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3 040P 28 DB61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B 61/T 1290 2019高 速 公 路 隧 道 消 防 现 场 管 理 秩 序 规 范 Standard of management order for highway tunnel on fire scene 2019 -11- 27发 布 2019- 12-27实 施陕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61/T 12902019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一 般 规 定 .15 火 灾 分 级 与 响 应 .16 火 灾
2、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27 事 故 总 结 .4 DB61/T 12902019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 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陕 西 宝 汉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汉 川 分 公 司 、 汉 中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 汉 中 市 公安 局 交 警 支 队 高 速 公 路 大 队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姚 佩 林 、 赵 李 军 、 闵 鹏 飞 、 张 明 远 、 刘 云 峰 、 许 国 梁 、 严
3、 柏 青 、 史 玲 娜 、 谢 耀华 、 王 明 明 、 夏 钧 、 严 磊 。本 标 准 由 陕 西 宝 汉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汉 川 分 公 司 负 责 解 释 。本 标 准 首 次 发 布 。联 系 信 息 如 下 : 单 位 : 陕 西 宝 汉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汉 川 分 公 司 。电 话 : 0916 2316101地 址 : 陕 西 省 汉 中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北 区 汉 川 大 道 6号 。邮 编 : 723000 DB61/T 12902019 1 高 速 公 路 隧 道 消 防 现 场 管 理 秩
4、 序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消 防 现 场 高 速 公 路 隧 道 管 理 秩 序 的 职 责 范 围 、 火 灾 分 级 与 响 应 、 火 灾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事 故 总 结 等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陕 西 省 境 内 高 速 公 路 运 营 管 理 单 位 对 隧 道 火 灾 消 防 救 援 时 的 现 场 秩 序 协 调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5、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T 29639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JTG/T D70/2 公 路 隧 道 设 计 规 范 第 二 册 交 通 工 程 与 附 属 设 施JTG/T D70/2-02 公 路 隧 道 通 风 设 计 细 则DB61/T 976 社 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消 防 现
6、场 fire scene火 情 或 火 灾 事 件 发 生 、 发 展 过 程 中 相 关 的 人 、 车 、 物 、 设 施 及 其 作 用 关 系 的 综 合 场 景 。 3.2 火 灾 分 级 incident classification火 灾 危 害 程 度 的 等 级 。 从 高 到 低 依 次 为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4 一 般 规 定4.1 高 速 公 路 隧 道 运 营 管 理 单 位 应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开 展 消 防 现 场 秩 序管 理 工 作 , 参 考 DB61/T 976 履 行 高 速 公
7、 路 隧 道 运 营 管 理 单 位 消 防 救 援 职 责 。4.2 高 速 公 路 隧 道 运 营 管 理 单 位 应 按 GB/T29639 制 定 隧 道 消 防 预 案 并 定 期 演 练 , 火 灾 发 生 时 应 利 用 现有 应 急 救 援 设 施 对 隧 道 内 初 期 火 灾 进 行 疏 散 救 援 与 灭 火 。4.3 高 速 公 路 隧 道 运 营 管 理 单 位 应 充 分 利 用 自 身 力 量 , 配 合 社 会 力 量 进 行 火 灾 救 援 工 作 。 5 火 灾 分 级 与 响 应 DB61/T 12902019 2 5.1 火 灾 分 级隧 道 火 灾 事
8、 件 按 照 危 害 程 度 和 火 灾 场 景 , 可 分 为 3个 级 别 ( 见 表 1) , 分 别 为 一 级 ( 大 型 /特 别 严 重 ) 、二 级 ( 中 型 /严 重 ) 、 三 级 ( 小 型 /一 般 ) 。表 1 隧 道 火 灾 事 件 分 级火 灾 级 别 级 别 /描 述 危 害 程 度 典 型 火 灾 场 景一 级 大 型 /特 别 严 重 ( 1) 可 能 导 致 1辆 及 以 上 大 货 车 、 集 装 箱 、 拖 挂 车 发 生 火 灾 ;( 2) 可 能 导 致 1辆 及 以 上 大 客 车 发 生 火 灾 ;( 3) 可 能 导 致 5辆 及 以 上
9、小 客 车 发 生 火 灾 ;( 4) 可 能 导 致 3辆 及 以 上 中 货 车 发 生 火 灾 。 危 化 品 车 辆 火 灾 、 大 货 车或 中 货 车 全 面 燃 烧 阶 段 火灾 、 大 客 运 车 辆 火 灾 二 级 中 型 /严 重 ( 1) 可 能 导 致 2辆 大 货 车 发 生 火 灾 ;( 2) 可 能 导 致 3-4辆 小 客 车 发 生 火 灾 。 大 货 车 或 中 客 车 初 期 火 灾三 级 小 型 /一 般 ( 1) 可 能 导 致 1-2辆 小 客 车 发 生 火 灾 ;( 2) 可 能 导 致 1辆 小 货 车 发 生 火 灾 ;( 3) 其 他 火
10、灾 , 如 隧 道 电 缆 火 灾 、 电 气 线 路 火 灾 等 。 小 客 车 火 灾 、 小 货 车 火 灾5.2 事 故 响 应根 据 火 灾 分 级 , 高 速 公 路 隧 道 运 营 管 理 单 位 应 启 动 相 应 等 级 响 应 预 案 , 加 强 火 灾 场 景 监 控 , 当 火 灾发 展 升 级 时 , 应 及 时 调 整 事 故 响 应 预 案 等 级 。6 火 灾 应 急 处 置 程 序6.1 火 灾 应 急 处 置 流 程 火 灾 应 急 处 置 流 程 可 按 图 1执 行 。 DB61/T 12902019 3 图 1 火 灾 应 急 处 置 流 程 图6.2
11、 火 灾 应 急 处 置 操 作6.2.1 接 警 与 响 应监 控 中 心 当 班 人 员 发 现 火 情 或 收 到 报 警 信 息 、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发 出 报 警 信 号 时 , 监 控 中 心 当 班 人 员 或现 场 巡 查 人 员 应 立 即 进 行 火 灾 确 认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a) 确 认 发 生 火 灾 时 , 第 一 时 间 确 定 响 应 级 别 , 根 据 级 别 上 报 ;b) 确 认 误 报 时 , 应 登 记 备 案 , 并 将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复 位 , 进 入 正 常 运 行 控 制 程 序 。6.2.2 应 急 启
12、动应 急 启 动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a) 根 据 响 应 级 别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 按 各 自 职 责 开 展 工 作 ; DB61/T 12902019 4 b) 隧 道 消 防 管 理 系 统 进 入 火 灾 事 故 控 制 模 式 。6.2.3 交 通 组 织交 通 组 织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a) 隧 道 入 口 前 可 变 信 息 情 报 板 应 及 时 通 报 火 灾 信 息 并 显 示 “ 禁 止 通 行 ” 的 警 示 信 息 ;b) 交 通 控 制 信 号 灯 应 变 为 红 灯 ;c) 隧 道 内 火 灾 通 风 控 制 按 JTG/T D70/2-
13、02执 行 ;d) 事 故 隧 道 内 设 有 可 变 信 息 情 报 板 的 , 应 显 示 安 全 疏 散 信 息 ;e) 组 织 未 起 火 隧 道 内 车 辆 尽 快 驶 出 隧 道 , 为 事 故 隧 道 提 供 疏 散 通 道 和 消 防 救 援 车 道 ;f) 事 故 隧 道 入 口 启 动 声 光 报 警 器 和 应 急 广 播 , 严 禁 车 辆 及 人 员 ( 消 防 救 援 力 量 除 外 ) 进 入 事 故 隧道 ;g) 隧 道 车 道 指 示 器 应 按 应 急 预 案 规 定 执 行 。 6.2.4 应 急 疏 散事 故 隧 道 应 急 疏 散 应 保 证 人 /车
14、 能 够 快 速 、 安 全 疏 散 , 避 免 二 次 灾 害 ,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a) 火 灾 点 下 游 车 辆 快 速 有 序 驶 离 隧 道 ;b) 火 灾 点 及 上 游 车 辆 人 员 弃 车 , 并 有 序 从 人 行 横 洞 及 无 烟 区 车 行 横 洞 撤 离 。6.2.5 灭 火 救 援灭 火 救 援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a) 查 明 火 情 ;b) 根 据 火 灾 分 级 启 动 相 应 预 案 , 协 助 配 合 专 业 消 防 救 援 力 量 灭 火 救 援 ;c) 隧 道 内 发 生 严 重 交 通 堵 塞 时 , 应 先 清 障 再 疏 散 ,
15、 同 时 展 开 灭 火 救 援 ;d) 火 灾 事 故 隧 道 的 灭 火 救 援 宜 在 应 急 疏 散 基 本 完 成 后 展 开 ; 同 时 展 开 时 , 灭 火 救 援 交 通 流 向 应 避免 与 应 急 疏 散 交 通 流 向 产 生 交 叉 , 而 影 响 应 急 疏 散 的 正 常 进 行 ; e) 发 生 严 重 交 通 堵 塞 的 隧 道 , 灭 火 救 援 人 员 应 充 分 利 用 隧 道 内 的 消 防 设 施 实 施 灭 火 救 援 。6.2.6 现 场 勘 验火 灾 扑 灭 后 , 加 强 火 灾 隐 患 排 查 , 防 止 二 次 复 燃 , 并 保 护 好
16、 火 灾 现 场 。 高 速 公 路 隧 道 运 营 管 理 单 位应 及 时 勘 验 路 产 损 失 , 并 积 极 配 合 消 防 救 援 、 高 速 交 警 等 单 位 的 现 场 勘 验 , 协 助 火 灾 统 计 与 调 查 、 搜 集现 场 视 频 资 料 等 。6.2.7 现 场 清 理现 场 勘 验 结 束 后 , 高 速 公 路 隧 道 运 营 管 理 单 位 负 责 组 织 完 成 事 故 现 场 路 面 清 理 工 作 。6.2.8 交 通 恢 复综 合 评 估 或 隧 道 受 损 部 位 抢 修 后 , 应 根 据 JTG/T D70/2进 行 交 通 工 程 与 设
17、施 检 查 与 评 估 , 满 足 交 通安 全 通 行 条 件 时 , 相 关 单 位 应 当 回 收 所 有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等 设 施 , 变 更 情 报 板 内 容 , 人 员 撤 离 现 场 , 道 路 恢 复 通 行 。7 事 故 总 结 DB61/T 12902019 5 公 路 隧 道 运 营 管 理 单 位 应 及 时 进 行 火 灾 事 故 总 结 , 应 包 括 基 本 情 况 、 火 灾 事 故 发 生 经 过 、 火 灾 事 故应 急 处 置 情 况 、 火 灾 事 故 原 因 、 火 灾 事 故 性 质 和 安 全 建 议 等 方 面 内 容 主 要 如 下 :a) 火 灾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应 包 括 应 急 救 援 队 处 置 情 况 、 隧 道 管 理 站 ( 养 护 )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 路 政大 队 ( 中 队 ) 处 置 情 况 ;b) 火 灾 事 故 原 因 和 性 质 应 包 括 直 接 原 因 、 间 接 原 因 和 消 防 事 件 性 质 ;c) 安 全 建 议 宜 包 括 规 划 、 设 计 、 施 工 、 监 理 、 养 护 维 修 、 管 理 各 环 节 的 改 进 建 议 。_