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0/T 10292020ICS 03.080.01A 20 DB50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DB50/T 1029 2020科 研 项 目 评 审 规 范 Specification for R D project evaluation 2020-09-04 发 布 2020-11-20 实 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T 10292020目 次前 言 .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评 审 原 则 .2 5 评 审 机 构 的 要 求 .26 信 息 管 理 .27 评 审 专 家 库 .28 评 审 方 式 .29 评
2、 审 流 程 .39.1 基 本 流 程 .39.2 接 受 委 托 .39.3 制 定 评 审 方 案 .39.4 项 目 分 组 .49.5 专 家 匹 配 .49.6 评 审 实 施 .5 9.7 提 交 评 审 报 告 .59.8 评 审 档 案 管 理 .510 质 量 控 制 .6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专 家 行 为 规 范 .7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人 员 纪 律 要 求 .8参 考 文 献 .9 DB50/T 10292020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3、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重 庆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重 庆 生 产 力 促 进 中 心 、 重 庆 市 科 学 技 术 信 息 中 心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军 锋 、 喻 敏 、 张 文 瑾 、 张 磊 、 郭 琴 、 周 琦 凯 、 蔡 缙 嘉 、 王 润 、 张 蕾 、 彭 咏 梅 、郝 森 、 刘 静 、 刘 筱 、 万 勤 、 梁 玲 。 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 。 DB50/T 10292020科 研 项 目 评 审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的 术
4、语 和 定 义 、 评 审 原 则 、 评 审 机 构 、 信 息 管 理 、 科 技 专 家 库 、 评 审 方式 、 评 审 流 程 、 质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党 政 机 关 、 企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等 委 托 评 审 机 构 开 展 的 科 研 项 目 立 项 、 过 程 评 估 、验 收 结 题 等 的 评 审 工 作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5、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13745 学 科 分 类 与 代 码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科 研 项 目 R&D project 根 据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科 技 创 新 需 要 , 开 展 的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3.2 委 托 方 consignor提 出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需 求 , 委 托 评 估 任 务 , 提 供 相 关 工 作 经 费 和 条 件 保 障 的 组 织 机 构 ,
6、主 要 包 括 : 党政 机 关 、 企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等 。3.3 评 审 机 构 evaluation organization受 托 承 担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任 务 、 形 成 评 审 结 果 , 并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的 组 织 机 构 。3.4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R&D project evaluation评 审 机 构 按 照 委 托 方 要 求 , 组 织 技 术 、 财 务 、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 按 照 一 定 的 程 序 、 方 法 和 标 准 ,对 科 研 项 目 进 行 评 审 并 形 成 评 审 报 告 的 活
7、 动 。3.5 DB50/T 10292020评 审 专 家 evaluation expert为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等 科 技 活 动 提 出 客 观 、 公 正 、 专 业 的 咨 询 意 见 或 作 出 评 判 的 专 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技术 专 家 、 财 务 专 家 、 管 理 专 家 。4 评 审 原 则科 研 项 目 评 审 应 坚 持 以 下 原 则 : 尊 重 科 研 规 律 ; 项 目 分 类 评 审 ; 过 程 客 观 公 正 。 5 评 审 机 构 的 要 求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依 法 成 立 的 独 立 法 人 机 构 , 业 务 范
8、围 应 能 满 足 科 研 项 目 的 评 审 需 求 ;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的 科 研 项 目 工 作 团 队 , 且 团 队 人 员 的 专 业 分 布 与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业 务 服 务 相 适 应 ; 具 有 与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相 适 应 的 、 专 业 结 构 科 学 合 理 的 科 技 专 家 库 , 并 建 立 科 技 专 家 入 库 、出 库 、 信 息 更 新 、 履 职 尽 责 评 价 及 科 研 诚 信 等 方 面 的 管 理 机 制 ; 具 有 配 套 的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 信 息 管 理 、 档 案 管 理 等 管 理 制 度
9、 和 规 范 ; 具 有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所 必 备 的 办 公 场 所 、 设 施 设 备 等 ; 具 有 良 好 的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业 绩 , 3 年 内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 无 失 信 记 录 ; 具 有 一 定 的 保 密 条 件 和 能 力 , 建 立 保 密 管 理 体 系 。6 信 息 管 理 6.1 评 审 机 构 应 建 立 有 效 的 信 息 管 理 制 度 , 确 保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应 留 痕 、 可 查 询 、 可 追 溯 。6.2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宜 通 过 信 息 化 手 段 ,
10、 建 立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7 评 审 专 家 库7.1 评 审 专 家 库 应 集 成 技 术 、 财 务 、 管 理 等 领 域 的 专 家 , 为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提 供 科 学 、 独 立 、 客 观 、公 正 的 评 审 意 见 。7.2 评 审 专 家 基 本 条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无 不 良 科 研 诚 信 及 社 会 信 用 记 录 , 企 事 业 单 位 专 家 所 在 单 位 信 用 良 好 ; 身 体 健 康 , 年 龄 宜 不 超 过 65 周 岁 ; 技 术 专 家 宜 具 有 高 级 及 以 上
11、职 称 ; 财 务 专 家 宜 具 有 财 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 或 具 有 注 册 会 计 师 、 审计 师 等 相 关 资 质 ; 管 理 专 家 宜 担 任 所 在 单 位 中 层 管 理 岗 位 及 以 上 职 务 ; 应 接 受 相 关 制 度 的 约 束 与 管 理 , 参 与 项 目 评 审 时 宜 签 署 并 遵 守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专 家 行 为 规 范 , 参 见 附 录 A。8 评 审 方 式 DB50/T 102920208.1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通 讯 评 审 、 会 议 评 审 、 现 场 考 察 评 审
12、。8.2 应 根 据 委 托 方 的 要 求 , 选 定 某 一 种 或 多 种 评 审 方 式 。9 评 审 流 程9.1 基 本 流 程科 研 项 目 评 审 基 本 流 程 见 图 1。 图 1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基 本 流 程9.2 接 受 委 托评 审 机 构 应 与 委 托 方 充 分 交 流 、 协 商 , 了 解 所 委 托 科 研 项 目 背 景 、 评 审 目 的 和 时 间 、 评 审 方 式 等 需求 , 签 订 协 议 。 DB50/T 102920209.3 制 定 评 审 方 案9.3.1 组 建 团 队9.3.1.1 应 按 照 项 目 评 审 需 求 ,
13、 组 建 适 合 的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团 队 。9.3.1.2 团 队 全 部 成 员 宜 在 评 审 工 作 正 式 开 始 前 签 署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人 员 纪 律 要 求 ( 参 见 附 录B) 。9.3.2 评 审 方 案评 审 方 案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任 务 概 述 ; 评 审 方 式 ; 评 审 时 间 ; 评 审 地 点 ; 工 作 分 工 ; 项 目 分 组 ; 专 家 匹 配 规 则 ; 评 审 标 准 ; 质 量 控 制 ; 经 费 概 算 。9.3.3 方 案 确 认评 审 方 案 应 报 送 委 托 方 确 认 后 启
14、动 评 审 工 作 。9.4 项 目 分 组 9.4.1 应 按 照 GB/T13745规 定 的 学 科 领 域 分 类 或 者 委 托 方 提 出 的 技 术 领 域 分 类 等 对 评 审 项 目 进 行 分 组 。9.4.2 项 目 分 组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相 关 性 原 则 。 同 组 项 目 应 同 属 同 一 学 科 领 域 、 技 术 领 域 ; 适 当 数 量 原 则 。 合 理 评 估 专 家 评 审 的 总 时 长 , 根 据 专 家 的 工 作 量 确 定 每 组 项 目 的 适 当 数 量 ,每组 不 宜 超 过 30 个 项 目 。9.5 专 家 匹
15、 配9.5.1 按 照 项 目 分 组 的 领 域 , 在 评 审 专 家 库 中 遴 选 匹 配 专 家 。9.5.2 遴 选 专 家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遴 选 和 使 用 岗 位 分 离 原 则 ; 回 避 原 则 ; 随 机 为 主 、 人 工 校 验 为 辅 的 原 则 。 9.5.3 专 家 匹 配 具 体 要 求 包 括 : 相 关 性 要 求 。 每 个 专 家 的 领 域 与 组 内 所 有 项 目 领 域 的 相 似 度 应 尽 可 能 大 , 兼 顾 专 家 组 成 员 的 代表 性 和 互 补 性 , 可 邀 请 部 分 异 地 专 家 ; 数 量 要 求
16、。 每 个 项 目 组 匹 配 专 家 不 少 于 3 名 , 数 量 要 求 为 奇 数 ; 小 同 行 评 议 要 求 。 按 学 科 和 技 术 领 域 优 先 级 依 次 进 行 专 家 匹 配 ; 分 类 评 价 要 求 。 如 : 基 础 研 究 及 前 沿 探 索 类 科 研 项 目 应 优 先 选 取 近 年 来 承 担 过 同 类 科 研 项 目 的 DB50/T 10292020专 家 ; 技 术 预 见 与 制 度 创 新 类 科 研 项 目 的 评 审 专 家 团 队 中 要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管 理 专 家 ; 技 术 创 新与 应 用 发 展 类 科 研 项
17、目 应 选 取 活 跃 在 生 产 、 科 研 一 线 的 技 术 专 家 参 与 评 审 ; 回 避 要 求 。 同 组 内 专 家 宜 来 自 于 不 同 单 位 。 评 审 专 家 与 项 目 单 位 、 项 目 成 员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应予 以 回 避 。 回 避 情 形 包 括 :1) 专 家 不 能 评 审 其 参 与 研 究 的 项 目 ;2) 专 家 不 能 评 审 其 所 在 单 位 的 项 目 ;3) 参 研 人 员 可 在 评 审 前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回 避 指 定 专 家 ;4) 专 家 可 主 动 提 出 申 请 回 避 指 定 单 位 或 项 目
18、 ;5) 委 托 方 或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需 要 回 避 的 情 况 ;6) 其 他 需 要 回 避 的 情 况 。 9.6 评 审 实 施9.6.1 评 审 筹 备应 根 据 评 审 方 式 及 特 点 开 展 评 审 事 务 筹 备 工 作 , 包 括 场 地 、 文 件 、 软 硬 件 设 施 设 备 等 。9.6.2 通 讯 评 审9.6.2.1 实 行 “ 双 盲 ” 评 审 模 式 。 评 审 期 间 对 项 目 单 位 、 项 目 成 员 及 评 审 专 家 信 息 进 行 屏 蔽 处 理 , 专家 无 法 查 看 项 目 单 位 和 项 目 成 员 相 关 信 息 ,
19、项 目 单 位 、 项 目 成 员 和 评 审 工 作 人 员 无 法 查 看 专 家 信 息 。9.6.2.2 评 审 专 家 宜 签 署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专 家 行 为 规 范 。9.6.2.3 专 家 根 据 项 目 材 料 , 按 照 评 审 标 准 独 立 评 分 、 填 写 评 审 意 见 。9.6.2.4 根 据 项 目 多 位 评 审 专 家 的 评 分 、 投 票 , 统 计 结 果 。9.6.2.5 对 于 未 得 出 评 审 结 果 的 项 目 , 重 复 上 述 流 程 , 直 至 所 有 项 目 评 审 完 毕 。 9.6.3 会 议 评 审9.6.3.1 介
20、 绍 评 审 活 动 的 目 的 、 原 则 、 要 求 、 方 式 及 评 审 标 准 。9.6.3.2 评 审 专 家 宜 签 署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专 家 行 为 规 范 。9.6.3.3 如 有 需 要 , 可 推 选 确 定 专 家 组 长 , 负 责 主 持 评 审 会 议 。9.6.3.4 如 需 答 辩 , 由 项 目 组 汇 报 项 目 情 况 。9.6.3.5 专 家 组 根 据 汇 报 情 况 、 项 目 材 料 , 按 照 评 审 标 准 独 立 评 分 、 投 票 , 形 成 评 审 意 见 。9.6.4 现 场 考 察 评 审9.6.4.1 介 绍 评 审 活
21、 动 的 目 的 、 原 则 、 要 求 、 方 式 及 评 审 标 准 。9.6.4.2 评 审 专 家 宜 签 署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专 家 行 为 规 范 。9.6.4.3 如 有 需 要 , 推 选 确 定 专 家 组 长 , 负 责 主 持 评 审 活 动 。9.6.4.4 项 目 组 汇 报 项 目 、 现 场 等 情 况 。 9.6.4.5 专 家 组 根 据 现 场 考 察 情 况 , 按 照 评 审 标 准 独 立 评 分 、 投 票 , 形 成 评 审 意 见 。9.7 提 交 评 审 报 告9.7.1 评 审 机 构 总 结 评 审 过 程 , 分 析 专 家 评
22、审 意 见 , 形 成 评 审 报 告 。 评 审 报 告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评 审 时间 、 地 点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分 组 、 评 审 专 家 名 单 及 评 审 结 果 等 。9.7.2 向 委 托 方 提 交 评 审 报 告 。 DB50/T 102920209.8 评 审 档 案 管 理9.8.1 评 审 档 案 包 括 项 目 材 料 、 评 审 方 案 、 评 审 报 告 、 数 据 库 文 档 等 。9.8.2 评 审 档 案 应 按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记 录 和 保 存 。10 质 量 控 制10.1 评 审 机 构 应 建 立 完 备 的 科
23、 研 项 目 评 审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10.2 评 审 机 构 对 评 审 专 家 、 评 审 报 告 、 评 审 结 果 等 信 息 负 有 保 密 责 任 。10.3 评 审 机 构 应 主 动 邀 请 委 托 方 、 纪 检 监 察 机 构 等 部 门 全 程 监 督 和 指 导 。10.4 依 托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进 行 评 审 时 , 应 建 立 以 下 机 制 : 接 入 网 络 安 全 设 备 和 运 维 审 计 系 统 , 防 范 未 授 权 或 越 权 访 问 等 ; 三 岗 分 设 : 系 统 操 作 管 理 岗 位 分 设 评 审 操 作
24、 员 、 技 术 开 发 员 、 运 维 审 计 员 , 定 岗 定 责 , 相 互 监督 制 约 ; 一 密 两 分 : 评 审 操 作 员 登 录 密 码 由 两 人 分 段 掌 握 , 每 次 登 录 及 操 作 全 过 程 由 两 人 共 同 完 成 。10.5 项 目 单 位 、 项 目 成 员 对 评 审 结 果 有 异 议 , 可 向 委 托 方 提 出 书 面 申 诉 , 由 委 托 方 及 时 调 查 并 反 馈 结果 。10.6 评 审 工 作 人 员 宜 遵 守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人 员 纪 律 要 求 。10.7 评 审 机 构 应 根 据 各 方 反 馈
25、 意 见 和 建 议 , 研 究 改 进 评 审 工 作 。 A DB50/T 10292020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专 家 行 为 规 范A.1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专 家 行 为 规 范 见 表 A.1。表 A.1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专 家 行 为 规 范科 研 项 目 评 审 专 家 行 为 规 范 为 规 范 评 审 专 家 行 为 , 正 确 履 行 评 审 职 责 , 维 护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的 公 平 公 正 , 评 审 专 家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范 :第 一 条 严 格 遵 守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规 章
26、 制 度 和 评 审 工 作 纪 律 , 自 觉 接 受 监 督 。第 二 条 认 真 履 行 评 审 职 责 , 根 据 项 目 评 审 标 准 客 观 、 公 正 、 独 立 地 给 出 科 学 、 明 确 、 具 体 评 审 意 见 。第 三 条 主 动 遵 循 回 避 原 则 , 认 真 检 查 自 己 是 否 存 在 需 要 回 避 的 情 形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当 主 动 及 时 提 出 回 避申 请 , 并 服 从 有 关 安 排 。( 一 ) 评 审 专 家 与 项 目 成 员 存 在 近 亲 属 、 同 学 、 师 生 关 系 的 ;( 二 ) 近
27、两 年 内 , 评 审 专 家 与 项 目 成 员 属 于 同 一 单 位 或 担 任 该 单 位 兼 职 人 员 等 有 重 要 利 益 关 系 的 ;( 三 ) 评 审 专 家 本 人 作 为 项 目 成 员 同 期 申 请 项 目 与 被 评 审 项 目 相 同 、 相 近 或 同 类 的 ;( 四 ) 其 它 利 益 关 系 或 可 能 影 响 评 审 公 正 性 的 。第 四 条 阅 读 评 审 材 料 后 , 如 果 认 为 专 业 不 符 , 难 以 做 出 判 断 或 其 他 原 因 不 能 完 成 评 审 工 作 , 应 及 时 退 回 相 关 材 料 ,并 告 知 评 审
28、机 构 。 第 五 条 尊 重 和 保 护 项 目 成 员 的 知 识 产 权 , 严 禁 抄 袭 、 剽 窃 或 者 扩 散 项 目 材 料 中 的 内 容 。第 六 条 严 格 保 守 评 审 工 作 秘 密 , 不 得 披 露 按 要 求 不 能 公 开 的 信 息 。第 七 条 在 评 审 工 作 期 间 , 严 禁 以 下 行 为 :( 一 ) 索 取 或 接 受 相 关 单 位 人 员 的 礼 品 、 礼 金 、 宴 请 等 ;( 二 ) 擅 自 与 利 益 相 关 人 员 联 系 ;( 三 ) 违 规 帮 助 他 人 游 说 ;( 四 ) 干 扰 评 审 工 作 正 常 秩 序
29、;( 五 ) 从 事 与 评 审 工 作 无 关 的 活 动 ;( 六 ) 其 他 相 关 违 规 违 纪 或 违 法 行 为 。第 八 条 在 评 审 工 作 中 发 现 项 目 单 位 、 项 目 成 员 、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或 其 他 评 审 专 家 涉 嫌 存 在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或 违 纪 违 法行 为 的 , 应 及 时 向 主 管 部 门 举 报 。 第 九 条 在 评 审 工 作 中 发 生 违 规 或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的 , 纳 入 科 研 信 用 管 理 , 涉 嫌 违 法 犯 罪 的 将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法 律 责 任 。我已
30、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上“行为规范”。承诺人:承诺日期: DB50/T 10292020AB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人 员 纪 律 要 求B.1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人 员 纪 律 要 求 见 表 B.1。表 B.1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人 员 纪 律 要 求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人 员 纪 律 要 求科 研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遵 守 以 下 纪 律 要 求 :一 、 工 作 人 员 “ 十 严 禁 ”1.1 严 禁 利 用 评 审 工 作 便 利 , 为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谋 取 不
31、 正 当 利 益 。1.2 严 禁 索 取 或 接 受 项 目 单 位 、 项 目 成 员 的 礼 品 、 礼 金 、 宴 请 、 有 价 证 券 、 支 付 凭 证 等 不 正 当 利 益 。1.3 严 禁 向 评 审 专 家 输 送 利 益 、 向 评 审 专 家 施 加 倾 向 性 影 响 或 者 干 预 专 家 独 立 评 审 。1.4 严 禁 违 规 泄 露 评 审 专 家 名 单 、 评 审 意 见 、 评 审 结 论 等 保 密 信 息 。1.5 严 禁 违 规 泄 露 项 目 评 审 进 展 、 立 项 资 助 方 案 等 信 息 和 会 议 内 容 。 1.6 严 禁 违 规
32、 泄 露 科 研 项 目 资 料 及 其 档 案 信 息 和 涉 密 文 档 。1.7 严 禁 违 规 泄 露 评 审 专 家 和 科 研 人 员 个 人 信 息 。1.8 严 禁 擅 自 删 改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科 技 专 家 库 和 科 研 诚 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等 的 数 据 信 息 。1.9 严 禁 违 规 或 者 逾 权 办 理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事 项 。1.10 严 禁 简 单 、 粗 暴 对 待 服 务 对 象 。二 、 违 规 处 罚2.1 工 作 人 员 在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中 发 生 违 规 违 法 行 为 的 , 视
33、情 节 轻 重 予 以 批 评 教 育 及 警 告 、 记 过 、 降 级 或 者 撤 职 、 开除 等 处 分 。2.2 涉 嫌 违 纪 违 法 的 , 由 纪 检 监 察 机 构 、 司 法 机 关 依 纪 依 法 追 究 相 应 责 任 。 我 已 认 真 阅 读 并 严 格 遵 守 以 上 “ 纪 律 要 求 ” 。承 诺 人 : 承 诺 日 期 : DB50/T 10292020参 考 文 献1 GB/T 24620-2009 服 务 标 准 制 定 导 则 考 虑 消 费 者 需 求2 关 于 深 化 项 目 评 审 、 人 才 评 价 、 机 构 评 估 改 革 的 意 见 (
34、国 发 2018 37号 ) .3 国 务 院 关 于 优 化 科 研 管 理 提 升 科 研 绩 效 若 干 措 施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8 25号 ) .4 国 家 科 研 计 划 课 题 评 估 评 审 暂 行 办 法 ( 国 科 发 财 字 2002 165号 ) .5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评 估 评 审 行 为 准 则 与 督 查 办 法 ( 科 技 部 令 第 7号 , 2003 ) .6 科 技 评 估 工 作 规 定 ( 试 行 ) ( 国 科 发 政 2016 382号 ) .7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我 市 财 政 科 研 项 目 资 金 管 理
35、 等 政 策 的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渝 委 办 发 2017 31号 ) .8 重 庆 市 深 化 项 目 评 审 、 人 才 评 价 、 机 构 评 估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 渝 委 办 发 2019 58号 ) .9 重 庆 市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渝 科 局 发 2019 11号 ) .10 重 庆 市 科 技 局 专 家 咨 询 费 管 理 办 法 ( 渝 科 局 发 2019 49号 ) .11 重 庆 市 科 研 项 目 及 经 费 管 理 改 革 试 点 方 案 ( 渝 科 局 发 2019 111号 ) .12 重 庆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诚 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渝 科 局 发 2020 5号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