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20.20 R 10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T 21202020 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计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expressway tunnel 2020 - 07 - 10 发布 2020 - 07 - 30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5/T 2120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符号 . 3 5 总体要求 . 3 6 隧道及其附属用房建筑消防 . 5 7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2、 . 7 8 隧道防烟和排烟设施 . 16 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8 10 消防电气 . 2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隧道承重结构体升温曲线的耐火极限试验判定标准. 2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2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常见联动触发信号、联动控制信号及联动反馈信号表 . 26 DB45/T 2120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宣贯。 本标准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新恒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
3、起草人:赵奇志、欧剑聪、苏伟胜、韦胜、黎琮莹、陆山风、覃文辉、杨泓全、陈大地、 潘荣建、何廷全、陆运军、王阳、赖增伟、黄志伟、黎旭、莫新强、和绍君、彭晓春、欧鸥、陈智、 朱昶懋、周坤、张燕、王硕、陆军。 DB45/T 21202020 1 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计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计的总体要求、隧道及其附属用房建筑消防、消防给水和灭火设 施、隧道防烟和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气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境内新建和改建的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计,不适用于水下隧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4、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135.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 5135.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 5135.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 12955 防火门 GB 14102 防火卷帘 GB 15308 泡沫灭火剂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26851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 27898.3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2
5、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77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8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T 19516 高速公路有线紧急电话系统 GB/T 26784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可供选择和附加
6、的试验程序 GA 211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JTG D70/2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二册 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 DB45/T 21202020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年平均日交通量 annual average daily traffic volume 全年的日交通量观测结果的平均值。 3.2 隧道单洞设计年平均日交通量 annual average daily traffic volume of tunnel single hole in design years 根据设计年限交通量预测所选定的作为隧道设计标准的单洞年平均日交通量。 3.3 单向交
7、通隧道 oneway traffic tunnel 只有一个交通流向的单洞隧道。 3.4 横通道 cross channel 连接两隧道或洞室间或隧道连接地面的、近水平的横向联络通道。 3.5 隧道附属用房 ancillary facility 为保障隧道正常运营而设置的管理和设备用房。 3.6 消防水源 fire water 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3.7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constant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8、 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加压的供水系统。 3.8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temporary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 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3.9 高位消防水池 gravity fire reservoir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施。 DB45/T 21202020 3 3.10 高位消防水箱 elevated/gravity fire tank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
9、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储水设施。 3.11 纵向排烟 longitudinal smoke extraction 使通风气流在行车空间沿隧道纵轴线方向流动的排烟方式。 3.12 全横向排烟 transverse smoke extraction 通风气流在行车空间沿垂直于隧道轴线方向(横向)流动的排烟方式。 3.13 半横向排烟 semi- transverse smoke extraction 排出气流在行车空间沿垂直于隧道纵轴线方向进入(或排出)、沿隧道轴线方向排出(或进入)的 流动。 3.14 临界风速 critical velocity 采用纵向通风的隧道防止(抑制)火
10、灾时烟气回流的隧道断面最小通风风速。 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L 隧道长度; q 隧道单洞设计年平均日交通量; Qs 水喷雾系统的设计流量; K 安全系数; Qj 计算流量; UPS 不间断电源装置; PE 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干线。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工程特点,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 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 5.1.2 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施工程应与隧道其它工程、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隧道同时验收、 使用。 5.1.3 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以人员逃生为主,车辆疏散、
11、财产保全、灭火为辅; b) 火灾探测报警设备、紧急广播、紧急电话的设计年度取值不应低于隧道计划通车年后第 5 年; DB45/T 21202020 4 c) 消防灭火设施设计年度取值不应低于隧道计划通车年后第 10 年; d) 应按远期设计年限预测交通量设计各类消防设施的预留预埋设施; e) 长度超过 10 000 m 的高速公路隧道,其消防、应急设施的设置应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5.1.4 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 消防安全等级 5.2.1 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安全等级应根据隧道单洞长度、设计年度预测隧道单洞年平均日交通量及车 道
12、数等因素,按图 1 划分为 A+、A、B、C、D 五个等级。 注1: q隧道单洞设计年平均日交通量(折合小客车),pcu/d。 注2: L隧道单洞长度,m。 图1 隧道消防安全等级划分 5.2.2 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DB45/T 21202020 5 表1 隧道内消防设施设置标准 隧道消防安全等级 消防、应急设施与防火措施 A+ A B C D 备注 手动报警按钮 - 火灾探测器 - 火灾探测 报警设备 火灾声光警报器 - 设置手动报警按钮的隧道应设置火灾探测 器,火灾声光报警器。 灭火器 室内外消火栓 - - 固定式水成膜泡沫灭火装置 - - 水泵接合器 -
13、 - 长度500 m 的隧道,可不设消火栓系统及 固定式水成膜泡沫灭火装置。 灭火设施 泡沫-水喷雾系统 设置火灾排烟竖井的隧道宜设置。 消防设备指示标志 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救 援设施 横通道指示标志 长度200 m 且不设置照明的隧道可不设 置电光标志。 机械排烟设施 - - 长度500 m 的隧道,可不设置 火灾防排 烟设施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火灾时暂时不能撤离人员的附属用房应设置;车行横通道在火灾情况下需开启 的应设置。 消防应急广播 - 宜与隧道有线广播兼用 消防专用电话(紧急电话) - 宜与隧道紧急电话兼用 其他设施 消防应急照明 以下情况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1.设置照明的隧
14、道及其横通道。 2.隧道附属用房及其安全疏散通道。 注: “”:应设; “”:宜设; “-”:不作要求。 6 隧道及其附属用房建筑消防 6.1 消防安全布局 6.1.1 总体布局 6.1.1.1 应综合考虑隧道的消防安全布局,合理确定隧道和附属用房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 消防水源以及隧道外消防设施。 6.1.1.2 隧道外附属用房宜就近设置在隧道出入口附近。隧道内的附属设备用房、风井和消防救援出 入口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地面的重要设备用房、运营管理中心及其他地面附属用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 于二级。隧道附属用房的设置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6.1.1.3 消防控制室、消防控
15、制中心可不设置在隧道附近,但设有消防监控设备的消防控制室、消防 控制中心应能满足消防监控和灭火救援的需要。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中心设有重要设备的房间,应设 DB45/T 21202020 6 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中心可与高速公路隧道管理站、管理分中心或总中心机房 合并设置。 6.1.1.4 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和长度大于 3 000 m 的隧道群应设置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设置应满足 广西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依法依规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等。 6.1.1.5 隧道的每孔车道空间为一个防火分区。隧道内横通道、设备管廊、附属设备用房应与车道分 为不同的防火分区。两个防火分
16、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 h 的防火墙或 A 类防火门、防火卷 帘分隔。 6.1.1.6 人员集中的隧道运营管理用房设置灭火系统时,应采用不致人中毒、伤害的灭火系统。设备 用房设置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 6.1.2 柴油发电机房 为隧道供电系统设置的柴油发电机房,除应符合6.1.1.2设置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设置专用的发电机间,宜设置备品备件储藏间; b) 设置储油间时,应独立设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 h 的防火隔墙和能自行关闭的甲 级防火门与发电机房和其它房间分隔,其储油量不应超过 1.00 m 3 ; c) 设置在隧道内的
17、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灭火和通风设施。设置在隧道外的柴 油发电机房,其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d) 柴油发电机组应与隧道外部的公用供电系统连锁,但不得与其并列运行。当公用供电中断时, 柴油发电机组自动运行;当外部公用供电系统恢复时,柴油发电机组应能自动退出工作,并 延时停机。 6.1.3 消防车道 隧道消防车道除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设置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隧道内的消防车道可与行车道合用,火灾发生时,应保证消防车通行与停靠要求; b) 双洞隧道应利用洞外联络道或中央分隔带开口,设置连通相邻隧道的环形消防车道,并且转 弯半径不宜小于 15 m,条件受限时可
18、适当调整转弯半径,但不应小于 12 m; c) 消防车道上方 4.50 m 以内的净空范围不应设置妨碍灭火救援的架空管线和设施、设备;消防 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d)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道或便于消防车停靠取水;隧道室外消 火栓的设置应便于消防车停靠取水。 6.2 隧道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6.2.1 高速公路隧道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的测定应采用附录 A.1 规定的 RABT 标准升温曲线,耐火极限 不应低于 2.00 h。 6.2.2 隧道采用集中排烟模式时,其顶隔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 h。 6.2.3 除嵌缝材料外,隧道内部装修应采用不
19、燃材料。 6.2.4 水、电等管道、支架穿越防火分隔构件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 h 的防火封堵材料将其 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管道、支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不低于 A 级的材料制作。通风、排烟管道穿越防火 分隔构件时,应在防火分隔构件的两侧设置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管道材料及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 不低于 A 级。 6.2.5 防火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隧道内防火门应采用 A 类常闭防火门,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 h,防火门应具有防烟性能; b) 防火门应为可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防火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DB45/T 21202020 7 c) 人行横通道两端
20、开口应分别设置防火门; d) 防火门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 GB 12955 的相关规定。 6.2.6 防火卷帘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车行横通道、地下设备用房运输通道预留位置处应分别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 h 的防火卷 帘,防火卷帘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应设置现场手动、远程控制和机械控制功能; b) 火灾发生后,应能按照程序自动联动启闭; c) 防火卷帘应采用钢质防火、防烟卷帘,其各项性能应符合 GB 14102、GB 50877 的相关规定。 6.2.7 设置在隧道行车道旁的电缆沟,其侧沿应采用不渗透液体的结构,电缆沟顶部应高于路面,且 不小于 200 mm;当电缆沟跨越防火
21、分隔区时,应在穿越处进行防火封堵,其建筑构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3.00 h。设有排水沟的隧道内,应设置导流措施,将火灾时流散的可燃液体有组织地排出隧道;排水沟 应采用暗沟。 6.3 隧道安全疏散 6.3.1 确定发生隧道火灾时,应立即禁止后续车辆进入隧道。对于隧道内发生火灾车道,起火点上游 隧道内的车辆应立即停车或有序撤离,起火点下游隧道内的车辆应尽快撤离,但禁止调头撤离。 6.3.2 隧道的检修道应作为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通道使用,检修道上不应设置妨碍安全疏散的障碍物 或设施、设备。 6.3.3 隧道内设置地下通风房、变配电所及其他管理用房等地下建筑时,地下建筑与隧道之间应有至 少两个进出口通
22、道。进出口通道净空尺寸不应低于人行横通道或车行横通道尺寸要求,并应满足设备运 送要求。 6.3.4 高速公路隧道,其车行横通道除应满足 JTG D70/2 的相关要求,尚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a) 长、特长隧道应设置车行横通道,设置间距宜为 750 m; b) 车行横通道限界宽度不得小于 4.50 m,限界高度应与主洞限界高度一致; c) 隧道与车行横通道的连通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d) 不宜利用车行横通道兼作人行横通道。 6.3.5 高速公路隧道,其人行横通道除应满足 JTG D70/2 的相关要求,尚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a) 中、长、特长隧道应设置人行横通道,设置间距宜为 250 m,并
23、不应大于 350 m; b) 人行横通道限界宽度不得小于 2.00 m,限界高度不得小于 2.50 m; c) 隧道与人行横通道连通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7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7.1 一般规定 7.1.1 隧道消防水源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的功能要求。 7.1.2 隧道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管网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并应设 有可靠的净水、取水设施。 7.1.3 同一高速公路隧道或隧道群的消防用水量应按隧道火灾的延续时间和同一时间发生一次火灾进 行计算确定。 7.1.4 火灾灭火用水量应按一次火灾需要同时作用的隧道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两座及以上 隧道合用时,应
24、取最大者。 7.1.5 隧道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供水系统;当无条件设置高位水池时,可采 用临时高压供水系统。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能满足隧道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 DB45/T 21202020 8 7.1.6 设有通风竖井的隧道,在联络风道口处宜设置能对火灾时产生的热空气进行降温的设施,排风 道内可设置冷却隧道火灾高温烟雾的水喷雾装置;地下机房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7.1.7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 消防水池 7.2.1 市政供水设施、天然水源不能满足隧道消防供水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水池;消防
25、水池宜设置在 隧道外。 7.2.2 消防水池的选址和结构设计应考虑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和地质条件的影响,应符合 GB 50981 的相关规定,应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7.2.3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火灾延续时间内隧道内外消防用水量的总和,且应能容纳隧道内 冲洗所需的调节容量。 7.2.4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 500 m 3 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 1 000 m 3 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 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7.2.5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
26、,应采取确保一次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7.2.6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 6.00 m。 7.2.7 消防水池的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 48 h。消防水池进水 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 7.2.8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b)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 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c)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7.2.
27、9 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 b) 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7.2.10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 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 7.2.5 和 7.2.8 的规定; b) 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c) 宜设置通往高位消防水池的维修便道。 7.3 消防水泵 7.3.1 消防水泵宜根据可靠性、安装场所、消防水源、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扬程等
28、综合因素确定水泵 的型式,水泵驱动器宜采用电动机或柴油机直接传动,消防水泵不应采用双电动机或基于柴油机等组成 的双动力驱动水泵。 7.3.2 消防水泵机组应由水泵、驱动器和专用控制柜等组成;一组消防水泵可由同一消防给水系统的 工作泵和备用泵组成。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 7.3.3 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b) 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 求; c) 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 DB45/T 2120202
29、0 9 d) 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 的 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 120; e) 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 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 65; f) 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 3 台。 7.3.4 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 b) 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 24 h; c) 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蓄电池应保证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的要求; d) 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应根据火灾延续时间确定,且油箱最小有
30、效容积应按 1.5 L/kW 配 置,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存的燃料不应小于 50的储量。 7.3.5 消防水泵吸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并在吸水管上设置检修阀门; b) 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c) 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防止器。 7.3.6 消防水泵吸水管应设置管道过滤器,管道过滤器的过水面积应大于管道过水面积的 4 倍,且孔 径不宜小于 3 mm。 7.3.7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消防水泵低流量空转过热的技术措施。 7.3.8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并应符合下列
31、规定: a) 消防水泵出水管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其设计工作压力的 2 倍,且不应低于 1.60 MPa; b) 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设置真空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根据工程具体情 况确定,但不应低于 0.70 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为-0.10 MPa; c) 压力表的直径不应小于 100 mm,应采用直径不小于 6 mm 的管道与消防水泵进出口管相接,并 应设置关断阀门。 7.3.9 一组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防水泵流量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 0.4 级,最大量程的 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 计流量值的 175;
32、 b) 消防水泵压力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 0.5 级,最大量程的 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 计压力值的 165; c) 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 DN65 的试水管,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7.3.10 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 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内的压力开关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内。 7.4 高位消防水箱 7.4.1 隧道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 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 位消防
33、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 10 min 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7.4.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 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a) 隧道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 0.10 MPa; b) 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 0.10 MPa; c)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 a)、b)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和气压罐。 7.4.3 高位消防水箱间应通风良好,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 5 。 DB45/T 21202020 10 7.4.4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34、定: a) 当高位消防水箱露天设置时,水箱的人孔以及进出水管的阀门等应采取锁具或阀门箱等保护 措施; b) 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 7.2.5 和 7.2.8 的规定; c) 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 水管喇叭口时,出水管喇叭口在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出管喇叭 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 600 mm;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 且不应小于 150 mm 的保护高度; d) 高位消防水箱的通气管、呼吸管等应符合 7.2.9 的规定; e) 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
35、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 但最小不应小于 100 mm,最大不应大于 150 mm;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 8.00 h 充满水 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 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f)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 防水箱的止回阀;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 于 DN100; g) 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7.5 稳压泵 7.5.1 稳压泵宜采用离心泵,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 7.5.2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
36、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7.5.3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b)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 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 0.07 MPa0.10 MPa; c)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 0.15 MPa。 7.5.4 设置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停的技术措施。 7.5.5 稳压泵吸水管应设置明杆闸阀,稳压泵出水管应设置消声止回阀和明杆闸阀。 7.5.6 稳压泵应符合 GB 50974
37、 的相关规定。 7.6 消防水泵房 7.6.1 消防水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b)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 h 的隔墙和 1.50 h 的楼板与其他 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7.6.2 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宜设置独立消防水泵房,并应设置满足柴油机运行的通风、排烟和阻 火设施。 7.6.3 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7.6.4 独立消防水泵房的抗震应满足当地地震要求,且宜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 1 度采取抗震措 施,但不宜做提高 1 度抗震计算,并应
38、符合 GB 50032、GB 50981 的有关规定。 7.7 分区供水 7.7.1 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 DB45/T 21202020 11 a) 系统工作压力大于 2.40 MPa; b) 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 1.00 MPa; c)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 1.60 MPa 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 1.20 MPa。 7.7.2 分区供水形式应根据系统压力、隧道特征,经技术经济和安全可靠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可采用 消防水泵并联或串联、减压水箱和减压阀减压的形式。 7.8 消火栓系统 7.8.1 隧道内应按照 5.2.2 配置要求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39、。隧道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和火灾延 续时间不应小于表 2 的规定值。 表2 隧道内消火栓用水量 隧道长度 L m 隧道内消火栓一次 灭火用水量 L/s 同时使用水枪数量 支 火灾延续时间 h L1 000 15 3 2 1 000L3 000 20 4 3 L3 000 25 5 4 注:每支水枪最小流量为5 L/s。 7.8.2 对于长度 L 小于 1 000 m 的隧道,隧道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 20 L/s;对于长度 L 大于或等于 1 000 m 的隧道,隧道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 30 L/s。 7.8.3 设有消防给水设施的隧道,在洞口附近应设置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
40、其数量应 根据隧道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流量均应按 10 L/s15 L/s。 7.8.4 隧道内消火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火栓应成组安装在消防箱内,消防箱宜固定安装在隧道沿行车方向的右侧壁消防洞室内; b) 单洞双车道高速公路隧道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 50 m,单洞三车道、四车道高速公路隧道消火 栓间距不应大于 40 m; c) 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隧道内宜选用减压稳压型消火栓。消火栓栓口直径应为 65 mm, 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 19 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 30 m 且不应小于 20 m; d) 消火栓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 1.10 m,其
41、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 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 90角或向下,栓口与消防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 e) 管道内的消防供水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不利点处的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 10 m; f) 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 0.50 MPa 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g) 消防箱门上应注明“消火栓”字样。 7.8.5 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隧道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 15 m,并不宜大于 40 m。 7.8.6 水泵接合器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应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 7.9 给水管网 7.9.1 下列消防给水应采用环
42、状给水管网: a) 向两座及以上隧道供水时; DB45/T 21202020 12 b) 向两种及以上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c) 采用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d) 向两个及以上报警阀控制的自动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7.9.2 向环状消防给水管网供水的输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输水干管 应仍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对于 3 km 以上隧道宜每 1 km 设置连通管。 7.9.3 消防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DN100; b) 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
43、超过 5 个; c) 室外管道设计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B 50013 的相关规定。 7.9.4 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 2.50 m/s,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管道设计流速应符合 GB 50151、GB 50219 的相关规定,水喷雾灭火系统管道设计流速应符合 GB 50084 的相关规定。 7.9.5 消防给水系统中采用的设备、器材、管材管件、阀门和配件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工作压力等级, 应大于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且应保证系统在可能最大运行压力时安全可靠。 7.9.6 埋地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 1.20 MPa 时,宜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或钢 管;当系统工作压力
44、大于 1.20 MPa 小于 1.60 MPa 时,宜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加厚钢管和无缝 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 1.60 MPa 时,宜采用无缝钢管。钢管连接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和法 兰,当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时,公称直径小于等于 DN250 的沟槽式管接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2.50 MPa,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 DN300 的沟槽式管接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1.60 MPa。 7.9.7 架空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小于等于 1.20 MPa 时,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 1.20 MPa 时,应采用热浸镀锌加厚钢管或热浸镀锌无缝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 1.60
45、MPa 时,应采 用热浸镀锌无缝钢管。 7.9.8 架空管道的连接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螺纹、法兰、卡压等方式,不宜采用焊接连接。 当管径小于或等于 DN65 时,应采用螺纹和卡压连接,当管径大于 DN65 时,应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法 兰连接,当安装空间较小时应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 7.9.9 架空充水管道应设置在环境温度不低于 5 的区域,当环境温度低于 5 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室外架空管道当温差变化较大时应校核管道系统的膨胀和收缩,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7.9.10 埋地钢管和铸铁管,应根据土壤和地下水腐蚀性等因素确定管外壁防腐措施;海边、空气潮湿 等空气中含有腐蚀性介质的场所
46、的架空管道外壁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7.9.11 消防给水系统的阀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埋地管道的阀门宜采用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当设置在阀门井内时可采用耐腐蚀的明杆闸 阀; b) 室内架空管道的阀门宜采用蝶阀、明杆闸阀或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等; c) 室外架空管道宜采用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或耐腐蚀的明杆闸阀; d) 埋地管道的阀门应采用球墨铸铁阀门,室内架空管道的阀门应采用球墨铸铁或不锈钢阀门, 室外架空管道的阀门应采用球墨铸铁阀门或不锈钢阀门。 7.9.12 消防给水系统管道的最高点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7.9.13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宜采用水锤消除止回阀,当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过 24 m 时,应采 用水锤消除器。当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有囊式气压水罐时,可不设水锤消除设施。 7.10 固定式水成膜泡沫灭火装置 7.10.1 设置消火栓系统的隧道宜设置固定式水成膜泡沫灭火装置;当设有隧道内消火栓系统时,固定 式水成膜泡沫灭火装置的用水量可不单独计算。 DB45/T 21202020 13 7.10.2 行车隧道内的固定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