 7475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 DB41/ 2087 2021 1

40、4 表 6 ( 续 )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24 总铬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6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水质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7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 25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流动注射 -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 HJ 908 26 总砷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

41、94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27 总铅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 GB/T 7475 水质 铅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 GB/T 13896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 28 总镍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污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水质 32 种元素

42、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 29 总钼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 水质 钼和钛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807 30 总铊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水质 铊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48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排污单位应 按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保存原始5.6 监测记录 ,并公布监测结果 。 DB41/ 2087 2021 15 6 实施 与监督 本文件由县级 及 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

43、门负责监督实施。 6.1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排污单位应遵守本文件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6.2 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 设施 进行执法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的结果,作 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 本 文件中 未 包含的 水污染物 控制项目,其排放限值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新颁布6.3 或新修订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染物排放限值严于本文件时,执行相应 排放限值要求 。 DB41/ 2087 2021 16 A A 附录 A (规范性) 污水排入河南省黄河流域地表水体污染物排放限值分

44、级 表 A.1规定了 污水排 入 河南省黄河流域地表水体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级。 表 A.1 污水排入河南省黄河流域 地表水体 污染物排放 限值 分级 污水排入 地表水体 排放限值分级 1.河南省 黄河流域 水功能区要求为类的水体:黄河干流(三门峡大坝 -小浪底大坝)、大峪河、 逢石河 、 伊河(源头 -陶湾镇 、 陆浑水库入口 -陆浑水库大坝 ); 2.河南省 黄河流域 地表水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体。 禁止直接 向水体排放 污水 1.河南省 黄河干流 (潼关水文站 -三门峡大坝、小浪底大坝 -大王庄) ; 2.河南省黄河 一级支流: 洛河(伊洛河)、 伊河 (陶湾 镇 -陆浑水库入口 、 陆浑水库大坝 -入洛河 口) 、宏农涧河、 苍龙涧河 、好阳河、金堤河、蟒河 ( 新蟒河 ) 、沁河、青龙涧河、沙河、双桥 河、汜水河、枯河、 天然文 岩渠(天然渠、文岩渠)、 畛河 、 枣乡河、阳平河、二道河、滩区涝 河 等 其它 一级支流 ; 3.河南省 黄河流域 涉及类水功能区要求的其它水体:丹河 、 陈吴涧 、 崇阳河 、 大章河 、 渡洋河 、 官坡河 、 后寺河 、 涧北河 、 涧河 、 柳青河、蛮峪河、明白河、潘河、坞罗河、 永昌 河等。 一级标准 河南省 黄河流域 除上述水体以外的其它河流 、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湿地、坑塘、蓄滞洪区 等地表水体 。 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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