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T 2257-2020 雷电敏感场所防雷工程实施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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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7.060 CCS A 47 44 广东 省 地方 标准 DB44/T 2257 2020 雷电敏感场所防雷工程实施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rotection engineering implementation of lightning susceptible sites 2020-12-28 发布 2021-03-28 实施 广东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T 2257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 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4.1 基本要求 . 2 4.2

2、过程管理 . 2 4.3 实施总流程 . 3 4.4 质量要求 . 4 5 实施主 体 . 4 5.1 组织机构 . 4 5.2 主要人员 . 4 5.3 装备与设备 . 5 5.4 安全与应急 . 5 5.5 档案管理 . 5 6 工程实施 . 5 6.1 前期准备 . 5 6.2 现场实施 . 10 6.3 竣工验收 . 13 7 运维服务 . 14 7.1 用户基本要求 . 14 7.2 服务提供方要求 . 14 附录 A(规范性) 防雷工程现场施工安全作业规程 . 15 A.1 一般规定 . 15 A.2 施工作业安全 . 15 A.3 施工场所安全 . 17 附录 B(资料性) 设计

3、说明中分项内容编写要求 . 18 B.1 概况与必要性 . 18 B.2 设计原则与依据 . 18 B.3 相关环境、地 质、土壤、气候及雷电活动特性 . 18 B.4 建(构)筑物防雷类别和(或)电子系统防雷等级 . 18 B.5 技术措施增缺项的说明 . 18 附录 C(资料性) 防雷工程预(结)算表格式 . 19 附录 D(资料性) 防雷工程开工检查记录表格式 . 30 参考文献 . 31 DB44/T 2257 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 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广东省气象局提出 并组织实施。 本

4、文件由广东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GD/TC 10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广东天文防雷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新立防雷科技有 限公司、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广州华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建 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广东普天防雷检测有限责 任公司、江门市防雷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智慧、陈景荣、何前锋、路阳、顾世洋、曾阳斌、杨国雄、马立、 杜建德、 梁淑敏、严家琼、刘丁齐、林艳、殷启元、江红、聂长春、黄艳。 DB44/T 2257 2020 III 引 言 本文件中的雷电敏感场所是根据气象灾害防

5、御条例( 国务院令第 570号 )和国务院关于优化 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 2016 39号)的要求所定义。 雷电敏感场所防雷工程实施采用“ PDCA”的循环管理模式,按照“策划 实施 检查 处置”方法 周而复始地运作,实现全面质量管理。 DB44/T 2257 2020 1 雷电敏感场所防雷工程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雷电敏感场所防雷工程实施要求,包括总则、实施主体、工程实施和运维服务。 本文件适用于广 东省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雷电敏感场所防雷工程,其他防雷工程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6、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601-20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057-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 50057-2010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雷电敏感场所 lightning susceptible sites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 矿区、旅

7、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 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建设场址。 3.2 防雷工程实施 lightning protection engineering implementation 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和检测验收以 及对其实施过程中进行质量、进度控制等工作的总称。 3.3 防雷系统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 LPS 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等组成的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注: 防雷系统由外部防雷系统和内部防雷系统两部分组成,也称雷电防护装置。 3.4 外部防雷系统 extern

8、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3.5 内部防雷系统 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防雷等电位 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 3.6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DB44/T 2257 2020 2 由拦截雷电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接闪杆、接 闪带、接闪线、接闪网又称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线、避雷网。 来源: GB 50057-2010,2.0.8,有修改 3.7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

9、em 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的导体。 来源: GB 50057-2010,2.0.9 3.8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 来源: GB 50057-2010,2.0.10 3.9 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又称浪涌保护器、防雷 器、保安器、避雷器等。 来源: GB 50057-2010,2.0.29,有修改 3.10 防雷等电位连接 lightning equipotential bon

10、ding; LEB 将分开的诸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连接到防雷装置上以减少雷 电流引发的电位 差。 来源: GB 50057-2010,2.0.19 3.11 个体防护装备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 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3.12 特种作业 special operation 容易发生 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 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3.13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s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m或 2 m以上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

11、作业。 来源: GB/T 3608-2008,3.1 4 总则 4.1 基本要求 4.1.1 防雷工程实施应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并结合行业要求、主体工程特点和具体 作业环境有针对性地实施。新建项目的防雷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改、 扩建项目的防雷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充分协调、统一标准。 4.1.2 对防雷工程实施全过程以及重要环节如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执行 PDCA 模式管理。 4.2 过程管理 为满足防雷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要求 ,应对防雷工程施工人员、设备装备、材料、施 工方法、环境这五个方面进行有效的过程控制和管理。 DB44/T 225

12、7 2020 3 4.3 实施总流程 防雷工程 实施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四个阶段,总流程见图 1。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验 收 接 受 委 托 勘 察 准 备 勘 察 资 料 审 查 现 场 勘 察 提 交 勘 察 资 料 设 计 准 备 实 施 设 计 、 编 制 预 算 审 查 设 计 提 交 设 计 资 料 施 工 组 织 施 工 准 备 竣 工 检 测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移 交 、 工 程 结 算 不 通 过 不 通 过 工 程 实 施 符 合 资 料 归 档 工 程 结 束 工 程 自 检 不 符 合 通 过 通 过 通 过 通 过 符 合 符 合 不 符 合 整

13、 改 不 符 合 整 改 图 1 防雷工程实施总流程图 DB44/T 2257 2020 4 4.4 质量要求 4.4.1 应检查防雷工程进场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核对其说明书、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内容, 检验结论应有记录。 4.4.2 防雷装置的材料、规格和技术指标等应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并符合相关现行防雷技术标准的规 定。 4.4.3 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 定。 4.4.4 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自检。向下道工序交接时应进行交接检,并形成记录,包括隐蔽 工程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确认,不应进行下道工序施

14、工。 5 实施主体 5.1 组织机构 5.1.1 基本条件 防雷工程实施单位(组织)应具备完成所承担的防雷工程项目相匹配的能力水平,并具有法人资格, 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独立账目,能独立核算。 5.1.2 工作场所 实施单位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场所应具备基本办公的功能及独立存放相关装备和档案的功 能,如有条件可配备材料仓库和加工车间。 5.1.3 组织架构 实施单位应有明确的组织架构,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制定各部门职责,明晰各类管理人员和不同 工种人员的岗位职责。 5.1.4 管理制度 5.1.4.1 实 施单位应建立和完善与其工程实施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障体系和安

15、全 保障体系。 5.1.4.2 实施单位应建立保密制度。对防雷工程实施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实施单位有义务保密。 5.2 主要人员 5.2.1 岗位设置 实施单位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符的人员配置,设立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 人、施工员等主要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负责人:具有防雷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年以上防雷工程工作经历,具备良好协调统筹 能力; 工程质量技术负责人:具有防雷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5年以上防雷工程工作经历; 安全负 责人:掌握防雷工程相关安全知识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能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体系, 具备安全管理能力, 3年以上防雷工程工

16、作经历; DB44/T 2257 2020 5 施工员: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知识、技术、实践经验,持有相关证件,如焊工证、电 工证等。 5.2.2 身体条件 5.2.1规定的四类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适应相应工作岗位,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无色盲色弱、无恐高症等,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5.2.3 职业素养 5.2.1规定的四类人员应具备职业所需的基本素养、技术能力和诚实敬业的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遵守工作纪律,规范操作,文明施工。 5.3 装备与设备 5.3.1 实施 单位应配备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勘察设备、施工装备、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仪器等,并设 专人管理。 5.3.2 实施

17、单位应制定仪器、设备 /装备的操作、维修、检定、保养规程,确保各种仪器、设备 /装备 正常工作。 5.4 安全与应急 5.4.1 实施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和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员工上岗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2 实施单位应按附录 A的要求开展安全作业。 5.4.3 实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员工使用。现场作业前,实施人员应检查防护装 备是否处于良好状况,并正确佩戴使用。 5.4.4 实施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 应按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5.5 档案管理 5.5.1 实施单位应制定和执行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并明确各类档案的保密

18、范围和措施。 5.5.2 实施单位应建立财务档案、管理档案和技术档案: 财务档案包括预算、合同、会计凭证等; 管理档案包括人员、车辆及仪器装备档案,管理文件等; 技术档案包括勘察资料、技术方案、设计图纸和施工资料等。 6 工程实施 6.1 前期准备 6.1.1 勘察 6.1.1.1 勘察流程 现场勘察是制定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阶段,目的在于根据防护对象的特性、所在地理位 置,获取准确的现场技术参数、了解环境作业条件,有利于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针对性、成本控制和 施 工安全。勘察流程见图 2。 DB44/T 2257 2020 6 人 员 确 定 仪 器 设 备 查 阅 资 料 防 护

19、对 象 性 质 环 境 、 地 形 地 貌 等 现 场 测 量 绘 制 草 图 接 受 任 务 勘 察 资 料 审 查 通 过 提 交 勘 察 资 料 勘 察 准 备 现 场 勘 察 资 料 整 理 不 通 过 图 2 勘察流程图 6.1.1.2 勘察人员 6.1.1.2.1 应组织以下人员参加防雷工程项目现场勘察: 建设单位和实施单位双方主管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实施单位的主要技术、质量、施工负责人,其他工程技术专业人员; 建设单位安全主管或指定的相关人员。 6.1.1.2.2 建设单位需要第三方开展防雷工程设计时,可委托设计单位牵头进行现场勘察。 6.1.1.3 勘察仪器设

20、备 6.1.1.3.1 勘察前应保证仪器设备种类齐全,并确保仪器设备工作正常。重要的测量设备应定期检定 或校准。 6.1.1.3.2 现场勘察的仪器设备包括 但不限于: 接地电阻测试仪、土壤电阻率测试仪; 等电位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环路电阻测试仪、表面阻抗测试仪、静电电位测试仪; 激光测距仪、测厚仪、经纬仪、拉力计、游标卡尺; 可燃气体测试仪、防爆对讲机、标准电阻等。 6.1.1.4 查阅资料 6.1.1.4.1 现场勘察前应充分查阅相关资料,包括被保护项目历史沿革、经济文化价值、对社会服务 的性质、项目建设的近远期规模,用于判断雷电损坏可能造成生命、文化和经济等方面影响状况。 6.1.1

21、.4.2 查阅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防护对象的工程设计图纸 (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 );总图,包括总规划平面图、建筑总 平面图、总管 道平面图、总电气电子系统线路平面图; 被保护设备相关资料,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设计安装文件、系统设计文件、设备及系 统安装条件要求文件、设备工作参数、系统通信协议等; 雷电风险评估资料(若有)。 DB44/T 2257 2020 7 6.1.1.5 现场勘察 6.1.1.5.1 为保证现场勘察有序进行,应事先拟定周密的计划,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勘察项目应包 含以下内容: 建设项目场址的地理位置、地质、水文、气象状况及土壤电阻率等参数; 防护对象的地理位置,

22、建(构)筑高度、大小特征和使用性质,周边环境; 易燃易爆品储存及外部防雷的保护情况; 电力电缆及通讯电缆的埋设情况; 原有雷电 防护措施情况; 测量主要的接地系统阻值情况; 测量主要内部结构等电位连接情况等。 6.1.1.5.2 勘察的基本方法可概括为:“问、看、测、算”: 问:详细了解勘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防护对象的使用特性,有无遭受雷击史,有无 特殊防护要求及注意事项,以便确定防雷等级; 看:详细观察勘察对象的周围环境、地形地貌,判断雷电走向; 测:通过仪器和工具进行测量,确定勘察对象的长、宽、高及与周边建筑物的四置距离,了 解防护对象所处位置的经纬度,土壤电阻率、供电形式、接地情况

23、等; 算:绘制勘察对象的平面、剖面图及环境形势图,计算勘察对象需 进行防雷设施建设的保护 范围,计算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及用材量、工程量和费用初步估算等。 6.1.1.6 资料整理 6.1.1.6.1 勘察结束后应对勘察的内容和结果进行整理,作为制订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6.1.1.6.2 勘察资料应整理为完整的文字、数据和图纸图片资料,并电子版存档。 6.1.1.7 资料审查 6.1.1.7.1 应对勘察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查,如勘察记录是否带有个人偏见、被访对象是否 如实反映情况、文献来源是否可靠等。 6.1.1.7.2 应对勘察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如是否有勘察漏项、记录漏项

24、等。 6.1.2 设计 6.1.2.1 一般要求 防雷设计应贯彻系统工程的理念和方法,按外部防雷系统和内部防雷系统分别对应 的子系统进行全 面统筹设计,形成完整有效、相互配合的综合防雷系统(见图 3)。完整的设计资料应包括设计方案、 图纸和工程预算。 DB44/T 2257 2020 8 综 合 防 雷 系 统 外 部 防 雷 系 统 内 部 防 雷 系 统 接 闪 引 下 屏 蔽 接 地 屏 蔽 ( 隔 离 ) 等 电 位 连 接 综 合 布 线 浪 涌 防 护 接 地 共 用 接 地 等 电 位 连 接 图 3 综合防雷系统组成 6.1.2.2 设计 流程 设计流程见图 4。 接 收 察

25、勘 资 料 设 计 准 备 用 户 需 求 查 阅 资 料 编 写 设 计 大 纲 设 计 审 核 预 算 编 制 通 过 不 通 过 方 案 设 计 初 步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图 纸 预 算 设 计 方 案 提 交 设 计 资 料 图 4 设计流程图 6.1.2.3 设计准备 DB44/T 2257 2020 9 6.1.2.3.1 设计前应向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及技术咨询,充分了解项目 的总体情况,认真听取建设单位对项目安全防雷的要求。 6.1.2.3.2 设计前应查阅以下相关资料: 现场勘察报告; 项目所在地最 近气象观测站(台)近 30年历史雷暴日数值

26、或近 10 年平均地闪密度值;拟建 或已建建(构)筑物的建筑、电气、结构等相关图纸; 拟建项目的工艺流程; 拟建项目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及防护注意事项; 雷电风险评估报告(若有); 相关技术标准。 6.1.2.4 编制大纲 根据设计合同书和现场勘测资料,结合设计规模编制相应的设计工作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计概况; 设计目标及设计依据; 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 设计进度计划; 设计周期承诺及保证措施; 设计质量保证; 设计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 后续服务工作安排。 6.1.2.5 设 计要点 6.1.2.5.1 外部防雷系统设计: 接闪器子系统:由避雷针、网、带、线组成,

27、可根据需要单独设置或组合设置。应有接闪器 类型和布置设计说明,并附有接闪器架(敷)设结构设计图;应有接闪器保护范围的计算说 明并附图;应有接闪器材料规格、防腐措施的设计说明; 引下线子系统:应有引下线根数、间距和布置方式的设计说明;应有引下线材料规格、防腐 措施的设计说明; 接地装置子系统:应有接地装置的类型设计说明;应有接地装置的阻值要求;应有接地装置 的所在位置,并附图;应有接地装置结构设计,并附图;应有接地电阻的计算;应有接地装 置的材料规格; 等电位连接子系统:应有总等电位、局部等电位和辅助等电位连接的设计说明;防护对象为 建(构)筑物时,应对有与建(构)筑物组合在一起的大尺寸金属件和

28、进出建(构)筑物的 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的设计说明;防护对象为电子系统时,应有电子系统设备机房等电位 连接结构的设计说明;应有等电位连接材料规格、连接方式、防腐措施的设计说明; 屏蔽子系统:设计文件有防雷专用屏蔽室时,应有屏蔽结构、材料规格的设计说明;防护对 象为电子系统时,应有对电子系统信号网络线路采用的屏蔽方式、屏蔽材料规格和屏蔽层接 地方式的设计说明;防护对象为电子系 统时,应有对电子系统设备进行屏蔽的设计说明。 6.1.2.5.2 内部防雷系统设计: 低压配电系统 SPD:应有 SPD 的级数和安装位置;应有 SPD的冲击电流(开关型)或标称放电 电流(限压型)、最大持续运行电压和电压

29、保护水平等主要技术参数;应有 SPD 的类型;应 有 SPD的接线形式及连接线长度的要求;多级 SPD 之间的距离配合; DB44/T 2257 2020 10 电子系统信号网络 SPD:应有 SPD 的级数及安装位置;应有 SPD的冲击电流、最大持续运行电 压、电压保护水平和插入损耗等主要技术参数;应有 SPD 的类型; 共用接地系统:控制室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保护接 地、仪表系统的工作接 地、屏蔽接地、电涌保护接地等应共用接地装置。但不得与独立避雷装置共用;接地装置的 设计应按电气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方法进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电气有关标准和 GB 50057 确定; 屏蔽(

30、隔离):实施防雷工程的控制室仪表应装于钢板材料的全封闭机柜或仪表箱内,机柜 或仪表箱的各部分应电气连续,机柜的门、顶、底等活动部件应采用不小于 4 mm绝缘多股铜 芯电线或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导电连接;电缆外屏蔽层可利用:电缆敷设的金属槽、保护钢 管防护层,双层总屏蔽电缆的外屏蔽层,金属铠装屏蔽电缆的铠装层,分屏蔽 加总屏蔽电缆 的总屏蔽层;电缆内屏蔽层可利用;全程封闭穿钢管的屏蔽电缆的屏蔽层,双层总屏蔽的内 屏蔽层,金属铠装屏蔽电缆的内屏蔽层,分屏蔽加总屏蔽电缆的内屏蔽层; 综合布线:如果建筑物附近具备电缆埋地敷设条件,仪表电缆宜采用穿钢管或电缆槽埋地敷 设方式进入建筑物,在进入建筑物时,室外

31、穿钢管或电缆槽的埋地长度应大于 15 m;如无条 件,则仪表电缆架空进入建筑物前,应采用穿钢管或钢制封闭电缆槽的方式敷设;电缆与防 雷引下线交叉敷设的间距应大于 2 m,平行敷设的间距应大于 3 m。当无法满足敷设距离时,应 对电缆进行穿钢管屏蔽 ,屏蔽钢管应在两端接地;当电缆穿钢管或在封闭金属电缆槽内敷设 时,上述距离可以减半;进控制室建造的所有仪表信号电线、电缆宜集中在尽可能少的入口 进线。 6.1.2.6 设计实施 6.1.2.6.1 方案设计 :一般根据建设单位需求、现行的防雷规范、技术文件等进行设计,分别就接地 装置、引下线、接闪器、等电位连接、屏蔽、综合布线和电涌保护器等进行阐述。

32、必要时,方案报建设 单位及相关部门认可或举行方案论证。 6.1.2.6.2 初步设计 :对认可或批准的方案进行专业设计。 6.1.2.6.3 施工图设计 :对初步设计进行详细设计,图纸设计内容达到满足施工要求的深度。施工设 计图的绘制应参照国家及行业标 准图集,每张图纸除应标明名称和编号,还应盖专用章,并有制图人、 校对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签名。设计图纸应符合工程制图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图纸封面、目录; 设计说明(分项内容填写参见附录 B); 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防雷总图(系统图); 各子系统设计图; 施工大样图。 6.1.2.7 设计审核 防雷工程设计文件应经过当地气象主管部门的

33、设计审核。 6.1.2.8 预算编制 应根据施工设计图编制工程预算书。工程预算宜采用工程造价软件编制或委托第三方有编制能力的 单位编制。工程预算书应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编制及审核。编制预算可参考附录 C。 6.2 现场实施 DB44/T 2257 2020 11 6.2.1 一般规定 6.2.1.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施工规范等文件进行施工。 6.2.1.2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流程做好有关资料报审、施工前准备、开工申请以及工程实施过程的安全、 质量控制,并填报 防雷工程开工检查记录表 (格式参见附录 D)。 6.2.2 施工流程 施工流程见图 5。 接 受 设 计 资 料

34、施 工 组 织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策 划 文 件 编 写 施 工 计 划 及 施 工 方 案 设 备 及 材 料 进 场 报 验 资 料 报 审 施 工 准 备 工 程 实 施 开 工 申 请 人 员 、 设 备 及 材 料 物 资 进 场 工 作 组 织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技 术 、 安 全 交 底 向 发 包 方 或 监 理 提 出 开 工 申 请 通 过 每 日 例 行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施 工 质 量 及 安 全 管 理 随 工 检 测 及 建 立 施 工 记 录 施 工 质 量 问 题 处 理 制 度 不 通 过 不 通 过 工 程 自 检 不 符 合 接 闪 器

35、引 下 线 屏 蔽 接 地 装 置 共 用 接 地 系 统 屏 蔽 ( 隔 离 ) 等 电 位 连 接 综 合 布 线 电 涌 保 护 器 ( S P D ) 竣 工 资 料 准 备 符 合 报 验 通 过 图 5 施工流程图 DB44/T 2257 2020 12 6.2.3 施工组织 6.2.3.1 施工单位应根据承接项目的使用性质及规模,有针对性地进行施工组织架构设计并成立项目 部,组织架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满足项目施工的需求。 6.2.3.2 项目部应制定工程项目管理文件,包括人员、施 工质量、施工安全等管理制度。 6.2.3.3 项目部应按规定接收设计文件,编写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 6

36、.2.3.4 实施单位应将工程项目管理策划的结果(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质量及 安全保证措施等)形成文件,并在实施前报发包方或监理方批准。 6.2.3.5 实施单位应实施工程设备及材料进场报验。 6.2.4 施工准备 6.2.4.1 项目部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各类设计图纸和相关标准等技术资料,了解设计意图,参加施工 图的技术交底。 6.2.4.2 根据项目管理最终策划结果,做好人员进场前临设工作,安排好人员、设备及材料物资进场。 6.2.4.3 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进度计划编写材料进场计划,进场材料应 按规定实施材料报验。 6.2.4.4 施工单位在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时,应按规

37、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 可开工。 6.2.4.5 对已投入使用的雷电敏感场所实施防雷整改工程时,施工单位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该场所 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各种施工的安全保证措施,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批;应组织所有施工人员 接受安全教育,并建立每日例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6.2.5 工程实施 6.2.5.1 项目部应针对每日施工内容所涉及的安全问题对施工人员进行例行安全培训教育。 6.2.5.2 项目部应对施工过程的施工质量及安全进行控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按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作业指导书及 验收标准适用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必要时,对施工 过程实施样板引路; 配置符合规定

38、的操作人员; 按规定配备、使用施工设备和检测设备; 对施工过程及时检查和监测,并记录在案; 根据要求须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时,应及时补充相应的策划和控制内容; 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对分包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 6.2.6 工程自检 6.2.6.1 施工单位除进行随工检测外,在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自检。自检按照 GB 50601-2010 附录 E 的 要求,分别对接地装置、引下线、接闪器、等电位连接、屏蔽、综合布线和电涌保护器等项目进行检查、 测量,并填写自检报告。行业有另行检测要求的,优先按行业要求执行。 6.2.6.2 施工员必须将施工的全套资料报施工技术和质量负

39、责人,由其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 员对所建防雷工程进行全面技术质量检查。如达不到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应返工整改,直至通 过自检。 6.2.6.3 工程自检流程见图 6。 DB44/T 2257 2020 13 接 闪 器 引 下 线 屏 蔽 接 地 装 置 共 用 接 地 系 统 屏 蔽 ( 隔 离 ) 等 电 位 连 接 综 合 布 线 电 涌 保 护 器 ( S P D ) 自 检 分 项 自 检 竣 工 资 料 准 备 符 合 报 验 整 改 不 符 合 图 6 工程自检流程图 6.2.7 竣工资料准备 在自检完成后,应及时准备相关的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资料。

40、6.3 竣工验收 6.3.1 第三方检测 防雷工程自检合格后,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会同相关单位 及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第三 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并出具完整有效的检测报告和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6.3.2 验收资料 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设计文件或图纸; 竣工图; 被保护设备一览表; 变更设计的说明书或施工洽谈单; 安装工程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重要会议及相关事宜记录; 自检报告; 第三方检测报告; 其他相关资料。 6.3.3 组织验收 雷电敏感场所的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应由防雷职能部门组织。 DB44/T 2257 2020 14 7 运维服务 7.1 用户基本要求 7.1.1 应根据单位(企业)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建立防雷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7.1.2 应妥善保管防雷装 置的竣工资料、定期检测报告等。 7.1.3 应安排熟悉雷电防护技术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防雷装置的维护管理。 7.1.4 发生雷击事故时,除上报主管部门外,还应通知防雷装置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及时分析原因并 提出后续改进措施。 7.2 服务提供方要求 7.2.1 应向用户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7.2.2 应结合用户防雷安全生产(经营)特点,向其提供必要的防雷知识培训。 7.2.3 为用户制定防雷装置日常维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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